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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电子商务安全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1.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法律和规定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建设必须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于是,淘宝网通过公证机关对A网站链接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其诉至法院。

Internet的发展已经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到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切身利益。有效保护银行、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各种权益,防止不良行为和恶意侵袭,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的一个新的重点。但是,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信息安全威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因此,电子商务安全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1.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法律和规定

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建设必须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必然存在安全漏洞,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建设规范开展这项工作才可能真正保障信息安全。

(1)国际互联网网络行业市场准入。在对信息、互联单位、接入网络及国际联网经营者的管理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2)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结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的受理机房办理备案手续;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由公安部监制的用户备案表。

2.互联网内容管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④煽动名族仇恨、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网络安全保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①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⑤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网络保密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指出,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业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取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案例分析

直接链接其他网站栏目引争议,双方诉诸法律

互联网经济因其特殊性,通常被喻为“眼球经济”或者“注意力经济”。一个网站所吸引的访问者越多,为其带来的相关经济利益就越大,为此,经营者均通过制作精彩、独特的内容以吸引访问者的注意力,并使访问者记住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然而,这些独特的内容一旦被另外的网站直接链接,访问者通过设链网站看到的内容,已不能准确反映出制作者的身份,从而导致被链接网站的访问者减少,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A网站就因为直接链接了淘宝网的重要栏目“今日全球重要数据”,被淘宝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具体经过如下。

淘宝网以网络为媒介向用户提供中文国际财经资讯服务,进而推广自己网站供下载的相关产品。其首页设有“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该栏目数据是淘宝网从其他公司购买的,服务期限为1年。同时,还签订了《关于保护信息汇编作品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协议》,淘宝网承诺保守商业秘密。

而刚成立的A网站未经淘宝网许可,越过淘宝网主页,直接对“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内容建立链接,将栏目置于网站首页的中心位置,改名“指标速递”。于是,淘宝网通过公证机关对A网站链接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其诉至法院。

淘宝网的代理律师认为,网络上的链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链接,另一种是深层链接,普通链接不存在侵权问题,深层链接则构成侵权。深层链接,是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对其网站的某一部分网页或者内容进行链接。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就会自动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此时,如果该内容页上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则用户就会误以为停留在原来的网站上。这种深层链接,是直接摘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及服务时,这种侵权更为明显。

律师认为,淘宝网首页的“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向网站访问者提供第一手的财经资讯,是外汇财经类网站极其重要的栏目,为此,淘宝网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来进行开发维护。而A网站在建立网站之初,就指定淘宝网作为主要的参考网站,致使两个网站的栏目设计和内容安排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均从事外汇投资咨询并提供相关产品,A网站明知这些数据对于吸引网站访问者、提高网站知名度的重要性,其侵权的主观故意明确。

律师认为,A网站的行为吸引了众多访问者,并且使访问者误以为A网站是该栏目的开发制作者,直接造成淘宝网访问者的分流,使淘宝网的投入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严重损害了淘宝网的经济利益和声誉,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要求A网站停止链接侵权行为;向淘宝网公开道歉,并在报纸和A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至少连续公开刊登一个月,以消除影响;A网站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50余万元。

A网站在法庭上辩称,A网站没有侵犯淘宝网的著作权,按照对著作权的概念界定,淘宝网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的内容具有著作权性质,A网站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行政办法》规定,A网站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将所链接的内容移除的,可以免除责任。因此,A网站在接到淘宝网的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应该免责。

A网站还称,淘宝网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的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A网站的链接行为给自己带来了非法收益,淘宝网要求A网站赔偿损失没有依据,请求法庭驳回淘宝网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淘宝网和A网站均是网站经营者,其经营目的均是追求一定的商业目的和获得商业利益,彼此之间存在商业上的竞争关系。

淘宝网向其他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A网站未经淘宝网许可,未支付任何费用,擅自对淘宝网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淘宝网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A网站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令A网站未经许可,不得在所开设的网站对淘宝网网站发布的“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建立链接;同时向淘宝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淘某网经济损失6万元。

分析:

1.本案中涉及的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有何问题?为什么?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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