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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的模式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经营主要就是搞活土地产权,优化配置土地,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新配置获取收益。本书主要讨论村庄土地经营的情况,村庄是土地经营的主体。后一种土地也能够经营,但是必须获得农民的同意,必须依法经营。在此基础上,南海市从1994年开始全面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所有的农地由村委会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公司统一管理。

农村土地经营主要就是搞活土地产权,优化配置土地,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新配置获取收益。土地产权的流动有承包农户土地产权的流动和集体土地产权的流动。本书主要讨论村庄土地经营的情况,村庄是土地经营的主体。村庄土地经营就是村庄土地流动的模式,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村庄完全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占有权的土地;二是村庄只拥有所有权,但是没有经营权、占有权的土地,如已经承包给农户的耕地、林地、水面等。后一种土地也能够经营,但是必须获得农民的同意,必须依法经营。从村庄层面看,村庄土地流动模式,大约有以下几种:集体土地出租模式、土地股份经营模式、土地合作经营模式、土地反租倒包模式、土地集体直接经营模式、土地出售模式、土地信托模式等。

村庄所有的土地都属于集体,但是按照土地承包法,95%的土地都必须发包村民,村庄只能掌握大约5%的集体公地。集体土地出租就是这些尚未纳入发包的土地对外出租,这部分土地可以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该模式的受让人既有个人也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农民,也有干部和科技人员。但是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精神,将大片土地长期出租给企业是不鼓励的。

案例阅读5:

曹县魏湾镇李庄村,1997年将120亩难以发包的撂荒地,以每年1万元价格租赁给该镇建筑公司,租赁期限为50年,并先付租金20万元。

土地撂荒后,如果达到一定的时间,村庄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将其收回,但是要注意收回撂荒土地发包必须依法,必须确认承包农户已不再承包,否则其经营是非法的。

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这种流转形式主要分布在城郊和村庄集体经济较发达地区。

案例阅读6:

广东模式。1994年广东南海的乡镇企业产值就占到农村工农业生产总值的90%,只有20%的农村劳动力是农民,资本净收入中的70%来自非农部分。1991~1994年,南海在几个乡镇成功进行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南海市从1994年开始全面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所有的农地由村委会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公司统一管理。股份合作制建立后,农户变成了股东,可以在年底分红,农户可以在市场上出卖他们的股份,农田可以合并且农业劳力可以转化成非农劳力;换句话说,农产品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再分配。[4]

案例阅读7:

滑县模式。滑县城关镇北关村现有210多户,800多口人,是个传统的专业屠宰村。长期以来,许多村民忙于生意,都不愿意在土地上投资做文章,一家一户承包经营的模式使该村土地没有得到很好的经营管理,土地产出效益不高。2003年,该村29岁的青年农民秦瑞刚主动承包了别人80多亩耕地,进行集中管理经营,效益很好。2005年,村委换届选举,秦瑞刚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这个早就有改革土地经营方式想法的新“村官”与村支书谈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了支持。秦瑞刚到全国著名的河南临颍县南街村、新乡县刘庄村等进行土地集中经营管理的村庄进行了考察。回来后,北关村两委一班人进行了研究,提出成立北关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胆设想。村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入股。1亩地算1股,每股每年收益除保底600斤小麦外,还可分红。同时,入股农民可以在公司上班,领取工资,不愿在公司上班的,可外出务工、做生意。村两委班子成员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十几次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主任秦瑞刚把自己已经承包、2013年才到期的年收入可达三四万元的80多亩地又还给了原承包户,让他们作为股份参加。秦瑞刚所在的村民一组率先进行了改革,村民一组90%的农户在入股表册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入股土地280多亩。土地既得到了集中管理,可在土地上大做文章,又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5]

案例阅读8:

锦江模式。胡征秀所在的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正在进行的一个叫“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验——把农民自家的承包地作为资本,入股一家有实力的种植公司统一经营,农民还在自家的土地上工作,但身份变成了这家公司的股东和职工。是职工又是股东,拿工资又拿分红。这就是改革后锦江区红砂村农民的变化。记者了解到,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红砂村农民实际上有了4种收入:一是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每亩约1200~1500元;二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花卉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每月400~600元;三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实行保底+分红);四是依托宅基地改造后的农民从事类似“农家乐”的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每户月均1000元。目前红砂村90%的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花农每亩土地年均收入从3000元增加到9000元以上,预计今年人均收入可达4200元以上。[6]

案例阅读9:

昌吉模式。11月18日,昌吉市榆树沟镇6个村以集体土地所有权8000亩、土地经营权5.05万多亩、集体资金50万元入股组建的民心农业产业化供销合作社和以集体机动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的大西渠镇玉樽农业产业化公司举行揭牌仪式。民心农业产业化供销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资销售等。该合作社将广大分散、弱小的农户组织起来带进市场,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搭建农户与企业对话平台,在保证农企双赢的前提下,维护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该合作社的运行模式是合作社先与企业签订种植合同,再把合同分解给农户,农户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生产任务后,统一向企业销售农产品和结算农产品款。目前,该合作社已与昌吉粮食收储公司签订了1.7万亩的优质小麦种植合同,与新疆东亚富友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0.2万亩的制种玉米种植合同,与昌通番茄酱厂签订了3万亩的番茄种植合同,与屯河昌吉食品分公司签订0.5万亩的甜菜种植合同。计划到2006年底,该合作社可增加集体积累500余万元。玉樽农业产业化公司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探索和创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新模式,实现了农民“租地拿租金、打工领工资、入股分红利”三重增收效果,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不同经营模式的农业产业公司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昌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向前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7]

上述是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其本质就是村庄或者农户放弃经营权,但是拥有收益权,通过经营权入股,收获经营收益,或者说获取企业的利润。

“反租倒包”是村级组织根据群众或者企业的需要,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承包土地,然后对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后,再将土地转租给其他企业或者其他农户。“反租倒包”是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形式,需要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用较高的价格出租给需要的相关主体。

案例阅读10:

石坑村是个只有230多人的典型高山村。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近年来进城打工的村民不断增加,土地抛荒现象日益严重。为了有效利用这些荒山坡地,2001年,经村两委会讨论,村集体以每亩10元的价格向农户承租荒地200亩,租赁期为30年。这些土地经村统一整理后,再以每亩100元的价格租给农业大户。经过这番“反租倒包”后,原先毫无收益可言的抛荒土地,摇身一变成了产值上千元的“金土地”,经济效益显而易见。眼下,这种“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石坑村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土地增值,农民受益。石坑村村主任郑苏明就是土地流转后致富的又一个典型。2001年,郑苏明从村里承包了15亩抛荒山地搞起了名茶基地,经过6年打拼,这位原先靠种地只有万把元收入的农民一下子变成了年收入不下5万元的富裕户,而其他村民也因此从流转出去的土地上得到了一笔稳定的收入,实现了增收的目的。[8]

案例阅读11:

仙岩镇是城郊型农业大镇,全镇现有农业人口1.2万多人,随着农业人口的逐年增多,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增收的步伐。为此,近年来,仙岩镇党委、政府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引导一部分农民采用代耕代种、转包转让、出租和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流转闲置、抛荒土地,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村经济活力倍增。“把一部分田地租出去以后,农活就没有那么多了,村民可以抽出时间进城务工,或经商,收入是原来的几倍……”在岙底,村支书张顺通欣喜地告诉记者,有40%的村民将土地转租后,外出打工、做馒头生意等,多渠道增加收入,好多农民收入达到了10万多元,形成了土地不抛荒、收入节节高的致富新气象。土地流转使一家一户的小块土地更多地向种植和养殖大户集中,这不仅使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能更加安心地在外工作,而且也使农业生产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土地流转,“转”出农民笑颜。据统计,目前仙岩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500亩,占到耕地总面积的65%以上。[9]

案例阅读12:

2001年初浙江省在全国第一个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变了沿袭千百年的农民交“皇粮”的传统。之后不久,浙北德清县钟管镇沈介墩村的328户村民,把承包田倒包给了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租给种养大户经营。原来的承包户“不稼不穑”,每亩可得租金550元。农民形象地把这种田称为“股票田”。不光在浙江德清、温岭、东阳、上虞等工商业发达、有条件进行大规模资本投入的县市,在常山、衢县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股票田”也频频出现。常山县钳口乡一位农民,将承包地的使用权转租给当地一个种植大户,自己再到大户家打工。谈起这事,这位农民高兴地说:自己种田缺技术、缺信息,比较难,将土地流转给别人,既得到流转费(相当于150千克粮食),又得到工资性收入,比自己经营土地收入高多了。[10]

反租倒包模式需要村庄和农民相互配合,因为单个的农户无法与其他企业、单位谈判,需要村庄出面组织、谈判,而且以村庄的名义租入农民的承包地,然后再以村庄的名义向外再承包。这种模式对于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区较为普遍。

土地拍卖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非耕地方面,如“四荒地”、林地、山地、水面以及其他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土地。当然耕地也有拍卖方式,如集体组织农户将耕地拍卖给其他经营者。下面是一则土地拍卖公告,可从拍卖公告中发现拍卖经营模式的基本内容。

案例阅读13:

受枫坪乡金竹村委会委托,将对金竹村石柱下、荒田岗山场林木林地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是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林木林地坐落于枫坪乡金竹村石柱下及荒田岗。石柱下四至范围:东:垵坑人田横路为界;南:旧去人界大岗上大岘;西:大岘;北:三队山大岗透上大岘,山林面积约430亩。荒田岗四至范围:东:大坪横路;南:旧去人山横路头岗透上岘;西:大岘;北:大坪头关星山大岗透上大岘,山林面积约100亩。二是拍卖方式、起拍价及流转期限。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石柱下、荒田岗林木林地整体起拍价42万元,设保留价。该山场林木林地流转期限30年,自2007年5月1日至2037年4月30日止。三是报名须知。有意者请于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9日下午4∶00止,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交报名资料费100元及竞买保证金10万元,竞买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定金冲抵最后一期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11]

虽然上面只是土地拍卖的一则公告,但是从公告可以发现土地拍卖经营权的机制:一是必须以拍卖的方式进行;二是保证公正、公开、透明,既体现价格竞争的透明,也体现对村民的尊重;三是通过了公正机关,程序到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拍卖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既可以获得较好的拍卖价格,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经营者必须考虑拍卖成本与拍卖价格增值收益的对比,如果拍卖成本大于价格增值收益,不如不拍卖,采取双方协商谈判方式。

土地信托模式就是将土地委托代理人进行经营管理,自己从代理人手中获得一部分收益,代理人从经营收益中获得手续费。土地信托经营一般要“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搞强迫流转,不搞行政定价;坚持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的原则进行,委托方与代理方要鉴定契约,代理方与其他经营者要鉴定契约。

案例阅读14:

2001年浙江某县开展土地信托试点,探索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由县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在县里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具体接受农民土地信托事务。在坚持承包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把自己不愿或无力耕种的土地委托给村里,由村经济合作社登记下来,送到镇里,镇里再汇总到县里。在此基础上,县里再把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给有能力者承包经营。在全县建立起县、镇、村三级信托服务体系,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站,774个村的土地信托服务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2006年,全县流转土地15.8万亩,流转率近50%。[12]

案例阅读15: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安阳县8000多户农民自愿将承包田托付给别人管理,自己则投入到第二、第三产业之中求发展。该县农民形象地将这种土地经营机制称作“土地信托”。“土地信托”是在农民自愿和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有序地转让给他人种植。这一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是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民自发、自愿的一种选择。安阳县白璧镇耕地资源丰富,交通便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近年来,该镇农民在加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积极从事加工、运输、餐饮、经商等行业。由于经营需要,他们无暇顾及自家承包地。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村里或其他中介机构,将大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经营。目前,安阳县8000多户农民信托的土地不但没有荒废,而且由转包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使当地农业走上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3]

信托经营主要是考虑到农民自己不了解土地二级市场,寻找买主的成本非常高,因此将土地委托给专门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全权处理土地的经营权和占有权。信托经营最早出现在浙江,后来安徽、河南等省也开始出现。

[1] 转引自新华网《苏皖调查:土地流转岂能与民争利》。

[2] 转引自新华网《苏皖调查:土地流转岂能与民争利》。

[3] 曹荣.杭州市萧山区公开审理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索赔案.浙江国土资源,2007(3).

[4] 黄贤金、曲福田.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建设与发展研究.

[5] 苏宪权、李清勤.河南滑县城关镇北关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新华网河南频道.

[6] 闵捷.与中央方针格格不入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与民争利.中国青年报,2003-10-03.

[7] 引自《昌吉市政办简报》。

[8] 徐永明.仙岩镇石坑村:土地流转“转”出农民笑颜.今日嵊州.

[9] 徐永明.仙岩镇石坑村:土地流转“转”出农民笑颜.今日嵊州.

[10] 沈锡权,傅丕毅.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人民日报,2002-08-02(1).

[11] 摘自《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的招标公告》。

[12] 马耿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学习时报.

[13] 引自《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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