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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能源战略监督考核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中日能源战略监督考核(一)日本能源战略的监督考核日本的能源战略监督考核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二)中国能源战略的监督考核与日本相比,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对能源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的机制。(三)中日能源战略监督考核的比较与日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能源战略监督考核体系相比,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四、中日能源战略监督考核

(一)日本能源战略的监督考核

日本的能源战略监督考核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能源战略决策机构的监督考核。在“综合能源对策推进阁僚会议”的层面上,内阁总理大臣可以自行或者在会议其他大臣的要求下随时召开审议会,并由通商产业大臣负责具体会务。与会的相关各部门自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其余的部门则起辅助作用。可见,对“综合能源对策推进阁僚会议”的监督考核主要表现为阁僚会议的自我监督考评。在“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的层面上,经过讨论审议,挑选并派出能源管理员对相关能源企业实施直接监督。能源管理员主要负责的监督项目有:各耗能企业燃料等的使用是否合理,所使用的设备是否优良,燃料等的使用方法是否有待改善等。其下设的各个调查会均可以自行监督相关行业的能源企业,提出不断明朗化的评审要求,以提高效率。其二,决策机制以外的联合监督机制。为了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落实,政府部门之间互相合作,能源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此外,日本的能源机构还借助国民、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不同立场的组织(团体),不断进行交流,展开重要议题的讨论。听证会作为一种主要的途径,让国民能够更多地了解有关国家能源方面的信息,唤起国民对能源问题的关注,从而使国民也能够积极地参与能源战略的监督。

当然,为了保证能源战略的执行效果,日本也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能源相关法律体系,从而在执行能源战略时有法可依,考核监督时有例可循。日本政府还特别把能源政策下所发生的收入和支出作为特别预算加以处理,直接用量化指标考核能源战略的每个具体项目的执行效果。

(二)中国能源战略的监督考核

与日本相比,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对能源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的机制。虽然在能源战略决策机构层面上,中国的相关机构也出台了不少与能源战略相关的行政管理操作条例,以期能够保证能源战略的执行效果,但是往往却不能如愿。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在决策机构层面上并没有形成监督考核机制。即便是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也没有设立独立的考核机构对能源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个职能司只对其操作的具体能源政策项目负责,自行监督其他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执行效果。

从决策机构以外的监督来看,中国也没有像日本一样形成一套联合的监督机制,国家机构、民间机构各自为政,大大限制了监督工作的展开。尤其是对大型能源企业,长期存在严重的监督考核缺位的现象。

而在能源战略立法保障方面,中国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虽然众多分科能源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少数,但至今没有一部统领能源战略的综合法律。希望已在起草阶段的《能源法》的问世可以尽快给这样的混乱局面画上句号。近年来,中国国家审计署对能源行业和国家项目进行了大量审计,发现了大量行政和资金上的问题。作为监督考核体系的重要环节,这种举措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希望可以继续加大力度。

(三)中日能源战略监督考核的比较

与日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能源战略监督考核体系相比,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如何在短时间内将至今为止各自为政的监督力量加以整合,并注入新的力量确保监督考核的有效实施,是中国的当务之急。这种监督考核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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