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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业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农业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东北三省整体上看农业服务业长期以来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无论是以农机服务为代表的传统行业,还是以融资、保险、科技、信息等为代表的新兴农业服务行业,都缺乏合理规划,没有形成成熟规范的农业服务产业,缺乏竞争力。

1.农业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东北三省整体上看农业服务业长期以来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无论是以农机服务为代表的传统行业,还是以融资、保险、科技、信息等为代表的新兴农业服务行业,都缺乏合理规划,没有形成成熟规范的农业服务产业,缺乏竞争力。2013年东北三省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33.9亿元,仅占当年农林牧渔业产值的2.9%。农林牧渔业产值仍然主要依靠农业和牧业来实现,服务业所占比重很小,说明农业服务业并没有得到与农业生产水平相应的发展,没有发挥出对农业的促进作用。从农村居民人均服务业收人看,以吉林省为例,农村居民人均服务业收人较低,近十年来在农民人均纯收人中占比仅保持在3%左右。作为衡量农业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农民服务业收人水平极低说明吉林省农业服务业对农业收人以及农村居民收人的贡献非常有限,发展水平较低。

2.农业服务业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受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东北三省之间以及各省内部各地区农业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差异性较大。三省的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在全国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的比重以及与本省农林牧渔业产值对比表明,东北三省中辽宁省农业服务业发展较好,相较于黑吉两省优势较为明显。整体上看,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业服务业发展更快,效益更好;欠发达地区则农业服务业基础较差,发展较慢。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主要方面导致了农业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以农机服务业为例,农机服务在农业服务业中是发展较为持续快速的一个子行业,近年来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比可见,2012年吉林省农机总动力2553万千瓦,同比增长8.4%;拖拉机保有量105.54万台,同比增长6.8%;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6%,较上年增长4.6%。吉林省农机服务发展水平和速度与其他子行业相比较为显著。但与黑龙江省相比,2012年黑龙江省农机总动力4553万千瓦,较上年增长11.1%;高性能拖拉机增幅较高,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20104台,同比增长21.8%;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8%。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与黑龙江省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发展较为成熟的农机行业尚如此,其他新兴的农业服务业子行业差异程度则应更为显著。

3.农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带动力不强

目前农业生产经营仍更多地表现出传统农业特征,经营方式仍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小,农业仍然表现为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的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特性,供产加销不协调,农副产品综合转化效益低。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集约化程度较低,缺乏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主导产业和名优产品;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仍然以市场交换关系为主;加工产品研发滞后,缺乏精深加工,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较差。

4.农业服务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

发展农业服务业是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也是农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透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发展看似日渐完备的框架,微观中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仍存在突出矛盾。应该作为农业服务业发展重点的产后服务在供给与需求两方面都落后于产前和产中服务。无论是农户,还是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需求主体农业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整体上仍然较低。在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农业服务供给的水平和供给主体的成长发育程度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农业服务的潜在需求与现实需求以及各需求主体对农业服务的认知仍存在明显的差距。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是各主体最为需要的服务内容,其中,农户对信息和技术最为渴求,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对资金的需求最为迫切。而基础设施的短缺是各需求主体共同面对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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