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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宏观实践模式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现代公民社会及其理论不断成熟的过程并存的,是公民社会宏观实践模式的发展。公民社会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系统,是物质、精神、文化生产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具体表现为个人的全面发展、自愿性非政治社团、多元自治的社团组织、社会舆论、社会运动等各种形式和内容。

二、公民社会宏观实践模式

公民社会理论并非只以哲学和社会理论的形而上形态存在,而是与社会政治实践密切相关,所以人们很容易将形而上的理论与宏观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与现代公民社会及其理论不断成熟的过程并存的,是公民社会宏观实践模式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宏观实践模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划分国家与社会边界、定位公民社会基本意义和职能的主观基础,既是形而上的公民社会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实践形态,也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宏观战略性指导方案。

归纳起来,在学理的层面上来看,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国家有关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宏观实践模式,大体经过了产生、发展与反思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中叶之前,在西方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频发的大背景下,以追求社会和谐、社会均衡为目标的社会秩序理论的产生,是西方社会建设理论产生的标志。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对世界经济危机和“大萧条”的反思,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理论与福利国家理论获得了重大发展,使西方社会建设的理论逐渐走向成熟,西方国家采用了成功应对社会危机的社会政策手段,为西方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应对新兴工业国家发展的国际竞争和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压力,由“福特主义”进入了“后福特主义”时代。西方国家开始反思福利国家建设的理论,出现了重视教育、就业培训、科技与知识投入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与“社会投资型国家”、“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这标志着西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进入了反思阶段。

迄今为止,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大实际影响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宏观实践模式主要是早期自由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理论、社会秩序理论、福利国家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以及由此推演出来的社会投资型国家理论。

(一)早期自由主义理论

早期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构想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兴起密切相关。在当时它是一种新的社会理想,要构建一种区别于传统生活的公共生活方式。它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理论诉求,标志着社会生活现代化进程业已展开。

早期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理想从理论的角度反映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作用举足轻重,它是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器。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日益壮大的社会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思想日益成熟。反过来,当早期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理想确立起来之后,它又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早期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理想的直接政治目的是颠覆和瓦解封建统治,有力地推动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区分得到普遍认可,国家的基本性质及相应的职能发生了质的转变。早期自由主义者致力于限制国家权力,主张国家在维护个人自由权利上的保护性作用,反对国家干涉市民社会的事务

早期自由主义者着力于划定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权力边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和实现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限度。为了限制政府权力,民主政治成为早期自由主义者可接受的选择。无论是洛克式的市民社会传统,还是孟德斯鸠式的市民社会传统,都存在权力分离与制衡的制度设计,目的是使个人、社会和政府拥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既不相互侵犯也不相互取代,维持一种动态的均衡。(16)

早期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理想内含着一整套价值观念。这一系列价值观念逐步发育为市民社会的价值体系,是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直接来源。这套价值体系主要表现为将个人确立为道德主体,突出个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个人权利、自由与独立。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洗礼,人们从前启蒙时代的人性束缚中解放出来,人的创造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人认识自然、改造社会与驾驭自我的能动性、独立性得以空前提升。

早期自由主义理论的公民社会理想是在反对封建主义的历史时期形成的,继承和发扬了西方自古以来捍卫自由的传统,并将国家视为侵害个人自由的首要危害,因而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选择了完全信任前者而不信任和防范后者的基本思路。公民社会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而且具有非常强大的自我管理功能,国家则被消极地定义为解决公民社会某些不方便之处的机构。在早期自由主义者的眼中,国家应该是守夜人。鉴于早期自由主义在西方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它对公民社会、国家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设想成为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宏观实践模式,是这些国家建设公民社会的基本思路,进而逐步被落实到社会政治制度的各个层面。

(二)社会主义理论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公民社会开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出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导致资源流动、社会分化、国家职能转变、社会发展等新的现实问题出现。同时,理论界对公民社会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逐步走向成熟。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民社会的基本原理,公民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公民社会也存在着社会主义形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性质:

第一,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存在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体制内相互独立的自治、体制间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即国家与社会的“良性的结构性互动关系”。(17)

第二,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具有丰富的形式和内涵,其发达程度从长远来看应该超越资本主义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系统,是物质、精神、文化生产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具体表现为个人的全面发展、自愿性非政治社团、多元自治的社团组织、社会舆论、社会运动等各种形式和内容。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比之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因而社会主义国家中人的基本生存状态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之资本主义国家,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进而使公民社会具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实现形式。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着多重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发展的因素。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更高级的民主,更具优越性的民主,更有利于人的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性决定了它与作为人民自我管理、自我实现的公民社会是高度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有能力而且有便利的途径通过发扬民主的方式推进公民社会建设。二是社会主义的自治。在社会主义国家,自治是广泛而充分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的公民自治有利于公民社会内部实现良好的自我管理和治理,推动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自我完善。三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人际交往基本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避免了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给公民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端。四是契约性关系的普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的使用日益普遍,契约性关系的作用日益加强,而且契约性的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不断成熟。这些都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功能,在本质上体现为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实现人民的自我管理和治理,无须国家干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与国家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相互补充、相互扶助,共同解决社会主义在特定历史阶段遇到的现实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向纵深发展。

(三)社会秩序理论

社会秩序理论是由法国著名社会学者孔德和涂尔干等理论家提出的整体性社会学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社会整体的和谐表现为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秩序就需要促进社会整合,实现社会团结。

法国古典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奠定了社会秩序理论的基础,提出了整体性的社会研究视角。他认为,社会是一种有规律的结构;社会是人类生活的有机整体,即社会有机体;这种整体结构同它的部分与要素之间具有一种“普遍的和谐”,这种普遍和谐的根基在于人性;社会整体的和谐性表现为社会秩序,不和谐则表现为社会冲突,因此社会秩序是社会最基本的整体性特征。孔德提出了“重建秩序”的构想,即社会秩序的原则:崇尚科学与自然法则,扩大人类自然拥有的博爱的倾向;协调家庭、等级、行会、地方团体、教会、国家等组织和群体的关系,社会分工应该考虑到每个人的本性、教育、地位与专长,使其各得其所;要增强政府权威与调节,建立“开明政府”;要建立复合性的政治权威,所有的政治权力都必须要有物质基础、思想指导、道德制裁和社会控制。(18)

法国另外一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还提出了社会团结理论。涂尔干社会学的中心概念是社会团结,他认为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结合的关系,其基本观点是:发达的社会团结是一种有机团结;社会团结的物质基础是分工,精神基础是集体意识;法律是保障社会团结的力量;要消除社会团结所受到的威胁,实现社会层次上的整合;要防范社会失范或社会解组等现代社会的特殊危机。(19)

社会秩序理论的整体正义观念与公民社会建设既存在契合的一面,也存在冲突的一面。契合的一面在于,作为一种宏观实践模式和制度原则,公民社会必须具有某种整体的性质,才能够实现团结、协调、统一等公共价值,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冲突的一面在于,社会秩序理论反对个人的独立自主,反对将契约性关系设定为基本的社会关系。

(四)福利国家理论(20)

“福利国家”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大主教威廉·坦普尔提出来的,以区别于法西斯所标榜的“人民国家”。1942年英国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正式采用“福利国家”的口号;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开始积极实施“贝弗里奇计划”,并于1948年宣布在英国已经建成了“福利国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是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鼎盛时期。从50年代起,社会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是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福利国家”的纷纷出现。“普遍福利型”的社会保障政策,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扩展,逐步实现了社会保障全民化。

福利国家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市场经济存在许多缺陷,如经济危机、失业、贫困等现象,但只要政府实行充分就业、公平分配、社会福利等政策,通过对遗产和收入实行累进所得税、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等措施,就可以解决社会失业、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第二,一个国家只要致力于经济增长,使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并使国民有社会保障和失业救济等福利待遇,就算得上是一个福利国家。第三,福利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扩大社会福利,实现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

福利国家理论对于传统公民社会理论最大的修正在于否认市场经济的完善性,而传统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以市场经济自身的完善性作为重要基础的。这一否认在宏观实践的基本思路上带来的重大改变是国家扶助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必要性被大大提高,国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扶助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五)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三条道路”

“社会民主主义”一词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欧洲大陆的工人运动中,用来表达激进民主派在争取民主的斗争中,把政治改革与有利于劳动群众的社会改革结合起来的要求,是传统民主主义的引申。19世纪60年代,社会民主主义成为工人政党的纲领。这一时期的社会民主主义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上一致。第二国际后期,由于社会民主主义概念被修正主义化,原第二国际左派从社会民主党中分离出来,建立共产党。他们抛弃了社会民主主义概念,采用共产主义概念,而原第二国际的右派和中派仍然使用社会民主主义名称。从此,社会民主主义成为与科学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和改良主义的代名词。

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国家介入社会和经济生活,认为国家有义务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国家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支配,强调集体主义,公民社会对于国家是一种辅助机制。在福利国家问题上,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实行全方位的福利政策和制度,由国家为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保护。在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社会民主主义者开始了国家干预社会的实践,创造了西方国家历史上的“黄金时代”。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就陷入了困境和危机之中,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苏东剧变使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激起了社会民主主义者对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反思和清理,他们重新审视福利国家模式,重新定位社会民主主义。反思的结果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如果能够重新执政,实现社会民主主义的理想,必须超越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模式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在此大背景下,“第三条道路”理论出现了。“第三条道路”的目标,就是要探索出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在这个全球化的世界上为国家寻找到一种新的角色”(21),从困境中走向新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定位。1998年,英国首相、工党领袖布莱尔发表了《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阐发了“第三条道路”的政治纲领。同年,布莱尔的精神导师、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出版了《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对“第三条道路”理论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阐述。同期,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政要,都对“第三条道路”作了类似的阐述或表示支持。

从意识形态光谱上看,社会民主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居中,既汲取了左派的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又吸收了右派的新保守主义主张。“第三条道路”理论认为,应该采取新的治理方式,重新定位国家职能,积极培养新的公民社会模式,以“福利社会”替代“福利国家”,放弃了国家主义模式,开始从国家走向社会。相应地,“第三条道路”理论对国家职能也作出调整:缩小政府规模,提高政府的效率,实现“民主制度的民主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增强宏观调控和服务性功能。政府不是划桨人,而是掌舵者。(22)

在公民社会问题上,“第三条道路”给予公民社会极其重要的地位,培育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第三条道路政治的基本方略。发达的公民社会能够将整个社会领域的社会资本高度整合,其关键是将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的信任整合,不但促进市场的繁荣,而且促进各种公益事业的繁荣,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第三条道路”提倡培养公民精神,鼓励公民对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发挥非政治组织(NGO)的主动性,促使它们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参与政府的决策。“第三条道路”还强调公民社会对社会安定和发展的诸多功能,强大的公民社会,有利于促进社区的团结,防止公民素质下降,建立广泛的组织和机制,消除贫困、降低犯罪率和离婚率。

“第三条道路”在宏观实践模式和原则上修正了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以及福利国家理论,对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设定。传统社会民主主义和福利国家理论主张“强国家、弱社会”、“国家主、社会辅”的格局。而“第三条道路”主张“强国家、强社会”、“国家与社会互补互助”。这种思路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新模式,要实现这种新模式,国家必须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发挥引导作用,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公民社会需要一个更好的国家,一个主动的并且使公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国家。国家应当成为社会各方力量的调节人和合作伙伴,通过协商、对话调节和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进行充分的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治理而非统治,成为国家运用的基本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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