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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经济发展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起,市北区为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照“保上活下”的原则,将街道吸纳的各类企业税收划为街道财政收入,并为街道制定税收奖励政策。街道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富有活力和后劲的经济增长点,街道开展协税护税,加强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年内,市北区个体税收、区办市场全部下放街道,增强了街道财政实力。

1991年起,市北区为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照“保上活下”的原则,将街道吸纳的各类企业税收划为街道财政收入,并为街道制定税收奖励政策。奖励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街道发展经济,促进了街道财政收入增长。

1996年是推行街道财政改革的第二年,适逢市北区街道实行区划调整,市北区财政局按照区划领导小组要求,划片分组开展工作,做好全区街道区划调整中人、财、物的清查、移交、汇总、调整工作,提出街道财产清查移交及街道区划期间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街道区划期间财产、财务工作顺利进行。是年全区街道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430.3万元,比上年增长31.4%。街道财政支出989.8万元,增长39.1%,比上年多得财力278.1万元,街道抓经济、促增收、培植财源、增强实力的作用初步显现。同年,四方区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办早夜市培育市场,全年共收临商税70余万元,增强了街道财力。年内完成了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财政所工作,逐步理顺税务与各街道财政所的关系,为各所顺利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还主动深入各所调查了解情况,先后两次召开全区街道财政工作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了街道财政所健康顺利发展。

1997年,市北区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继续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我区街道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的决定》,使街道财政体制进入新一轮实施阶段;二是为规范街道财政运行机制,财政局主动与国税、地税部门协商,为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税务助理人员,加强街道协税护税力量,强化了街道财政管理职能;三是实行调整后的街道财政体制,扩大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增加支出包干基数,改进考核计算办法,提高超收奖励比例,有效地调动了街道增收节支积极性。街道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富有活力和后劲的经济增长点,街道开展协税护税,加强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年内,市北区个体税收、区办市场全部下放街道,增强了街道财政实力。街道财政收入完成2017.6万元,比上年增长42.3%,街道财政支出1376.7万元,比上年增长48.2%,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年,四方区进一步完善了街道财政体制,重新测算确定街道财政所的年度收入计划和奖励返还比例,充分发挥街道一级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积极配合组织代征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应交各税和临商税,全年各街道财政所组织征收临商税预计完成110万元,比计划增收10万元,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各税20万元,拓宽了街道财政进一步增收的渠道。

1998年,市北区以开展个体税收由街道代征工作为突破口,严格按街道财政体制要求界定街道财政预算级次,并适时推出了个体私营税收联合管理试点办法。针对街道财政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复运用学习、调研、测算和模拟运行等办法,初步拟定下一轮街道财政体制方案,为建立街道财政规范运行机制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全年街道财政收入完成2027万元,街道财政支出1584万元,平均每个街道比上年多得财力12.9万元,街道财政收入显著增长。

1999年,为把街道财政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市北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了街道办事处对个体私营税收实行联合征收管理办法,由街道、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派出所联合对个体私营税收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和服务,健全了街道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同时通过推行新一轮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扩大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增加支出基数标准,提高超收奖励比例,进一步激活街道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年内还对街道财政运行实施督导检查,规范工作程序,理清入库范围,使街道财政运行结果更加准确地反映各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全年街道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589万元,街道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760万元,平均每个街道比上年多得财力12.4万元。

2000年,市北区财政局结合街道发展税源经济、完善个体私营税收联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运行,并加强对街道财政收支的督导、调研工作,保证了街道财政运行平稳和预算执行取得圆满结果,全年街道财政收入完成2019万元,街道财政支出完成2187万元,平均每个办事处比上年多得财力26.7万元。

2002年,市北区针对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经过认真研究和测算,出台了新一轮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收入考核基数和超收分成比例,极大地提高了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使街道成为全区税源经济建设的主流。同年,四方区由自然行政村改制的农工商公司(集团)14个,成为区街乡镇经济发展的龙头。由原闫家山村改制的区龙头企业青岛雁山集团,全年总收入达到1.5亿元、利税过千万元,获四方区“纳税十强企业”称号和“突出贡献企业特别奖”,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花园式标兵单位。由原双山村改制的双山工贸总公司,全年总收入6914.60万元,工业销售收入1506.94万元,第三产业收入1516.67万元,完成税金330.26万元。由原水清沟村改制成的大华实业总公司,全年总收入850万元。由原河西村改制成的河西实业总公司全年完成总收入4038.50万元,工业销售收入1000.34万元,第三产业收入2025.50万元,税金251.27万元,利润28.95万元。由原保儿村改制成的联保实业总公司,全年完成第三产业销售收入2045万元,产品销售收入51万元,税金总额71.97万元。由原小村庄村改制成的丰华农工商公司,全年总收入7662万元,上缴税金442万元,利润总额610万元。

2005年,市北区财政局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充分调动街道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制定了《关于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意见》,把全区8583户企业和所有个体业户下放到各街道进行收入考核,引导各街道对管区内税源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每月对税源纳税增减原因进行分析,使各街道明确税源建设工作目标,提高对管区内税源大户的服务意识,加大了协税护税的工作力度。

2008年四方糖球会

2008年,市北区对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实施调整,为使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与新的街道行政区划相适应,对各街道所属税源进行重新调整。为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中的考核基数相对应,各街道将2004年区下放街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根据2004年注册地址,按照新的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对于各街道2005年以来新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根据2007年底实际经营地址,按照新的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为保证“内注外营”企业与街道联系的连续性,使这些企业税务登记仍留区内,对于“内注外营”企业,仍然由原街道管理,税收基数在原街道进行考核。是年,市北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市北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各街道实行税源属地化管理。街道新增企业以税务注册地为准,按照税源所属街道管区划定收入范围。各街道区域内除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出口企业、区重点企业及区引进的大项目以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均纳入街道的税收管理范围。同年以原浮山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所属税源2007年实际纳税数和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划拨的税源考核基数为基础,确定浮山新区街道(社区)的考核基数。各街道所属税源调整,理顺了街道区划调整后的税源分布格局,保持了街道税源管理的连续性。

青岛海云民俗文化街修建性方案专家评审会(2009年)

2009年,市北区政府出台引进重点财源企业奖励政策,以全区“激情干事大会战,喜迎建国60年”为主题,加快引进一批税收贡献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激励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招商引资结构。区政府决定,对新引进的年纳税区财政实得1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做出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引进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按引进企业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进行分档奖励,对于引进年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10~30万元的企业,从经营年度起,前2年按区级财政实得的60%、40%奖励给引进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对于引进年上缴税收区级财政实得3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经营年度起,前两年按区级财政实得的80%、50%奖励给引进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重点税源企业在市北区注册后,于第二年结算前一次性兑现奖励。

青岛科技街(2010年)

2010年,市北区进一步调整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街道运转经费保障范围,街道行政办公运转、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等基本运转支出由区财政核定负担。对于街道负责管理的税源,根据税收增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各街道利用全区闲置房产资源引进的企业,达到一定纳税额度的,给予招商引资街道额外奖励。将原属于街道的出租公房下放到街道进行管理,并核定基数进行考核。新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提高了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调动了各街道巩固税源经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了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011年,四方区财政局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工作积极性,围绕增收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挖掘税收增长潜力,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按照《2011年街道财政收入计划指标及考核办法》《2011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单位培植税源、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对接掌握各街道辖区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街道做好阶段收入分析预测,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年度收入指标的圆满完成。全区7个街道共完成财政收入46653万元,增长29.5%。

2013年,市北区在兼顾市对区财政新体制要求以及原市北区、原四方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市北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统筹考虑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投入,有效整合各部门列支街道的财政资金,确保街道办事处职能的正常履行。明确规定,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等各项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按照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定额标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社会保障、城市维护、社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保障性支出,除通过区相关职能部门向街道办事处安排转移补助的专项经费外,其余专项经费直接由街道办事处编制支出预算,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街道办事处。财源建设、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街道办事处从获得的税收收入奖励和非税补助收入中安排。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中确须由街道办事处配套资金的事项,应充分考虑街道办事处的财力承受能力,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对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后,调动了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青岛市财政局局长周安调研市北区危旧房改造情况(2013年)

2014年市北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制定了街道新进税源奖励办法,对于当年新引进区级重点扶持且当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注册地所属街道应全力配合项目牵头部门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年终体制结算时按照该项目当年税收区级所得5%给予街道一次性新进税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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