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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模式的思考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提出“新型城镇”后,各地纷纷支着,以各种方法进行着城镇化尝试。2010年,重庆引入300万农民工进城。要拿到重庆户口,必须放弃宅基地复耕农地。在广东,珠三角的模式是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进而实现城市周边地区的快速崛起。在这么多不同模式中,我们能够借鉴到什么?所以这些方面会是未来工作的一个重点。

在提出“新型城镇”后,各地纷纷支着,以各种方法进行着城镇化尝试。

2010年,重庆引入300万农民工进城。要拿到重庆户口,必须放弃宅基地复耕农地。这样既为公租房提供了土地,也保证了足够的耕地面积

天津则是“以宅基地换房”,先解决搬迁农民的安置问题,然后通过土地集约增值的收益发展地区产业,解决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

在广东,珠三角的模式是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进而实现城市周边地区的快速崛起。

在这么多不同模式中,我们能够借鉴到什么?或者说,我们还可以如何进行改进?

张占斌:这种探索精神、创新精神是值得鼓励的,而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允许“摸着石头过河”。何况土地问题异常复杂,这种摸索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此外,各地在改革探索中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开展,所以不太可能有全国推广的意义。比如农村社区这样一种模式,有些地方可以实施,但有些地方没有产业支撑,把农民集中起来,还得让农民骑着自行车或者摩托车跑5里路、10里路去种地,没有现实意义。

农村的土地将来得让它动起来,就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怎么能够结合起来,放大它的杠杆功能,让农民,包括进城农民工有更大的可控制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序进行,不出大问题,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正是基于这个角度,我觉得确权、土地的适度流转、农村的适度规模经营,可能都是将来发展的趋势。只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能更加平衡,不出太大的问题,可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秦 虹:土地问题确实是地方政府需要破题的一个方面,很多地方都做了各种尝试,目的就是一个,如何能够有效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和比例,更多地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城市多用地而农村少用地。同时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不能伤害农民的利益。其实这个问题很复杂,各个地方差别也特别大,但是无论怎样探索,有几条工作是必须要统一做的。

第一条就是农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确权。虽然农村是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中每个家庭或者每人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要明确,如果不明确,居民的保护意识是不够的,也会产生很多浪费。而确权之后有利于今后逐步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体现量化价值,所以这些工作是基础性的。

潘向东:明确农民宅基地的确权很必要,因为未来涉及土地的流转,是一个产权的流转,所以这个基础性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但是讲到城镇化的土地问题,可能大家认为更多的是土地规模的扩张所带来的土地征用或补偿的问题,其实更多涉及的反而是农村宅基地以及耕地流转的一些土地问题,而这些方面可能更多涉及将来农民的迁徙。所以这些方面会是未来工作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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