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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约束条件下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自然的追问是: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事实上,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的十大挑战所形成的对立格局中蕴含着统一的可能性,循环经济的出现并非对传统经济学的彻底否定。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一个前提”和“三大机制”。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约束条件下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自然的追问是: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容吗?在诸多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当代社会,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于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认识:其一可谓“替代论”,认为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完全不同于市场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革命和替代;其二可谓“兼容论”,认为循环经济可以被内在地嵌入市场经济中,仍可以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原理来制定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以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替代论”与“兼容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我们认为,两者之间争论的焦点在于前文所述十个方面的客观实践和发展要求,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实现和满足。事实上,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的十大挑战所形成的对立格局中蕴含着统一的可能性,循环经济的出现并非对传统经济学的彻底否定。传统经济学中的市场手段讲究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容,这些理念在解决循环经济问题上仍可发挥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循环经济既不是对市场经济的替代,也不能完全被嵌入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要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必须借助市场经济这个平台,而不可能另起炉灶;另一方面必须修正市场经济这个平台,而不可能原封不动。

3.3.1 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原理

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能激发人的活力和创造力的经济体制。它的顺利运行,主要靠利益驱动。市场经济的主体主要有作为消费者的居民、作为生产者的厂商、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第三方(如政府及其他组织)。市场经济的客体包括各类商品、要素及其他能参与交易的物品。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一个前提”和“三大机制”。其中,“一个前提”指“产权明晰”,“三大机制”分别是“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经济主体之间在特定的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下形成价格,价格机制为经济主体的行动提供价格信号和内在动力。说到底,“市场是明确的产权界定与自由价格制度的结合”(刘伟,2002,第182页)。

1.基本前提:产权明晰

交易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市场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马克思、诺思、德姆塞茨、阿尔钦等诸多经济学家都曾给出过对产权的认识。根据黄少安(1995,第68页)的提炼和概括,可将产权理解为“对财产的权利”或“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产权如何分解、如何交易,只有将产权及其子权利界定清楚以后,方能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较为稳定的预期,交易也才可能顺利进行。这一点已由科斯、张五常等经济学家进行了详细论证,也为后来各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所证实。

2.运行机制之一:供求机制

供给、需求是形成市场的两个基本侧面,供求原理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原理,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机制。为简单起见,我们的讨论从封闭的市场经济开始。这样的经济体存在三大部门:政府、厂商、居民。其中,政府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厂商和居民征税,同时政府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等。在此条件下,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厂商、居民,客体包括商品和要素,于是市场可被分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商品市场上,居民为需求方,厂商为供给方;在要素市场上,居民为供给方,厂商为需求方。居民在要素市场上通过提供要素获得的报酬,构成了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各种商品的收入来源;厂商在商品市场上通过提供商品获得的收入,构成了其在要素市场上购买各种要素所需支付的报酬来源。上述分析可简化为图3-2。

图3-2 三部门市场经济的供求机制作用原理

需要说明,如果将所讨论的经济体拓展为开放经济体(相对于单独分析一国而言),只需在上述三部门基础上,纳入国外部门,进而实现商品和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流动即可,而基本的运行原理不会发生变化。在国际商品市场上,本国的出口和进口行为可分别理解为本国对外国的商品供给和需求,外国对本国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可分别理解为外国对本国的商品需求和供给;在国际要素市场上,本国要素的输出和输入行为可分别理解为本国对外国的要素供给和需求,外国对本国的要素输入和输出行为可分别理解为外国对本国的要素需求和供给。总之,即便在空间范围更为广泛的国际经济体系中,供求机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3.运行机制之二: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是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竞争是指“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既包括买者之间的竞争,也包括卖者之间的竞争,还包括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其中,买者(消费者)在收入约束下,在各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价高者得”;卖者(生产者)在成本约束下,在各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买者和卖者在市场博弈规则下,经过充分沟通协商,确立同时能为双方接受的交易条件并进行产权交易。通过充分竞争,在商品和要素市场上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4.运行机制之三: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三大机制”的核心,竞争机制、供求机制最终均通过价格机制发挥作用。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价格随供求变化围绕“价值”轴心上下波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认为,商品价格是在供求双方博弈竞争过程中形成的交换比价。虽然对价格的定义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经济学流派均不否认,价格是在交换或交易关系中形成的,而交换或交易的本质在于产权的转移。因此,价格是产权权益的货币表现,它可为经济主体的行动提供决策信号和内在动力。可以说,价格是将“投入-产出”关系转化为“成本-收益”关系加以分析的关键变量,它可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定意义上说,价格机制的作用领域不仅包括微观层面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而且包括宏观层面的经济政策制定。不仅生产者和消费者需要作“成本-收益”的考量,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时同样需要作“成本-收益”的对比。从本质上说,价格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调整人们基于“投入-产出”关系的成本和收益预期,人们通过对利弊得失的权衡比较来追求自我利益(“自利”),并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下实现“利他”和相应的组织目标。

3.3.2 循环经济与修正后的市场经济存在兼容的基础

1.循环经济是修正后的市场经济

如前所述,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学分析提出了“十大挑战”,在循环经济条件下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时,不可能完全照搬传统经济学中的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对立中往往蕴含着统一的可能性。只要适当转换视角并对传统的市场经济加以广义化理解,不难发现: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保留和利用市场经济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须适度修正其“外围保护带”。一句话,循环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修正”而非“替代”(孟维华、张翼飞,2007)。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在稀缺要素范畴中纳入自然资本等要素进而将其广义化之后,仍可从“广义要素稀缺”这一逻辑前提入手进行资源的选择和配置。也就是说,循环经济条件下依然强调稀缺是一种客观事实,只是稀缺资源的种类和范围从传统要素拓展到了包括自然资本在内的广义要素,在传统要素和自然资本均稀缺的前提下,在经济活动中对之进行理性的选择和配置。

第二,“社会人”所追求的短期“利他”与“经济人”所追求的长远“利己”是统一的。循环经济条件下,人是“社会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结合体。人在短期因保护生态环境、追求资源的循环和再生利用而实现的“利他”,若从长远看,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分析,仍然是一种“利己”,是一种自我救赎。也就是说,短期的“利他”和长远的“利己”是统一的。这决定了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仍可利用人们的经济理性,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寻找到内在动力支持。

第三,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可经过适当分解,进入市场经济运行系统。从产权特征看,循环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环境具有明显的公共产权特征。从系统论视角看,产权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包含若干子系统,是一种具有结构性特征的权利束,至少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让权、收益权、排他权等。从基本属性上看,产权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行为性等(黄少安,1995,第135—153页)。产权的上述特征决定了产权的诸多“子权利”既可以统一又可以分解,由“一物一主”演进为“一权一主”(陈建兵,2008)。进而言之,只要对自然资源的产权系统加以适当分解,就不难实现由“一物一主”向“一权一主”的转化。分解后的产权仍然有明晰的主体和客体,仍能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稳定的预期,满足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第四,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可以塑造人们对资源环境的稳定性偏好。传统市场经济下人们的生产、消费等选择行为无须考虑诸如“自然资本”等外部因素,而在循环经济条件下一旦将自然资本视为稀缺要素并明晰其产权,那么人们的偏好无疑将得以改变。当今人们对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安全的食品、幽雅的环境已产生了强烈的渴求,并已形成稳定性偏好,通过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纳入自然资本要素,利用人们在生产和消费方面的稳定性偏好,可以实现资源环境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第五,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种种数量信号仍可转化为广义价格信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我们认为,价格是产权权益的货币表现。从卖方来说,是人们让渡产权进行补偿的索价;从买方来说,是人们为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品而须支付的代价。在广义价格论的概念框架下,收费、征税、补贴、罚款、押金、基金等均是广义价格的具体表现形态。与传统价格机制相比,广义价格兼容了市场机制与计划调控两种手段,从而可以扬长避短,最终实现不同经济政策的有效组合。无论狭义价格还是广义价格,均表现为利益驱动的经济机制,其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设计特定的机制或制度,促使人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服从或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在循环经济中,各种数量调节的指标可以转化为价格以及收费、征税、补贴、罚款等广义价格手段,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收益”结构而达到数量调节的目的。所以,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仍可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发挥重要杠杆作用。

可见,只要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和核心硬核不发生改变,市场经济的“三大机制”就能顺利发挥作用,进而就能实现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外部成本的内在化、“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相容、资源环境由“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的转化,并在此基础上达到“恒态”——一种新的“均衡”观,最终为实现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相应福利目标服务。在此基础上可以说,“循环经济是一种既利用市场又超越市场、既能增进财富又能实现生态文明的新型发展模式”(刘学敏,2009)。

2.循环经济可被嵌入修正后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

循环经济能否利用市场机制的核心在于:能否通过特定的制度和机制设计,使得循环经济的形成和运行满足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一个前提”和“三大机制”?也就是说,能否在保证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是循环经济能否被嵌入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关键。

其一,资源环境的公共产权可能进入市场。自然资源和环境均属于公共品,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其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进而问题的关键转化为公共产权能否进入市场。产权理论和各国现实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因为产权的清晰界定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只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产权分解,明确有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不论私权还是公权都可能进入市场运行并产生更高的效率。由于具体的产权有多种形态,责权利的配置也有多种方式,其中的不同组合会产生不同的效率。在界定、分解资源环境产权的基础上,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废弃物丢弃权市场等,使公共产权进入市场流转,实现优化配置。

其二,发挥供求机制的作用可使企业、消费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利己”与“利他”的高度结合。在循环经济视野下,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只是纯粹经济系统的分析,将生态环境要素视为外生变量加以处理,认为生态环境要素能源源不断地注入经济系统,而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也因此,对于分析循环经济问题,即使考虑了国外部门的传统经济学分析体系仍然只能被看作是一个忽略了生态环境要素的“封闭”经济系统。传统经济学中,诸多自然资源和环境属于“自由取用物品”而非“经济物品”。一方面,企业生产中的资源成本低估,环境成本外溢;另一方面,消费者完成消费过程后的废弃物抛弃代价过低。尽管存在诸多的政府推动和舆论倡导,但由于忽略了发挥人们的经济理性的作用,生态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需要构建循环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环境市场,通过广义供求机制下的利益驱动引领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在供给行为中,一旦将资源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中,企业唯有通过清洁生产、节能生产并进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方能提供市场所需的“绿色产品”并提高自身利润水平。在需求行为中,一旦抛弃废弃物存在成本和代价,消费者唯有进行节约消费、循环消费,方能提高消费品的性价比、优化自身效用。最终,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用,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塑造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融合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其三,企业之间的成本和价格竞争要求其采取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技术。循环经济条件下,同样需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调动人们的经济理性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在明晰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产权并进行适当分解的基础上,政府可代表当代人和后代人,对企业征收一定的资源环境税费。于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使用资源环境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即“环境成本”),从而将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成本核算体系中。那么,企业之间的成本和价格竞争就不仅与利用传统要素(如劳动、资本等)的成本高低有关,而且与利用生态环境要素的成本高低相关,最终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指标是综合要素成本。企业之间的竞争和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必将引导企业采取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技术以降低环境成本,从而通过循环经济手段进行生产的企业在竞争中最终能胜出。而在节能产品的推广上,可通过设置特定的博弈规则,引导消费者基于理性分析后乐于接受节能产品,最终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总之,竞争机制可在循环经济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是关键。要使生产者的供给行为、消费者的需求行为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实现资源的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在明晰资源环境产权的基础上,构造高效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给定“投入-产出”关系的前提下,一方面,要素价格决定了生产者的成本,产品价格决定了生产者的收益;另一方面,要素价格决定了消费者的收入,产品价格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代价。如果能将生态环境内化到“要素”范畴中,生产者使用这一要素需要付出成本,拥有生态环境部分或全部产权的人可凭借相应权利获取收益,那么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就会自发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世界各国发展实践表明,良好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对于环保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都是格外重要的。循环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环境价格是在政府干预条件下形成的市场价格,为此一方面存在经济主体的市场博弈,另一方面要有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干预,甚至要有跨国集体行动(伍世安,2010)。将生态环境视为稀缺要素,让价格机制表达生态环境的稀缺性及其供求关系,可促使人们有内在动力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动。正如开发挪威和北海油田的埃索公司前副总裁厄于斯泰因·达勒所言,“中央计划经济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经济学的真理,自由市场经济则可能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生态学的真理”(转引自刘学敏,2009)。以中国为例,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其稀缺程度,部分明显偏低的资源环境价格助长了滥用和浪费资源环境的行为,企业普遍缺乏利用再生资源的积极性。可见,形成真正反映资源环境稀缺程度并体现供求关系的资源环境价格,是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根本途径。

循环经济的形成和运行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过在此过程中,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的职能突出地表现在,围绕“明晰资源环境产权”——“形成资源环境市场”——“资源环境价格体现其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的思路进行政策设计和引导,而非否认人们的“经济理性”和“逐利”行为。相反,只有充分利用人们的经济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促进集体目标的实现,进而完成“利己”与“利他”的高度结合,才能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短期和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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