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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分离的工业化进程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 农村工业化:结构转换中的选择迄今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

第七章 农村工业化:结构转换中的选择

迄今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因此,一个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首先必须实行工业化。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推进工业化可以有不同的道路;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也会表现出选择的差异。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兴起与发展,使我国走上了独特的工业化道路,促成国民经济呈现出崭新的局面。分析与研究其发展的历史进程和趋向、生成的特定条件、发展中的特殊课题以及可能选择的对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工业化进程的新变化

如果将我国的工业化放到四十年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它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由于阶段性目标不同,衡量标准不同,也就自然会有道路与方式的不同选择。只有对阶段性变化进行纵向比较,了解我国农村工业化兴起与发展的背景,才有可能深刻认识其兴起与发展的必然性和意义。

一、与农村分离的工业化进程

我国在五十年代开始的工业化进程中,基本上是套用了苏联的模式。它所采用的衡量指标是单一的,一般认为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占70%以上就算是基本实现了工业化。根据这一衡量指标,我国工业化的最初目标是以城市为基本依托,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在二十多年以至更长的时间里,我国工业以相当高的速度增长。如果单就工农业总产值的构成而言,到七十年代,我国的工业化程度已超过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工农业总产值构成中,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已达70%以上。

然而,在上述时间里,基本上是依靠城市来发展工业,我国农民实际上没有直接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一方面,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职位非常有限,据统计,从1952~1978年间共增加3,723万个职位,而同期社会劳动力却增加了19,127万个,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安置在农村,并且主要从事种植业;另一方面,由于采取了城乡分隔的社会体制,特别是推行十分严格的户口政策,限制人口的自由迁移,使得农村人口不可能大量地流向城市。

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是在农业生产率很低的条件下发动的,可以说,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是用牺牲农业来实现的,或者说,采用了农业向工业增长支付费用的方式。在这段时间里,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和税收等形式,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如果按照一个工业劳动力相当于两个农业劳动力的标准折算,工农业产品价格背离情况是: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在1957年为38.8%,在1965年为45.6%,在1971年为40.6%,在1978年为35.6%(农民因此少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37.9亿元、257.4亿元、252.2亿元、308.4亿元);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在1957年为53.9%,在1965年为43.7%,在1971年为36.7%,在1978年为19.7%(农民因此多支出的金额分别为82.6亿元、100.8亿元、132.2亿元和133.4亿元)。农业通过“剪刀差”形式为国家提供的积累额在1957年为220.5亿元,在1965年为358.2亿元。在1978年为441.8亿元,分别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1%、75.7%、51.6%和39.4%。[1]可见,农业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积累。

不仅如此,由于把工业化的战略重点放在发展重工业,相对地忽视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集中程度很高,从而就需要农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积累。这是因为,建立和发展重工业需要较多的资金积累,资金周转慢,回收期长,要靠重工业自身来提供建立和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资金是不可能的,那么,在以农业支付工业增长方式的作用下,在高速度地建立和发展重工业方针的指引下,农业的负担必然更为沉重。

这种以农业支付工业增长方式使得农民的负担过重。结果是,农业生产率的增长极为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据世界银行估算,1957~1977年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下降12%。[2]在1978年,农村平均每一劳动力创造的社会产值只及城镇劳动力的八分之一,从事非工业经济活动的劳动力的人均产值仅及城镇工业劳动力人均产值的二十四分之一。农业的增长速度极其缓慢,从而使农业人口的收入十分低下。再加上政策的限制,在农村,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发展包括工业在内的非农业的势头。我国农村不仅被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而且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相对扩大。如果说这种工业化的方式在工业增长方面是成功的话,那么在带动农村经济的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改造方面却是失败的。

可以断言,从建国初期开始的我国工业化进程,虽然推行了近三十年,发展速度亦不慢,却一直处于建立工业基础的阶段。或者说,虽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实现工业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工业部门只是处于建立阶段,尚未进入扩张阶段,远未实现工业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农村与工业化的进程基本分离,而且农业还担负着向工业化作贡献的义务。

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在七十年代末以前,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已经开始在农村中兴建农村工业。早在1958年,在所谓“全民大办工业”方针的指引下,农村在集体化基础上兴办了一批社办工业企业。但由于盲目启动和体制的缺陷,社办工业的发展很快便陷入困境,而且迅速回落。六十年代内,社办工业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进入七十年代,实现农业机械化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目标,与此相适应,社办工业再度兴起,但其所占国民经济总体活动水平的比重并不明显,发展目标又不明确,因此只能看作是为未来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形成和迅猛发展做出了必要的准备。

二、农村工业化目标的确定

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新变化发生于七十年代末。这一新变化的发生条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的推行。联产承包制实行后,保证以农业支付工业增长方式的基本手段之一——统购统销体制被打破了,加之,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较大幅度上升,使农民释放了长期受到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上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我国农村改革后的农民不仅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从这种对土地的使用权中取得了相对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从而创造出脱离土地进入非农产业的条件。在比较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农民自然开始面向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而在城乡经济和社会体制依然分割的情况下,兴办乡镇企业就成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选择。乡镇企业的崛起,标志着我国农民开始了直接步入工业化的进程。

我国农民通过进入乡镇企业直接参与工业化进程的势头之迅猛是空前的。到1988年,已有9500多万农村劳动力进入了乡镇企业,比1978年农村非农就业人数增长了3.4倍,相当于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四十年来吸纳的就业人数的总和。乡镇企业职工已占到全部农村劳动力的近1/4,从而成为国内最重要的新增劳动力的吸纳器。

乡镇企业就其诞生的原因来说,首先是要解决就业的矛盾。但它决不仅仅限于起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出路的作用,它的崛起还形成了我国工业化全面发展的新局面,有力地促进着工业的增长。在乡镇企业中,乡镇工业是它的主体。1988年乡镇工业产值占乡镇企业全部产值的69.7%,在1980~1988年间,我国乡镇工业产值从509.14亿元增长到4529.38亿元,增长了7.9倍,年平均增长达31.4%,而同期全国工业总产值仅增长2.14倍。在这期间全国工业增长额,乡镇工业的贡献占35.9%,乡镇工业占全国工业产值的份额也由1980年的9.76%上升到了1988年的27.6%。由此可见,乡镇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农村工业化的主导方面和基本途径,而农村工业化又成为我国工业化的一个关键部位。

当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大规模地转向乡镇企业的同时,国家也逐步确立了农村工业化的目标,改变了七十年代末期以前单一依托城市推进工业化的方针,并且提供种种优惠政策来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采用了工业利润返还的方式,促成乡镇企业以超常的速度增长。反过来,随着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和产量的巨大增长,乡镇企业的工资额、资产额、利润和上交税收都获得迅速增长,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着现实的影响。从1978年到1988年的十年中,乡镇企业向国家缴纳税金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所占份额虽然在1988年只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12.8%,但已构成农村地区税收的主要部分。而且由于乡镇企业作为农村货币收入的来源变得日益重要,农村居民来自乡镇企业就业的收入成为他们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发展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它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与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它所导致的农村工业化造成了国民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为我国工业化进程带来新的生机,使之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并且必将对我国的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 三元经济结构的形成

在我国农村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农村工业部门,从而使国民经济结构呈现崭新的局面。推进工业化的实质在于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变革,最终实现现代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工业化进程的分析也就是对结构转换过程的分析。

一、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

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即城市的现代工业部门与农村的传统农业部门并存。换句话说,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是由两种性质不同的结构或部门组成: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这里存在着极低的生产率与大量剩余劳动力;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式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该部门中的劳动生产率远比农业部门要高。这无疑是一种相对落后的国民经济结构。推进工业化就是要使二元结构发生变化,使两部分经济的差别缩小。

我国在推行农村工业化之前,二元经济结构是国民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从前述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明显区别可以看出,国民经济是处于典型的二元经济状态中。但是,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对一般的二元经济结构进行横向解剖的话,可以发现,其中包括三个重要方面,第一是产值构成,第二是就业状况,第三是居住方式。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就在于: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数量巨大,从而使得在工农业产值构成较为迅速地变动过程中,就业状况的变化严重滞后,农村居民居住方式的变迁则基本停滞。

与发达国家相比,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特征表现为,农业份额显著偏大,而非农产业的份额显著偏小。我国在五十年代初推进工业化之时正是呈现这样的特征。据统计,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值构成状况是:农业总产值占56.9%,工业总产值占43.1%,在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为83.5%,工业占7.4%,劳务占9.1%,合计为100%。应当承认,农业产值份额下降或工业产值份额上升是衡量国民经济结构变动程度的一个重要的尺度。在七十年代末期以前的近三十年里,随着以城市为依托的工业化的高速推进,我国的产值结构是发生了明显变化的,按现行价格计算,农业份额已降低,工业份额则上升很多。到1978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20.4%,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61.9%。就工农业总产值的构成来看,农业总产值占24.8%,工业总产值占75.2%。即使按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的统计,取1977~1979年的平均数,农业所占比重为37%,工业则占到了50%。[3]

那么,是否可以说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整体性的变动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劳动就业结构的改变和居民居住方式的变迁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而在七十年代末以前,我国农业产值份额的下降一直是在农业劳动力份额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发生的。在1952~1978年长达26年的时间里,我国农业劳动力份额保持了惊人的稳定,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之比由31.7%降为31.5%;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之比由88.0%降为76.1%,年平均也只下降了0.56%。如果从农业人口份额变动情况看,则更具有超正常的稳定性。据统计,1949年我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是10.6%,农村人口占89.4%,到1978年,城镇人口所占总人口数为17.9%,农村人口仍多达总人口数的82.1%。在工业总产值所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49年的30%上升到1977年的75.2%的过程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长却不到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上述时间里,虽然农业产值份额的下降比较确定,但并未引起国民经济结构的整体变动。

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剩余劳动力的减少是由二元结构中两部分经济差别缩小的基本标志。但由于七十年代末期以前我国工业化的战略重点是放在发展资金密集程度较高的重工业,这样,相对于其他工业而言,能够吸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少得多。在工业化进程中,虽然也有一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业或其他产业部门,但数量甚微,而且由于农业人口增长迅速,农村劳动力总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正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耕地有限,与其他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我国农村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更为严重。我国的人均耕地数量大大少于世界平均值。在1952至1977年的25年中,我国农村人口增加了55.6%,而耕地面积减少了1.3亿亩。全国农业人口对耕地的人均占有量从3.29亩减少到1.85亩。这就使得我国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基本上是以潜在形式存在的,处于隐蔽性失业或半失业状态,且数量巨大。一般估计,剩余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的1/3,高估可能达到一半。这样,在七十年代末期,约有一亿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典型的劳动力供给的无限性也从客观上造成了转换二元结构的困难,而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又决定了农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极低,甚至为零。可以说,这是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

当然,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优于最不发达经济,因为毕竟已经建立起了现代工业部门。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工业的高速增长,二元经济结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被强化了,经济上已形成了彼此孤立的两极。一极是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劳动生产率不断降低的农业,另一极是在高积累率支持下不断膨胀的工业。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工业产值份额也可能继续上升,但其结果只能使二元经济结构愈加强化,从而延缓二元结构中两部分经济差别缩小的进程。

二、结构转换的选择

经验表明,以城市为依托,以争取最大产出为目标来推进工业化,是不可能实现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整体改造的。那么是否可以一举打破城乡分隔的体制,建立两个系统在劳动力转移和居住方式变迁方面的紧密联系,从而直接缩小二元结构中两部分经济的差别呢?

根据阿瑟·刘易斯的理论,在城市中的现代化工业部门中,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工业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农业工资水平,这就促使剩余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流动,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直至完全被后者吸收,到一定阶段再逐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同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相接近。刘易斯的这种由二元结构直接向一元结构转换的理论称为“两部门经济发展理论”,它被认为大致符合某些工业国家的历史经验。

然而,这一理论对于许多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未必适用。由于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了“城市病”的发生,加之少数行业的现代化引起了一部分产业部门的工资上涨,导致国内劳动力收入的差别愈益扩大,这一现象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事实并不是像“两部门经济发展理论”描绘的那样,城市现代工业的容纳力和吸引力要比预想的小得多,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资本集约化程度提高等原因,城市现代工业的就业增长率必然大大低于生产力增长率。而且,城市也不仅仅存在着现代工业部门,同时还并存着城市传统部门(城市传统部门包括零售商业,小型建筑业,体力劳动性的服务业等等)。城市传统部门的收入水平之低相似于农村的最低生存费用,但由于毕竟没有土地条件的制约,也还是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这种城市传统部门。这种人口向城市传统部门的集中,形成了巨大的城市贫困社会,二元经济结构固然因此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变,但并非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甚至是恶化了。

如果我国走上上述道路的话,后果将更加严重。经过强化的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工业的吸纳力更小,甚至不足以容纳城市本身新增的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村的土地资源缺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将不仅是受比较收益机制的推动,还要受到农村排挤人口机制的驱动。其结果会使城市传统部门恶性膨胀,“城市病”的特征将更加显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这样做在客观效果上不可能将两种经济部门有机地连结起来,反而增加了使二元结构发生转换的复杂性。

当然,也可以用行政性的强制方法将剩余劳动力只是导向城市工业部门。实际上,我国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曾不同程度地采用过这种办法。但是向工业企业中硬性安排劳动力,往往是以牺牲效益为代价的,而且随着工业增长的波动,也会产生就业增长的波动。例如五十年代末曾有过一次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集中转移,而伴随着农业总产值的大幅度下降,工业生产也出现负增长。因此,六十年代初,又不得不将已进入城市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强制遣返农村。

据上所述,我国直接由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是不可能的,这也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有着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不论是通过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还是依靠在城市中扩张工业部门来转换二元结构,不仅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那么,只能把注意力转向农村,就地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弱化二元结构的强度,来打破固有的平衡,形成国民经济结构的新局面。

三、农村工业部门的成长

乡镇企业的崛起使得我国农村工业部门逐步成长。这一部门既不同于现代工业部门,又有别于传统农业部门,成为介乎于两者之间的新兴部门,从而使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了三元结构的新局面。

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村工业部门等同于乡镇企业。这是因为,乡镇企业的主体是工业企业,而且农业企业所占份额微小,又在生产流程中与工业企业有直接联系,乡镇企业在运作和经营方式上是自成体系的。因此,通过对乡镇企业的分析,完全可以得出农村工业部门成长的基本依据。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考察,乡镇企业经过十年的高速增长,已使得农村工业部门在总体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乡镇企业已成为社会总产值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1980~1988年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从656.90亿元增长到6495.66亿元,增长了8.89倍,每年平均递增33.2%,而同期全国社会总产值则从8535亿元增长到21021.7亿元,增长了1.46倍,平均每年递增11.8%。显然,乡镇企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是远远高于社会总产值增长速度的。在这期间,全国社会总产值增量中乡镇企业的贡献占31.3%。随着乡镇企业在社会总产值中占得份额愈来愈大,已从1980年的7.7%增加到1988年的26%,从而成为不可替代的经济部门。

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在农村推进工业化的结果,它改造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也改变了就业结构,并且呈现出与农业经济异质的特征。这些都表明,它不仅是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性力量,而且已使农村工业从农业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

在我国,农村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成分,乡镇企业的兴起则打破了我国农村生产结构一直保持以农业为主的传统格局。1978年,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的比重高达70%,在农业部门中又向种植业倾斜,所占份额为76.7%。随着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1988年农业产值的份额已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下降到46.5%,降低了2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非农产值由1978年31.5%上升到1988年的53.3%。尤其应当指出的是,1987年农村经济中非农业产值第一次超出了农业,这显然标志着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工业部门已经形成。

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在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的同时,又使劳动力就业结构产生了重大变化,从本质上改变了国民经济运转流程。在工业化进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按比较利益转移的机制流向工业部门,使得工业部门劳动力份额上升。如前所述,由于我国过去采用在城乡分隔体制下以城市为依托发展工业的方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的通道基本被堵死。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则打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通道。农业就业份额的下降明显加大。据统计,农业劳动力占全国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的71.4%下降到1988年的57.9%,下降了13.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35个百分点,下降速度是1952~1979年平均下降速度的2.65倍,在这十年间,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又由9.2%提高到了23.82%,提高了14.3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农业产值和农业劳动力份额下降的趋势正在从异常状态转向正常状态。无疑,这主要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是一个脱离出农业经济的自成系统的经济部门,只要将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便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明显的差距。如表1所示:

表1 农业与农村工业的劳动生产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8》资料计算)

从表1可以看出,每个农村工业劳动力创造的产值是农业劳动力创造产值的四倍以上(1985年)或六倍以上(1987年)。

由于农村工业部门是在农村工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从农业部门分离出来以后便加入到国家经济的各个非农产业之中,进入了我国工业经济运行的流程。因此,在我国现行的统计方法中,乡镇企业的产值是列人工业总产值之中的。

然而,由于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就地生长起来的,这一农村工业部门虽然不同于农业部门,但从总体上说也尚未进入现代工业的行列。它与城市工业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劳动生产率水平看,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企业有较大的差距。(见表2)

表2 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说明:1.本表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摘要》1990年第4页和《中国统计摘要》1989年第48页资料计算。
2.城市工业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乡镇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但以1988年乡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与1987年城市工业企业相比较,还不及其一半。如果从纵向比较只相当于城市工业企业七十年代中期的水平。

其次,从装备情况看,1987年城市工业企业人均固定资产原值约1.88万元,是1988年乡镇企业的5倍。目前乡镇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规模只相当于城市工业企业五十年代中期的水平。乡镇企业的装备基本上是城市工业提供的,一般来说,城市工业是在采用了较为先进的设备条件下,将其淘汰下来转让给乡镇企业。当然也有一些城市工业用自己生产的设备装备乡镇工业,这一般是在城乡工业企业联营的情况下发生的。从总体水平上说,乡镇企业的物质装备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工业。

第三,从建立的方式看,乡镇企业基本上采用以劳动来替代资本的方式。据测算,在城市工业部门,每增加一个劳动力,重工业需要投资20000元,轻工业也需投资6250元,而在乡镇企业,每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约需投资1500元,就平均数而言,只相当于城市工业部门的15%左右。差距如此之大,说明乡镇企业劳动密集程度很高。当然,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乡镇企业的发展扭转了劳动力转移滞后的趋势。

第四,从技术水平看,如果将工业发展划分为现代技术,中间技术和传统技术三个层次的话,城市工业一般处于这种梯形技术层次的上中端,即以现代化技术和中间技术为主,乡镇企业一般处于梯形技术层次的中下端,即以中间技术和传统技术为主。当然,其中并不排除少数城市企业滞留或下滑到这种层次的中下端,也不排除少数乡镇企业跨越到这种层次的上中端。但总体上说,劳动密集程度高的乡镇企业适应了乡镇工业劳动力技术素质较差的基本特征。

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差别在于,它的就业人口基本上仍属于农村人口。就经济结构的转换来说,居民居住方式的变迁与就业结构的转换几乎是有着同等的意义。从1977年到1987年,由于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推动劳动力转移的加速,农业就业比重下降了16~17个百分点,致使农业就业的比重已降到60%以下。然而,我国农村人口的下降速度却相当缓慢,严格地说,现在我国农村人口(包括城市辖区内的农村人口)仍在80%左右。

当然,也应该看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小城镇的蓬勃兴起。由于第二、第三次产业有共同使用能源、交通、信息和市场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客观需要,以及实行专业化协作的客观要求,乡镇企业自然地向原有的和近年来形成的以农村贸易为主的集镇集中,而这种集中又促进了集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7年,我国的建制镇总数由2600个增加到10200多,七年间增加了近三倍,建制镇人口也由0.58亿人增加到2.43亿人,增加了3.2倍。建制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已由5.9%上升为22.4%。此外,农村还有未建制的乡级集镇5.8万个,也是农村小城镇的组成部分。这就使得农村工业部门的就业人口呼吸到了现代生活方式的气息。但是集中在建制镇的人口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市人口,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还只是兼营农业的兼业户,仍然是实行粮食自给。实际上,农村工业部门的就业人口中完全脱离土地的在1988年只有4893.94万人,占其在一般意义上的吸纳的劳动人口的一半左右。这就使得我国的劳动力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呈现较为复杂的局面。

据上所述,通过将农村工业部门同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进行比较后,不难发现,农村工业部门既具有推行工业化的特征,又不具备现代工业发展的条件,因此可以把农村工业部门看成是具有近代工业性质的部门。这样,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就呈现三种系统并存的局面,即:农业系统、近代工业系统和现代工业系统。

由二元结构转换为三元结构并不意味着距离国民经济结构一元化的道路更漫长了,这恰恰是使向一元结构的转换在中国的条件下成为可能与现实,加快了结构转换的进程。由于作为第三种结构的农村工业部门是以转换结构的形式出现的,它的中间性质使其成为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之间的桥梁。我国农村工业部门的形成,首先是改造了我国农村经济的产值构成,其次是扭转了就业状况的变化严重滞后于工业产值份额上升的趋势,再次是为我国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客观需求和可能性。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我国国民经济二元结构的刚性。

已有的经验表明,基于主要依靠在农村就地转移劳动力、推动农村城市化的给定条件,农民要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工业化进程,只能通过进入农村工业部门来实现。因此,三元结构的形成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转换的唯一选择。

第三节 三元经济结构的相互关系

我国农村工业部门是在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夹缝中生长起来的,它与农业、城市工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决定着其自身的演进过程和发展方向,关系到国民经济结构的转换。因此,以农村工业部门为基点对三元结构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认识我国新的工业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一、农村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关系

毫无疑问,我国的农村工业部门是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首先应当注意农村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关系。

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和剩余产品,是农业中的劳动力向工业流动的先决条件。我国由于受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即使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的剩余劳动力。要使我国工业发展,不仅需要农业提供必不可少的农产品,而且需要将隐蔽的剩余劳动力表面化。

我国农村工业部门的成长正是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为前提的。自1978年农村改革以后,农业增长迅速。1979~1988年,农业产值平均增长6.2%,超过了前三十年农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三个百分点以上,全国粮食总产量增长了31.0%,粮食供给量改变了过去严重紧缺的状况。特别是1978年至1984年,农业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1.7%。农业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工业部门的形成与发展。

正是由于农业的较快增长,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农村工业部门成为可能。统计表明,乡镇企业吸收农业劳动力的程度与农业增长是密切相关的。如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每年只吸收140多万人,而由于1984年农产品产量空前增长,使得1984年和1985年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年均增长近2000万人。但1985年农业增长出现停滞状况以后,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的增长势头也逐渐开始减弱:1986年和1987年年际增长量逐年下降。见表3。

表3 1978~1987年乡镇企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

(根据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局《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摘要》1988年第7页资料计算。)

从历史上看,我国农业增长速度也是与工业增长速度、就业结构转换速度呈正相关关系的。见表4。

表4 1952~1987年农业总产值、工业产值与非农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度

说明:1.本表根据1988年《中国统计年鉴》第38页、153页资料计算。
2.非农劳动力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农村非农劳动力。

从表4看出,农业的增长与否对工业及其劳动力的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或制约作用。然而,我国农业部门与农村工业部门的作用并不是单方向的,而是双方向的,后者也反过来直接促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增长。

这种情况与已经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有较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已经工业化国家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初始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工业化的推进以农业积累为主,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是农业支援工业,工业受到政策的保护。中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农业的积累用于农业自身的发展,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依靠工业自身的积累,两大产业的联系基本上通过产品交换来实现。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受到政策的保护,工业的资金流入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在我国,如果按照已经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发展规律,初始阶段农业为工业积累资金,那么很可能长期停留于初始阶段,难以向中级阶段过渡。但由于我们实行了独特的工业化道路,并且由于农村工业部门与农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村工业的资金就有可能流入农业。例如,从1978~1988年的十年间,乡镇企业用于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资金即达162.8亿元,相当于同期乡镇企业实现利润的6%以上,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978~1988年十年累计,乡镇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和利润用于农民分配的资金共为3828亿元,占同期农民收入净增量25%。十年间农民人均收入由133.57元上升到54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了二倍,年均增长11.8%。而在农民人均收入增量中,乡镇企业贡献额占33.7%,即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改革以后,农户已成为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他们把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收入一部分通过投资形式转化为农业投入,还有一部分存入信用社或农业银行,以农业贷款方式流入农业,从而增加了农业资金的供给量。

乡镇企业中还有一部分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以1988年为例,乡镇企业生产氮肥6.98万吨,磷肥217.32万吨,钾肥1.46万吨,各种农具7.1亿件等。在整个国家农用工业发展迟缓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中这些产品的生产增加了有效供给。

乡镇企业还通过支援农村(集镇)建设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间接地支持农业的增长。仍以1988年为例,乡镇企业利润用于农村小集镇建设5亿元,用于教育事业13.2亿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26.4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变传统观念、变革生活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环境改变的直接效果,就是使农产品越来越多地卷入市场交换。农业生产的发展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不是为了农民家庭自身的消费,而是为了市场交换,这无疑有助于改变传统农业的自给自足结构,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扩大科学技术因素在农业增长中的比重,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由于乡镇企业与外界的联系与交往迅速增加,必然在更大程度上带动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这也会使农业生产越来越超出狭小地域的限制,扩大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问的交换,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工业是从农业母体中脱胎而出的,农村工业也有可能吸引农业的养分。

从资金方面看,乡镇企业与农业使用相同的银行系统和其他资金来源,利用资金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据统计,1986年和1987年两年,乡镇企业贷款额大幅度增加,从而使得农业贷款减少。农民对生产决策也有改变,在农业与农村工业间作出投资决策的选择时,农民更多地把投入转向后者,从而减少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这不能不说是几年间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劳动力方面看,由于我国农业长期以来采用传统的操作方式,因此,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在相当程度上通过劳动密集投入、精耕细作来取得,它要求有相对高体质的劳动力。而农业劳力向农村工业部门转移时,首先转出的是劳动素质较好的劳动力。这是因为,农村工业部门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高于传统农业部门,而农村中的青壮劳动力在观念中又更易受非农产业的吸引,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人力资本”的流失,使得农业部门存在剩余与“不足”并生的情况。一种严重的现象是,一些农民家庭在发展农村工业中,只要产品的原料和市场有保证,便把全部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投入其中,对土地进行粗放耕作或任其荒芜。

从土地方面看,由于是就地办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占用了农用耕地。全国乡镇企业在吸纳九千多万农业劳动力的同时,也占去耕地1亿亩。按估算,现在每转移1个劳力需带走1亩多耕地。而且因为在乡镇企业生产活动中土地的获利率远远高于农业的获利率,在比较发达的地区,乡镇企业正不惜占用着大量的优质农田,结果导致农村耕地面积逐年下降,使得本来已十分紧张的农用土地资源更趋紧张。此外,由于农村工业部门技术、规模等方面的原因,还使环境污染在农村扩展,对土地及其农作物产生危害。

如果要就农村工业部门对农业的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做出准确评价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从总体上看,它对农业部门的正效应是大于负效应的。它成功地实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这应该被看成是衡量利弊程度的主要尺度。当然,农村工业无节制地发展下去,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业增长的停滞,甚至出现萎缩,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失去基础的支撑。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二、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的关系

农村工业基本上是复制城市工业,两个系统在产业结构上存在着高度的同构性。由于乡镇企业的行业发展相当分散,因此覆盖了和整个工业部门范围相同的工业行业。在国家确定的四十个行业中,除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外,农村工业部门都进入了。虽然参与程度不高,而且在一些行业所占份额特别微小,但毕竟占有一席之地。(见表5,本书第178~182页)

正因为我国的经济长期以来属于短缺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城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方面的某些不足,增加了有效供给。

从消费品供给方面看,乡镇企业的产品已成为消费品市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由于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乡镇企业中轻工业占有较大比重。1988年乡镇企业中轻工业的份额是53%,高于同期全国工业中轻工业的份额。1980~1988年的十年间,全国轻工业品市场供给能力增加的份额中,乡镇企业的贡献占32%。1988年全国主要消费品产量中,乡镇企业提供的电风扇的供给量占全国的45.5%,丝制品占68.7%,呢绒占52.1%。

从生产资料供给看,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增加市场的生产资料供给方面已成为一个方面的重要支柱。例如,1988年乡镇企业的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4.1%,水泥占27.8%,机制纸及纸板占39.2%。在1978~1988年的十年间,全国原煤净增3.29亿吨,其中乡镇企业净增2.24亿吨,占67%,水泥全国净增13813万吨,乡镇企业占38.7%。机制纸及纸板净增664万吨,乡镇企业占58.7%。

乡镇企业不仅是工业品市场的供给者,其本身也是消费者。据统计,1987年仅乡村两级企业净增固定资产总值达280亿元,是1980年的3.8倍,而其所消耗的国营工业产品就占到70%。据测算,每年乡镇企业为国营企业的产品提供了约300亿元的市场,在乡镇企业的许多产品市场上,城市工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工业促进了城市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

虽然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在地理位置和部门管理上基本是分隔的,但两个部门之间仍然有着直接的联系。许多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企业之间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通过合资经营、签订转包合同或其他协议等手段来进行生产方面的协作。城市工业企业常常把零配件生产、装配工作等转包给乡镇企业,有时城市工业企业只是简单地利用自己的商标去经销实际上是乡镇企业的产品。或者,城市工业企业利用合作获得自身所需的原材料。有些城市工业企业甚至还把乡镇企业变成其陈旧设备的转储地。

然而,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协调的一面。

首先,两个部门之间争夺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能源和原材料本来就是制约我国工业发展的“瓶颈”。在城市工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兴办超过可利用资源总量的重复加工项目,必然挤占本来应该属城市工业的部分资源。再进一步看,一方面,有些行业的乡镇企业消耗能源和原材料的程度本来就很高,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差,资源利用率低,又造成能源和原材料的严重浪费,这就使得两个部门之间资源争夺战加剧。据统计,1988年农村工业部门消费钢材1267万吨,木材927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国工业消费总量的40.1%和39.2%,原材料投入与工业产值的比率显然低于全国工业的平均水平。当然,两个部门之间争夺资源的矛盾也并非完全是因为乡镇企业进入度过大引起的,某些城市工业行业加工能力扩展过快,以至占据了部分本应属于农村工业部门的经济空间,这也是引发矛盾的原因之一。如适宜在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本应逐步转移到农村,由农村进行初级加工或某些精加工,但至今为止,这方面的城市加工能力非但未被有效地压缩,反而急剧地扩大。在某些行业,乡镇企业的适度扩张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农村工业部门在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空间的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与城市工业部门发生争夺资源的矛盾。

其次,两个部门之间争夺资金的矛盾愈益明显。农村工业部门在其迅速扩张的过程中,对银行信贷资金有着更大的依赖性。根据国家统计局1987年对200家大型乡镇企业的抽样调查所获得的统计数据看,这些企业当年投资的总额几乎呈直线上升之势,每年企业的年度投资额,不仅绝对额远远大于当年企业留利总额,而且大于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由此可以推断,信用是乡镇企业资产形成的真正基础。1984年以来,乡镇企业之所以超高速增长,比较宽松的资金条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988年,全国农村工业部门银行贷款余额达到650.34亿元,比1984年的163.52亿元增长2.98倍,平均每年增长41.2%,高于同期农村工业产值平均增长35%的6.2个百分点。乡镇企业的高比例负债和不断负债条件下的投资饥渴,加剧了工业资金的供求矛盾。就农村工业部门信贷资金来源的走向看,目前在一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银行储蓄早已更多地来自工业收入,农业剩余的积累作用已越来越不重要。而在落后地区,虽然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农业剩余,但在农业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积累是很有限的。这就更为直接地推动了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争夺资金。资金的争夺与资源的争夺还具有内在的联系,正是由于乡镇企业银行信贷资金超高速增长,从而为其过多地占用工业资源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再次,两个部门之间争夺市场的矛盾较为激烈。由于乡镇企业生产了范围广泛的各种工业产品,并且已经进入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国内市场,就自然要与城市工业企业展开竞争,进而出现争夺市场的矛盾。乡镇企业将产品投入整个商品经济流程的状况无疑是合理的,但由于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在产品结构方面的高度同构性,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对市场的争夺。在市场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这种争夺愈加激烈便愈会导致市场形势的恶化。由于乡镇企业在经营体制上的灵活性,尤其是具有销售方式和价格上的自主性,使得它可以与城市工业企业争夺市场,甚至生产并销售出低质量和包含后进技术的产品。结果在一些行业发生低水平的过度销售竞争,使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十分低下,而且在改善产品技术方面难有进展。这样,不仅加剧结构性失衡的矛盾,而且对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甚为不利。

毫无疑问,农村工业部门对城市工业部门既有补充又有争夺,但从十年的发展过程来看,总体上是补充大于争夺。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弥补了城市工业部门在产业结构和产品供给方面的某些不足,推动了工业产品总量的增长。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还成功地进行了丰富的劳动对稀缺的资本的替代。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资金短缺和劳动力丰富是两个基本的特征。因而,能否实现丰富的劳动力要素对稀缺的资金要素的替代,以及替代程度的大小便成了决定工业增长的关键。而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则是充分地进行了丰富的劳动要素对稀缺的资本要素的替代,这种替代提高了要素的利用率。

当然,正如不可忽视农村工业部门对农业部门的消极影响一样,它与城市工业部门相互争夺的后果仍然是严重的。在产业结构失衡的条件下,效率相对低下的乡镇企业超高速发展,加剧资金、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推动通货膨胀,促成工业增长的波动,最终使得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受阻。

三、对三元经济结构的总体性考察

如果对三元结构进行总体性考察,不难发现,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使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之间建立了联系,有利于结构转换的变化。但由于农村工业部门正处于成长过程之中,它所引发的矛盾与体制上的冲突很容易使结构转换产生新的难度。

首先应当看到,在旧有的工业化模式中,国家直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获有高积累。然后集中向高有机构成的重工业方向发展,结果从产业联系的角度看存在着很大的断裂层。这是因为,农业部门的后向联系效应较低,即它对促成农产品生产的其他产业的产品的需求不高,但却可以引发相当显著的前向联系作用,即其产品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其他产业的原料。与此同时,重工业的前向联系远高于后向联系,但是,农业部门可能引发的前向联系与重工业的后向联系几乎无法衔接。而农村工业部门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作用均较强,一方面它大力发展了以农业部门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从而大大增强对农业部门原料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工业部门的前向联系高于后向联系,也就是说,农村工业部门比较偏重于为城市工业部门提供原料和半制成品。这就使得农村工业部门基本上可以与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联系相衔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产业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十年的发展变化,三元结构之间已开始出现新的偏差。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部门过于落后,在农村工业部门经过几年的迅猛发展以后,农业部门很快就不足以为其提供可靠的基础,而且农村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也使农业部门表现出难以承受的现象。另一方面,近些年来,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城市工业企业的增长速度,没有形成适当的比例增长,而在乡镇企业中,发展最快的又是重加工工业。这种向重加工工业的倾斜发展,给基础工业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工业经济结构扭曲的现象更为严重。这一切,一方面促成了农业发展的停滞,另一方面推动工业发展波动的加剧。但最直接的后果还是农村工业部门自身的发展产生波动,甚至受阻。

三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冲突还表现在各个部门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由于市场体系发育的滞后和计划与市场机制尚未有机结合,使得三元结构之间正常的商品化联系尚未建立。

农村改革后,农业部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出于种种原因,国家对农产品的价格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因为农产品与工业产品比价不合理的状况仍然存在,而且近年来“剪刀差”缩小的速度又减缓,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之间正常的市场联系并未建立。尤其是,粮食丰收造成集市贸易价格的波动,迫使农民改变生产决策,减少粮食生产的投入。在这种条件下,农业部门和农村工业部门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利益机制所造成的驱动作用,使农民把过量的资金、土地和劳动投向农村工业部门。

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重大差别。城市工业部门基本上是由计划调节的,国家根据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制定计划,然后以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方式下达到城市工业企业,企业所能掌握的自主经营权十分有限。而农村工业部门则受市场调节。乡镇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农村工业部门的优势在于企业经营方式的灵活,但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其竞争方式往往是不规则的,加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混乱,使得其中一部分脱离商品生产者正常的运行轨道。

显然,从总的趋势看,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与体制上的弊端使得三元经济结构之间的不协调有可能加剧。

第四节 协调三元经济结构之间关系的对策选择

一、推进三元经济结构的发展

继续推进三元经济结构的发展,意味着仍然要促使农村工业部门不断扩张。三元经济结构不发展,向一元结构转换实际上无从做起。然而,确定这样的导向,仍然要遇到认识上的问题。

目前有两种较为简单的认识。一种认为,既然城市工业部门是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就应该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主流,而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与城市工业部门争夺资源、资金和市场,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波动,影响工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政策上进行扼制,使之为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让路。另一种认为,既然农村工业化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二元结构转换为一元结构,而目前的农村工业化效益较低,而且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应该迅速实现乡镇企业与城市工业部门同质的变化。

以上两种认识都是要改变十年来农村工业化的目标与方式。倘若实行,或者是使得农村工业部门萎缩,不足以成为举足轻重的经济部门,或者是虽然使城市工业部门有较大的扩张,但仍与农业部门隔绝,结果是使国民经济在新的层次上呈现二元结构。

从现实的角度看,上述看法也是不可取的。结构转换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总体上看,劳动力的充裕作为一个基本事实将会长期存在。按照一般的说法,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时有一亿人左右,约占劳动力整数的1/3。而且庞大的人口基础和轻型的年龄结构,使今后一二十年内将面临劳动力增长的新的高峰。据预测,农村每年要新增劳动力1000万左右,因此,到本世纪末,每年至少要转移近1000万个劳动力。但即使是在农村工业部门迅猛发展的十年间,平均每年也只能吸收500多万人,只是相当于应容纳劳动力的一半左右。而城市工业部门中目前隐蔽性失业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不论从当前还是长远看,城市工业部门显然是无力大规模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因此只能走发展农村工业部门的道路。也就是说,在劳动力增长的势头有增无减和资金短缺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农村工业部门在本世纪内和下世纪初不会发生质的变化。

由于我国农村工业真正兴起的时间并不长,它不是一个暂时性的过渡措施,三元结构局面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发展阶段,将会较长时期地存在,因此,只有继续推进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我国工业化的实现才是可能的。

二、促进三元经济结构的协调

不可否认,结构转换的最根本问题之一在于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现代化。如果没有人口不断地较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农村工业部门效率低下,技术落后,信息闭塞的特征就不可能根本改变。不仅如此,还会制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影响农村收益的提高,并且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较大浪费。因此,既要看到农村工业部门为劳动力结构转换开辟了现实途径,也应该重视它所提供的人口结构转换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农村工业部门发达地区已表现得十分明显,甚至已成为现实。这就需要根据农村工业部门趋向于集中分布的产业特点,因势利导,使农村人口顺乎自然地向小城镇集中,并不失时机地进行交通运输等设施的建设,逐步发展为中小城市。与此同时,农村工业部门的扩张必然会推动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包括劳务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的发育,从而使已经进入农村工业部门的农村人口继续向现存的城市转移。在我国城市发展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农村人口带资进城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经验。这种情况对于处在较大地域的经济中心位置上的农村人口来说尤其可能发生。当然,要促成这一状况的发生与发展,还必须逐步打破城乡分隔的社会体制,使户口政策等随之松动。

我国目前的城市系统结构呈“葫芦形”。根据1985年的统计,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26.4%,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占15.8%,30万~50万人口的城市占7.95%,10万~30万人口的城市占5.04%,1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占0.14%,镇的人口占44.60%。这说明,中小城市发展不够,尤其是在小城镇有了较大发展以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中小城市的发展无疑给农村人口的转移提供了机遇。

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还有利于农村工业部门自身产业结构的改善和扩大就业容量。从国际比较来看,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工业与第三产业大体保持相似的就业份额才能保证工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严格地说,我国的农村工业化也应基本符合或相对适应这一发展规则。但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中的工业与第三产业的份额是不成比例的。1988年乡镇企业就业份额中,工业占60%,而第三产业仅占22.4%,两者相差约38个百分点,过于悬殊。但在推动城市化逐步发展的过程,必然会产生对包括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较大的需求,促使第三产业就业份额和人数稳定上升,从而有利于农村工业部门向现代化的方向演进,使其在发展趋向上更符合结构转换的要求。

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及其所促成的农村工业部门自身产业结构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我国农村工业化从“数量型”过渡到“质量型”。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目标的修正,使这一过程注入较多的现代化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说,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可以迅速由数量型转为质量型。过去的经验仍然不能废弃,而且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只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对质量增长的注重。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为了在同样水平的资本形成中得到更高的工业增长率,需要把更多的资金用在增加人均设备上。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就业结构的转换与人口结构的转换完全同步,而在于两者之间需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呈现相同的趋势。

从推进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流程来看,也应当是多层次发展的。目前乡镇企业的职工总数虽然有9500多万,但完全脱离土地的不到其中的一半。也就是说,大部分还是兼营种植的兼业户,要依靠自给自足的粮食。无疑,随着农村工业部门发展和向城市化推进,这些兼业户将会逐步放弃土地。但后继的兼业户仍会不断出现。这是因为,我国农村有着庞大数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从农业生产的特点看,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又不一致,农业剩余劳动力中必然有较大一部分是季节性剩余,不可能都离乡转移。这一流程从一个方面说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注定是个不断演进的过程。

目前的问题在于,需要把农村工业部门看成是结构转换中的一个转换结构,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增强它对农村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多方面联系,促进三元结构走上相互融合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协调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关系的对策

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部门的迅猛发展,主要是基于农业发展的支撑,但农业部门的低速发展和农村工业部门的高速推进形成鲜明对照,并已成为我国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矛盾,协调两者间的发展关系愈益显得刻不容缓。

这是否意味着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已经过量了呢?不然,在我国,1988年全部非农产业劳动力仅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23.8%。这说明农村工业部门的发展还远不充分。因此,问题不在于农村工业部门是否应当继续以较大幅度发展,而在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应该与之相协调,在发展速度上应当保持适度的比例。但是,使两者在速度差距上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主要不应依靠减缓农村工业部门的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限制其增长势头,而应该侧重提高农业的增长率。后者的提高也不能采用以农村工业部门反哺农业部门的方式,而应当逐步实现各自基本上依靠自身的积累获得自我发展。

当然,农村的比较利益过低,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只要“剪刀差”不消除,农村工业部门就不会停止从农业部门抽取资本。因此,必须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逐步实现工农业产品的基本等价交换。虽然提高农产品价格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并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但毕竟可以使“剪刀差”不断缩小。与此同时,国家还应用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方式来补偿农业的利益损失,为农业的增长增加动力。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地区农村工业化水平差异巨大的事实也是不能忽视的。不同地区所遇到的两个部门间矛盾的性质与程度也不相同。有的遇到的是农村工业化起步阶段的问题,有的遇到的则是农村工业化已经相当发达阶段上的问题。因而协调的方式不能整齐划一。对于乡镇企业刚刚起步的地区,不能排除依靠农业进行积累,对于乡镇企业发展已经具有相当雄厚基础的地区,也不应断绝企业利润向农业的回流。

现有土地关系下农业经营的规模不经济问题迟早要解决。对那些大量占用耕地、严重污染环境、给农业生态造成破坏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限制。只有农业得到长足的进展,农村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协调发展的局面才能完全形成,其结果将是对农村工业部门的扩张形成更有力的推动。

四、协调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之间关系的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同属于我国工业的组成部门,因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看到它们的异质性,也要注意具有同质的因素。而且从结构转换的角度看,应该是向着同质的方向发展。

就启动方式而言,农村工业部门的成长主要是依靠农业增长的推动,改革使农村所释放的能量形成了农村工业部门高速增长的势头。这一进程的出现主要不是因为城市工业部门向农村的扩散。加之,由于产业政策调整的滞后,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在产业结构上的趋同局面便自然地形成了。这种结构趋同必然妨碍两个部门的正常进展,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必须促进两个部门的合理分工。考虑到农村工业部门的近代工业性质,为了保证资源和资金的更有效利用,应当坚持把城市工业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虽然乡镇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将继续趋于上升,但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结构转换的目标看,农村工业部门在整个工业经济领域仍将长期处于第二位。这就需要在优先考虑城市工业部门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两个部门之间的分工。

促进两个部门合理分工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国家对资源、资金和市场的宏观调控。但在农村工业部门已经进入几乎所有的工业行业并且发展到如此程度的情况下,用行政或经济手段将乡镇企业逐出某些造成激烈竞争的行业,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调控手段引导乡镇企业在这类行业的进入度。对于能够产生较高效益的城市工业部门的工业能力应该优先予以保证,对农村工业部门原则上给予与其规模相称的份额。这种根据效益原则择优分配的方式,从总体上说必然有利于城市的工业部门,也有利于两个部门按比例地适度增长。当然,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基础产业发展滞后造成的。因此有必要为城市工业部门造更多的条件,加速基础产业的发展,增加资源供给。

固然,从资源和资金利用范围上进行划分可以促进合理分工,但从利用层次上进行划分却更为重要,也就是说,有必要按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分工。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和初级加工型的产业主要应由农村工业部门来办,城市工业部门则主要从事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产业,大力进行深加工,提高资源的附加值。城市工业部门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的同时,也可逐步从传统产业中退出来,为农村工业部门提供经济空间,减少两者在层次上的过度竞争。还可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在生产方面做些必要的分工。城市工业企业总体技术水平高,主要应提高产品档次,搞好进口替代,满足高档次的需要。乡镇企业则可主要生产一般性产品和大众化产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这样将会形成两个工业部门的有机联系,使它们由低层次的竞争转变为生产流程中的密切合作。

如果说,上述范围上的划分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间接带动农村工业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的话,那么,上述层次上的划分最终会使农村工业部门进人符合规则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城市工业部门增加对农村工业部门的技术等方面辐射,从而带动农村工业部门持续地扩张,为其比较顺利地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和实现结构转换创造条件。

要使城市工业部门对农村工业部门的带动呈现良性循环的势头,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使两个部门在运行机制上相互协调。这只能依赖于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改革,并不是把农村工业部门纳入计划配额的轨道。乡镇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仍应依靠市场调节。通过改革,更重要的是增强城市工业企业同市场的适应程度。与此同时,对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产权体制都有必要进行改革,使财产关系规范化,摆脱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只有随着改革的深化,才能在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之间形成新的协调机制。

表5 农村工业部门按四十个行业划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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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根据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关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一文。载农业部编:《农村经济文稿》,1989年,第9期,第4页。

[2]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3月,第134页。

[3]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3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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