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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平效率观与财政均富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西方学者的公平效率的主张也不尽相同。收入再分配就是政府为求得公平而采取的经济政策。所以,笔者认为,公平优先论者的理论中已经有明显的财政均富理念,甚至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了财政均富的政策主张。福利国家的困境和发达国家普遍出现的经济衰退,使整个世界出现了效率危机。

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西方学者的公平效率的主张也不尽相同。在西方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针对不同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他们提出了不同的公平效率观。不同发展阶段的理论主张,对丰富和完善财政均富的内涵也有质的差别。

一、公平优先的财政均富理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是社会不平等恶性发展,两极分化非常严重和突出,暴露了资本主义平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阿瑟·奥肯认为资本主义“一方面宣扬和追求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另一方面又刺激经济发展过程中两极分化。这种平等与不平等的混合,时常给人矛盾甚至是虚伪的感觉”[16]

最早的财政均富思想在公平优先阶段就有体现。在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些学者认为:平等是人人皆有的“天赋权利”,不论从人道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稳定价值出发,人的生存权利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解救和保障。学者们认为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是由单纯追求效率的行为所导致的,而这种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最终会导致全社会陷入因对立而导致的消极和不稳定。因此,以国家干预学派、新古典综合派以及福利经济学派等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认为,财产和收入的不平等必然引起资源配置的失调,经济运行机制的混乱必然使得经济缺乏效率,主张由国家干预来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如采取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和由政府出面进行失业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而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平等化。

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则看到了市场的无力、效率的丧失,由此他认为要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上的高效率。政府干预经济除了解决市场自发配置资源产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外,还可以减少由于市场的缺陷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机会和能力等方面机会不均等,造成了收入差别。因此市场本身的缺陷要求政府对公平问题实行某种干预。萨缪尔森则审慎地分析了市场与效率、政府与公平之间的关系,表明了自己在公平问题上的立场。他认为市场经济可能会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和财政水平的巨大差异。收入再分配就是政府为求得公平而采取的经济政策。但是收入再分配并不等于收入结果均等,如果经济要有效率地运行,经济结果存在某些差别是必不可少的,一味地坚持结果的公平会严重阻碍经济机制发挥作用。

新古典经济学派崇尚经济自由,对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推崇备至。他们认为在充分自由竞争条件下,追求个人最大利益的理性人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会自然而然地使社会经济生活处于最好的有序状态,而参加经济活动的各方面都会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他们反对政府干预分配,认为任何试图使“结果均等”的努力都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并认为只有竞争的市场才是最大效率的,而竞争和自由是紧密联系的,如果政府干预,就等于没有了自由,市场竞争也无从谈起,效率也就随之消失。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与个人能力和努力相关,效率反映了个人的勤奋程度与技术水平,收入多少正是给予他的最公平的回报。

新古典综合派代表人物萨谬尔森(P.A.Samuelson)认为,公平和效率总是处于冲突之中。他主张以累进税、转移支付制度、医疗补贴、低价住房形式来向低收入者提供消费补贴。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的公平观强调的是利益分配必须首先符合公平的正义。他强调要用一种正义观为标准来选择既有效率又正义的分配方式。但他认为仅仅是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按照收入、财富、自然才干和能力进行的有效率的分配并非正义。公平之正义应偏向于“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在不侵犯个人的自由、平等这些基本权利的条件下,照顾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少数人,缓和贫富者之间的冲突,使社会趋于安定团结。可见,在罗尔斯那里公平的正义始终应放在优先地位,然后才谈得上效率。

综上所述,公平优先主张活跃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社会剧烈变化,贫富差距较大,社会矛盾突出。尽管学者所在国家不同,所主张的政策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主张公平优先,而为保证公平优先,政府财政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被多个学者提及。概括起来,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税收税种设置、税率高低、征税对象不同,都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所以,笔者认为,公平优先论者的理论中已经有明显的财政均富理念,甚至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了财政均富的政策主张。

二、效率优先的财政均富思想

二战后,西方国家出现“效率危机”。经济发展速度处于长时期的、明显的低增长。在英国,出现了“英国病”。具体表现是英国从战后开始经济持续衰退,从1953年至1981年,英国工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9%。在瑞典,出现所谓的“瑞典病”。瑞典是福利经济学实践的典范和楷模。战后由于瑞典政府推行了一套相当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政策和措施,影响很大。但是长期的高福利、高税收政策,导致了瑞典经济发展的“病态”格局:公共开支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工资的增长使得私人消费增长速度大体上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相同;工业投资总额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一直处于相对萎缩状态,与消费迅速膨胀形成鲜明对照。由于这种“超负荷”的经济格局导致了瑞典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减慢。1960-1965年瑞典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年平均为5.7%;1965-1970年则降至3.8%;1973-1979年进一步降至历史最低点,即平均年增长率仅为1.9%。

福利国家的困境和发达国家普遍出现的经济衰退,使整个世界出现了效率危机。到20世纪80年代,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和突出。1981-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美国为2.4%;联邦德国为1.5%;法国为1.3%;英国为2.3%。由于愈演愈烈的“效率危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各学派活跃起来,他们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认为私人企业经营机制有很大优越性,主张给私人经济活动以充分的自由,强烈反对政府行政干预再分配和以收入均等化为中心的“福利经济学”,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效率的最大伤害。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强调市场机制在经济增长中配置资源的重要性,把与市场作用相联系的效率作为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再分配保持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即反对利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人为制造公平,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损害,主张国家运用立法手段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保证人人获得私有财产的公平机会,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A·哈耶克(Hayek)认为“用特殊干预行为来纠正自发过程所形成的分配状况,就一个原则同等地适用于每一个来说,从来就不可能是公正的”[17]。通过法律、行政和税收手段干预分配,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因为,它是把一部分人多于“分配份额”的收入和财产拿给少于“分配份额”的那些人,实际是把一部分人的努力作为另一部分人的所得,削弱了对人们努力的刺激,最终会牺牲效率,阻碍经济增长。

理性预期学派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的政策主张,从而也否定它的收入均等优先的公平效率观。理性预期学派认为,增税和转移支付的政策达不到凯恩斯主义所期望的那种政策效果。这是因为,只要增税和转移支付的政策是公开的,富者就会预期增税将给他带来多大的损失,因而设法规避或减少它,如把个人支出计入生产成本,减少个人的账面收入等;贫者也会预期转移支付将给自己带来收益,可能减少劳动投入以维持预期的对他转移支付的水平。所以,增税和转移支付并不像凯恩斯主义所认为的那样,能够提高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程度和产量与就业率增加意义上的经济效率。

货币主义学派以弗里德曼(M.Friedman)为代表,他的学说理论和政策主张建立在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他认为在经济增长中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因此,与市场相联系的效率应该放在优先位置。效率优先于公平,而公平也不是结果公平,而是机会均等,反对政府干预再分配的以收入均等化为中心的“结果均等”。他的思想接近于自由主义学派的机会平等、效率优先的公平效率观。供给学派是在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失效的社会背景下,在美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思想流派。供给学派不以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作为它的理论与政策主张的出发点,它所提倡的是有效率才有公平的公平效率观。强调放松政府限制,强化市场调节,主张市场规则公平、机会平等、效率优先。

不难看出,效率优先理论是在二战后,发达国家出现财政困难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管是什么学派,他们观点的共同点是政府要减少干预,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在强调效率优先的过程中,这些学派的政策主张有强调注重公平,也有提到通过税收等手段实现公平。所以,笔者认为,效率优先论者也有财政均富的思想蕴含在其理论主张和政策主张中。

三、公平效率交替理论与财政均富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欧美一些经济学家对西方战后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反思,也检讨了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理论主张,得出了平等与效率存在内在的价值冲突的结论,这就是平等与效率交替的理论,即平等与效率两者不可兼得的一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市场根据效率向要素的供给者提供报酬,这些报酬构成人们的收入。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只能是市场对生产要素贡献的评价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付酬制度。市场起的作用愈大愈完整,经济效率就愈高,因而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就相应拉大;如果政府干预过多,通过再分配以促进收入均等化,就必然导致市场作用的不完整和被限制,经济效率就会相应降低。简单地说,平等与效率是两个相互抵触,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二者互为代价,即收入均等化的实现必须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争取和维持高效率又必须以牺牲平等为代价。因此,他们希望找到一种既能保持市场机制的优点,又能抑制市场自发运行带来的弊端,消除收入差别过分悬殊的途径。这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等重要,没有先后次序,必须兼顾,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获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获得最大的公平。他们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虽有矛盾,但二者相互妥协是可能的,社会只能在公平与效率、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之间达成妥协。

公平与效率交替理论的代表人物阿瑟·奥肯(A.M.Okun)认为,公平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在经济生活领域中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要时为了公平可以牺牲效率,或者为了效率也可以牺牲公平,但二者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先权,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效率与平等间的抉择问题,当然不意味着每件对一方说来是好的事情,就必然对另一方是坏的。例如,那些折磨着富人的措施可能会破坏投资,进而损害穷人就业的质量和数量,因而既有害于效率也有害于公平。此外,提高了非熟练工人的生产率和收入的科学技术,会以更高的效率、更多的平等给社会带来益处”。另一方面,“平等与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他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18]。在很多情况下,平等与效率不可兼得。对此,奥肯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他的最终希望还是要在市场机能的充分发挥中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因为,单纯地强调公平会严重地影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单纯地强调效率又会引起严重的贫富差距而影响社会安定。

公平与效率交替阶段可以说更充分地体现了人类前行过程中的矛盾。当社会经济变得日益复杂,单纯地主张公平或效率都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而在不同的阶段,公平与效率交替出现是符合客观现实的选择。公平与效率交替论中充分体现了财政均富的思想和政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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