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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及时到位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初,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宁夏开始建立并实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救灾款支出,筹措资金总量逐年增加,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初,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宁夏开始建立并实施。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宁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保障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指数逐年调整,保障人数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了切实加强宁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治区财政按照国家有关精神,专门开设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城市居民低保资金,及时转入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将补助各市县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各市县财政开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03年,颁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根据市县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决定自治区级财政的配比系数的做法,刺激市县财政资金保障的积极性,工作内容上逐步扩大覆盖面,准确核实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自治区财政补助各市县低保资金9652万元,解决了19.6万人的生活困难问题。2004年7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鼓励学校、医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房管等企业、事业单位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优惠待遇。宁夏城市低保的提标工作从2006从7月1日起实行,当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从2007年4月1日起,宁夏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元,即银川市、石嘴山市从19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其他市县区从160元/月提高到170元/月。到2013年,宁夏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从2005年5月1日起,宁夏在银川市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吴忠市的利通区、青铜峡市进行农村低保工作试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补助银川市辖区20%,石嘴山市辖区30%,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40%,共补助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53万元。2006年,根据自治区政府决定,宁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由2005年的7个扩大到14个市县(区),自治区按照山川有别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2007年,宁夏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并实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约有23万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贫困线标准以下的农村村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考虑到山川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收入的差异,将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人均月补差最低不得低于20元,最高35元,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低保水平也逐步提高,截至2009年,宁夏农村低保对象由2005年的3万人增加到31.6万人,月补差标准由35元增加到68元。5年来,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86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5.1亿元。到2013年7月1日,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30元。

3.救灾救济制度不断完善

宁夏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区,并且是自然灾害多发区。近年来,宁夏连续遭受干旱、低温冷冻、冰雹、洪水等多种灾害侵袭,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造成严重危害,而且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制约因素。自治区财政将抗灾救灾工作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救灾款支出,筹措资金总量逐年增加,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在资金管理方面,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救灾款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救灾款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同时,设立自治区级财政救灾专户,管理中央和自治区的救灾款,市县同时也设立专户管理(运行模式有两种:一是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同设专户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单独设立专户管理),对救灾款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4.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惠民生

实施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是宁夏党委、政府心系农民的一项民心工程。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危窑危房改造,2009年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到2013年底,累计投入资金近25亿元,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26.3万户,受益人数达到95.4万。2014年6月,自治区出台《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计划从2014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完成23.4万户农村危窑危房任务,实现在全国率先消除农村危窑危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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