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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贵钱贱的严重化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银贵钱贱的严重化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清代币制,银两和铜钱并用。清初规定银与钱的法定比价为银1两合制钱1000文。清政府掌权的官员对银贵钱贱的原因,说法不一;因而,他们设想的补救方案也不同。安徽巡抚王植和礼部给事中江鸿升先后在1846、1848两年也分别提出类似建议。终以议论不一,没有采行,银贵钱贱的形势继续恶化。

二、银贵钱贱的严重化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

清代币制,银两和铜钱(或称制钱)并用。小额买卖通用铜钱,大宗交易以纹银收支;完粮纳税,银、钱搭配。清初规定银与钱的法定比价为银1两合制钱1000文(云南例外,钱1200作银1两)。这个比价一直维持到19世纪20年代。此后,外商以鸦片抵补贸易逆差,使白银大量外流。据时人黄爵滋估计:每岁外流银两数,从1823年前的“数百万两”,经1823~1831年间“一千七八百万两”、1831~1834年间的“二千余万两”,至1834~1838年间达“三千余万两”。这还只是单计广东方面说的。此外,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所外流的白银,没有计算在内,“合之亦数千万两”。(54)银价因白银大量外流而上升,钱价大幅度地下跌,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时,每银1两,易制钱1600有零,与法定比价相较,涨了60%。

鸦片战争期间,鸦片仍有走私进口。从战争结束至1850年间,贸易情况发生变化,鸦片走私进口量“续有增益”,但同时期中丝茶出口“激增”。出现了在前5年白银外流仍多;到了后5年日趋减少,而渐趋向平衡。在这10年里,白银每年外流究有多少?据林则徐估算:“岁去五千万有数可稽,其以洋银入者不及一也”,(55)则该在4500万两上下。到了50年代初叶以后,随着出口丝茶的增长,对外收支平衡才有所好转。

上述由贸易逆差而外流的白银,还没有包括西北陆路贸易和边境贸易上的纹银“出边”量;其数究有多少,无从查考,估计也不少。

中国产银原本不旺。在1800年前后,年产银不过44万两。鸦片战争过后,每年在采广数,虽仍有二三十处,但“地宝之泄日甚”,“矿砂有时或竭”,产量更趋衰萎。清政府鉴于国内存银日少,银源日竭,在1844年几次密谕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督抚,鼓励民间“自为开采”。1848年,清政府再次谕令各省督抚,“如有苗旺之区,酌量开采,断不准畏难苟安”。尽管在云南楚雄府属龙潭地方新开一些银厂和img108硐,但截至1850年,都未“大臻成效”。(56)

中国银货的流通量,据当时一个外国人估计,约合5亿银元。(57)为支付赔款、平衡国际贸易逆差而大量输出的结果所构成的“银荒”越来越严重。1847年,英国下议院特别委员会调查对华贸易所获得的印象是,在中国,“现银差不多全部流出〔去〕了”。(58)白银越缺,银价越贵,制钱越贱。下表是根据河北省宁津县大柳镇一家杂货店的账册所统计的银钱比价。

华北农村银钱比价(1834~1850)(1834~1836=100)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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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据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7页,表30改制。

当时还不存在全国的统一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动,在各省市场上,反映不一。除了云南、贵州较稳定,在1845年前后,维持在“每银一两均易制钱一千六百数十文”(59)外,其他各省的银价都在上升,钱价都在下跌。例如,在鸦片战争结束的1842年,山东银1两换制钱1400~1500文不等,西安换钱1480文,福建换钱1590文,江西换钱1600文,湖北换钱1626文,浙江换钱1600~1700文。1845年,“京中纹银每两易制钱几及二千文,外省则每两易制钱二千二三百文不等”。(60)1846年,在陕西,银每两换制钱1200~1800文不等;在山西,换1700文至二千数十文不等;甘肃将及2000文;在山东,银1两换制钱2100~2200文;河南则在2200~2300文。1847年,在广西,银1两换制钱数由前数年的1600文有零骤增至1900~2100文。(61)到了1850年前后,福建、湖南、江西和江苏等省的市价,平均每银1两,也换制钱2000文左右。广东高州更突出,在50年代末,“连岁银价每两换制钱二千六百文”。(62)有人概说,这10年间,银的钱价,“按昔钱价平时盖倍之,较贵时几及三倍”。(63)

银、钱比价的大幅度波动,对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都带来不利的影响。财政收入主要出自田赋。“以银准粟,昔之一两,今之三两”,从民间征取银1两,实竭民间“三两之力”;“民安得不贫”?民既日贫,导致征收困难,“逋欠则年多一年,亏短则任多一任”,(64)诛求无厌,则激成事端。就支出说,“常以三两而供一两之用”。(65)财政支出大宗之一的兵饷,弁兵所得的是价格日益趋跌的制钱;而武官却又掌握着价格日益上涨的白银,上下其手以牟利。这就加深官兵之间的矛盾,酿成军心不稳。处此财政困局下,统治集团中人对银贵钱贱问题,一再发出“官民交困”、“兵民交困”、“官困而民益困”的叹声。

清政府掌权的官员对银贵钱贱的原因,说法不一;因而,他们设想的补救方案也不同。如户部认定制钱之日贱是由于制钱日多,主张暂停鼓铸;或对鼓铸中的“卯额”,“量为酌减”。(66)可是,一些地方奉令“停炉”之后,“银价未能平减”,(67)甚或“银价益贵,钱价益贱”。(68)有人既认为“近来银价之昂,……实由于现银之少”,在增开银矿、银产无望后,便设想采取某种措施“以佐银之用”,“以济银之穷”。于是,或主张铸大钱,当十、当五十以至于当五百、当千的大钱,与制钱并行;或主张发行钞票;或主张参用黄金,“以金一两,当银若干两,准米若干石”。(69)1842年,山东道监察御史雷以img111就建议增铸当十大钱,“以平银价,以济理财之穷”;(70)广西巡抚梁章钜建议铸当千、当五百大钱。安徽巡抚王植和礼部给事中江鸿升先后在1846、1848两年也分别提出类似建议。(71)1844年,江西巡抚吴文熔则主张采取“贵钱贱银”的措施,具体办法是,对“各省应行征解、坐支之款”,如兵饷、文武官廉俸,书工役食、祭祀驿站等费,由各省藩库按照市价折算,一概放钱以济银不足。(72)1845、1846两年,御史刘良驹、内阁侍读学士朱img112等人,先后提出了类似主张。所有这些建议,由清廷发布谕旨,着各省督抚就各该地方实际,复陈意见。终以议论不一,没有采行,银贵钱贱的形势继续恶化。

其时,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零售价格,以制钱计算。这种价格,未随银价的提高而上涨,或上升极微。农产品的零售价,则有下跌。手工业品(蒲席、白毛边纸、酒、铁钉等),在整个40年代,价格相当平稳;直到1845年,才稍见上涨,若与战前比较,也只涨了2%;1850年,涨了20%。在1834~1850年间设以1834~1836年为100%,银的钱价和农业、手工业零售价的指数如下表。指数说明白银对工农产品的购买力急剧上升,1843年涨了17%,至1850年涨了57%。农产品和手工业制品的白银价格则大幅度下跌。

银的钱价和工、农产品零售价指数(1834~1850)(1834~1836=100)

资料来源:据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8页,表31改制。

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手工业者出售手工业品,一般都收进制钱;但他们在某些场合,例如缴纳赋税、交付租银、添置大件农具,却必须支出白银,或以钱折银。他们在如此一收一支中,便遭到严重损失。就农民说,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地区,农业小生产者在“银荒”中,“毕岁勤动,低估以售之,所得之钱,不可输赋”。(73)“蚕棉得丰岁,皆不偿本”;(74)“银积于上,钱滞于下”,凡“布帛菽粟以钱市易者,无不受其亏损”;(75)“自谷帛贱于银,而农桑之利夺矣”。农桑之利既夺,“耕织之人少,而谷帛之所出亦少矣”。(76)1845年,有人说,湖南有些地区,虽“岁事丰稔,高下一律”,但是因为“银价日昂,钱复难得,农者以庸钱粪直为苦”,形成“丰岁之荒”。(77)1851年,在湖南宁乡,“石谷值银四钱或三钱,银一两易制钱二千,漕折则石米当输银七两三四钱不等,民大困”。(78)有人记四川某些地区在1850年前后,虽“连年丰稔”,而“谷贱伤农,每岁所得,不敷工本”。(79)在其他各省农村,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现象。

当时有人说:“古人有言,谷贵伤民,谷贱伤农。今之为农,贵贱皆伤。竭终岁之力作,先供富民之租税,而后给己食,不足则称贷。……谷人即粜以偿所贷。当其粜时常贱;当其籴时常贵,无所往而不困。……丰年犹可,一遇水旱,则相率而之沟壑,否则为盗贼。”(80)

个体手工业者的处境与农民近似。他们把自己所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出卖,同时买进所需要的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买进时往往是大宗的,须用银两支付;出卖时相反,由于多半是小量的,收到的是制钱。在银两日益升值而制钱日益贬值,产品的出售价格又总赶不上银钱比价变动的情况下,他们的利益也遭到损害。湖南湘阴某山区数千丁口中的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贫苦力作,或造纸为业”的手工业者,终岁劳作,仅能“薯芋充粮”。(81)

个体手工业者在当时手工业生产中仍占着主要地位。这些手工业者生计遭到严重影响,意味着个体手工业生产的衰败。

手工业铺坊也同样大受损害。至于受雇于这些铺坊的工匠,每年工价约得制钱10千文。按法定比价计算,一年工钱可换银10两;而在银价日昂情况下,“银每两值2000”,佣工1年只得银5两,(82)即减少了一半。于是手工工匠和作坊老板之间的矛盾便激化起来。当时地方官员处理他们的矛盾,往往采取稍稍增高年度“辛工钱”谋求缓解。但是提高“辛工钱”又总以“永久不加”、“毋许勒索”为条件。例如1844年,浙江嘉兴地方官府调解制香铺坊的业主和雇工(当时称“作司”)的纠纷就是如此。(83)在银价年年增涨的条件下,“永久不加”的制钱工价,当然只能使工匠的境遇每况愈下,虽“终岁勤劳,未尝温饱”(84)了。

总之,农民和手工业者受银贵钱贱的冲击,都日益贫困化,以致破产。

银贵钱贱也冲击了商业。农工业生产的萎缩,首先从根本上削弱了商业活动。在社会需求方面,物价增涨幅度虽然跟不上银价的上涨幅度,但毕竟“百物随银腾贵,尤为闾阎切肤之痛”。广大人民压缩消费,自然也削弱了商业的基础。

例如食盐,在银价昂贵的条件下,“民间买盐用钱,商人赴场领盐、纳课用银,银价加往日一倍”。对此,盐商提高盐价以转嫁损失。如长芦盐,在鸦片战争前,根据距离产地近远的不同,官定价格每斤制钱16~24文不等。到40年代中,盐商暗中抬价,实际价格每斤增至23~34文,甚至60~70文,即一般涨价42.5%,个别的涨至3.25倍。盐商在易银完课时,在“每换银一两”所需之钱“足抵昔年二两有余”,盐价暗中抬高总难及1倍,因而“本重利轻”,致“商力疲困”,“纷纷思退”。在此同时,盐枭随之猖獗,更使官盐“滞销”,盐商“倒罢”。盐商是封建社会一大商业集团。他们的“倒罢”,意味着封建性商业资本势力经不起银贵钱贱的冲击而趋向衰落。(85)

就一般商业而论,民间贸易,往往“趸置论银,而零卖论钱”在银贵钱贱情况下,“论银者不加而暗加,论钱者明加而实减”,影响所及,商贾便因“利薄”而“裹足不前”。(86)如散布于城乡各地的小商小贩,向来是“业微业,利微利”,“役手足,供口腹”,贩卖“盐米布帛,取便日用”,在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间赚取一些差额。在社会经济衰萎,一般购买力萎缩的情况下,获利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少。他们本小利薄,生计日益贫困,甚至失业。江南原是中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在40年代中,有人泛论商情说:“商贾不行,生计路绌;推原其故,皆由银贵。”(87)到了40年代末叶,出现“富商大贾”“倒罢一空”,“凡百贸易,十减五六”(88)的现象。湖南因商业衰落,“向之商贾,今变而为穷民;向之小贩,今变而为乞丐”。(89)可见大商、小贩都遭到了打击。

银钱比价的波动,又为奸商豪贾制造“窥时操纵”的机会。他们“乘其〔银〕贱收之,贵时出之”的投机行为,随着银之日贵、钱之日贱和银钱市价的剧烈波动,更形加剧。还有高利贷者,在人民群众普遍贫困化的过程中,不仅提高放款利率,还要求以足色、足量银两清偿债务。例如湖南长沙的当铺,“出银不过九四、九五,每两必轻三分、二分;进银则要十分足色,每两必重秤三分、二分;利率名虽加三,实则加四、加五”。(90)在百业萧条中,典当业由于盘剥狠,利润高而一业独秀。江南素称富庶,可是在城市、在集镇,处处都有典当铺户。太平天国首义地区的广西桂平一带,当铺充斥墟场,广大农村盛行高利剥削。(91)高利贷的盛行,是城乡经济衰败的反映。它们的活动,又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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