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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经济学”与财政学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市场缺陷的客观存在以及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并不能对此问题进行有效的解释,被包含在一个封闭体系内的、实际上仍然是把证明市场制度的完美性作为其中心任务的新古典主义及其发展和衍生,事实上已走到了尽头。“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大大拓展了经济学在非市场制度情况下的研究视野。

由于市场缺陷的客观存在以及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并不能对此问题进行有效的解释,被包含在一个封闭体系内的、实际上仍然是把证明市场制度的完美性作为其中心任务的新古典主义及其发展和衍生,事实上已走到了尽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经济学界掀起了一股向“古典政治经济学回归”的思潮,并由此诞生了所谓的“新政治经济学”〔14〕。“新政治经济学”包括了一些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包括:①公共选择学派及其发展——宪法经济学;②产权经济学;③法学与经济学或法律的经济分析;④调节的政治经济学;⑤新制度经济学;⑥新经济史学。这些流派的共同特点在于“试图对约束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的选择与活动的不同法律—制度—宪法规则的运转性质作出解释,这些规则界定了某种结构,在这一结构内,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作出普通的选择。”〔15〕回顾最近一段时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乔治·斯蒂格勒、詹姆斯·布坎南、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斯等当代经济学大师的名字都是与这一思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反映了经济学发展思想的一个客观趋势。这一学派由于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各种不同分支之间还未得到很好的整合,从各个方面来看都还没有定型,处于继续发展之中,因而要概括其特点是有一定困难的。迄今为止,它对基础经济理论的贡献在于:

1.“新政治经济学”将经济人行为的假设引入到非市场制度下的经济分析中,这为把现代经济学从新古典主义的困境(过于执著于以市场制度来提供答案)中解脱出来提供了一条可能的思路。尽管不同的新政治经济学学者对于个人经济行为的假设有着某些差异——如布坎南指出,个人经济行为的目标并非纯粹的财富或效用的极大化,而是在一种利益互动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16〕——但是坚持将个人经济行为假设贯彻始终,这代表了这一派经济学家的共同观念。在此背后的意义是避免了经济分析落入以市场为中心的怪圈中。正是这样一个怪圈引发了许多经济研究中的错误。比如某些研究工作者认为,政府和企业应像个人一样按市场规则办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政府和企业异于个人的存在必要性又在哪里?而以“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待这一问题,答案就较为清晰了。无论政府制度还是企业制度无非都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用于达到经济目标所借助的工具,它们是不能与经济活动的真正发起者和承受者——经济行为个人作为一个序列并列的。与它们出现在一个序列中的应是同样作为经济制度工具的市场制度等其他经济制度。这种以“经济人”假设为基本分析前提,坚持以交互的经济利益行为分析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的经济分析思想被称为“契约论”或“合同论”。在“契约论”思想的主导下,近年来,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新的经济分析方法被众多经济学者广泛采用,对客观经济事实的说服力大大加强,从而使经济学理论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2.“新政治经济学”努力把制度因素作为内生变量引入到经济分析之中,这种分析既有“产权经济学”的较静态的分析,又有“新制度经济学”和“宪法经济学”等较动态的分析。这种分析的框架和逻辑使西方经济学从新古典主义的反复证明市场有效性的经院主义迷宫中走出来,更为接近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这也是符合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的。

3.“新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能在分析框架与逻辑上突破新古典主义束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引进了“交易成本”这一核心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演化出诸如制度成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一系列的分析工具。这样就为把制度分析纳入到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分析中铺平了道路。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交易成本”及其衍生概念为我们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用于非市场制度的研究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帮助,隐含指出经济活动与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与冲突,但我们并不能滥用这一概念而得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市场活动的结论。基本上没有强制性的以货币选票为中介的市场制度与带有某种强制性的政府与企业制度是不同的资源配置和财产收入分配制度,尽管它们的背后都潜藏着利益矛盾的冲突和调整,或者说在这些经济制度下也存在着“交易”,只不过这种交易不是通过货币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罢了。

值得指出的是,博弈论被广泛地引入经济学研究中也是与上述“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因为“新政治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正在于个人的理性行为是否能够通过某些经济制度导向集体的理性结果(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处于这些经济制度中心的正是人们的交互经济行为。可以说,与经济个人面对价格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这无疑为博弈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4.在经济目标体系上,“新政治经济学家”实际上构造了一个两层次的判别机制。他们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制度之上,着重研究经济制度的更替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及这种制度更替的缘由。他们认为较“好”的经济制度将导致较“好”的经济绩效,由此经济学的第一判断就在于确认经济制度的优劣,这方面的规范标准是十九世纪末由纳特·维克塞尔提出而由布坎南等人加以发扬光大的,这也就是所谓的“一致同意检验”〔17〕。无论对这一规范标准的评价如何,它至少为我们在新古典主义的帕累托标准之外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大大拓展了经济学在非市场制度情况下的研究视野。如在对企业制度的研究中,“新政治经济学”相对于新古典主义,能对各种产权形态下企业中的利益矛盾、技术变化及其所导致的企业治理结构变化和企业绩效以及与这一影响序列相反的传导变化和效应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它对于政府制度下的经济活动的研究也起到同样的作用。

从近期比较流行的西方财政学教科书来看,新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学基础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已或多或少地被运用到财政学的研究中来。像在新政治经济学派的领导人物之一、同时又是一位著名财政学家的布坎南主编的教材中,这种影响是不言而喻的〔18〕。即使在比较“保守”的斯蒂格里兹和罗森主编的教科书〔19〕中,尽管仍然是以新古典主义的规范和逻辑体系为主,也不得不在一些问题上引入了“新政治经济学派”的论点,如外部效应内部化、公共选择理论等——虽然这种引入在整个教材体系中还未形成与其他内容有着内在逻辑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从目前的有关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政治经济学”与财政学的结合是非常迅速的〔20〕。“新政治经济学”的一些成果已被用于税收、预算制度的制定及解释这些制度变迁的规律之上。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于James Mirrlees和William Vickrey就是一个证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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