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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征税制度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8.3 日本海关征税制度2.8.3.1 关税征收方式日本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从价税:日本93%的进口商品的关税为从价税。日本对最不发达国家产品基本适用免税制度。截至2011年4月,日本对151个国家和地区适用普惠税率。

2.8.3 日本海关征税制度

2.8.3.1 关税征收方式

日本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从价税:日本93%的进口商品的关税为从价税。

2.从量税:以进口商品的件数、容积、重量等标准征收关税。

3.混合税: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

4.特殊形式的关税:包括差额关税、滑准税、季节关税及关税配额。

5.特种关税:包括紧急关税和其他特种关税,如报复关税、抵销关税、反倾销关税和对抗关税等。

2.8.3.2 如何缴纳关税

日本对进口关税的申报规定了两套体制,一是自我估价纳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进口申报主动自行算出应缴关税并向海关纳税;二是审定纳税制度,由海关将纳税通知书发给纳税人,纳税人按海关通知交付税款。

1.交付关税的期限

进口申报人原则上必须在海关放行货物前交纳关税。

2.交纳关税的手续

a.交纳关税人要把税款交到日本银行或指定接收关税的其他银行,海关主管官员也可经授权接收税款。

b.关税一般以现金交纳,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物品也可接受,如支票等。

c.邮寄品的关税在邮局以印花税支付。

d.为保证关税的征收,对外国货物应征的关税优先于其他任何官方业务或索赔。纳税人有时可申请缓期缴纳关税,交付日期一般可以延长3个月,但纳税人须交纳等额担保。日本对最不发达国家产品基本适用免税制度。截至2011年4月,日本对151个国家和地区适用普惠税率。国定税率还包括两种简易税率,一种对入境者携带的个人物品征收关税以及消费税等国内税的简易合并税率,另一种是对每次进口海关完税总价值不超过10万日元的商业性小额进口货物征收。基于条约规定的税率即协定税率,适用于WTO全体成员。除WTO协定税率外,还有适用于自由贸易协定缔结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截至2013年4月底,日本已与1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日本进口关税税率适用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普惠税率、协定税率、暂定税率、基本税率。2011年,日本仍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皮革制品和鞋类征收较高的关税,例如,牛肉38.5%、柑橘32%(夏天为16%)、部分奶及奶制品35%、脱水土豆片20%、香蕉20%~25%、菠萝17%、小麦20%、小麦粉25%、果糖24.5%、牛皮12%、羊皮16%、鞋类最高达24%、部分纺织品10.9%。日本的普惠制关税中农产品关税较高,例如加工黄瓜为12%,花生为10.5%。

2011年日本上调普惠制税率,其中棉绳、线绳等产品关税为1.42%、4.24%,D-山梨醇为10.2%,薄荷醇为4.4%,柠檬酸味精为5.2%,乙烯等化学产品为1.12%~3.12%。此次普惠制税率调整涵盖的产品大多数为中国出口产品。

2011年,日本通过提高石油煤炭税税率的办法导入碳税(地球变暖对策税)。在石油煤炭税框架下,现行原油石油制品税率为2 040日元/千升,碳税导入后,原油和石油制品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将上涨至2 290日元/公升,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将上涨至2 540日元/公升,2015年4月起上涨至2 800日元/公升。虽然目前全球气候谈判停滞不前,但发达国家多已开始在国内实施气候政策,而且一些国家试图将单边气候政策推演为单边贸易政策,即征收碳关税。

2011年1月,日本财务省发布通知,修改《关税定率法》等10部法律法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将2011年3月31日到期的普惠制度延长10年,提高矿产品的普惠税率,降低硝酸钡等产品的基本税率,将2011年3月31日到期的飞机零部件免税制度以及加工再进口减税制度延长3年,将2011年3月31日到期的415种产品的暂定税率延长一年,将2011年3月31日到期的牛肉及猪肉关税紧急措施的适用期限延长一年,出口报关可在货物进入保税区前进行,AEO通关业者不必将货物运至保税区即可出口报关,禁止进出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技术限制装备,延长关税更正请求的除斥期间等等。此次修改自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2011年10月1日,日本修改了部分产品的WTO协定税率。281640项下锶或钡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原WTO协定税率都为3.3%。经修改后,含有锶的产品为3.3%,含有钡的产品为3.9%;2827.39项下的氯化物等产品原WTO协定税率为3.3%,经修改后含有钡的产品为3.9%,其他产品仍为3.3%;2842.10项下硅酸复盐及硅酸络盐等产品原WTO协定税率为2.6%,经修改后,铝硅酸盐为2.6%,其他产品仍为3.3%;2907.29项下苯酚及酚醇等产品原WTO协定税率为3.1%,经修改后,酚醇为3.9%,其他产品仍为3.1%;3920.43项塑料板等产品原WTO协定税率为3.9%,经修改后,软质产品为3.9%,硬质产品为4.2%;5607.90项下绳等其他产品原WTO协定税率为2.5%,经修改后,硬质蕉麻纤维纺绳为2.5%,其他产品为3.3%。

2011年,日本多次修改产品六位海关税则编码,新增210690面包添加剂、220890中性酒、441011层压板、851762无线耳机、852851彩色显示器、854370电子烟、903040网络分析仪等税则编码。

3.关税升级

日本对部分产品依加工深度按关税升级原则设定了相应的关税,但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差过大,削弱了相关半成品或制成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农产品、纺织品、木制品都存在此问题。例如,天然奶酪关税为29.8%,加工奶酪关税为40%;对咖啡免税,对咖啡加工品征收25%的关税;棉织物5.6%,棉制服装10.9%;对针叶木免税,针叶木木棒关税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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