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案()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案()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次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200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本案是中国政府在WTO单独起诉美国贸易限制措施的第一起案件,表明了中国政府要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其贸易利益的决心。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New Page)纸业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同意立案调查。次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12月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中国国内最大的两家铜版纸生产/出口企业: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纸业”)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以下简称“晨鸣纸业”),作为调查的强制应诉方。12月15日,ITC初步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的补贴和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威胁。

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动议,临时性限制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是否对中国企业启动反补贴调查。同一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20.35%的反补贴税)。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征收99.65%的反倾销税。

2007年9月14日,中国政府就美方对铜版纸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10月12日,中国和美国的贸易官员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

200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金东纸业的补贴率为7.4%、倾销率为21.12%;晨鸣纸业的补贴率为44.25%、倾销率为99.15%。从而改变了美国持续二十三年不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税的做法。

2007年12月7日,ITC认定原产于中国的铜板纸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

中国认为美国的裁决违反了美国在GATT1994第6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反补贴协定》)第1条、第2条、第10条、第14条、第17条和第32条以及《反倾销协定》第1条、第2条、第7条、第9条和第18条下的义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美国未能根据《反补贴协定》第2.1条,对初步反补贴税裁定中的指控的补贴证明其专向性,也未能根据《反补贴协定》第2.4条,基于肯定性证据明确证明对其专向性;2. 美国未能根据《反补贴协定》第1条和第14条,对关于指控的“政府政策导向计划”作出适当的利益确定;3. 美国未能使人们确信,根据《反补贴协定》第17条和第19条,关于补贴的初步肯定裁定,以及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是基于发现有补贴存在;4. 美国未能使人们确信,根据《反倾销协定》第7条和第9条,关于倾销的初步肯定裁定,以及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是基于发现有倾销存在。

由于本案“自然终止”,因而未进入专家组程序。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可参考以下的379案。

令人意外的是,2007年12月7日,ITC认定原产于中国的铜板纸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鉴于中国申诉的对象措施已经不存在,该申诉案实际上已经终结。本案是中国第一次作为独立的申诉方提起WTO争端解决。

本案是中国政府在WTO单独起诉美国贸易限制措施的第一起案件,表明了中国政府要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其贸易利益的决心。与实际效用相比,这一案件的宣誓意味更浓。当然本案的起诉时间点是否妥当可再探讨。在WTO机制下,挑战双反措施的初裁往往不可能取得有意义的结果。中方的本意是在铜版纸案终裁后,再启动一个争端解决程序,挑战其一系列不符合规则的做法。2007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进口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在缺少这一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商务部无权采取双反措施。相应地,案件也走向了终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