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差距

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差距

时间:2022-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不同分市场的劳动者工资不能实现统一,因而出现工资的差异。除了行业垄断产生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外,中国还有特殊的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即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东西地区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同所有制劳动力市场分割。

第三节 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差距

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劳动力由于制度的限制,不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流动,因而限制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均衡工资的决定,从而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劳动者的工资差距。其极端的形式是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它是指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分割,出现两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头等市场上劳动者的工资高,就业稳定;次等市场上劳动者的工资低,就业不稳定。但因为存在着垄断,次等市场上劳动者即使提高了技能,也很难进入头等市场。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的根源在于行业垄断、职业垄断和企业垄断。

垄断企业的工资较高,这种高工资来自企业的高利润,也即有了高利润,垄断企业愿意与工人进行利润分享。但这一结果并不是自发实现的,前面关于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会理论两章中我们又看到对劳动力实行买方垄断的企业工人工资较低,工会垄断时工人的工资会较高。看来,影响工资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垄断竞争程度。劳动力市场的垄断与产品市场的垄断也会存在一定的联系。一般情况下,垄断行业的工会力量也很强大。

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相关的工资差距,它与垄断企业的高利润直接相关。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不同分市场的劳动者工资不能实现统一,因而出现工资的差异。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市场的垄断同样都是形成工资差距的原因,但不能等同。例如,如果存在着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企业就会在工资制定上有很大的力量,往往会形成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而一旦形成了买方垄断,作为垄断方的企业为了维持自己的租金就会阻止外来企业的加入;如果形成的是卖方垄断,工会就会采取方式阻止外来非工会劳动者的加入,从而反过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竞争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除了行业垄断产生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外,中国还有特殊的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即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东西地区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同所有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同样的技能在一个地区或行业比在另一个地区或行业更有价值,这也是一种准租金。同样,不同职业虽然要求的技能不同,但如果政府对职业实行严格的数量许可证管制,从而使得劳动者进入一种职业受到限制,也会产生租金。这些管制表面上的目的是要确保职业标准或维持市场秩序,但不难想象,它们也经常考虑通过限制劳动力供给的手段来保证现有从业者的收入,使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准租金。

一、行业工资差距

由于拥有垄断势力,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垄断企业在面对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状况时,其支付的工资水平也会不同,对劳动力实行买方垄断的企业给予的工资较低,而工会卖方垄断时工资又会较高。

由于不同行业的垄断竞争状况不同,因而不同行业存在着不同的利润率。而政策因素和自然垄断因素,使得资本不能自由地在不同行业间转移,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很难实现。高的行业利润使得行业的工资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尤其在存在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在表9-1中,从美国的情况看,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工资差距,石油、石油设施、化学、通信、电子机械等行业的工资较高,高于各行业平均的工资水平。而餐饮、零售、服装等行业的工资较低,低于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仔细观察,可以发现高工资的行业大多是垄断程

表9-1 美国的行业工资差距(括号内为标准差)

资料来源:Lang,Leonard,Unemployment & the Structure of Labor Market,Basil Blackwell 1987,20.

度较高的行业,而工资较低的行业大多是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此外,考虑到各行业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同,在分析行业工资差距时要排除技能差异的影响。在第二栏中,如果扣除劳动者的素质因素,各行业的工资差距缩小,但是工资高低的行业排位没有发生变化:高垄断行业依然工资较高,竞争程度高的行业依然工资较低。

在中国,不同行业也存在着工资差距,且有扩大的趋势。从具体行业来看,长期以来,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工资较高,2002年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135元、19113元、16440元、16044元。这些行业基本上属于垄断行业或不完全竞争行业。而农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的工资较低,2002年的工资分别为6398元、9398元、10279元、11001元。这些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最高行业工资是最低行业工资的2.99倍。2003年以后采用了新的行业划分标准,但行业的工资分布格局没有明显改变,差距依然较大。2005年工资较高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0558元),金融业(3233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27434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073元)。工资较低的行业为农业(8309元)、住宿和餐饮业(13857元)、建筑业(14338元)、批发零售业(15241元)。最高行业工资是最低行业工资的4.88倍。从纵向比较来看,1980年农业的平均工资约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的60%,但是到了2005年农业工资只相当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的33%。这说明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市场化进程在加快,但不同行业的市场化速度存在差距。

当然,笼统地比较不同行业的工资差距只能给人一个初步的印象,并不能够准确地反映真实的行业垄断情况,因为每一个行业的企业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所有制中,地区因素和所有制因素就可能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影响,因而干扰行业因素的分析。所以,进一步的分析要比较同一地区、同一所有制、不同行业的工资差距,考虑当面对同样的地区因素和所有制因素时,不同竞争状况行业的工资差距。

例如,以北京市的国有单位为例,2002年工资较高的行业有金融保险业(46636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1222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31090元)。而工资较低的行业有采掘业(10692元)、农业(15729元)、建筑业(15971元)。2005年工资较高的行业是金融业(90674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7866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418元)。而工资较低的行业有住宿和餐饮业(20344元)、采掘业(23761元)、农业(23864元)。这一分布格局就与全国笼统的行业工资分布不同,不仅高、低工资的行业发生变化,且工资差距更大一些。

由于行业的垄断竞争程度不同形成了行业间的工资差距,考虑到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和国情,一般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劳动者的工资也很高,很少出现产品市场垄断程度高而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垄断的情况,[3]在国有部门尤其如此。这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对垄断利润的分享。垄断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较高,劳动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这也提高了工会的谈判能力,能够为劳动者争取更高的工资。而产品垄断程度低的行业往往对应的是买方垄断的劳动力市场,[4]因而其工资很低。同时,劳动力在不同行业间流动又存在着障碍,低工资行业的劳动者很难进入到高工资行业(要进入,只能通过“走关系”寻租等非市场化的过程),高工资行业虽然没有通过工会等组织形成卖方垄断,但现有职工却有无形的力量来阻止新的劳动者进入,作为国有企业的厂商也没有动力用外部劳动者来代替内部劳动者——它们不进行劳动成本的节约也能够获得高的利润。所以,行业间的工资差距长期不能得到缩小。

二、地区工资差距

地区垄断往往与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政策有关。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导致企业获利能力的不同,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使得各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状况不同,在劳动力不能在不同地区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劳动力的工资差距就会出现。在中国,不仅存在有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而且存在有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从理论上说,只要资本和劳动力是自由流动的,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会逐渐地趋同,工资差距也会逐渐消失。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政策不同导致发展水平很难趋同,由发展水平差距会形成不同的工资水平,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会起到消除工资差距的作用。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却造成工资差距长期难以缩小。

所以,分析中国不同地区的工资差距,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从表面看,经济发展较早的东部沿海地区工资水平较高,而西部省份工资较低。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西藏地区的工资水平就较高,这主要与工作环境有关,属于补偿性差异。2005年,上海和北京的平均工资较高,分别为34345元、34191元,而江西、河南的工资较低,分别为13688元和14282元。上海工资是江西工资的2.5倍。

同样,地区间工资差距也要消除行业和所有制的影响,例如,不同地区的国有经济比重不同,支柱产业也不同。所以比较同一行业、同一所有制、不同地区的工资才是有意义的。以国有金融保险业为例,2002年,北京的平均工资为46636元,天津的平均工资为22487元。2005年,北京国有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为90674元,天津为49705元。这样大的差距说明了什么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还是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其背后有没有国家地区政策的因素在起作用?在其他行业也有这样的地区差异,例如,国有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002年北京的工资为31222元,天津为19409元;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北京的工资为26568元,天津为17063元;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北京的工资为26761元,天津为19019元。集体所有制或其他单位、同一行业京津之间的工资差距小于国有所有制时的情况,就说明地区政策因素在起作用,因为国家政策对国有部门的影响力更大一些。

既然存在着工资差距,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会出现。但是长期以来北京市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保护,限制外来劳动力进入一些行业。[5]要求保护的主要是本地的劳动者,外来劳动力被限制进入后,他们就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卖方垄断地位,其高工资就能够得到维持。当地政府出于就业目标、社会治安等考虑,会顺应本地劳动者的意愿,对外来劳动力进入进行限制。

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看,有的地区工资低也可能是由于当地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买方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垄断的企业会阻止外来企业进入本地投资,防止其破坏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样,一方面劳动力的需求方数量不增加,另一方面劳动力供给方由于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流入其他高工资地区存在障碍,所以供给数量也不减少。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买方垄断的局面长期维持。

三、所有制工资差距

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也会面临不同的发展政策和机遇,因而它们的获利能力不同。而由于劳动力市场在不同所有制部门之间的分割,它们也会面临不同竞争程度的劳动力市场。所以,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资也会出现差距。从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资差异看,一般情况是其他所有制部门的工资>国有部门的工资>集体部门的工资。2002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212元、12869元、7667元。2005年发生改变,国有部门工资超过其他所有制部门,平均为19313元,其他所有制平均为18244元,集体部门平均为11283元。集体部门的工资与其他所有制部门和国有部门的工资差距很大,一方面说明集体部门的经济效益不如其他所有制部门;另一方面它也不像国有部门那样工资长期固定不变、与企业经营状况联系较少。

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较高经济效益是与政策的宽松和企业承担的义务相对较少分不开的。如果考虑到很多其他所有制企业对劳动者的福利费用支出不足,则其相对较高的工资就包含了福利保障的部分。2002年,工资的排位情况依次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港、澳、台>联营>有限责任>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2005年的排位稍有变化,依次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联营>港、澳、台>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由于其政策优惠和较强的竞争力,经营效益较高,因而有能力支付较高的工资。股份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很可能在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其工资水平也较高。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而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构成的,很多是由原来亏损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成职工持股而形成的,它们所处的行业一般是充分竞争的行业,面临的劳动力市场是供给过剩的劳动力市场,因而其工资水平较低。

如果将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都固定住,考察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情况,则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所有制因素对工资的影响。以上海的制造业为例,2002年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为21925元,集体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1870元,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为22897元。2005年分别为30180元、16630元、30120元。再以山西省的采掘业为例,2002年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0632元,集体单位的平均工资为6031元,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0981元。2005年分别为22281元、13259元、24224元。

劳动力市场分割并不能完全限制劳动力流动,因为劳动者总是要追求更高的收入,虽然流动存在着限制,在利益的驱动下,仍会有劳动者要尽力流入垄断的部门。一旦有机会进入并获得工作,就可以长期享有较高的工资。在这里,市场机制仍在起作用,它会使得在非垄断部门的工资等于在垄断部门的工资乘以在垄断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本质上,流入垄断部门找工作是劳动者的一种“寻租”行为。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寻租”是有效率的。但如果其获得工作是以非市场的方式达到的(走关系),则从社会效率的角度考虑,这种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是欠佳的。

由行业垄断、地区分割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分割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在每一种类型的垄断或分割的分市场下,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都可能存在。这样两层含义的非充分竞争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工资的差异。可以用一个综合的计量分析来表达行业、地区和所有制因素对工资差距的影响。logw = a行业+ b地区+ c所有制+ d,这里的logw表示工资的对数形式,而行业指标要用能够反映行业垄断竞争的指标来表达,地区指标包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度,如果可以,最好分别设立指标。所有制指标可以用虚拟变量的方式,按照所有制的性质,赋予不同的所有制相应的数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