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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权制度的整合结构与现实建构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4.1多元产权形式整合并存的新型产权制度劳动股权是产权制度进化涌现的新特征、新形式,但不能完全替代传统产权形式。当前的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又为加快劳动股权发展、建构新型产权制度提供了契机。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6.4.1多元产权形式整合并存的新型产权制度

劳动股权是产权制度进化涌现的新特征、新形式,但不能完全替代传统产权形式。劳动股权也有其局限,例如难以调和企业、行业间冲突,资本的聚集流动需依托传统产权形式,等等。正如威尔伯(2009)[191]的AQAL模型所指出,每次演化进步都是全新的超越,但需整合原有深度,如果没有起码的整合水准,就会成为一种病态。新型产权制度结构,应是多元产权形式的整合。

基于劳动确立的产权,无疑只适用于劳动成果的范畴,这就决定必然存在不适用领域,最典型的是自然资源NR。传统产权形式基于笼统的“物”的概念,忽视了这种差别,由此掩盖了资源私人占有的问题。NR不是劳动的产物,私人占有没有任何理由。从渊源上说,对NR的占有源于动物领地意识——但也没有谁能长久占有;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对此相互尊重以减少冲突,并以制度形式确立,但这不能改变NR是社会共有甚至众生共有的本性。生产力较低下时,私人占有尚不至于对NR产生严重破坏。到了生产力长足发展、全球人口达七十亿的今天,私有制前提下的掠夺式经营导致了严重生态问题,挤占和侵害他人生存空间。即便缴纳资源税,也只是象征性装饰,有限补偿后掠夺式开发未必不符合其“利润最大化”。从人类整体和历史视角而言,重要的是高效、合理、可持续地利用NR。因此,必须坚持NR的共有本性,在人人有份的前提下进行有序的社会化开发。这就决定,NR的产权安排应是最大可能范围的无差别共有,当今时代只能是全民公有即国有形式。

对应对经济系统功能结构的不平等问题,国有形式也有重要意义。经济系统功能结构是指经济体系中各产业、企业和职业之间的互动共生依存结构。各主体间的依存度差别,决定其议价能力或经济权力的差别,价格、薪酬、利润等都是该条件下各主体动态博弈或协同的结果,强势主体可利用之获取超额利益,导致行业、职业间的不平等。越强势的行业,越不适合私有和小群体把持,虽可用税收、规制等方法抑制,但会有较高制度成本。此类行业应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为主导,将相应利益转化为社会共享或抑制暴利动因;当然,须构建劳动股权以优化其内部治理结构,这应该成为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私有产权等产权形式也都有其存在空间,由经济系统的适应性要求去选择并演化变迁,这也是尊重历史与现实、满足国际经济交往合作的要求。生产关系是否平等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二者直接结合的私有产权也是平等的,如个体经济,割裂程度越高则越不平等。T进步既会带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聚集,也可能让小规模联合甚至个体就能完成特定生产活动;正因为此,经济主体的规模分布呈SOC幂律特征,即随规模递减而数量非线性递增,存在大量的中小、小微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竞争中生灭代谢,且业主往往与劳动者身份交混,不会导致严重的消费耗散不足问题。这种私有经济是必要构成,但达到一定规模后也应建立劳动股权,否则“资本癌变”会逐步显现。同时,要大力鼓励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等创新发展,建立并发挥劳动股权优势。建立劳动股权不是靠强制实现,而是通过完善制度,在市场经济自组织机制作用下自然演化变迁,当然可辅以政策推动。

6.4.2新型产权制度的现实建构: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辅以税收等政策引导措施

作为新兴产权形式,劳动股权有个逐步接受和发展完善过程,其间还会受到各种既得利益者和顽固思想的掣肘。新型产权制度的现实建构,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推动。超越资本必须有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保证,我国的最大优势就是在此方面没有根本障碍。劳动股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纯粹形式,它与传统产权形式整合并存发展其实就是一种新型混合所有制,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解决国企改革问题提供一种新路子。当前的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又为加快劳动股权发展、建构新型产权制度提供了契机。

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不同性质的资本相互融合,对于优化配置、调整结构、搞活资本运营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很难说仅此就可改进国企治理,因为劳动者的主人地位仍未得到切实体现和保证。从现实看,大量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等本就是这种模式,公有与非公资本的股权结构变化也未必就能改进治理。这种混合还涉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国资民资的积极性问题、民资投资匹配能力问题、企业员工持股所涉公平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等(季晓南,2014)[31]。我们认为,混合所有制不仅有各类资本的交叉混合,更是资本股权与劳动股权的交融整合。发展这种新型混合所有制,既抓资本的优化配置,又积极推行劳动股权,更利于实现改革目标和顺利推进改革。劳动股权本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其替代员工持股模式,既能优化治理结构、形成利益共同体,又能克服许多敏感问题,完全有理由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加大探索力度、推动广泛实施。

国企改革创设劳动股权的具体实践,首先要明确劳动股权的边界,并应立足于“增量”,即使体现过去的劳动贡献也只能有限体现。根据产业属性,对强势领域限定公有股权最低比重及机动空间,其剩下的为劳动股权最高可能占比,企业在机动空间内可调整变动,劳动股权为逐步积累形成;对外经济交往则主要依托法人产权框架运行,受政府市场监管。竞争性行业,可不限定劳动股权占比。但“大而不能倒”、高度垄断、战略性等等类型的企业或行业须由国家代表人民控制或主导,要适度限定“内部人”劳动股权占比,重在服务社会和全民。其他垄断性、公益性行业可主要由国家控制资本股权,而企业治理则充分发挥劳动股权优势。经营管理可以资本股权或其代表主导、劳动股权参与,但后者要有充分监督权。微观上要搞活,以劳动股权为支撑,充分发挥内部人能动性,国有股权部分则侧重于社会责任取向;宏观上要有序,国家既要搞好“管资本”和组织建设,也要加强市场监管与调控。

为促进劳动股权的普遍发展,还应辅以税收等等政策引导措施。对各种投资者利益予以一以贯之的保护,保证资本积累“缘聚缘散”正常进行,同时改革税制:企业所得税据资本股权和劳动股权占比情况制定不同适用税率,对于限定占比的情况按比重换算后适用相应税级;对收入、财产实行超额累进征税,开征并健全遗产、赠与等税类,加大税率级差与力度,如此等等。这种税收政策的意义不仅是再分配调节,更重要的是抑制经济世袭制,促进劳动股权发展。此外,应区别或分化企业家或经理人与资本家的角色,既以薪酬税制限制高薪,又鼓励将传统的股权激励纳入劳动股权范畴,并对资本股权红利收入和劳动股权红利收入适用不同税率或税制。这里须跳出精英逻辑和狭隘人性假设,才可能冲破各种阻力。

这些变革措施可能带来阵痛,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资本逃逸、人才流失等现象,但总体来看这种冲击是有限和暂时的。资本必须要有其生存的市场空间,如果能提升N有更大市场,而外部空间受限,就没有其出逃空间。其实资本外流已现实存在[23],更说明需加快利于增进N的So改革,而对于一些顽固守旧资本,本也不能抱有过高期望。这是历史性的选择,要么前进,要么陷入资本主义泥沼。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改革节奏,使其欲罢不能,只能融入到这一历史进程中去。并且,大规模逃逸本身也存在困难,这与浮盈变现类似;即使变现出走也难有合适价位,且生产力主要还是留在国内,而我国大量的国有资本可保基本盘的稳定。不过这时可能产生99度温水问题,需有相应财务资源注入,那么可以通过内部劳动者集资、国有资本进入等等办法来解决。随着劳动股权优势逐步显现,当资本感受并分享到此中利益,便可能产生相应自觉,从而出现更畅顺的制度变迁。另一方面,国际范畴税制合作也是各国的共性要求,否则他们自身的问题无法解决。至于人才,本来就是一种流动性因素,优势的制度更能内生脱颖而出的机制,调动劳动大众的激情。真正的精英也未必是物欲横流者,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精英逻辑不过是贪婪者、食利者的借口,从长期看这种所谓精英的破坏性往往更甚于正效用,这也正是发生各类“癌变”的根源。总之,必须有高度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才能突破各种冲突和干扰,坚定地推进产权制度变革,从而逐步建立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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