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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氛围的营造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就极大地改善了民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环境。《意见》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意见》中还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意见》指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

5.4.4 民营化氛围的营造

民营化氛围的营造主要是指政府要为吸引民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主导者,其公共政策对民营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民营化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发布就极大地改善了民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环境。《意见》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意见》中还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政府性资金安排应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一系列的政府措施将大大有利于民间资本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意见》指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

基础设施民营化有利氛围的塑造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来实现:①公开招标制度的有力贯彻可以减少招标过程中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扩大民营部门的参与意愿;②价格听证会是公众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的价格听证制度,保证消费者有获取定价信息与参与制定价格的权利,提高公众对于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满意度,进而促进基础设施民营化范围的塑造。③协商谈判制度为协调政府与民营部门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民营化相关政策出台前,应当先设立由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协商谈判委员会,为各方利益者提供表达主张的渠道,规制机构的规章制定必须依据协商谈判达成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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