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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本市场融资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与创新第一节 小微企业创业板市场的融资机制一、创业板概述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第六章 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与创新

第一节 小微企业创业板市场的融资机制

一、创业板概述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为代表。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小微企业通过在创业板市场融资,可以变私人企业为公众企业,通过市场的力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障碍

经过多年的酝酿和缜密的安排,中国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板,为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相对于主板而言,它的准入门槛较低,但是上市条件较为严格。这一方面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增值潜力较大的投资机会。较低的准入门槛,可以使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能够有机会进入到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有利于为这些规模不大、对资金需求旺盛并且处于发展期的成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正面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此外,较低的准入门槛可以使得那些发展潜力更大的企业进入投资者的视野,风险偏好较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有效投资,既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率,这有利于提高中国投资者的意识和投资能力。

二、小微企业创业板的上市条件

相对于其他海外的创业板而言,中国的创业板上市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我国的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

主体资格上,要求(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2)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财务指标方面,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此外还要求,第一,注册资本应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三,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四,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从以上的要求可以看出,中国创业板市场要求企业必须有盈利,具备一定的规模,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鲜明突出,但是,相对于中国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对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要求门槛要低很多。除此之外,为了规范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的要求和责任划分要求更高,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适当延长,实行持续督导制度等。由于上市门槛的放低,众多小微企业都进入了这个“圈子”,因而,创业板的竞争情况也是异常激烈的,所以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注定还是将无缘创业板,尤其是那些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从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

三、小微企业创业板的退市机制

我国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则主要来自于2009年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创业板股票退市后,直接转移到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同一交易,不再恢复上市。

中国创业板退市制度长期以来主要依赖于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自身的特殊性,其退市制度应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的差异。创业板退市制度新增“连续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实行快速退市;相较于主板、中小板市场取消风险警示板,取消“ST”等风险提示,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揭示管理;创业板股票退市后转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总体上看,中国创业板股票是否符合持续上市主要衡量标准为:第一,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第二,信息是否尽职披露;第三,公司是否存续;第四,股东人数及股权分布和成交量是否符合证交所规定等。同时,在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创业板股票退市后不再支持借壳上市,意味着困扰主板市场“壳资源”炒作将在创业板市场销声匿迹。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在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取消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建立直接退市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版”。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前要经过退市整理期,即上市公司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满足持续上市标准的,交易所决定公司退市的,在公司股票未正式退市前,上市公司享有法律规定的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上市公司在股票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四、创业板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创业板市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创业板市场不仅意味着建立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而拥有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也意味着给创业投资带来良好的退出机制,将社会资本更多的吸引到投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的企业中,完善企业融资链条。

首先,使小微企业拥有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因为不少小微企业难以跨越中小板的上市门槛,而创业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入市门槛较中小企业板低的融资渠道,小微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能够扩大直接融资。小微企业由于其具有高成长性、高收益和强市场竞争力等特点,一旦成功其投资利润率就会远远高于传统产业。但基于其具有高风险特点,面临更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其信息不对称性比一般企业更为严重,利用传统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相对来说更为困难。而创业板市场专为小微企业制定了宽松的发行与上市标准,创业板市场对公司历史业绩表现要求较低,公司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是否有较好的战略计划和明确的主题概念才是关键要素,市场认同的也是公司的独特概念与高成长性。因此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更强,其主要针对寻求高回报、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融资可以为小微企业的成长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既能保证资金筹集与使用过程具有较高的透明度,由市场引导社会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当中去,又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实现投资期限的转换,将投资者进入股市的短期资金来源转换为上市的创新型企业的长期投资,保证充足的长期资本供给,再通过公司的股票价格传导机制,使企业高效率地运用资本,由初创到成熟的过程加快。可见创业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可以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

美国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最好的借鉴。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不仅拥有较低的股票上市标准和先进的交易手段,更为重要的是,纳斯达克市场的良好的市场适应性,能满足各种不同种类、不同规模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的上市要求。

其次,创业板为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的退出提供了良好的机制。风险资本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孵化器,而风险资本家投资的根本目的与动机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而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因此往往会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寻求退出,以实现风险投资的增值,并将套现资金投入新的项目,形成良性循环。因此一个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风险投资只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定阶段的金融供给,在初创企业走上正轨之后,如何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一直是风险资本关注的焦点。但小微企业项目投资的长期性,又构筑了投资进入小微企业的天然屏障。而企业上市则是实现其退出的最重要的形式,它可以使风险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迅速套现。

现实中可供选择的退出渠道虽然有股份上市、股权转让、公司清理等多种方式,但是股份上市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佳途径。通过被投资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家可以得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投资回报。通过被投资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风险资本可以顺利地从企业退出,从而获得有利的回报。如果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增值和循环流动,也就无法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市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上市要求严格,不适合小微企业,而创业板市场专为小微企业制定了宽松的发行与上市标准,因此创业板市场是风险资本有效的也是主要的退出渠道。当风险投资运作到一定阶段,企业的技术、产品、市场管理水平都已经上升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创业板市场融资条件,此时风险投资就会选择创业板市场上市,以撤出资金用于再循环。若没有创业板市场,风险资本再循环的通道将会被阻断,进一步将影响风险投资资金的进入,而整个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供给链将会被阻断。因此,创业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入成长期的“助长器”。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构成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持续的融资通道,两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缺一不可。资金在两者之间的运作路径是风险投资—创业板市场—变现退出—再投资,从而实现资金在资本市场和产业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通过资金的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使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不断成长。在美国,约有30%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都是采用这种方式退出的。由此可见推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发展我国创新型企业和构建自主创新经济体系,资本市场责无旁贷。

第二节 小微企业新三板市场的融资机制

一、新三板概述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加快,构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目标。2010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又迈开了一大步。一个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可以说,三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板市场,也称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符合证券从业协会规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另一类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三板市场是在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的,成立之初是为了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以及主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问题。

2006年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的试点,正式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也给转让系统带来了新的活力。因为这些作为试点挂牌的都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与原有挂牌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有较大区别,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市场设立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普遍是经营规模小、营业收入有限、利润尚待进一步提升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具有了挂牌股份转让交易、定向增资等融资手段。理论上来说,通过登陆新三板并结合新三板市场现有的融资手段,企业可以建立起规范的企业运作模式、扩大知名度、改善资本结构、解决融资难题,甚至把新三板作为转战IPO的跳板。

二、小微企业新三板市场的融资机制

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14项关于新三板市场的配套措施,制定了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的相关细则,并于2013 年12月31日起接受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挂牌。这标志着新三板市场的制度框架(包括49个业务制度)建设基本完成,正式面向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开放。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可分为新三板市场挂牌前与新三板市场挂牌后两个阶段。

(一)新三板市场挂牌前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在初创期,由于受到资金、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小微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一般为创立者的原始初次投入,基本上不具备“外源性”融资能力(包括债券与股权)。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运营与不断发展,一方面,基于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乐观预期与美好愿景,小微企业会在盈利的情况下,刻意压低分红比例甚至取消分红,将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留存在公司内部进行转增资本公积与注册资本的财务处理,从而完成“内源性”增资扩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小微企业会不断向外界传递关于盈利能力与成长能力的一系列利好信息,吸引其他看好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各类战略投资者,从而完成“外源性”增资扩股。在这个阶段,小微企业一般会利用“内源性”所有者权益积累与"外源性”股权融资两种方式完成与达到改制前的增资扩股过程与目的,为下一步的改制工作做好前期必要的铺垫与准备,进而实现小微企业的“第一次飞跃”。

(2)股份有限公司阶段。在完成了“第一轮次”的增资扩股后,伴随着自身实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利用新三板市场进行合理、高效的资本运作,小微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运作条件与规范制度下,将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生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由于进一步强化与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机制,相比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状态下,小微企业能够更加容易而充分地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与渠道助力自身实力的发展与扩张。在这个阶段,小微企业的股份价值更加显性与公开,更加便于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转,也更加便于吸引专业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小微企业可以高效而规范地完成新三板市场挂牌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进而实现小微企业的“第二次飞跃”。

(二)新三板市场挂牌后

(1)挂牌。在完成改制与“第二轮次”的增资扩股后,伴随着自身实业的深入发展,小微企业一方面可能需要继续引进更多的专业投资者进行挂牌前时“最后一轮次”的增资扩股,从而促进与推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完善与合规;另一方面需要寻找与筛选适合的主办券商对其进行挂牌前的相关辅导,进而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相关条件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改造。当具备了挂牌条件后,小微企业还需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署挂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依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需要先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在一般情况下,从材料申报开始的40个工作日内,小微企业就可以完成在新三板市场上的挂牌,进而实现小微企业的“第三次飞跃”。

(2)增发。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以后或者在挂牌的同时,小微企业均可以在新三板市场通过路演与询价的方式,向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对象发行股票,并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基于这样的规则设计与制度安排,可以确保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业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更加灵活地利用新三板市场增发新股从而实现再融资的目的。由于利用了新三板市场,这一轮次的增资扩股,小微企业在挂牌前进行的增资扩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通过新三板市场,小微企业只要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定,就可以在相对较低的条件下,以充分公开与相对公允的价格完成股权融资,进而实现小微企业的“第四次飞跃”。

(3)转板。企业不需要通过IPO繁琐严苛的流程,而是直接登陆新三板市场,待企业资质符合上市条件后,再从新三板市场转到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和增发新股,这一行为就是新三板的“转板”。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小微企业就正式进入了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从理论上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设计与构建和企业的发展阶段与融资需求是相互适应与逐级匹配的。如果小微企业能够合理、有效利用新三板市场使自身实力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经过一段时间各种市场力量的考察与检验,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经营与财务指标等方面均符合《证券法》中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那么,小微企业就可以自主选择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当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时,其终止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同时在其他更高层次的证券市场中上市交易完成向上转板,进而实现小微企业的“第五次飞跃”。

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完善与日臻成熟,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必将成为一种“常态”与“自然”的现象,必将有更多具有发展潜力、代表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遵循一般性融资模式,平等、充分与高效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从而推动与助力自身的发展与腾飞。

第三节 资本市场融资存在的主要障碍和解决方案

一、我国资本市场现状

(一)中小企业更偏向于通过银行贷款、私募股权来筹资,而并非选择证券市场上市

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银行仍然是中小企业寻求外部资金的主要渠道。

(二)证券市场自身问题较多,机制不健全,监管环境存在问题

我国多数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由会员制转为股份制之后,使得交易所追求利润最大化,更倾向于为具有规模效益的大企业融资。而且证交所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各种法律法规根据蓝筹股和大公司的条件制定,不适应中小企业自身情况,也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资本市场结构失衡

截至2012年底,我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分别为1423、694、355和200家。成熟资本市场的金字塔结构在我国呈现的是倒三角形状。因此处于倒三角底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板块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场外市场建设提速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尚在起步阶段,截至2012年底,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达200家。由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场外交易市场将会是我国资本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市场。

二、较之成熟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从社会层面来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最主要的途径之一便是信用担保,而我国目前的担保和抵押行业发展滞后,仅靠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是远远不够的。想要通过担保帮助企业融资,需要政府发起出资,并且专门设立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健全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银行的风险担保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发达资本市场中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板块非常多,层级划分明确,我国创业板虽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但除了其自身发展有限外,其补充市场——三板和其他场外交易市场后劲不足。

(三)财税政策支持不到位

政府的财税政策引导是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经非常重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是还处于探求摸索阶段,近期出台减税措施的可能性很小。

(四)风险投资体系缺乏培育

将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作为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问题在于筹措渠道不足,一来政府财力有限,加之民间资本弱小又受诸多限制。与国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在资本市场上退出机制不完善、人才缺乏、法律障碍与专业服务机构不规范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另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审贷模式过旧,无法适应中小企业需求。

三、完善资本市场融资的解决方案

(一)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拓展融资渠道

国外发展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孵化器的作用。风险投资通过制度性安排既形成资金对技术的支持,又建立对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国外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引入金融机构、私人和海外资金以及政府等多种融资主体,可以有效地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利用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规范非正规金融和私募基金的发展,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项目,取消养老基金、保险机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的法律障碍,扩大参与者范围和风险资本市场的规模。

(二)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退市机制

完善的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小企业主要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相对规模较小,虽然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是风险也较大。因此,应针对中小板和创业板设立更为严格的上市、披露和退市制度,保证能够及时淘汰劣质企业,给优质企业更多获得资金的机会,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严格的退市机制也是防范市场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此外,还可以避免资本市场中的“壳资源”炒作,使投资者树立更加理性的投资理念。

(三)建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风险对冲机制

推出股指期货是资本市场建立双向对冲机制的重要改革举措。相对于大型上市企业来说,小企业上市公司风险更大,如果机构投资者无法获得对冲,投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市场参与度会降低,这不利于建立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培养理性的投资理念。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已建立的情况下,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指数期货产品,提供对冲机制,降低市场风险,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积极性,以保证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形成合理的投资者结构。

(四)建立场外股权交易市场

总的来说,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业务交叉、繁杂等问题,既不利于股权交易市场专业化建设,也不利于对股权交易的监管。应该整顿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集中到专业化的场外股权交易中心。当前股权交易活动存在过于分散、交易活跃程度不高等问题,因此,应该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样有利于保证市场交易的活跃和规范性监管,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场外市场的建设可以借鉴美国场外市场分层管理的经验,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建立要求更低的场外市场,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从高到低逐步推进也有利于积累经验,防范风险。

【本章小结】

现今,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在推动技术创新、缓解就业压力以及繁荣经济方面展现了自身的优势。但是在我国,受制于企业自身的规模、信息完全性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制约,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仍不能得到满足,这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而金融市场的众多支持方式中,从资本市场角度探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问题,并寻求完善融资对策是根本出路所在。目前,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三板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从规划变为现实,中国资本市场正在政府主导下飞速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筹集更多发展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正是本书的研究目的。

本章通过选取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市场作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进行研究。继而通过对中小企业范围的界定,对其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的研究,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市场发展不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不到位及风险投资体系缺乏培育的环境下,选择境内外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是又快又好的解决之道。针对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板市场,创新新三板交易机制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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