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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主体是指市场上参与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适度包括政府。所谓经济利益主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权利,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并承担经济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上的行为主体当然就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

市场经济主体是指市场上参与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适度包括政府。他们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构成市场经济行为与活动的基础。

所谓经济利益主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权利,能够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并承担经济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内,企业、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和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家庭与个人,是我们研究和分析的经济利益主体。

一般来说,在社会经济活动范围内,只有在一个经济实体或个人与另一经济实体或个人发生经济交往活动时,这个经济实体或个人才可作为经济利益主体而存在。例如,社会团体虽然是一个独立单位,但不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因而不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个人或组织才成为经济利益主体,如社会团体对其财产拥有自主权,在这一点上,它才是经济利益主体。

经济利益主体是法律行为主体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上的行为主体当然就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国家、企业、家庭与个人多元利益主体中,企业的作用与功能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主体的地位,是市场供给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

企业经济利益主体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经济利益主体的实质,是以企业形式组成的所有者集体作为一个经济利益实体存在和发生作用,实际上是一种集体利益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始终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劳务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力军。个人既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受益者,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独立自主的个人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作单位,是市场经济行为与活动的利益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身内涵的劳动能力、管理才能、知识技能和资历经验等进行充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从而实现其潜在的效益和价值。

市场经济以一切商品的等价交换为基础,建构起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性化趋向。这一物性化趋向的必然前提是个人独立自主性的确立,而逻辑结果则是个人潜能素质的充分发挥与提高。在市场经济中,人的存在是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加以实现和衡量的,为了增强生存能力,提高生存质量,人就必须十分重视培养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和能力,力求使自己的劳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随着个人在就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的权利,个人的经济行为开始成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并逐渐成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组织单位,也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

1.企业的产生和企业的特征

企业是以利润为目标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形式。企业是市场里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离开企业及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社会活动当事者之间的购买、生产和销售活动,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任何社会的生产,都需要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组织并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生产组织。生产组织包括对人的组织、对生产物质要素的组织,以及对人与物相结合的组织三个方面。从本质上讲,真正的企业是同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联系在一起的。首先,企业是工业化的产物。机器大工业的产生、分工协作的广泛发展、生产技术的巨大革命、生产方式的飞跃性变革,要求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于是企业应运而生。其次,企业是生产商品化的产物。生产的商品化,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代替简单的商品经济的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商品生产模式就被企业商品生产模式所代替。最后,企业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生产社会化包括资本的社会化、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生产过程的社会化、产品的社会化,这就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广泛地进入市场,同时也要求生产单位以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参与市场交易,并获得利润。这种产权主体必然是企业。

企业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企业是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基本经济单位;第二,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第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第四,企业拥有独立的可支配的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法人组织。

2.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活动单位,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要素,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企业是生产力的组织者,也是产品及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者。企业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组合在一起,把潜在的生产力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一方面生产出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来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使用各种设备和材料,形成市场需求。从而促使市场经济机体不断运行、发展。

第二,企业是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组织者。企业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它在资源配置方面,比家庭经济组织或单纯的行政手段更加有效。这是因为企业的分工协作可以有效组合生产力;企业可以批量生产经营,节约成本;企业有严密的、科学的内部管理,可以合理地组合生产要素,有效利用资源;企业有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力和外部竞争的压力;企业参与市场活动,信息灵通,可以在较大范围内迅速对资源利用作出最佳选择,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企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者。企业可以依据市场信号调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调节进口和出口,并通过资本的自由转移调节部门和地区经济结构,可以依据国家政策调节社会分配,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从而调节资源的部门配置。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以社会中心的身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监管与调控;二是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投资,并参与市场购买及其他活动。

1.政府的投资

政府投资是政府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把资本投入到企业和各个部门。政府投资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收入,以及银行贷款和国外贷款。政府投资的目的是:兴建带有基础服务性质的基础设施,为企业经济运行提供基础服务;兴办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品和原材料、能源工业,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科学技术教育开发,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各种人才;兴建国防工业;扶持和支持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或企业;获得利润或红利增加财政收入,补贴财政支出。

政府投资不同于政府用于社会各项事业的财政支出,也不同于政府以利率、贷款、汇率,以及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投资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取得一定利润收入和对企业的控制权,以便对社会经济实施调控。政府投资可增加市场供给。

2.政府的调控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市场的培育者、管理者、调控者,它以“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与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的缺损、缺陷、失灵和不足,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社会经济才能顺利发展。

市场经济存在着缺损、缺陷、失灵和不足是无法通过市场经济自身去弥补的,必须由市场经济以外的力量去完成,这个力量只能是政府。因为政府有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可以从经济运行的大局和整体出发,制定宏观经济目标和规划,为经济发展规定明确的方向,并通过各种政策的贯彻实现目标和规划;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和措施,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利用政权的力量开辟国内外市场,等等。离开了政府的干预,市场经济就难以顺利发展。

3.政府的身份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以不同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具体有:

第一,以社会中心管理者的身份,通过设立各种管理机构,制定各种方针、政策、规定、命令,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以监管和调控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以社会权利中心的身份,通过各种立法和司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社会根本利益。

第三,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参与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第四,以社会最大购买者、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社会资本运动全过程,以影响经济发展。

第五,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维护社会发展,保护环境,保证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不断增长。

市场经济与消费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市场经济为消费者提供充裕的用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正常需求与消费则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有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静止地观察,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中,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但从生产连续性看,消费既是上一次循环的终点,又是下一次循环的起始,因而在再生产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从消费与生产的关系看消费的作用

消费对生产在一定意义上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消费为生产创造新的需要。消费是再生产过程的先导。因为当消费者在消费现有产品时,又会对生产提出新的要求,从而创造出生产的内在动机、动力,推动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第二,消费为再生产创造劳动力。社会生产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劳动力。消费不仅保障社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而且还通过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生产者的素质、热情和进取精神,进而成为发展生产的动力。

2.从消费与交换的关系看消费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换以货币为媒介,所以交换又表现为流通。流通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没有流通,生产和消费都不能实现。但是,消费对流通也有反作用。

第一,消费的规模和速度制约着流通的规模和速度。生产作为供给的一方,不断地向流通领域提供消费品。而消费作为需求的一方,则不断地从流通领域取得消费品。消费规模扩大,速度加快,要求流通的规模和速度也要相应地加快。一旦消费规模缩小,就会有一部分产品在流通领域积压下来,迫使流通的规模缩小。如果两方面不均衡,就可能出现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局面。而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扰乱再生产的正常秩序。

第二,消费为市场交换提供信息。从市场反映出来的信息,既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又是制订宏观经济计划、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重要依据。人们消费倾向与行为的变化,首先直接通过调节市场反映出来,表现为在流通中的商品有些积压、有些短缺、有些滞销、有些畅销,作为市场信息最终在生产领域引起反馈。在市场经济中,必须十分重视消费信息,利用市场机制,按照消费需要安排生产。

3.从消费与分配的关系看消费的作用

分配是消费的媒介,消费是分配的最终实现。分配关系决定消费的状况和性质,分配的多少决定消费的数量与结构等。但反过来,消费对分配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第一,消费是分配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通过分配取得一定数量的货币。这部分货币收入能否实现就要看消费的状况。如果人们用这部分货币在市场上购买不到满意的消费品,就会有相应的货币得不到实现,消费和分配的关系就会出现不正常,这就要采取措施来控制分配或抑制消费,或者增加生产和供应,使分配与消费相适应。

第二,消费制约着分配的界限。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保证劳动者原有的消费水平,是积累的最高界限和消费的最低界限,确定了这个界限才有利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同时,消费还对分配产生着巨大的压力,它迫使分配不能总是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要求人们的消费水平具有不断提高的趋势。

4.消费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

消费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处于终点,是产品的最终实现,因此它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发展的最终检验。比如,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生产发展速度、产业结构、经济效益、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经济运转等是否正常,都可以从消费上表现出来。如果再生产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最终表现为消费出现困难。消费如果正常,就证明经济发展是正常的。如果人民消费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就说明社会再生产的运转发生了问题,就必须对国民经济进行及时调整。因此,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在再生产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了解消费者行为的特征和某些规律性,掌握消费者偏好及其动态变化,从而有效地组织生产,是实现消费者主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1.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行为就是人们在选择、购买、使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需要和愿望时所从事的活动,此种活动既是物质性的,又是心理和情绪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消费者行为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消费者行为是有特定目的、动机的活动。目的就是满足某种需要和愿望,行为本身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第二,消费者行为是一系列相关步骤的过程或程序。消费者行为大体上是按照购买前活动—购买活动—购买后活动的程序进行的。例如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之前,先注意广告,看有关商品的展览,观察别人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与家人和朋友讨论取得相关信息,然后作出决定。在进行实际购买时,则遍访商店看货,对商品进行比较评价,然后决定在什么地方购买、购买什么型号等。购买之后,还有商品的储存、加工和使用,获得对所购商品的体验,由此考虑下一次购买。一般说来,消费者决策程序与过程大多如此,当然也有随机的或偶然的购买行为。

第三,消费者行为在时限上的差异和复杂性。时限指的是进行决策的时间及整个决策过程持续的长短。复杂性则涉及与决策有关的活动的数量和决策本身的难度。两者是互相关联的,在其他因素相同时,决策越是复杂,费时也越长。例如,买几斤蔬菜,只需问一问价格,就可以购买;而买一台冰箱,就复杂得多。为避免这种复杂性和费时较长的决策活动,消费者往往试图找出一条途径简化和加速决策过程,如降低决策标准,不求最满意,只求不影响使用;认定和相信名牌产品等。

第四,消费者行为是受外在因素影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示范作用。在社会上,较低的社会阶层总是把比自己高的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当做自己消费行为的典范。二是目标引力,即消费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比如,消费者本来不想购买某种时装或耐用消费品,但在商品本身或其广告的吸引下,决定改变主意而去购买。三是货币幻觉。在人们的货币收入和物价同比例上升的条件下,人们的实际收入是不变的。这本来不至于影响实际消费,但消费者有货币幻觉,往往只看到货币收入的增加,自以为实际收入增加了,因此他会按自己的货币幻觉去行动,增加自己的购买量。

此外,消费者行为还受文化、市场环境、外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作用的范围、时间的长短上,对每个消费者也都有所不同。

2.消费者主权及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主权或消费者权利,是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意愿与偏好来安排生产。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偏好在市场上自由选购所需要的商品,消费者的选择通过市场传递给生产者,生产者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生产,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迫使每个生产者必须尊重消费者主权,接受“消费者的意愿”,否则他们的产品就没有销路。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就是消费者对各种产品及其生产者所投的信任票。“消费者是上帝”,“生产什么东西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消费者主权原则的实现保证了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意味着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违背了消费者主权原则,消费者偏好得不到尊重,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造成产品滞销,资源浪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实现消费者主权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消费者主权的核心是消费者利益,尊重消费者主权首先要使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得到实现。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制定保护消费者的政策。

第一,确保商品质量。由政府及有关组织颁布商品最低限度的质量标准,并由政府的有关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同时,要求企业把商品可能的效用依诚信原则向消费者公布,从而使消费者能选择到合乎标准的商品。

第二,正确的消费宣传。一方面商品广告和商品说明书要诚实可靠,另一方面要通过一定的宣传形式向公众进行商品效用的教育,指导消费者正确地进行消费决策。

第三,限制不适当消费。通过宣传、税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限制烟、酒等及某些有刺激性药物的销售与消费。

第四,强制特殊消费。教育、医疗、保险对整个社会和个人都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要通过法律或经济手段来强制人们进行这类消费。

第五,对提供某些劳务和商品的人的素质进行必要的限制。例如,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和提供教育服务的教师的资历和素质作出规定,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此类服务。

第六,限制价格政策。防止消费者受垄断厂家的剥削,并能保证社会上所有人都得到基本生活品。

第七,建立民间的消费者团体。例如,消费者协会、群众性的市场检查组织等,依靠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传播市场信息、商品知识,表彰和宣传优质产品和服务,揭露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抵制伪劣产品和劣质服务,从而使消费者利益真正得到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主体收入的来源在于他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即社会的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单位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这部分属于劳动收入。同时,由于其他经济形式的存在,非劳动收入也是消费者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

1.个人收入分析

(1)个人收入的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带来了多样化的个人收入。

个人收入指个人和家庭在一定时期(例如一年、一个月)获得的用货币表示的消费资料。它主要有:劳动收入;利息收入;利润收入;租金收入;风险收入;福利收入;其他收入(如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赔偿费、个人出卖废品的收入、通过个人之间财产转移而形成的收入)。以上各项个人收入,按其来源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项是劳动收入,后面几项是非劳动收入。

各种个人收入都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获得的。除了按劳分配,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有:按资金(财产)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经营风险分配、按生活保障需要分配等。

(2)工资、奖金、津贴。工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奖金、津贴则是实现按劳分配的辅助形式。通常将工资、奖金、津贴一并称为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工资总额是它们之和。

工资是体现劳动者收入的货币形式,反映劳动者同国家、集体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劳动者之间按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平等关系。

1)工资的结构。不论是企业职工工资,还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一般都由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具有不同的功能。

第一,基本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劳动收入,是用来满足职工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工资数量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对生活必需品和劳务的最低需要及其价格水平,还要考虑不同年龄职工平均负担的人口等。基本工资要随人均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而适当增加,要随物价的变动而作调整。

第二,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这是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加的工资,实际上是对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职工过去所作劳动贡献的一种追加的报酬。工龄工资可以以年为单位确定适当的标准。标准过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标准过高,则会相对降低现实劳动贡献的报酬。

第三,劳动工资。这是根据职工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确定的工资。按劳分配主要是通过劳动工资来实现的。

2)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的基本形式是依据劳动计量方法不同而划分的。劳动者的劳动有三种存在形态,即潜在形态(劳动能力)、流动形态(劳动时间)、凝结形态(劳动成果)。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按照不同的劳动形态来计量劳动和计算劳动报酬的。

第一,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我国一般实行月工资。实际上它是将劳动的潜在形态和流动形态结合起来计量劳动报酬的。一般依据劳动熟练程度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工资等级,再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工种的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确定每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然后评定每个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属于哪个工资等级,按照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按月发给固定的工资。计时工资由于是以劳动的天然尺度(劳动时间)作为劳动计量的单位,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论哪个部门,不论是生产部门还是非生产部门,均可采用。但是,实行计时工资时,实际上是以劳动能力作为确定工资等级的主要标准,只能反映劳动者一定时期可能提供的劳动量,而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使得劳动报酬与实际劳动量可能不一致。所以,在实行计时工资时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劳动定额和岗位责任制,而且还要以奖金作为补充,来克服计时工资的不足。

第二,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质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它是以劳动的凝结形态来计量劳动的。一般根据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作业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和计时工资标准来确定计件单价,然后根据劳动者实际完成的产量或作业量发给工资。计件工资由于是以劳动成果作为计量劳动报酬的单位,能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一般在能够确定劳动者个人生产的产量或完成的作业量,并且工作质量便于检验的部门或工种,实行个人计件工资。如果难以确定个人劳动成果,但能确定较小范围内集体劳动成果,则可实行班组计件工资。

3)奖金和津贴。奖金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它是对向社会提供了超额劳动所给予的报酬。不论实行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劳动者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才能得到规定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定额之外还提供了超额劳动,通常还能以奖金的形式获得对超额劳动的报酬。对超额劳动,社会也是要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才支付报酬的。

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有两种情况,奖金也有两种:一种是因为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增产了或节约了),而发给资金。这种奖金主要是对计时工资的补充,它能克服计时工资不能灵活反映劳动者劳动变化情况的缺点。另一种是因为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某种条件(如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而发给奖金。这种奖励办法,对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都是适用的。

津贴也是实现按劳分配的辅助形式。它是对从事特殊、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等劳动所给予的补充报酬。这些劳动指的是井下作业、水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野外作业,以及高寒、缺氧、有毒有害等工作环境的工种、工作等。劳动者从事这些作业和工作,比从事一般作业和工作要付出更多劳动,消耗更多体力,需要有更多更好的生活资料进行补偿,才能维持劳动力的生产,才利于鼓励劳动者从事这些作业和工作。因此,对从事这些作业和工作的劳动者,在正常工资之外,还发给一定的津贴,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

(3)我国农村的包干分配。包干分配,也叫大包干,按承包产量分配。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集体经济中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

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工分制曾是农村集体经济中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收入分配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工分制已不再适用。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形式是包干分配。集体对农户承包耕种的土地预先规定产量,并按产量的一定比例规定农户应上交的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农户收获后,先完成上交任务,剩下的部分则归自己。包干分配的主要优点是将农民的个人收入同他的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方法简便,利益直接,责、权、利结合,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一致的关系,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实行包干分配,主要的因素仍然是按劳分配,就集体来说仍然具有组织收入分配的职能,只不过是预先进行罢了;就农户来说,其生产成果的多寡、好坏,固然要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农户所付出的劳动。当然,在农户的收入中也包含一部分由非劳动因素带来的收入,如土地级差地租、投资效益等。

2.按劳分配及其必然性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将是这样进行的:劳动者“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1]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2]所谓生产条件的分配,就是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所有制。产品的分配方式是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方式决定的。一定的分配方式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的结果。人们占有生产资料不是为占有而占有,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一定的经济利益必须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才能实现,所以一定的分配方式又是一定的所有制的实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公共所有,决定了产品要按照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来进行分配,否则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便不能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成了空话。可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历史前提。

第二,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较低。恩格斯当年在谈到未来社会是按照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还是实行其他分配方式的时候,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3]上面已说明,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可能按照劳动群众的利益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但究竟选择哪一种分配方式,却要取决于有多少可供分配的产品。也就是说,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原始公社,生产力水平极低,可分配的产品极少,不实行平均分配人们便无法生存。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产品极大丰富,则可以实行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远远高于原始公社,但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

第三,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存在重大差别,还是谋生的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重大差别主要表现在,历史上形成和遗留下来的旧的分工还不可能消灭。旧的分工意味着一部分人专门、固定地从事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一部分人专门、固定地从事脑力劳动、复杂劳动,人们终身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消灭这种旧的分工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从而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显然,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做不到这一点,旧的分工也就消灭不了。在劳动的重大差别还存在的条件下,人们还不会把劳动当做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当做谋生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按劳分配才能发挥劳动群众的才能,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

只要上述三个经济条件还存在,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必然的。

3.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必然性,这是由现阶段客观存在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重要原因。在全社会的所有制中公有制是主体,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就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有一定的分配方式和它相适应。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就要承认与它们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要承认按生产资料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如果不承认这些分配方式的存在,生产资料非公有制所有权便不能在经济上实现,承认多种所有制存在就成了空话。

第二,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又一原因。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和实现过程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自然资源的优劣、资金数量的多寡、市场条件的变化等非劳动因素,会使得质量相同、数量相等的劳动形成和实现的价值量不同,从而获得的收入也不相同。这里,实际上就存在着按非劳动因素分配收入的方式,如按资金分配、按经营风险分配等。承认商品经济,也就要承认这些分配方式的存在是合法的。

随着城乡群众收入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使用日趋多样化了。个人收入的主要去向有:交纳税款、消费支出、储蓄存款、手持现金、参与投资、其他支出(归还借款、转移支付等)。由于个人收入增加及使用方法的多样性、灵活性,个人的经济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大。

1.个人消费支出

(1)影响个人消费支出的因素。

1)个人的消费追求。人们的生活需要,主要包括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为了满足需要,人们要消费物质资料和服务。生存需要,是指维持人的生命,养活子女延续后代,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要消费食、衣、用、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物质资料。不管人们有多少个人收入,即使收入为零,也是要消费这种物质资料的。发展需要,是指人们全面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需要,主要是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需要。享受需要,是指人们休息好、获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以及发展社会交往的需要。为了满足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除了要有个人能自由支配的时间,还要消费相应的物质资料和服务。

总的来说,人人都是要消费的,而且在个人收入可能的范围内都追求更高的消费。但是,人们对消费的追求又是有差别的。当然,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消费,这是人人相同的。其他方面的消费,则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年龄、性别不同的人,民族、信仰不同的人,职业、文化素质不同的人等,对消费的追求有着显著差别,有的人消费欲望比较强,有的人消费欲望则比较弱;有的人对这方面的消费追求比较多,有的人则对那方面的消费追求比较多些。

2)个人收入的水平。个人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税款,是个人可支配的收入。从可能性来说,个人可支配的收入都是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的。从一般情况看,个人可支配收入越多,个人消费支出就越大,个人生活水平就越高。个人消费支出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的。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个人消费支出占个人收入的比例(可称为消费倾向)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在“温饱型”生活中,消费倾向将等于1或接近于1,而在“小康型”、“富裕型”生活中,消费倾向则较小。

由于个人收入水平不同,在个人收入增量中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部分(其比例称为边际消费倾向)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收入高的人,其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只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例如货币支付范围扩大(如购买住宅、房租提高、子女上大学)、新产品出现,边际消费倾向才可能不变或增长。收入低的人,由于过去对消费的追求因支付能力有限而受压抑,收入一旦增加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不会出现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存钱准备替儿女办婚事),才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3)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一般说来,个人的收入不变,如果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人们便会减少购买;价格降低,则会增加购买。但不同的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弹性是不同的,其价格变动对个人消费支出的影响也就有所不同: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购买影响小,非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购买影响大;可以被其他商品替代的商品价格变动对购买影响大,难以被其他商品替代的商品价格变动对购买影响小。同时,价格变动对收入不同的人来说,影响消费支出的程度也是不同的:价格变动对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影响较小,对低收入者的消费支出则影响大。另外,对价格变动的预期,在影响个人消费支出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看涨的商品刺激人们争相购买,看跌的商品则推迟人们的购买行为。

4)消费品和服务的吸引力。吸引力大的商品和服务,能激发消费者购买和多购买。商品的吸引力,首先取决于商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外形、包装、价格、信誉,同时取决于购买是否方便(如是否自选、邮购、赊购,商店位置是否合适、服务态度是否好),有的商品还要看售后服务的质量。在有些情况下,商品是否有吸引力,还决定于购买者的使用条件。例如,住地无电供应,家用电器对购买者就缺乏吸引力。住房狭小,大型冰箱、大型彩电对购买者的吸引力就不大。维修困难也会减少对购买者的吸引力。

(2)个人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个人消费结构指个人用于各类消费品和服务的支出在个人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消费的类别,按消费行为可分为吃、穿、用、住、行、医、学习、教育、娱乐、旅游等;按消费内容可分为生存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

个人消费结构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的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状况,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决定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消费结构是不相同的。撇开个人之间的差别,从全社会范围看,合理的消费结构是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能够承受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消费结构。落后于生产力的消费结构,超越生产力的消费结构,都不是合理的消费结构。

合理的消费结构并没有固定的模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的演进,消费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相伴行,消费结构变化的主要趋势是:

1)随着个人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收入用于食品的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将下降。这是因为,个人消费食品的数量是有限的,收入增加后,用于食品的支出比其他消费支出增加缓慢,它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就呈下降趋势。在特殊情况下,这一趋势可能受阻,但从较长时间来看,下降趋势则是十分明显的。

2)随着个人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收入用于服务的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上升。这是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生存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都将增加,但消费生存资料的比重将下降,消费发展资料、享受资料的比重将上升。虽然三种资料中都是既有物质产品又有生活服务,但在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中包含更多生活服务。例如,交通邮电费、教育费用、娱乐费用、书报费用、旅游费用等主要购买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费用,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将在消费支出中占更大的比例。这种情况,正是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表现。

3)随着个人收入增加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消费的资料的质量将不断提高。尤其是生存资料,消费数量的增长是有限的,质量的提高则是无止境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已由“温饱型”转向了“小康型”,不仅表现为消费的资料全面增加,而且表现为消费由低标准逐渐向高标准发展,吃的方面由填饱肚子变为注意营养,讲究色香味,穿的方面由只求遮身保暖变为时尚漂亮,用的方面由低档逐渐变为中高档,住的方面由只要能安身开始变为方便舒适。消费结构的这种变化要求产业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推动了生产技术的提高。

2.个人储蓄存款

不论个人收入水平如何,人们手中总是经常持有一定量的现金。手持现金的目的,一是为了应付日常消费支出的需要,二是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临时、紧急的需要,三是为了随时购买尚未买到的商品。但是,为了这些目的持有现金的数额是有很大伸缩性的。此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社会上还存在超过上述需要的现金持有额。所以,除了为应付日常消费支出的现金外,个人手中持有的其余现金与储蓄存款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个人储蓄存款的意义在于,部分个人收入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变为它们可以运用的货币资金,增加了社会的资金供给;对个人来说,则推迟了购买力的实现,推迟了消费支出。在短缺型经济中,在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情况下,增加储蓄的作用尤为显著,不仅可以缓解商品供求矛盾,有利于经济稳定,而且因资金供给增加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商品供应增加。当然,如果储蓄存款过度,以致消费支出停止增长或增长过慢,商品市场不能扩大,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也是不利的。

影响个人储蓄存款数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人收入水平增长速度。一般来说,收入水平较高,储蓄存款就较多;收入增长较快,储蓄存款增长也较快。这个因素对储蓄存款数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存款利息的吸引力。如果利率较高,特别是定期储蓄的利率较高,使人们感到存款不仅不会贬值,而且还可带来有意义的增值,就可能把手持的相当部分现金转为存款,把某些预定的消费支出变为存款,把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把持币待购变为存款待购、不购,这样就会显著增加储蓄存款的数量。不过,存款利率是有限度的,存款的平均利率不能超过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否则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过高,工商业使用银行贷款就变得无利可图了。

第三,商品价格上涨速度。商品价格上涨率低于同期存款平均利息率,利息是正数,存款就能增值,这有利于鼓励人们储蓄存款。如果商品价格上涨率高于存款平均利息率,利息成为负数,引起存款贬值,就会挫伤人们储蓄存款的积极性,转而寻找其他使货币保值的办法,如无适当办法,便会企图以购买商品使货币尽量保值。

第四,存款取款是否方便。人们手中有了余钱,是否到金融机构储蓄起来,实际上是要在安全、利息、方便三者中作出比较和选择。如果存款取款方便,人们就比较愿意将暂时不用的货币存入金融机构。如果存款取款很不方便,不少人则宁愿牺牲安全、利息,而不愿储蓄存款。人们要求存款取款方便,主要是要求储蓄的方式多种多样,存款期限有长有短,金融机构营业时间对职工便利,手续简便,地点近,费时少,替储户保密等。

3.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指的是个人以货币增值为目的而支出货币的行为。个人投资是由个人手持的现金或储蓄存款转化而来的。

我国当前个人投资的形式主要有:第一,参加社会集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主要是购买各种债券(包括国库券、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这同储蓄存款比较接近。购买股票也属这种投资方式。第二,个人独资或合伙集资,购买或租借生产资料,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目前,采用这种投资方式的多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退职或停薪留职人员。第三,购买建筑物出租。

在我国,个人投资还较少,其规模的扩大,首先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是扩大个人投资的基础。其次取决于资金市场的发育程度,完善、灵活的资金市场将为个人投资提供良好的条件。最后还取决于投资环境的形成和改善,如观念的变化、法制的健全、审批手续的简化、经营条件的改善等。

人们对投资方式的选择,是由诸多因素支配的:第一,预期投资收入。人们总希望选择预期收入最大的投资方式。如果预期收入小于储蓄存款利息,人们就会选择存款而不选择投资。第二,投资风险。人们一般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但有的人却宁愿选择风险大而收益也多的投资方式。第三,资产的灵活性。较多的人愿意选择可以灵活转移和收回资金的投资方式。只有各方面条件比较具备的人才愿意选择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这种最不灵活的投资方式。第四,个人的条件和志趣。例如个人拥有资金量、个人志向、经营能力,是否有公职或是否有其他就业机会等。

4.对个人收支的调节

(1)对个人收入的调节。

1)调节个人收入的原则。对个人收入,有国家的调节,有集体和社会团体的调节,还有个人的自我调节。国家调节对个人收入的调节起主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国家调节个人收入所依据的原则是:

第一,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同时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较多的收入,生活比别人富裕。这样做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不仅可以调动先富起来的人们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调动尚未富起来的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如果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就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鼓励懒惰,是不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就是要避免贫富悬殊,避免富者越富、贫者越贫,要使全体人民逐步都富起来。人们走向富裕虽然有前有后,有快有慢,但都能逐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走向富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第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就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为了促进效率的提高,就要在分配上让劳动效率、工作效率高的人能获得较多的收入,平均主义的分配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社会公平,就是竞争公平、分配公平。分配上的社会公平,一是体现为让诚实劳动、努力工作、合法经营的人获得较高收入,而不是让靠侵犯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人获得益处;二是体现为避免高收入和低收入差距过大,防止贫富悬殊。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安定人心,保持人民之间的团结,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兼顾。实现社会公平不能牺牲效率,促进效率提高不能取消社会公平,要使两者恰当地结合起来。

2)个人收入调节的重点。依据上述原则,个人收入调节的重点一是对个人的过高收入加以适当调节;二是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的个人、家庭和地区给予适当帮助。个人的过高收入,主要表现在工资外的收入上,在这方面较大可能出现收入差距悬殊和分配不公。国家的调节,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通过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倒卖计划物资、倒卖批件、产销伪劣商品、炒卖外汇等而取得的非法收入,国家要依法取缔,对严重者要绳之以法。对合法收入则要加以保护,并且不宜封顶,这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对收入过高部分,国家应采用恰当方式适度加以调节,既使个人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又使其向社会多作一份贡献。国家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可以通过法律和法令作出某些限制性的规定,但主要依靠税收来实现,要规定适当的税种和税率,如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等。要注意掌握调节的限度,做到公平合理,不至于打击人们劳动、储蓄、经营、投资等的积极性。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帮助,使他们得到必要的福利性收入。对于待业者、收入过低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孤寡残伤、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家庭,应当给予救济。对贫困地区实行国家援助,并动员先富起来的地区予以援助,帮助那里的人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2)对个人支出的调节。个人支出调节的意义在于,通过鼓励个人收入用于哪些方面,不鼓励用于哪些方面,将个人的经济行为引导到符合社会需要的轨道,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可以缓解商品供求矛盾。当商品供应不足时,可引导城乡居民将一部分购买力延期实现。当市场疲软时,可鼓励城乡居民将个人收入较多地用于消费支出。第二,可以调整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当积累基金不足时,可通过鼓励个人压缩消费支出而把一部分个人收入转化为积累基金。第三,可以改善消费结构,使之与产业结构协调。通过引导消费,避免居民将个人收入集中用于购买某些紧缺的、产业部门尚来不及大量生产的商品,而使消费多样化,有利于产业的发展。

调节个人支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运用税收、利息、价格等经济杠杆。例如,通过给予利润再投资的税收优惠,鼓励私营企业将利润收入用作积累;通过调整银行存贷款的利息率,影响储蓄存款与相关贷款;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影响个人对商品的购买;还可通过政策措施来调节个人支出。例如,通过实行住房商品化,鼓励将个人收入用于买房建房;通过增发国家债券和银行债券,吸收个人收入;通过征缴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等,缩小贫富差距,控制基尼系数;通过提高公共福利待遇和社会参保率,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数;通过实行自费上大学,增加家庭教育费用支出等,都能有效地调节个人支出,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影响个人消费支出与储蓄、投资的比例。

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状况如何,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何种社会性质国家的企业,都是如此。

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细胞,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以市场供求和价格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只要企业充满活力,市场经济则生机勃勃。

1.企业的一般特征

企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完善的,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根据企业发展的历史以及企业的现代特征,可以将企业定义为:通过专门的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并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凡不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或不属于经济组织的,均不应视为企业。例如,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代表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学校、研究机构、文艺团体、党派以及各种群众组织不属于经济组织,因而都不是企业。

一般来说,企业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营利性。企业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企业。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具体而又实在的投入产出系统,它从外部环境取得各种资源,如土地、原料、资金、劳动力、技术、设备等,经过生产转换过程,取得一定的产出,产出大于投入,即是营利,反之即为亏损。同时,企业又是国民经济大系统的基本单元,因而还相应承担着有效利用由其使用的资源的使命,必须要注重社会效果。因此,企业的营利性又必须与社会效果相适应。企业具有营利性是指企业若无营利则意味着其丧失了存在的经济意义,而不意味着只有营利才能称之为企业。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经济竞争中,企业保持良好的营利状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经营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性即为其自身的生产与营销活动,围绕市场需求而展开的商品生产与销售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内容。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工厂是为了销售而生产,商店是为了销售而进货,离开了商品的生产与销售,企业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的重要方面。

(3)整体性。现代企业是进行严密分工与协作的生产或经营组织,尽管组成企业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各部分可能流程不同、员工不同、设备不同、技术不同、方法不同等,但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与销售都是全体职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人的活动与物的配置务必一致,各部门、各机构的活动必须在统一的宗旨与指挥下协调运行。企业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体现其目的的一致与功能的完整。企业内部的各部门或单位只是企业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4)独立性。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功能,必须具备独立性,即不仅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且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为此,企业除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外,还必须独立会计,独立经济核算。但这并不是说,凡独立会计、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都是企业。企业独立性的另一层含义,则是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性,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作为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企业是依法登记的经济组织;其次,具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最后,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2.企业的类型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与流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扩展,其形态也日趋多样化,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企业。

(1)按照企业的法律资格划分,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即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一般来说,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企业。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依法定形式设立,具有权利主体和行为能力,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非法人企业,又称自然人企业,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企业。一般情况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被确认为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在法律上不能脱离其出资人而独立,这一点与法人企业不同。当非法人企业参与法律关系时,债务偿还承担无限责任。

(2)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人出资独立经营的企业,这是企业组织的最简单也是最初形式。由于企业为企业主个人拥有和控制,因而在经营管理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企业主完全可以依据对市场及环境的判断,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灵活经营。但这种企业资金来源有限,一般规模较小,发展受到较大限制,在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不确定性颇大。

合伙企业,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具有简单易行、灵活方便的特点,比较稳定可靠,并且扩大了资金来源和提高了决策能力。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公司的资产可以和出资人的财产相分离而存在。资金一般可从两种途径获得:一是通过出售公司股票;一是通过借贷,如通过发行债券以获得长期借款。企业采取公司形式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于筹集巨额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公司又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以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所认购的股份负责。这种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盛行的公司形式;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金额负责;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在清偿债务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不足部分由股东事先担保负责。这种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信誉,一般都参加保险。

(3)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划分,可分为公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三大类型。公营企业一般是由政府独家投资并派员经营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可称私有企业,是由民间或个人提供全部资金的企业;合营企业又称公私合营企业,是由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兼具国有、私有双重性质。

(4)按照企业的经济部门划分。由于企业所归类的社会生产部门不同,主要有:工业企业,即从事工业性产品或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业企业,即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农业企业,即人们利用生物机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强化或控制生物生命过程,从事农、林、牧、副、渔、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是指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自愿互利前提下,以农业为基础,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综合经营的企业;运输企业,即利用运输工具专门从事运输或直接为运输服务的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即主要从事土木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金融企业,即专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企业;旅游企业,即以旅游资源为依托,服务设施为条件,通过组织旅行与游览活动向旅客提供劳务活动的服务性企业;物资企业,即组织物资流通和从事物资经营业务的企业;邮电企业,即通过邮政和电信传递信息,提供通信服务的企业。此外,还有外贸企业、军工企业等。当然,上述各类企业还可以继续细分,如工业企业依据工业产品不同的经济用途,又可以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企业与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业企业;运输企业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又可以划分为铁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以及管道运输企业等。

3.企业的活力

所谓企业活力,就是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具有的生存、竞争和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内在经济动力。企业活力首先表现为企业对自身独立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具有内在经济动力是企业活力的首要因素。企业如果具有内在的经济动力,就可以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推动生产经营活动,而不依靠行政和政治等非经济力量来维持生存。

第二,经济适应力,即市场应变力。适应表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如产出规模适应力,即根据市场有效需求的变化,扩大或收缩产出规模的能力;产品适应力,即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的品种、规格、花色、质量等的能力;管理适应力,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向、用人用工等,根据市场状况相应进行调整的能力等。经济适应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命力。

第三,经济增长力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盈利、积累、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壮大和发展。

第四,经济竞争力,即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决定自身在竞争中优劣地位的能力。前三种能力,都直接与经济竞争力密切相关。因为,企业的活力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而企业竞争力的大小,又是以前三种能力为基础的。竞争力是企业活力的重要内容及实现形式,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活力的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就意味着企业活力旺盛。可见,竞争力本身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4.企业的目标与机制

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细胞”。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是否充满活力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为基础。

(1)企业运行的目标模式与选择。企业运行目标制约着企业运行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规定着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企业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企业的运行目标是引导企业行为的航标,是企业运行的动力源泉和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支配着企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

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企业运行目标,就有什么样的企业运行方式。一种企业目标一旦形成,便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运行的主要方式和准则。运行目标不同,运行的方向和轨迹便大为不同。企业运行目标一般有三种模式。

1)以总产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在很长时期内由于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集中,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体现国家政策的目标,而且必须把完成总产值指标作为生产经营的首要目标。这一目标决定了此类企业的运行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资源占用份额最大化。表现在生产上,只要新增加一单位资源投入量所增加的产值大于零,企业就宁愿更多地投入资源。这就使得企业行为始终处于“亢奋状态”,具有“数量驱动”的特征,而不顾是否会减少企业利润,甚至造成亏损。

第二,采取外延型扩大再生产方式。总产值最大化的企业运行目标,还表现为企业不可能主动进行技术革新,采取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去发展生产,而宁愿更多地采取上新项目,通过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因为采取粗放方式,大量投资,往往使产值指标易于完成。

第三,重视产品数量,忽视产品的品种和质量。追求总产值最大化还决定了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必须重产量轻质量,妨碍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花色品种。

上述种种由追求产值最大化所驱动和制约的企业运行方式,给以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如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产销脱节,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2)以人均收入最大化为目标。以人均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运行方式有以下特征:

第一,资源配置具有阻滞性,即阻碍劳动力和资金在不同企业间的流动,限制各种经济杠杆所具有的调节资源在各部门、各企业间合理流动的功能。

第二,企业行为具有短期性,即倾向于较高的消费,而自我积累的动机较弱,致使国民收入中用于当前消费的部分比重过大,容易引起短缺和通货膨胀。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积累的动机较弱而对外借贷的动机较强,一旦国家为了维持一定经济增长率而软化银行约束,则往往导致信贷膨胀,造成宏观的全面失控。

3)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行目标的企业运行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把一定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生产函数——成本函数或供给函数同市场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自主选择所形成的外部对企业的需求函数联系起来,选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产量,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第二,在资源配置方面,力求使生产成本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这种方式成为企业提高效率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力杠杆。在市场竞争中,利润最大化目标会促使企业主要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来增加赢利,而不是企图通过提高价格来增加赢利。因此,企业注意先进技术的吸收、工艺的改进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

第三,与以总产值最大化或人均收入最大化制约下的企业运行方式比较,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企业易于对市场信号和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所进行的宏观调控作出迅速的反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规模,以实现最大赢利。因为强烈的利润动机是企业具有迅速的市场信号感受力的一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机制顺畅实现和微观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前提。

(2)企业运行机制。企业运行目标确立后,必须要有合理的、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作保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动力机制。企业是一个输入资金、生产要素、技术和信息,输出产品和劳务,辐射出经济能量,具有自我组织能力的耗散结构。作为一个运行系统,企业的操作需要动力机制。企业动力机制的中心问题是激励机制。企业运行的主动力和逆动力,主要是靠物质利益来驱使和制动的。动力机制的枢纽是经济利益。

企业的主动力是企业自身利益与职工利益。两者结合的关键,是企业在完成国家上缴税收之后的盈利,以及本企业经过经营而获得的优于其他企业职工的生活条件及心理期待。主动力还经常表现为以下两种具体形式:其一是企业职工和领导的社会责任感;其二是职工和企业领导对劳动创造活动的兴趣。

企业的逆动力是指外界环境的激发力。随着宏观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行为约束的逐渐硬化,竞争的开展,企业在市场的汹涌波涛之中,处于逆水行舟之境,唯有努力改善经营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这就使企业自然形成一种由环境激发而产生的动力。

2)输出机制。这是企业最主要的职能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企业把输入要素转化为输出,从投入变成产出。从社会角度来看,这是人类劳动目的性的体现。企业的输出机制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良好的输出机制对于企业具有生存与发展意义。输出机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有:工艺阶段的衔接,工艺过程的改进;生产的比例原则和合乎科学原理的运转;信息流的及时准确传输;技术成就迅速向生产过程的推广应用;企业各职能部门的高效率运转等。

3)调蓄机制。这是企业内部调控各种潜能的机制。在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环境中,企业所必需的各种输入要素的市场关系处于变动之中,这种变动作为外部环境作用于企业,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企业产品供求状况也处在变化之中,市场信号常常迫使企业作出反应,调整产品结构,收缩或扩大生产等。这样,企业只要具有对各种生产要素和潜能的调蓄机制,就可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调蓄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有:后备生产基金、原材料的必要储备、产品的必要库存(以应付市场需要的突然扩大)、信息的储存、拥有专利权的数量、优秀干部的造就、企业职工的培训等。

4)抗逆机制。这是企业在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保持系统性能稳定的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不仅要保证生产要素(包括硬件和软件,即生产资料、劳动力以及技术和信息)的稳定输入,而且要实现W-G的“惊险的跳跃”。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测情况,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变化,都会使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震荡。这时,企业抗逆机制便会产生作用,以保证企业协调、正常运行,从而使环境干扰因素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企业抗逆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是:调整或改变生产方向,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增加或裁减生产人员,更新产品结构,调整产品价格,加强广告宣传,适应消费者心理,引导消费变化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抗逆力的企业是不能生存的。

5)自我约束机制。这是企业在各种约束条件(预算约束、法律约束、供求约束等)之下实现自我控制的机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主要条件是使各种约束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产生内在的自我约束动机。否则,任何外部的、强制的约束,都是无力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与外部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

6)自我优化机制。这是企业根据以前的输入和输出、环境情况的变化,不断优化自身结构与性能,增加系统的组织程度和适应能力的机制。企业自我优化机制的运行方式,主要表现为企业内生产组织结构、“要素”性质和活动方式等的优化。企业自我优化机制的实现是连续不断的过程。

上述内容的总和,构成市场经济的企业运行机制。这些机制是有机联系的,具有整体性,并且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制约。

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其行为机制是由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既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选择,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市场原则。市场对企业,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它促进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改造和发展自己。

1.企业成本分析

成本和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是企业经营状况与水平的综合反映。企业成本的高低,不仅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利润的多少,而且关系到企业产品有无竞争能力,直接涉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决策都需要将效益和成本进行比较,都需要从管理的角度对有关成本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从而达到在既定的产量下使成本最小,或在既定的成本下达到产量最大,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

(1)成本类别。成本也称生产费用,是生产中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支出。依据不同的分析目标,生产成本可划分为以下主要类别。

1)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FC)是指短期内不随企业产量的增减而变动的成本。它们是由一些不易调整的、使用期限较长的生产要素引起的费用,如厂房、设备、投资的利息、折旧费、多种保险费和某些税金等。这种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在短期内是固定的。

变动成本(VC)则是指那些直接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它们是可变生产要素引起的费用,如工人的工资,购进原材料、燃料、电力以及其他物品的支出等。在生产停止,产量为零时,变动成本也等于零。

2)平均固定成本和平均变动成本。平均固定成本(AFC)是指某种产品的总产量与固定成本总额之商,即平均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固定成本。它变动的规律是,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固定成本一直减少,最初减少的幅度很大,以后减少的幅度越来越小。

平均变动成本(AVC)是指某种产品的总产量与变动成本总额之商,即平均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变动成本。它变动的规律是,开始时,随着产量的增加,生产要素的效率逐渐得到发挥,平均变动成本减少,但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则由于收益递减又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如劳动力的效率及耐度是有限的。

3)总成本和边际成本。总成本(TC)是指企业生产一定数量产品的全部成本,即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和。

边际成本(MC)是指企业每增加一个单位产品所追加的成本。它变动的规律是,开始时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减少,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又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从决策目标出发划分的成本种类很多,如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等。

(2)企业成本函数。成本函数反映的是企业成本与产量之间存在的一种基本数量关系,而不是单纯计算列入成本项目中的支出。企业的成本函数不仅取决于表示企业投入产出技术关系的生产函数,而且取决于表示它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要素的价格。短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函数是企业决策分析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基本的成本函数。

1)短期成本函数。短期成本函数表明的是在较短时期内不考虑固定成本变动的情况下,边际成本、平均变动成本与平均总成本三者之间的函数关系。假设某企业的短期成本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如表4-1所示。

表4-1 短期成本函数

续表

根据表4-1,可以绘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及总成本曲线,如图4-1所示。

在图4-1中,横轴OQ代表产量,纵轴OC代表成本,FC为固定成本曲线,它与横轴平行,表示不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

STC为总成本曲线,它不从原点出发,表明在没有产量时仍然有总成本。总成本曲线向右上方倾斜,表示它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开始时,总成本曲线斜率大,以后较平缓,然后斜率又变大,这反映了它增加的规律是随产量的增加起初增加得快,以后增加变慢,最后增加又变快。

VC为变动成本曲线,它从原点出发,表示没有产量就没有变动成本,它的形状与总成本曲线相同,也反映了同样的变动规律。还可以根据表4-1作出平均总成本、平均变动成本和短期边际成本曲线,如图4-2所示。

在图4-2中,OC代表成本,OQ代表产量,可以看出边际成本曲线、平均变动成本曲线、平均总成本曲线呈U形。这反映了三者大致相同的变动规律。从图4-2中,我们还可以考察三者之间的关系。当边际成本小于平均变动成本和平均总成本时,即当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变动成本曲线和平均总成本曲线下方时,平均变动成本和平均总成本处于递减阶段;反之,则处于递增阶段。它表现出如下两个特点:第一,边际成本曲线总是与平均变动成本曲线和平均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相交。因为当边际成本小于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时,新增加一个单位产量引起的成本增加总会小于全部产量分摊的平均数,从而必然使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下降。同理,当边际成本大于其他两者时,必然使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上升。只有当边际成本等于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时,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才不上升,也不下降,处于它的最低点。第二,边际成本曲线总是首先达到最低点,然后在上升过程中依次同平均变动成本和平均总成本的最低点相交。这是由于平均总成本中含有固定成本,因而后于平均变动成本达到最低点。

图4-1 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总成本曲线图

图4-2 边际成本、平均变动成本、平均总成本曲线图

边际成本曲线分别交于平均变动成本曲线和平均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这两点对企业生产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如图4-3所示,其中OC代表成本,OQ代表产量,M′点是企业的停止营业点,M点则为收支相抵点。因为当价格为P1时,企业在M′点生产Q1产量所得收益正好弥补全部变动成本,经济损失只是固定成本——即使停产也要支付的费用。而在M′点左边或右边生产都会由于平均变动成本大于价格,收益不足弥补成本,损失增大。因此,如果企业进行生产,连变动成本也无法补偿,此种情况下企业绝不会再生产。当价格为P2时,企业在M点生产Q2产量所得收益正好等于平均成本,这说明企业在M点生产可以收支相抵或获得正常利润,只是不存在超额利润。

2)长期成本函数。在长期成本中,企业所有的投入要素都是可以变动的,企业可以根据要达到的产量来调整一切生产要素,所以没有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分,只有总成本、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之分。

长期总成本(LTC)随着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当没有产量时,就没有总成本。它的变动趋势也是随着产量的增加,开始时增加得快,以后增加变慢,然后增加又变快。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是一条与无数条短期平均成本线相切的线,如图4-4所示。

图4-3 停止营业点与收支相抵点说明图

图4-4 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图

在图4-4中,OC代表成本,OQ代表产量。图中SAC1,SAC2,SAC3……系无数条短期平均成本曲线,它们表示不同生产规模的短期平均成本曲线。将这些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连接起来就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它也是一条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曲线,但它下降与上升的坡度都较平缓,表明在长期成本中平均成本的变动比较缓慢。

长期边际成本(LMC)也是一条先降后升的变动较平缓的U形曲线。LAC曲线与LMC曲线亦相交于LAC曲线的最低点,如图4-5所示。

图4-5 长期生产最佳规模说明图

图4-5中,OC代表成本,OQ代表产量。LAC曲线与LMC曲线相交于M点,在这一点,长期平均成本等于长期边际成本,由该点决定的产量规模便是企业长期生产的最佳规模。

(3)企业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引导、限制和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脱离目标成本的偏差,使实际发生的耗费保持在目标范围内的一系列工作。

成本控制按成本形成的时间顺序,可分为事前成本控制、事中成本控制和事后成本控制。事前成本控制是在产品投产前对影响成本的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前规划、审核和监督,即对所有投资的效益进行事前控制,大体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等内容。如对新建厂、新产品、新原料、新技术的成本事前预算。事中成本控制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产品投料到产出,对产品成本形成和偏离成本目标的差异进行的日常调控,主要包括对原料耗费、劳动资料使用、人工耗费、经常性费用开支的控制。狭义的成本控制,一般只包括成本的事中控制。事后成本控制是在产品成本形成之后的综合分析和全面考核。它主要对实际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确定责任归属,用以考核责任部门和个人的业绩,以便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成本。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方面。

2.投入与产出的经济约束

任何企业进行生产都需要投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种资源,只有投入才会有产出。在投入与产出的连续运动过程中,各项投入资源变为产品或产品的比率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着的投入量同产出量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综合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

(1)投入与产出的划分。投入和生产要素具有几乎相同的含义,一般可以通用。不过,投入的含义比生产要素广一些,包括企业用于生产过程的所有消耗。产出则指生产过程结束时制成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与产量、产品等概念同义。

产品是各种生产要素在给定的技术条件下,按一定的配合比例共同发生作用而产生的结果。没有一种产品是只用一种投入要素就能生产出来的。因此,为了考察和了解不同投入要素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排斥性,以及投入要素使用量的变化同总产出变化之间的关系,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投入要素作出不同的划分。根据投入要素的物质存在形态,可以将企业的所有投入要素分为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两类。人的要素又通称劳动(L),按一般理解,劳动指的是人们从事生产时的各种形式的努力或活动,实质为脑力与体力的支出,如企业中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劳动。物的要素往往又称做资产(K),资产主要指用于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工物品,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等,即生产资料中的人工部分。一般情况下,产出量的多少取决于投入数量的多少。

根据投入要素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变化,又可以将它划分为可变投入要素和不变投入要素,简称可变投入和不变投入。可变投入是指短期内随产出变化可以调整或变动的要素。这些投入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运输、劳动力等。不变投入是指短期内不随产出数量变化而调整或变动的要素,如工厂场地、机器设备、建筑物、关键技术等。把企业的资源区分为可变投入和不变投入,对于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由此提出了企业决策选择的方向和空间,如在不变投入固定的约束条件下,怎样寻求可变投入的最优组合;或者在总产出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怎样寻求可变投入的最佳组合;或者在总产出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怎样设计可变投入和不变投入的最佳配置方案。

(2)投入与产出的函数关系。生产是对生产要素的组合,而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它能够生产出来的产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依存关系。生产函数就是用来表示一个企业(或整个社会)生产要素某种组合的一定投入量同它所生产出来的最大产量之间的数量依存关系。简单地说,生产函数就是表示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与产品数量之间的依存关系。

假定用Q代表总产量,a,b,c,…,n代表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则生产函数的公式为:

Q=f(a,b,c,…,n)

这一公式的含义是: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在某一时间内,生产Q数量的产品取决于所有的a,b,c,…,n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如是a,b,c,…,n已知,就可计算出Q的最大数量;或者,Q已知,则可知道所需的a,b,c,…,n等各生产要素的最低限度的投入量。

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组合的生产要素之间存在着受制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比例。例如,一单位劳动能够占有多少单位的资产。由于生产函数决定于技术水平的高低,所以一旦技术水平发生了变化,都会引起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都会产生新的生产函数。

我们可以把生产某种产品一个单位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称为技术系数。当生产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不可改变时,则生产函数被称为固定技术系数的生产函数;当生产某种产品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动时,则生产函数被称为可变技术系数的生产函数。前者意味着生产要素之间彼此不能互相替代。例如生产一种产品只有劳动L和资产K两种投入要素,要扩大或缩减产量,就必须使L和K同比例增加或减少。假定L和K的配合比例为L∶K=1∶3,那么若L增加1倍为2时,K也必须增加1倍为6,不然便会发生生产要素的闲置或浪费。而后者则表示生产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互相替代,即为了得到一定数量的产出,可以采取多用L少用K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法,也可以选择多用K而少用L的资产密集型生产方法。

3.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

企业的产出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投入要素的不同数量及组合比例都必然会对产出量发生不同的影响。在既定的技术约束条件下,企业要想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多种投入要素进行生产活动,就必须首先研究和确定企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合理区域及最佳组合形式。

(1)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在一般情况下,生产一定量某种产品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变更的。而凡是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能够改变的生产函数,一般具有如下特点:如果其他生产要素固定不变,则仅增加某一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收益,迟早会出现递减的现象,这就是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例如,在生产中,假定产量由劳动力和生产设备两种生产要素所产生,在只增加设备而不增加劳动力,或者只增加劳动力而不增加设备的情况下,设备(劳动力)增加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使产量的增加额下降。

在理解这一规律时,要注意:第一,这一规律的前提是技术水平不变,即社会生产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第二,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没有发生变动,即生产的规律没有改变;第三,随着某要素的增加,边际收益要经历递增、递减,最后成为负数的过程;第四,这一规律是从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得出来的。在农业部门表现最突出,但在其他部门也同样存在。

(2)总产量曲线、平均产量曲线、边际产量曲线。总产量(TP)就是生产要素投入后生产出来的全部产量;平均产量(AP)指平均每单位生产要素所生产出来的产量;边际产量(MP)指每增加一单位某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总产量,即增加的最后一单位某种生产要素所带来的产量。

如果以Q代表某种生产要素的量,ΔQ代表某种生产要素的增量,则可将总产量、平均产量与边际产量之间的关系表示如下:

假定生产某种产品中所用的生产要素是资产和劳动,其中资产是固定的,劳动则是可变的,则可作出下列总产量、平均产量与边际产量表,如表4-2所示。

表4-2 总产量、平均产量与边际产量

根据表4-2可以作图4-6。在图4-6中,横轴OL代表劳动量,纵轴OQ代表产量,TP为总产量曲线,AP为平均产量曲线,MP为边际产量曲线。从表4-2与图4-6中可以看出,平均产量的变动虽然也是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是边际产量的下降在前,平均产量的下降在后。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递减。边际产量等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最大。所以,边际产量曲线必定通过平均产量曲线的最高点。

图4-6 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曲线图

(3)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区域。为了确定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可以根据图4-6中的总产量曲线、平均产量曲线和边际产量曲线把生产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劳动量从O增加到A这一阶段(图4-6中的Ⅰ),在这一阶段平均产量一直在上升,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这时增加劳动量是有利的。因为相对于固定的资产来说,劳动量缺乏,所以劳动量的增加可以使资产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使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平均利润,劳动也一定要增加到A点为止。

第二阶段是劳动量从A增加到B这一阶段(图4-6中的Ⅱ),在这一阶段平均产量开始下降,但边际产量仍然大于零,因此总产量一直在增加。如果为了获得最大的产量,劳动量则可以增加到B点为止。

第三阶段是劳动量增加到B点之后(图4-6中的Ⅲ),在这一阶段,边际产量为负数,总产量开始绝对减少,因此生产无论如何不能进行到这一阶段。

一般来说,生产进行到第二阶段(从平均产量最高到边际产量等于零)最合适。因此,劳动量的投入应在A与B之间。

(4)利润最大化原则。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资产不变时,劳动量的投入在平均产量最大到总产量最大的第二阶段(即AB之间)最合适。但究竟应在这一区域的哪一点呢?这就需要结合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分析。

已知,利润等于总收益(TP)与总成本(TC)之差。如果用P代表利润,X代表产量,R代表收益,C代表成本,则利润可表示为:

P=R(X)-C(X)

要使利润达到最大,则要求:

由以上可以得出,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

在上式中,dR/dX即为边际收益,dC/dX即为边际成本。所以,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

MR=MC

如果是MR>MC,表明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益大于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成本,这时还有潜在的利润没有得到。因此,企业仍可增加生产,其结果供给增加,价格下降,边际收益减少,边际成本增加,直至两者相等时,企业才不再增加生产。

如果是MR<MC,表明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益小于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成本,因而出现亏损,企业进行生产是不利的。所以,企业必须减少生产,结果供给减少,价格上升,边际收益增加,边际成本减少,直至两者相等时,企业才不再减少生产。

只在MR=MC时,企业把该赚到的利润赚到了,这时就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企业既不会增加生产,也不会减少生产,出现生产相对稳定状态。

(5)生产要素合理投入点。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可以确定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点,如图4-7所示。

图4-7 利润最大化说明图

在图4-7中,OL代表劳动量,OQ代表产量。MC为边际成本曲线,MP为边际产量曲线,它也就是边际收益曲线(MR)。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原则,在MR与MC相交点N,将有最大收益。因此,生产要素合理投入点应为C,OC是最有利投入量。如果投入量小于OC,MR>MC,再增加投入仍可增加收益。如果投入量大于OC,MR<MC,则新增加的投入大于新增加的收益。

应当注意的是,MP(MR)曲线与MC曲线在图上有两个相交点。前一个相交点位于第一区域,即平均产量已越过最高点的阶段。合理投入点的选定应在第二区域内,如N的对应点C。

4.规模经济

以上是假定在生产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其他生产要素不变时,某一种生产要素的变动而引起的收益变动情况。那么假定所有的生产要素同时变动,致使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动,这时的产量或收益将会怎么变动呢?这就需要讨论“规模经济”的问题。简单地说,规模经济就是指企业采用一定的生产规模而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它是指因生产规模变动而引起的收益的变动。

(1)规模经济的变动趋势。随着生产要素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变动,企业由此而得到的利益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况。

1)规模收益递增。规模收益递增,即生产规模扩大后,收益增加的幅度大于规模扩大的幅度。规模收益递增可由两方面的原因所致:①某些生产要素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和要素组合的特殊性,使企业能够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不需要按同一比例增加所有的生产要素,仍可能使企业得到较多的利益。例如,一辆载重4吨的汽车需要一个驾驶员,而一辆载重10吨的汽车仍只需一个驾驶员。另外,在企业扩大规模时,采用了大型设备,也可以增加收益。例如,采用一台500马力的发动机比采用10台50马力的发动机更经济实惠。②是由专业化带来的利益。

由于生产技术不变,规模的扩大必然受到限制,当超过一定限度时规模收益递增将会变为规模收益不变和规模收益递减。

2)规模收益不变。规模收益不变,指收益增加的幅度与规模扩大的幅度相等,即各种生产要素均得到了较合理的使用,企业获得了专业化的充分利益,现有的技术水平已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无生产潜力可挖的情况下,产量的增加只能靠比例地扩大规模去获取。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规模收益递增转变为规模收益递减的过渡阶段。

3)规模收益递减。规模收益递减,指收益增加的幅度小于规模扩大的幅度。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使扩大的生产规模不能带来相应的收益。

和规模经济相应的相反情况,即生产规模的扩大却引起收益减少,这种情况被称为规模不经济。

规模不经济的主要原因被认为是大规模生产引起的管理层次的复杂和管理中的官僚主义。规模越大,管理越复杂,为协调各项经营活动及对数目众多的职员施以必要的控制,在职工总数中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职的管理工作,管理层次增多,管理效能下降。高层的决策者与实际生产者越来越失去接触,管理通畅度受阻,不能再如臂使指地指挥企业的经营。由于权利分散,下级管理人员常常需要逐级请示才能决策,而上级又往往不能及时得到决策所需要的情报等。各层管理机构容易产生彼此的不协调。同时,为防止财务方面的漏洞,必须建立一整套财务制度和机构,这样又使低级管理者在独立决策方面受到限制。企业规模越大,个别工作人员与整体经营状况的关系越小,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越不容易,于是,官僚主义越容易流行。这一切都会引起生产效率的下降而产生规模不经济。

(2)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内在经济,指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由于企业内部自身因素所引起的收益增加。具体说,就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针对自身内部的因素采取措施降低生产成本而带来的利益。其主要方式有:

第一,市场经营的经济性。这里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购时由于数量庞大,常常从生产者方面获得优惠的价格;另一方面是在销售自己的产品时,通常数量越大,单位产品中的销售成本越低。

第二,管理的经济性,即所谓“一只羊也是放,一群羊也是放”。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管理系统可以适用多种生产规模的管理,在这些可适用的规模中,自然是产量越大,摊入单位产品中的管理费用就越少,生产成本也就可以相应降低。

第三,生产过程中常常出现副产品,如废水、废渣、石油开采中的伴生天然气等。在小规模生产中,若专门为处理、利用这些副产品而投资往往得不偿失。只有当生产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副产品达到相当数量时,才能体现出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也存在内在不经济,它表示在规模扩大后,由于企业内部自身不利因素的影响反而引起收益减少。

外在经济,指整个行业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给个别企业带来的利益的增加。这种情况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行业的扩大使行业内部出现了更精细的分工,由此应运而生了许多辅助性服务。例如专门化的修理服务、信息系统、销售系统甚至运输、能源供给的改善,都可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收益。

同时,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也存在外在不经济,它表示由于行业的发展,给个别企业带来了危害和损失。例如,行业的扩大加剧了行业内部的竞争,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的广告费、宣传费,从而增加了成本。同时,由于运输紧张、动力不足、销售困难等也会使个别企业的收益减少。

总之,规模经济的研究为在新建、扩建企业时,如何确定企业的规模提供了基本的原则。不同的行业其适度规模的大小不同,一般说来,重工业企业需要巨大的投资,其规模不宜过小;而轻工业企业,只需不多的投资,为更灵活地适应市场,其规模也不宜过大。然而,确定企业规模最为重要的是对企业具体的规模收益预测分析,从中选择、确定规模收益递增最大时的规模,这时的规模称为适度规模。

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又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与否的问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

1.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具备两方面的基础:其一是生产力基础,即生产的工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最重要的是商品性社会化大生产;其二是生产关系基础,即各经济利益主体间的自由、平等、利益、效益、竞争关系,就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而言,主要表现为现代企业制度。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环境系统,即现代社会生产的市场经济方式。

从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市场经济在其数百年的孕育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企业制度,即个人企业制度、合伙企业制度和公司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公司制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运作规范的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次,从世界范围看,现有大中型企业一般都采取公司制形式。再次,从组织构造上看,公司制企业在管理与运作方面比个人业主制企业要复杂得多、合理得多、规范得多、科学得多,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更合适。此外,从企业制度的演变看,其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主要表现在公司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上。因此,人们一般又把企业的公司制度称为现代企业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其基本特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资产所有权属于资产所有者,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依法破产。五是具有法定的企业领导体制和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以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概括地说,即产权清晰、责任有限,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管理科学、优胜劣汰。

对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创造条件,尽快完善。我国现有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实质是国有资产向社会资产转变的过程,改变了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做法,对于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还企业的本来面目、赋予其市场活力极为关键。

3.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要素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内涵与发展看,其构成要素可以主要概括为四方面,即利益主体、运作机制、法律规制与社会保障。利益主体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形式、程序、规范、法人地位与权、责、利的划分等;运作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机制、运作方式、管理与经营的一般要求与原则等;法律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行为准则、市场行为法则、市场主体相互关系法定要求等;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保险、福利、优抚等。前两方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性要素;后两方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在性要素。或者说,前两方面是对现代企业的本质要求;后两方面是现代企业对环境的要求。四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内容不仅要包括对其构成主体——现代企业,即公司的规定与要求,而且要包括对其环境系统——市场经济的规范与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从组织形式上看,在于其公司制度;从其运作方式上看,在于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化、程序化。离开了公司制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的规范与程序要求,也就丧失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重要内容。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能够称之为一种制度,就在于其不仅规范化、程序化了,而且形成了一种环境、一个系统,有规制、有保障。

4.营造现代企业制度外部环境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要素,与此同时还必须营造与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外部环境,即企业的经营环境。

构成企业经营环境的要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划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大部分。企业经营的宏观环境主要是指企业在社会范围内的支持和约束因素的组合,主要包括人口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因为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在于它是一个经济组织,而且在于它还是一个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关联与互补更为强化,来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因素更加明显地制约着企业经营与市场行为,使之不得不与整个社会的运行相协调。企业经营的微观环境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要素、供应者、营销者、营销中介、竞争者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组合。其中,最重要的是竞争者与消费者。因为企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能否在服务和满足既定目标市场的一系列专门需要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最大的利润。企业不在众多的竞争者中保持良好态势并赢得消费者,就可能被淘汰,因而也就无利润可谈了。

无论是企业的宏观环境还是微观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通过市场体现和实现的,企业本身也正是市场的主体或组成单元。因此,企业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又可以综合概括为市场环境。营造现代企业制度的外部环境,实际上就可以归结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问题。

营造现代企业制度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与原则是:

第一,尊重各类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平等性,坚持经济活动的诚信、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完善、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三,贯彻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竞争、利益、效率精神,使企业真正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第四,加强和完善对企业与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常的企业登记、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合法权益。

必须明确的是,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发展和壮大,实现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极为重要。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象地说,应该是“守门人”、“守夜人”、“清洁工”、“保安员”、“裁判”、“警察”和“保姆”。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对于经济发展及其过程的监管、引导、协调与服务,包括必要的牵引、撬动与整改、叫停。

自有国家以来,国家一直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如此。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居于何种地位和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与这个问题相联系的是,国家究竟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

长期以来,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二主体论”和“三主体论”的讨论。

“二主体论”认为,企业(生产者)和家庭(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国家不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而是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是监管、是裁判、是警察。如果国家也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那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就乱套了。例如,足球比赛,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或者裁判员同时又是运动员,请问,这场球怎么踢?要么,有裁判当运动员的一方永远是赢家;要么,没有裁判当运动员的一方永远是输家。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三主体论”认为,国家既然是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一方,同时在存在着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条件下,国家当然也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一方面,国家本身就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当然代表,怎么能够把国家摆脱于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之外呢?如果没有国家(政府)代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这一块,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岂不是成了“无娘儿”吗?如果“二主体论”能够成立,那么把企业中的国有部分去掉,岂不就成了“一个半主体”吗?再退一步说,没有国家参与的市场经济能够想象吗?

实际上,“二主体论”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三主体论”在现实中确实也无法避免。可以说,纯粹的理论和纯粹的实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都不存在。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一直以市场经济利益主体的“身份”存在并实现着自己,因而邓小平提出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实际上是主张从“三主体论”走向“二主体论”。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构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职能的过程中,首先要定位准确,其次要作用得当。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必须清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以及干到什么程度为好,制约到什么地步为宜;何时出手,何时收盘;如此等等。总之,市场经济长期处于“三主体”状态之中是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

与市场经济宏观运行要求相适应,国家通过政府实现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调节者的职能,主要包括:

第一,保持总量平衡,防止物价总水平超常波动,促进经济与产业结构的优化,避免国际收支赤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分配政策、外贸政策等引导和调控市场,保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第三,提供公共服务。对内主要是从事宏观管理及公共事业建设与服务,如文化设施、卫生、学校、道路等方面的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外主要是通过外事与外贸等活动努力争取有利于国内经济发展的条件。

第四,管理和监督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经济立法和执法以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监督并处罚各种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五,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创建某些个人无力或不愿创办而又是国民经济所必需的大型项目,如基础设施、原材料、能源、交通、农业基本建设等,以消除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第六,进行社会救助如救济灾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帮助恢复经济等。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强化政府职能,必须下决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

1.政府职能的根本问题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管理

对市场经济进行适时、有效的行政管理,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行政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不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改革难以深化。必须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从职能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入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围绕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权于企业、推动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坚决地把属于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真正做到凡属企业经营的问题,都由企业自己解决。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人事劳动权、收入分配权、产品定价权、生产和销售权、投资决策权、进出口经营权等,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第二,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集中精力搞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信息引导和检查监督,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企业行为,一般不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事务。通过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链式经济调控体系,真正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

第三,大力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尽快形成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适应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切实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和方式,使计划能够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要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引导并促使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努力规范市场,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坚决打破条块分割、地方封锁和各种形式的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开竞争,健全市场秩序。

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而是对整个政府职能进行全面调整,每个部门都有转变职能的任务。要根据各个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性质,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

根据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党政工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保证政府职能得以顺利转变,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

转变政府职能既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需要我们有步骤、分阶段、综合配套、有秩序地进行。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摆正市场与国家、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政府真正成为发展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坚强组织者和有力调控者。

2.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的英文原意是社会安全(Social Security),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和社会对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准是按各国情况规定的,常常以各国划定的贫困线为基准。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重点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如年老退休、疾病、伤残者等,以及失去工作机会(如失业)和收入等原因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和公民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权利,即政府和社会对处于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公民有提供生活保障的职责,而这些公民则有获得这种保障的权利。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必不可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社会的稳定机制和社会安全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体制是由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构成的,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已成为一种制度,一般是指政府和社会依法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福利所实行的各种经济保障措施。

3.促使社会保障不断发展的因素

(1)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补充形式。众所周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机器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工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技术水平才能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于是普及和发展中、高等教育事业就成为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而一般劳动者往往无力承担或不重视本身及子女的文化教育。同时,单靠个人的力量,少数社会成员又难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作为政府和社会就有责任以社会保障的方式,推动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顺利实现。因此,社会保障成为现代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补充形式。

(2)社会保障是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手段。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发生了特大经济危机和萧条,迫使资本主义各国政府相继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转而采取凯恩斯的国家全面调控市场经济的理论,对经济进行积极的干预和调节。为了迅速刺激和扩大“有效需求”,同时也为了缓和由于剧烈动荡而造成的日益尖锐的社会经济矛盾,各国政府积极推行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得社会保障成为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和政府履行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责任,而获得社会保障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社会保障在历史上曾被作为自上而下的一种单向性的施舍或慈善活动。这种活动或者由政府出面,或者由社会团体及私人出面,安置流浪汉,资助老人、盲人、伤残人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组织儿童的教育、病弱者的康复等。这种慈善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的稳定,巩固政权,或者为了追求一种宗教的、精神的内心安宁,尚未进入法制轨道。而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则是政府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现代社会保障以维护人的生存权为基础,基本内容是:个人有权利获得劳动机会,以及在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时获得社会救助。由于维护居民的生存权或者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工作机会和社会福利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之一,所以劳动机会和社会福利不是哪一个人的恩赐和施舍,而是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

4.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其内容也各不相同。决定其内容的首要因素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即经济承受能力。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总体上是发达国家项目多、标准高、覆盖面广,而不发达国家项目少、标准低、覆盖面也较窄。例如,美国全国社会保障项目总共有三百多项,每一大类都细分为数十个具体项目,各州等地方政府还各有自己所立的项目。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原则等也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内容或项目。因此,社会保障的内容或项目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往往是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但是,从大体看,有许多内容或项目是大致相同的。从社会保障的目标及特点来分,这些内容主要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大类。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及政府多方共同筹资,在劳动者及其亲属或遗属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死亡、工伤、疾病、年老、失业、生育等风险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时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的关键。在中国,原来较少使用社会保险的概念,而大多是使用劳动保险的概念。实际上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因各种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机会后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补助或保障。两者的区别只表现在量的差别上。一般来讲,社会保险包括全体公民,自然也包括劳动保险在内,而劳动保险的对象只包括部分社会公民。这是由我国特定的历史经济条件决定的。例如,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险在绝大多数地方仅局限于城市居民,而不包括广大农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保险的对象必然会扩大,目前许多农村地区也已开始实行社会保险。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混同。第一,它们各属不同的社会经济范畴。商业保险属于金融经济范畴,而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第二,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各不相同。社会保险是一项福利事业,是非营利性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机会时的基本生活水平,对社会起到一种稳定的作用。而商业保险尽管也有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其目的首先是营利性的,是商业性的,其作用只体现在按发生灾害的程度给予投保人不同的经济补偿。第三,两者在保障对象上也各不相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重点则是那些因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机会而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而商业保险的对象则大多是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而非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经济组织、单位、社会团体等。而且社会保险取决于劳动者在劳动时作出贡献的多少,有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而商业保险则取决于投保的多少。第四,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大多是由政府强行建立和实行的。它有社会性的特点,是一种社会政策,是一项体现政府社会政策的社会公共事业。社会保险还具有福利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则是非强制性的,是自愿的,不具有社会性,也不是政府应承担的必要社会责任。它是追求商业利润的、营利性的,因而也不具有社会福利性的特点。总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不能混同。商业保险也不构成社会保险的外延,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对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也采取商业保险的形式。社会保险基金或待遇的给付等也都不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因为商业保险的非强制性和营利性的经营目的等都不利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目标实现。

社会保险的项目在不同国家是各不相同的,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通常实行的项目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养老保险,也称老年退休保险,是指由于劳动者年老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的一种物质补助,以此保证劳动者年老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解决社会成员发生疾病后可能出现贫困所提供的治疗、护理及物质帮助。

3)伤残保险,又称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因就业过程中出现工伤而影响基本生活水平提供的社会保障。伤残保险一般包括免费医疗和现金津贴两项。

4)失业保险,在我国又称待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障向那些非自愿失业的人支付的物质帮助。在国外,这种失业保险主要是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补偿、附加补助金(为失业者的妻子、儿女加发的补助金)以及安置就业等。

5)生育保险,是指社会保障在“工作母亲”产前产后的一定时间内所给予的帮助。这种帮助一方面体现为孕妇的产假,国际上普遍规定为产前产后各六周时间,不同工种也有不同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是在孕妇产假期间给予现金津贴,一般都不少于产前工资的2/3,最高的为工资的100%,各国之间差距较大。

6)家庭津贴,是指对多子女或无职业收入的丈夫、妻子提供相应的补贴。家庭津贴的主要项目是向受保人的子女提供的儿童津贴。例如,日本从1972年开始,对不满18岁的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专门的儿童津贴,第三个以后的子女,当时每人每月津贴3000日元。此外,家庭津贴也包括支付给成年家庭成员的津贴,其享受对象主要是受保人没有参加工作的妻子或守寡的母亲、有残疾的父母或祖父母等。

除此以外,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遗属津贴、儿童护理津贴、业务灾害保险等。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相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在项目上几乎涉及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医疗和失业等各个基本的方面,因此其项目的设置是比较全面的。并且,其待遇水平相对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和在职职工收入而言也是不低的。它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会逐步提高,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险,其对象仍有较大局限性,社会化程度也不高,保险项目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集资方式、管理体制等都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困难家庭或社会成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那些遭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鳏寡孤独、人老病重、身心障碍等而失去劳动能力或机会的,以及低于国家规定最低生活水准的社会成员。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始终认真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责任。所谓最低生活水平,也就是基本生活水平,一般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每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水平或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低于这个水平,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就要受到影响。国际上,常常把基本生活需要线称为“贫困线”或“低收入水平”。其衡量的方法一般都是由专家估计出一个人对基本生活的最低需求量作为标准。其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①在最低收入者的各项生活费用支出基础上确定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线。②用以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物质产品(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量确定。③用最低食品支出和恩格尔系数计算,其公式为:

基本生活需要=恩格尔系数×最低食品支出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同,其基本生活需求线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时期是各不相同的。

社会救济的项目主要有生活救济、医疗救济、教育救济、住宅救济、分娩救济、谋生救济、安葬救济等。此外,社会救济还包括政府对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后的赈灾、救灾。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成员的某些特殊的基本的生活需求如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提供福利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一般表现为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福利设施。例如,为了减轻劳动者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向职工提供的多种便利条件的集体生活福利设施;为了活跃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福利设施;为了解决残疾人的就业而举办的福利工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各种福利服务;为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的儿童福利设施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生活需求的变化,社会福利的项目也会发生变化,有增有减,变得越来越丰富。社会福利的目标并非仅是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是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这是更高层次上的社会保障服务。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对特殊保障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及烈属等,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及服务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性保障制度。这是一项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社会优抚一般包括军人伤残退休金、阵亡军人遗属补偿津贴、退伍军人生活贫困补助、退伍军人死后遗属补助费、为病残退伍军人提供的免费服务等。

社会保障制度除以上内容外,在不同的国家还有一些各具特色的项目,如劳动安全保障、服务设施保障等项目。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项目也会有所调整和发展。

5.社会保障的特点和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其他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障具有稳定和调节两个基本职能。

(1)普遍性。社会保障的对象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不论是有职业的,还是没有职业的,只要其生存发生了困难,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他就有权得到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也有义务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证。社会保障成员之间不存在社会保障有无的差别,只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的交费方式、保障待遇、项目和形式等方面的不同。普遍性的另一个含义是指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也涉及每一个社会组织和政府。例如,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2)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其项目的实施、保障方式的采用等都具有强制性。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现代社会都是通过法律来建立的,其筹款方式、项目的多寡、保障资金的发放方式,以及每一项目所涉及的范围、标准等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依法律推行。所涉及的政府、企业、单位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依法拨付财政资金。社会成员必须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它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自愿的、非强制的。

(3)公平性。实行公平分配是社会保障所要达到的目标,带有明显的机会均等和利益均沾的特点。凡是生活发生困难,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的社会成员都可以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在西方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还常作为一种公平分配机制来加以运用,尽管实际上是在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前提下的公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所带来的矛盾,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平分配。

(4)保证性。社会保障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物质保证,从而使得社会成员获得一种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保证性往往以法律的形式得到强化。所有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对社会成员中由于生存而引起的基本生活需要必须给予确实的物质保证。

(5)互济性。社会保障资金来自全体参加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企业、单位及政府,而在一定时期内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只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尤其是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其资金来源显然来自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体现了劳动者对非劳动者的无偿援助。这种互济性特点决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都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统一的比例和基数征集,并在社会保障范围内进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和劳动者之间的调剂。基金调剂制度是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调剂的范围越广,互济性的效果发挥得越充分,保障的程度也就越高。

(6)社会性。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一是指范围的广泛性,凡有可能由于疾病、工伤、年老、失业等原因影响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都应列入相关的社会保障项目范围;二是指政府的社会责任性,既是政府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一种社会责任、一项社会公共事业。

(7)福利性。社会保障的许多项目,实际上又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因此有一定的福利性。这也就决定了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应有一定的责任,如直接承担部分资金或提供财政担保,以确保特殊情况下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福利性的特点还决定了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不能由营利性的机构管理,而是由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机构来管理。

社会保障除有以上基本特点外,作为一项制度还体现为管理专业化、资金基金化、制度法律化的特点。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社会保障的性质和目标,那就是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稳定职能是社会保障的最基本职能,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往往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或“稳定机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形成一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贫困的出现。同时,它还致力于扩大有效需求,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就业水平和福利水平,以防止市场机制造成的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缓和贫富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使保障对象获得心理平衡,产生生活保障感、社会公平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上都是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使在出现经济失误时、严重自然灾害时,乃至“文革”时期,也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社会相对来讲是稳定的。在西方国家,其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减少贫困等,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

调节职能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首先,社会保障的调节与财政调节、利率调节不同,它主要体现调节市场机制、效率机制、竞争机制、动力机制和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调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过分悬殊,以及分配的不平等,从而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社会成员的贫困,进而调节社会关系与社会矛盾。其次,社会保障还可作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一种调节手段,这在西方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经济萧条时期,由于失业等原因,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成员增加,社会保障用于失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也相应增加,从而缓和了社会成员的收入减少,保证个人的基本消费能力,进而减缓经济萧条的程度。与此同时也能增加或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保障基金会由于就业人数的增加和社会成员的收入增加而增加,相应地由于就业增多、收入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则相对减少。这样,社会保障也就自动地起到了一种抑制经济过快增长的作用。所以,在西方社会,社会保障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障职能的发挥是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进行的。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的职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超过社会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障就会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包袱。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达不到贫困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那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起不到应有的功能。可见,社会保障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而且,由于各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差别,会有种种区别,其作用也不完全一样。但是,不论国情和社会制度有何种区别,社会保障都是经济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现代社会政府宏观干预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对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也有重要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制建设。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节。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则主要依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调节,而经济手段及其他手段的调节也要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的。

第一,市场经济的建立有赖于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权决策的经济。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要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必然要求用法律明确市场主体间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市场经济的关键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有效途径是用法律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理顺产权关系。如果企业产权缺乏法律保障,企业在生产交换中所获得的利益国家可以任意平调,或者可能被不法行为侵吞和剥夺,企业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市场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调节。没有完备的法制,就没有市场经济。

第二,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赖于法制完善。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商品交换关系。商品交换在经济上表现为市场,在法律上则表现为契约。有效的商品交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市场主体能自由让渡自己的商品,保证对方取得自己的商品所有权;交易必须基于双方意志自由、平等协商,不能有强迫、欺诈、显失公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等价、有偿、合法应成为交易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契约制度的基本内容。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这种法律制度日趋完备的过程。在我国,要培育市场体系,实现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和正当经营,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实行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就必须有一套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行为规则。只有用法律规范市场,才能使市场运行规范化、制度化,使市场经济既有生机又有秩序。

第三,市场经济的缺陷离不开法制修补。由于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如果任其发展会对整个社会带来损害。市场本身不可能实现真正平等,它只带来机会均等;市场自发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市场竞争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如竭泽而渔、破坏资源与环境等。市场的这些缺陷需要国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多种。前两种手段也必须依法进行。况且要维护市场的稳定,也必须对国家的权力加以界定,国家干预和组织市场的方式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四,国内市场经济必须与世界经济运行规则接轨。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在经济上打破一切地区和国家的界限,形成世界市场和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经济的兴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正确地实行开放政策,抓住机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实现本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并使之同世界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法则即国际经济法相对接。这是提高对外开放程度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作保证,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起来;没有一个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就会走向混乱;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涉及国民经济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与环节的经济立法,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国立法工作落后于实际需要,已经出台的法律,有的原则还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对本应该调整的问题因一时还把握不准而采取回避态度;有的还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特别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大量的新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尚在法律上处于真空状态,经济行为中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日益加剧。新的经济体制迫切要求加快立法步伐。法制建设成为新体制建设不可分割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快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主要在于:①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组织法和市场主体权利法两个层次。前者有企业法、公司法、合伙法、个人经营法及商事登记法等方面。后者着重指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为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要尽快改变过去按所有制不同分别制定市场主体法的情况。同时还需尽快制定民法典,以确保市场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②市场行为法,用以体现市场交易规则。其中,体现市场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原则等一般性规则的,主要是合同法和竞争法及特殊性规则的海商法、保险法、证券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并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经济监督法。③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法。宏观调控的法律包括投资法、信贷法、预算法、价格法、计划法等,它反映的是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经济行政关系。社会保障的法律可分为劳动就业保障和其他社会权益保障,包括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它们体现的是市场主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特殊民事关系。

要大胆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公证、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仲裁等。与此相适应,有必要制定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等。

要健全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贸法律制度,大力发展有关商品、技术、劳务、运输、旅游业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要制定外贸法、外国投资法、外资银行管理法、外汇管理法、进出口管理法、反倾销法等,同时还要确立国际商法及惯例等。

要确立市场主体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念。权利本位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要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完全隶属于行政机构,基本目标是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令。为此,有的企业甚至亏本也要经营,企业没有独立利益,以完成计划为本位。宏观调控手段也主要限于行政手段,首长审批。只要有首长批条就可以得到优惠政策、计划列项、财政上交的减免、信贷规模的增加,以及外汇额度、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必须有独立的资产和独立的利益,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市场需求从事生产和交换,其目的是为了营利。商品交换实质上是权利的交换。随着占有物的互相转让,放弃对某一占有物的所有权,目的是为了得到另一物的所有权,交换的目的通过权利的交换而实现。市场主体享有权利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履行某种义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生产和交换的权利,权利的合理界限以义务为保障,义务只是权利实现的手段。市场主体一切活动的内在动力是权利而非义务。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真正调动各种经济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由拼搏与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要实现公平、效益、诚信的法律原则。经济法制领域的公平意味着在资源的使用配置、收入的调节分配、劳动的机会等方面,对所有人或组织都是公正平等的。公平的价值观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要求平等地进行经济权利义务分配。因而,它所关心的是“是否等分”,而不是“等分的大小”。“效益”奠基于经济运行规律之上,而经济规律往往并不迎合人的“等分”心理。因而,当以效益为目标的经济规律与要求“等分”的普遍心理相冲突时,公平和效益的矛盾就显得比较突出。从经济法制方面来看,我国迄今为止的经济立法,有许多是依不同主体而区别对待的,有国外和国内之分,其中又有国内不同所有制主体之分。根据国外、国内关系不同,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区分不同的主体法律地位,区分不同的适用法律的标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侧重于对社会平等的价值追求,但根据不同主体地位来分别制定不同法律,这又是对主体的不平等性表现,不符合市场竞争平等的原则。这样的立法不仅不能消除主体的不平等性,反而会加深这种不平等性。市场经济要求必须根据同一种经济活动适用统一的法律制度,这是一种确认主体地位平等的制度。从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和潮流来看也是如此。越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被分割,并在很大程度上受特权的影响和作用的地区或国家,法律就越具有“身份性”。“身份性”就是主体的不平等性,而市场经济以效益价值为目标和原则,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保证。因此,对这个问题应从理论高度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培养和确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诚信、有序的法律观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1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1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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