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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的早期研究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入分配理论从最早被古典经济学家视为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开始,就一直占据着经济学的核心位置。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发表,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学开始形成,收入分配研究也开始结合宏观经济学,研究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段时期实证研究发展缓慢,但收入分配的规范研究方面却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收入分配理论从最早被古典经济学家视为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开始,就一直占据着经济学的核心位置。但是,早期的收入分配理论是关于生产要素的分配理论,如李嘉图就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应该是商品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阶级间的分配规律。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从生产要素角度研究分配规律的传统,发展至今已成为经济学教科书基本组成部分的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进入20世纪,收入分配研究的重心转向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即从国民收入在工资、利润间的分配转向由相关指标描述的个体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并重点研究这种不平等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收入分配才转为现代意义上对个体之间收入分配的研究,规范的收入分配研究才开始出现。30年代以前,“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等重要指标相继被提出,个体的收入差距成为收入分配研究的重心。但由于此时宏观经济理论尚未成熟,收入分配研究仍停留在不平等的指标构建和测度上。

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发表,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学开始形成,收入分配研究也开始结合宏观经济学,研究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但是由于凯恩斯理论并没有建立在个人理性最大化基础之上,微观基础的缺乏使得针对实际情况开展的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导致研究方法仅限于通过猜想构建理论模型和经验数据的分析。代表性的Kuznets(1955)关于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平等倒U形关系的著名假说就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他采用了刘易斯的二元结构,即传统的农业部门和现代产业部门,设计和研究了它们之间的结构变化对收入差距变化产生的影响。但是,由于在当时无法提出一个工业化进程中分配差距变化模型,只能依据大量的猜想和引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经验数据来进行分析,因此其结论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国内的李实等(2000)和陈宗胜(2000,2002)也对库兹涅茨倒U 假说在中国的存在性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引发了学界持久的讨论。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有所改善,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逐步建立起宏观经济学与微观个体的联系,使得新古典综合派的宏观经济学逐步成为收入分配研究的主流分析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段时期实证研究发展缓慢,但收入分配的规范研究方面却取得了可喜的成就。John Rawls于1971年出版了《正义论》,提出了“最大最小值(maxmin)”分配原则,于功利主义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外开创了收入分配的罗尔斯原则,他强调“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和再分配的最大化最小值原则。而Sen(1980)提出收入分配必须满足个人的“基本能力(basic capabilities)”,即使情况不符合社会的个人边际效用相等或者总效用最大化的福利原则,也应该将资源有偏向性地分配给基本能力弱的人,相比前述理论遵循的“应得”原则,Sen在其理论中更加体现了“所需”原则。

这一时期,收入分配研究经历了研究对象从生产要素的分配到现代意义上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转变,研究规范逐渐形成,用以价值判断的理论逐渐完善的过程。但是由于经济理论发展的滞后和数学工具的匮乏,收入分配研究的方法采用依据猜想构建理论模型和分析经验数据,得到的研究结论很难让人信服,一个严格意义上成功示范的研究范式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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