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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的解读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一词极为抽象,来源于拉丁文的“credo”,最初的意思是我相信。相应地,公司信用就是公司偿还或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获得安全的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必将难以有效维持;较长时间大范围地出现此种状况,必然产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信用”一词极为抽象,来源于拉丁文的“credo”,最初的意思是我相信。而“credo”又由“card”和“do”两个词组成。“card”意为“信任”,“do”意为“我寄托”,因此信用一词的原始意思应是“我给予信任”,在英语中与credit相对照。对于信用的理解,不同学科之间,甚至是同一学科内的不同人之间,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法律意义上使用信用一词,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拉丁文Fides就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我国法律制度中有民法上被视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害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法学领域对信用的强调多是立基于对相关人利益的客观担保效果和社会评价。美国《布莱特法律词典》就将信用解释为:“企业或者个人即时借款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于对方有关偿债能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王利明教授认为:“信用是在社会上对与其经济能力相应的经济评价。”江平教授认为:“信用是指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它和风险成反比。”杨立新教授认为:“信用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张俊浩教授认为:“信用是指一般人对于当事人自我经济评价的信赖性,亦称信誉”。不难看出,尽管对于信用的理解在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信用在法学中的内涵基本是可以确定的,即由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而获得的一种外部评价。由此,可以简化地将法学中的信用界定为,偿还或履行债务的能力。相应地,公司信用就是公司偿还或履行债务的能力。对公司信用的保障应贯穿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清算三个阶段。本书仅关注运营中的公司信用的保障。

保障公司信用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体现在,保持公司的生存发展。债权融资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公司信用的实现,有利于促使现有的或潜在的债权人与公司发生更多的业务往来,增加公司的客户,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实现公司的盈利目的。反之,如果无视公司信用的保障,就不会有人愿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的盈利目的便无法实现,也就丧失了其生存的基础。此外,公司中的债大多是双务性的,公司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不只是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对公司信用的保障,实际上也是对公司自身利益的维护。因此,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其次在于,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企业法律制度“安全”价值目标内涵的典型体现,其意义在于使交易对方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获得充分的风险保证。公司的交易活动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信用的实现程度、公司债务的履行情况,不仅会引起相应的社会评价,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公司的信用状况往往会折射出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进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特别对一些大型公司来说,其债务履行水平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我们完全可以将公司信用的实现水平作为衡量整个社会交易状况的“晴雨表”。公司商业生命的延续以公司经营能够持续为前提,而维持公司经营的便是源源不断的业务活动。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获得安全的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必将难以有效维持;较长时间大范围地出现此种状况,必然产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只有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才能营造出安全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另外一点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其独立的财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公司不能像自然人那样在自主思维的指引下开展活动,而必须借助于相关的组织机构,但组织机构本身也要依靠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可能在股东的指使或压力之下,或完全出于自己的私利而滥用权力,将债权人的利益置于不顾,这对向公司提供借贷资金以意图获取固定收益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有保障公司信用的实现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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