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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协调问题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收入分配协调问题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工作。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收入分配协调问题

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工作。

(一)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处于0.3-0.4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而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收入差距,总体来说是东部明显高于西部。根据有关资料, 2010年,以人均GDP衡量,上海最高,是最低的贵州的5.8倍。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是贵州的2.25倍,2010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东部为8143元,西部为4418元,西部只有东部的54%。近些年来,中西部地区有些省份发展比较快,经济增长速度比较高。金融危机以后,东部受影响比较大,中西部影响较小,但这并没有影响收入差距的拉大。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分大。根据有关资料,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同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19元,只有前者的30%多一点;同时,居民收入正向少数高收入群体集中。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 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 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在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的个人收入增长也是不平衡的。201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调查数据,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在中国,l%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程度远大于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3.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严重。如垄断行业、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等收入高,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而一些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收入在相对下降;其次,有人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及寻租行为谋取个人私利,也会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有资料显示,我国居民10%最高收入组所得和10%最低收入组所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是相差9倍。如果考虑到还有大量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没有统计在内,实际差距比这个还要大。与此同时,工薪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2007年,我国企业高管薪酬最高者达6600/年万元,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47倍,这里还未计算职务消费等收入;全国百强上市公司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加上股权激励收益,估计相差30倍以上;其中,18户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351.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4.94万元的71培,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近几年情况也差不多,一些企业高管薪酬增长速度仍明显快于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双方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形成我国分配不公的原因

1.体制改革本身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就改革后30多年来收入差别的扩大趋势而言,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体制改革给经济注入了活力,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等,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居民内部和城镇居民内部的个人收入增长都是不平衡的,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收入差别的逐渐拉大,并逐渐形成高、中、低各种层次的收入阶层,从城乡整体角度讲,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与农村和农业改革的相对滞后是有直接联系的。

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所以显著,这与政府长期政策有较大的关系。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采用人为政策将城乡割裂开采,导致大量的劳力挤在土地上谋生,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发展,制约了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的增加。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别的存在,实质是城乡经济发展差别的直接反映,这种差别将伴随我国在经济、社会上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全过程。

3.市场机制及管理缺陷拉大了收入差距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计划经济逐步进入市场经济,收入分配方面也由完全的计划主导,过渡到了市场主导。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市场机制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分配秩序混乱也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垄断现象严重,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及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失去控制;二是,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扩大了收入差距,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对的,也极大的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损了国家而肥了一小撮“内部人”,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竟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权力寻租,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三)当前缓解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措施

1.加快改革和发展,逐步减小和消除收入分配不公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是在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才能得到解决。在认识上,我们不能把分配不公简单的归罪于改革,作为一个过程,它相对于旧的体制下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所以,对于我们现在的收入差距过大,我们认为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理解: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该加以肯定。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当时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我们的改革发展到今天,代价已经付了,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应该去总结,如何在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的关系问题。因为分配不公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而分配不公,又影响这种体制的建立和运转。要下决心加大改革的力度,在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

2.加快我国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改革发展,尽量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差异

毫无疑问收入分配差距所反映的是经济发展的差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第二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第三产业也开始显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二、三产业的带动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高歌猛进,为我国真正实现现代化打开了序幕。可是我们曾经是改革先行者的农村和农业,却被远远地甩在了改革的身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农业在农业科技的支撑下,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和农业还远没有摆脱小块土地加单个农户的体制性羁绊,一方面土地的分散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大量的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民,被限制或者说滞留在了已经不能给他们提供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土地上。因此,加快农村和农业的改革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已经成为了我国目前改革发展的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环节,当然,也是我们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举措。

3.充分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重要调节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发挥政府管理的重要的主导和调节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能管的政府就可以不管,市场管不了的,或者说,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就必须管起来。在收入分配领域,政府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的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宏观政策的制定,其核心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政策层面确保我们的分配做到;既能充分鼓励效率优先,也不至于形成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贫富悬殊;既能使先富起来的群体的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又能使劳动者各尽其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一份属于自己的“有尊严的劳动收入”;既能使富者、能者过上较好的生活,又能使广大工薪阶层能够品尝到社会发展的甘露。二是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调节作用。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个途径来实现。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的就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通俗地说,起的是“挖肥补瘦”的作用。

(四)加强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当前,加强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我们正在贯彻的有三个方面的措施:

1.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2.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3.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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