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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的调整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果断地将经济工作的重心放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整上;同时,也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以配合经济调整。他们的这些重要意见,为国民经济调整提出了轮廓的基本构想。[1]3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时,陈云和邓小平都讲了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果断地将经济工作的重心放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整上;同时,也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以配合经济调整。这一切,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

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制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的一些负责人根据三中全会所做出的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决定,着手部署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并提出调整的基本方针。

1979年1月,针对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过高和缺口很大的问题,陈云、邓小平提出要从总的方针上来一个调整。陈云提出:1979年有些物资还有缺口,我认为宁肯降低指标,宁可减少某些建设项目,不要留有缺口。有物资缺口的,不是真正可靠的计划。1月6日,邓小平指出,我们要从总方针来一个调整,先搞那些容易搞,上得快的,能赚钱的。原来的规划要做一些调整,宁肯减少一些大项目。

3月14日,李先念、陈云根据他们深入了解经济情况得出的结论,写信给中共中央,指出:现在的国民经济是没有综合平衡的,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才能把各方面的比例失调情况大体调整过来。钢的指标必须可靠,发展速度要照顾到各行各业发展的比例关系。借外债必须充分考虑还本付息的支付能力,考虑国内投资能力,做到基本上循序进行。他们的这些重要意见,为国民经济调整提出了轮廓的基本构想。[1]

3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时,陈云和邓小平都讲了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邓小平提出,现在的中心任务是调整,首先要有决心,东照顾、西照顾不行。过去提“以粮为纲、以钢为纲”,是到该总结的时候了。[2]陈云提出搞四个现代化必须从国情出发。按比例发展是最快的速度。不能认为指标上去是马克思主义,下来是修正主义,在一定情况下,踏步也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现在的比例失调比1961年、1962年严重得多,要有两三年调整时间,最好三年。[3]中央政治局经讨论同意陈云、邓小平的意见,决定用三年时间调整国民经济。

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上,李先念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了《关于国民经济调整问题》的讲话,指出:目前,对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严重状况认识得很不够,必须下最大决心,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调整过来,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积极而又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继续整顿好现有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通过调整、改革和整顿,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按客观规律办事。李先念在讲话中还提出调整比例关系的原则措施以及搞好企业整顿的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

中央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同意中央提出的新“八字方针”,并通过了调整后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从此,我国开始了为期三年的调整和围绕调整起步的改革和开放。

按照中央工作会议部署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分两个阶段:1979~1980年底为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着重调整了农轻重、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1981~1984年为第二阶段。其中1981~1982年,针对前一阶段调整比例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中发生的国民收入超分配问题,着重削减基建规模,控制消费,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经济局势;1983~1984年,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贯彻“八字方针”,着力调整经济结构。

二、国民经济的初步调整

1979年开始的第一阶段国民经济调整,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改善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

(1)调整农村政策,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迅速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地农村社队试行,清除“左”的影响。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社队生产经营和分配的自主权,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社员在搞好集体经济的前提下,种好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并且有领导地开放农贸市场。

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10.6%提高到1979年的11.1%;国家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援农业资金总额,1979年比1978年增长18.2%。[4]

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从1979年3月起,国家陆续提高了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据统计,1979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22.1%,1980年又提高了7.1%。同时,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有计划地下调了10%~15%。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速度明显加快。[5]

(2)加快发展轻纺工业。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调整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投资比例,适当提高轻纺工业的投资比重,适当增加轻工业生产和建设所需要的外汇,以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定,要优先保证轻纺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燃料、动力和原材料的供应,适当增加轻纺工业的原材料进口,增加轻纺工业的贷款,在财力、物力上努力保证轻纺工业正常生产的需要。1980年1月,国务院决定对轻纺工业实行“六个优先”的原则,即能源、原材料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措施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基本建设优先,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等。据统计,1980年基本建设投资中,轻工业比重由1978年的5.8%上升到9.1%,国家在外汇紧缺的情况下,拨出25亿美元进口轻纺原料,增加3亿美元外汇贷款,支持轻工业挖潜革新。[6]

(3)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重工业不仅主动放慢速度,在燃料动力方面为轻工业让路,而且调整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向,努力增产轻工业需要的品种规格,使它们更好地为发展消费生产服务,还采取“重转轻”、“军转民”等形式,在机械工业及国防军工企业中腾出一定生产能力,利用边角余料增产市场需要的日用消费品。

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改善积累与消费的比例

(1)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必须对现有工程逐个审查排队,保证那些条件具备的,特别是国家急需的项目;条件不具备的项目要停建和缓建;即使条件具备而国家不需要的也要停建。同时强调,基本建设只有真正做到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才会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果,增加新增生产能力。为压缩基本建设投资,使建设规模同钢材、水泥、设备和资金的供应相适应,1979年国家停建缓建了500多个计划外项目,1980年又停建、缓建了280多个计划外项目,到1980年底,在建的大中型项目由1978年的1700多个减少到904个。[7]国家努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积累率由1978年的36.5%下降到1980年的31.6%。

投资结构有所调整。除了用于轻工业的投资有较多增加外,用于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住宅、城市公用事业和文教卫生事业等非生产性建设部分的比重大幅度上升,由1978年的20.9%上升到1979年的30.25%、1980年的35.7%。

(2)增加城乡人民收入,积极扩大城镇就业渠道。在农村,国家通过落实分配政策、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部分地区和社队的农业税收与统购任务,使农民收入增加。1979~1980年农民得益约300亿元,其中出售农副产品得益258亿元;减免贫困社队农业税收和社队企业税收,农民得益45亿元。

在城市,国家大力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就业,两年内,国家安排了180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提高了40%以上职工的工资水平,并通过实行奖金制度,发给职工副食品补贴,使城市人民生活也有了显著改善。在基本建设中,扩大职工住宅、教育、文化、卫生等非生产性投资,从而改善人民的消费环境。

三、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

1.国民经济仍然存在的潜在危险和隐患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也由于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逐步展开,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主要比例关系开始改善;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商品购销两旺,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但由于没有摆脱“左”倾思想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对调整的认识不够统一,在行动上犹豫观望,措施不力,调整工作进行得不够顺利。国民经济发展中仍然潜伏着严重危险。突出的问题有:

(1)基本建设战线仍然过长,投资规模控制不住。全国在建大中型项目虽然比调整前减少了,但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并没有真正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并没有降下来。1980年全国施工的大中型项目比1979年有所减少,但是在停建、缓建一批项目的同时,又新开工了一些项目,而且停建、缓建的是投资较少的项目,而新上马的却是需要大量投资的项目。另外,对地方、企业自筹资金缺乏计划控制和指导,又导致预算外投资大增。因此,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由1978年的500.99亿元增加到1980年的558.98亿元。

(2)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农村税收、扩大就业、提高部分职工工资的支出超过预算,1979年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消费支出比原定计划多41亿元。1980年用于上述各项开支达33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亿元。

(3)财政出现巨额赤字,市场物价上涨。由于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基本建设投资相应减少,行政管理费用又增加,致使积累和消费的总和超过了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1979年国家财政赤字达170.6亿元,1980年为127.5亿元。为了弥补财政赤字,1979年动用历年财政结余80.4亿元,向银行透支90.2亿元。该年增发货币56亿元。1980年财政向银行借款80亿元,该年多发货币76亿元。由于货币流通量超过正常需要量,引起物价上涨。1979年全国平均零售物价指数上升5.8%,1980年上升6%左右,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13.8%。[8]

(4)工业生产战线过长,工业改组和整顿进展不快。1980年以来,关、停、并、转了几千个耗能大、产品质量低、不对路、亏损严重的企业,但同时又新建了几万个小型工业企业。这些新建企业,大部分是重复建设。1980年全国电风扇生产单位已近2000个,生产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机的各有100多个单位,特别是小棉纺厂、小针织厂、小酒厂、小烟厂、小糖厂等遍地开花,小厂与大厂之间争夺原料的矛盾非常突出。

因此,现实的情况是,国民经济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重大比例关系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调整中又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必须要清醒地认识所存在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

2.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措施

1980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重新调整了1981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会议认为,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大好的,但有潜在的危险:一是在分配上积累和消费的总和超过了国民收入可供使用额,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开支和各项消费开支超过了财政收入,财政出现大量赤字,货币投放量增加,如不采取措施,这种情况还会继续;二是基本建设大大地超出国家经济的可能,这两年没有压缩下来。这些问题是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中“左”的错误造成的恶果。因此,要下决心进一步抓好调整。

1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比较好地统一了全党对经济调整决策的认识,决定从1981年起对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以争取经济工作全局的稳定和主动,使整个国民经济转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会上,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调整,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够。主要是基本建设要退够,一些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要紧缩,使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达到平衡。会议对进一步调整的总的要求是,基本做到财政收支平衡、基本实现信贷收支平衡,把物价稳定下来。对调整的时间要求是,基本建设退够、消灭财政赤字的任务在1981年完成;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因为比较复杂,需要更长的时间准备,在整个“六五”计划期间解决。

中央工作会议后,根据对经济进一步调整的要求和目标,为了首先把经济稳定下来,除继续调整结构,解决消费品供不应求和燃料动力供应不足等问题外,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1)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改善投资结构。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是进一步调整的中心环节。中央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坚持做到“退够”,切实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关于1981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建设的总规模在1980年计划500亿元基础上压缩到300亿元,国家直接安排的投资从1980年计划241亿元(不包括车船购置)减到170亿元的精神,国务院对所有在建大中型项目逐个进行重新审查,首先对1978年签订的22个进口大项目,从经济全局着眼,进行了排队,1980年原列入基建计划的有上海宝钢、德兴铜矿、烟台合成革、陕西彩色显像管等14个项目,经调整,确定上海宝钢只搞一期工程,四套30万吨乙烯只建一套,德兴铜基地和四套30万吨大化肥等项目推迟建设进度。22个进口项目是当时基本建设的主体,其投资额占全国在建规模的45%,这次大幅度减下来,保证了基本建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对其他建设项目,凡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或全国是长线产品或同现有企业争原料、燃料动力的,也都坚决停下来。在基建管理上,把所有大中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都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小型项目则纳入地方基建计划。这样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1年,通过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由1980年的558.89亿元减为442.91亿元,总规模压缩约20.7%,其中预算内的投资由349.27亿元减为251.56亿元。全年停建、缓建大中型项目151个,年末在建的大中型项目663个,比1980年减少241个。[9]

基本建设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效果也有改善。1981年的投资额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比重继续上升,由上年的9.1%提高到9.8%;非生产性建设比重由35.7%上升到43%;重工业投资中能源工业的投资超过了一半;新建项目继续减少,改扩建项目的投资比重由1980年的42.5%增加到47.4%。[10]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不仅基本解决了基建规模过大的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财政收支的平衡。

(2)关停并转效益差的工业企业,继续调整重工业服务方向。为了缓解原材料、能源供应不足和财政赤字的压力,各地调整或裁并了一些耗能大、产品积压或任务严重不足的钢铁、化肥、机械等国营小型重工业企业;对那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产品没有销路的国营企业,采取停止供应能源、原材料,停止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的政策;对那些与大中型企业争原料、燃料、运输及生产任务的落后企业,则采用行政办法加以撤并;对一些农村社队企业和地方小型轻纺企业实行调整或改组,鼓励原料产地同老工业基地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结合,以解决社队企业、小企业与城市大中型企业争夺农业原料的矛盾。保留下来的小企业经过限期整顿提高,经济技术指标普遍有所好转。对社队工业中与大企业争原料的小纺织厂、小烟厂、小酒厂恢复征收工商税,并与城镇集体企业一样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促使大批小企业关停并转。1981年重工业小企业共减少4400个,其中冶金企业减少367个,化肥和农药企业减少458个,机械企业减少3172个。保留下来的小企业经过限期整顿提高,经济技术指标普遍有所好转。例如小氮肥,同1978年比,吨氨煤耗由3.2吨降到2.2吨,下降31.25%;电耗由1800度下降到1467度,下降18.5%;企业亏损由6亿元降到4000万元,比较有效地促进了国营工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社队工业也普遍地进行了整顿,消耗高、质量差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1981年企业总数由1980年的18.66万个减为18.55万个,净减1073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与大工业的矛盾。[11]

1981年重工业在调整服务方向、改变产品构成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冶金工业为了减轻对能源的压力,钢的产量比上年减少4.1%,重轨、优质型钢等“长线”产品的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7.4%~20%;市场最短缺的带钢、薄钢板的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1.7%和25.2%,多年来一直供应紧张的小型材、线材、焊管、镀锌管、钢窗料以及铁丝、铁钉用料大体上已可适应需要。化学工业,市场需要的汽车胎、自行车胎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83%和17%左右。建材工业,据江苏、山东、河北、四川等11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为农村住房建筑提供的水泥构件近20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0%。机械工业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千方百计广开生产门路。机械工业的服务领域已扩大到农副业、食品、日用消费品、纺织、商业、环保、包装等15个方面。农机工业根据当时农村的需要,努力增加小型农机具和半机械化农具的生产,这些产品产值在农机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已上升到55%左右。机械工业为技术改造服务,从过去只供应单机,发展到提供成套设备。1981年全国机电产品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倍,成套设备出口已初步打开局面,一些大型精密机械开始进入国际市场。[12]

(3)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保证财政金融和物价稳定。财政收支平衡是经济进一步调整的中心。针对1979年和1980年连续两年的巨额财政赤字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加强财政、金融和信贷管理,定期冻结物价,控制奖金发放,紧缩非生产性开支,减少财政赤字。进一步压缩基本建设拨款,基建规模由原计划的450亿元压到300亿元;同时,大幅度压缩国防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合计约减少80亿元。另外,考虑到全国财政收支打平后,中央仍然有较大赤字,要求地方财政节约开支80亿元,借给中央使用,以弥补中央财政收入的不足。1981年,由于农业和轻工业增长都超过计划,重工业也逐月回升,市场活跃,工商税收增加较多,有利于财政的平衡。这一年,财政赤字从1979年的170.7亿元、1980年的127.5亿元降低到25.5亿元。

财政状况的改善,为信贷平衡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市场商品销售较旺,货币回笼较好;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加;国家严格控制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坚决制止超计划贷款和滥发奖金,因而全年货币净投放50亿元,比上年减少28.5亿元,基本实现了不再搞财政性的货币发行。

财政收支和信贷的基本平衡,为稳定物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81年全国市场物价上涨势头有所缓解,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仅上升2.4%,比1980年的6%下降3.6个百分点,从而保障了人民生活的稳定。

1982年继续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信贷收支平衡和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巩固和发展稳定经济的成果;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经济保持一定速度向前发展。结果财政经济基本保持稳定,生产协调发展,完成了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任务。

经过几年的经济调整实践,使中央对调整的内容和目标的认识逐步深化,认识到国民经济的调整,“既要调整工业和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又要对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结构、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因而经济调整的内容比原来设想的要广泛得多”。[13]这表明中央对经济调整的内容已经突破了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范围,扩大到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再一次明确提出:“六五”计划期间,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要集中力量进行各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进行现有企业的整顿、改组和联合,有重点地开展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时要巩固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实行的初步改革,抓紧制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14]按照这一部署,1982年以后的调整工作进入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即“在统筹安排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农业、工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使国民经济在稳定发展中大大提高经济效益”。[15]1983~1984年,调整工作首先在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总规模的同时,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国家重点建设得到加强;其次,推进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加速企业技术进步,把技术改造推上了以新技术改造落后技术,推进技术进步的新阶段。

总的来看,1979年以来的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经济上台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做了必要的准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全会的决议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要求,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开始起步。虽然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本质,但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配合了国民经济的调整。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

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营形式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和1961~1965年间反复出现过,在“左”的指导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它们遭到了批判、压抑和摧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又重新出现或恢复。

1978年秋,安徽省部分地区在旱情严重、生产队集体无法进行秋种的情况下,率先恢复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责任制形式。1979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导下,各地农村干部和群众纷纷恢复和创造了多种形式以“包”字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各地出现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开始主要是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两类。这两种责任制形式继续坚持生产队统一经营和分配,因此,虽然在打破集体劳动带来的劳动管理混乱和统一分配带来的平均主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仍未解决社员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来得到迅速发展的则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包产到户,即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和合作经济组织统筹安排的前提下,以社员户为单位向基本核算单位承包一定生产任务的一种经营方式。生产队根据社员户的人口和劳动力情况,将土地承包到户使用,并确定标准产量、标准费用和标准工分,生产由各户自行安排。农户将包产部分交给生产队统一核算,按所包工分进行分配,超产部分全部归己,如果减产,减产部分由农户赔偿。这种责任制形式把劳动成果与社员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了,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生产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集体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仍占主要地位,“大锅饭”问题解决得不彻底,而且计算办法比较烦琐。为此,安徽省凤阳县的农民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创造了“包干到户”的新形式,改变“包产到户”中交产记工、由生产队按工分配的办法。实行包干到户,农户只要按合同每年向集体上交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并完成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任务,向国家交售产品的收入和其余的产品均全部归承包者所有和支配。这种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形式,农户自主权更大,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适应多数地区的生产水平、农民的思想水平以及干部管理水平,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因而成为家庭联产承包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农村基本制度的重大改变。它打破了原来生产队的集体统一核算,改为生产队统一经营与各户分散经营相结合,以各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制度。

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广大农民的创造。然而有人心存疑虑,说实行包产到组就是解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或者认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它实质上是分田单干,倒退到个体经济;甚至有些人担心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会造成两极分化。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开始便遭遇了较大的阻力。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支持了农民的首创精神,一步步地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发展。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作了必要的修改,提出社队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肯定了联产到组这种责任制形式。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提出:对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种判断对于解决干部的认识问题起了重要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进入推广阶段。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加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

正是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发展。1979年底,全国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1/4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安徽、四川、贵州三省中,实行包产到组的分别占生产队总数的61.6%、57.6%、52%。1981年10月,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农村生产责任制,其中,联产计酬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从29%上升到81.3%;而联产计酬责任制中,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比重上升,从1.046%上升到48.8%;在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中,包干到户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从0.02%上升到38%。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1984年实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96.6%。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支持了当时国民经济的调整和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2.政社分设与农村人民公社的终结

农村经济经营形式的改革以及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人民公社原有一系列经济职能的分散。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式的需要,改革势在必然。

1979年8月,四川省广汉县进行人民公社改革试点,按照党、政、企分工的要求,将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政府;取消生产大队,改设行政村。接着,吉林、河北、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等省也进行改革试点。

1983年元旦,中共中央发出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政社分设,这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进入展开阶段。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分开的有91171个,已建立乡(镇)政府91171个,村民委员会926439个,保留作为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28218个。政社尚未分开的人民公社还剩下249个,保持生产大队为经济组织的7046个,保持生产队建制的12.8万个。这样,对农村人民公社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完成。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和人民公社的废除,推动了农村经济形式的变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某项专门生产的专业户;伴随着专业户的产生和发展,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组织。这种经济联合组织,同原来的社队企业、专业户及一般承包农户,构成中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体制的复杂结构。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展开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步。

1.国家与企业关系的调整

(1)扩大企业自主权。1978年10月,四川在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首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初四川省试点企业扩展到100家。1979年5月,有关部门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八个大企业进行试点。这拉开了国家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序幕。7月,国务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达了以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核心的五个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选择少数企业试点。这五个文件发布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开始在工业、商业、物资、建筑、交通、邮电、军工等部门展开。1980年,试点工业企业发展到6600家,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商业系统扩权试点的企业共8900个,占商业系统独立核算单位的5%左右。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明确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具有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得到在产品生产、产品购销、利润分配、劳动人事、资金使用、外汇分成等方面的部分权力。这些改革扩大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和利益。

扩大企业自主权,有效地调动了试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但这一改革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对企业的指导、调节、监督等措施未能相应加强,致使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与国家宏观计划产生矛盾;国家赋予企业的权利没有得到落实;由于价格结构的严重扭曲,单纯以利润作为分成前提,不可避免地形成行业、企业、产品间的利益偏差;在向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没有充分注意转换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没有及时培育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机制。

(2)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的直接原因是克服扩权试点中的缺陷,落实财政上缴任务。1981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工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和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把前两年扩权试点中形成的各种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作为经济责任制中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予以肯定,并且推广了首钢等企业在内部建立以利润指标为主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1982年,80%的预算内工业企业和35%的独立核算商业企业,实行利润包干的企业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是一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利益紧密结合为基本特点的生产经营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放在首位,以责为核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经济责任制有两个基本环节:一个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解决好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在这种责任制中,从分配方面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另一个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解决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把每个岗位的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职工收入挂起钩来。

经济责任制强调责、权、利的统一,在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比扩大企业自主权前进了一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经济责任制的推行最初只是作为落实财政任务的应急措施,且其他改革尤其是价格改革配合不足,它并没有解决扩大企业自主权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负盈不负亏,国家与企业在包干基数的一对一谈判中,具体比例的确定不很合理,造成企业苦乐不均。企业和职工收入增多,通过财政分配的资金比重下降,这种情况要求进一步探寻更为合理有效的形式来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3)实行利改税。1979~1982年,在推行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全国已经有456户企业进行利改税试点。各种试点办法,总的来说是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参与利润分配。实践证明,这种形式能较好地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它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推动企业改善经营,挖掘潜力,保证国家收入稳步增长;有利于减少部门、地区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国家借税收这个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1983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办法》,决定从1983年6月开始,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先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再通过各种利润包干办法,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留给企业。有盈利的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

利改税全面铺开后,当年见到成效,企业完成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9%和10.9%,高于未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但这只是利改税的第一步,企业税后余下部分的利润,仍以各种形式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分配,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和吃“大锅饭”的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进一步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关系,1984 年9月,国务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即企业在纳税后自负盈亏,不再上缴利润。

利改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企业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较多的收益;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缓解价格不合理带来的矛盾;有利于合理解决“条条”与“块块”、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但利改税是在商品价格普遍扭曲、国营大中型企业尚难实行自负盈亏的条件下实行的,存在很多矛盾,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改进,因而没有真正推行。

2.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种经济形式随着城镇劳动力就业的需要逐步恢复和发展。197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安排城市青年就业问题的报告》,广泛宣传了北京市广开就业门路,大力组织集体所有制和各种生产服务事业,解决青年劳动就业问题的经验。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文件中强调,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是一项战略决策,要迅速地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此后,国务院就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资金筹集、经营场地、价格、税收、供销渠道、收益分配等问题制定了具体政策。在中央及各地支持下,我国城镇自1957年以后就不断减少的集体经济和几乎绝迹的个体经济逐步恢复。到1982年,全国城镇集体和个体劳动者人数比1978年增长了35.6%,占城镇劳动者总数的比重由1978年的21.7%增长到24.5%。随着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等形式相继出现,它们各自起着重要作用。新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格局初露端倪。

3.流通体制的改革

我国传统流通体制购销活动大部分实行统购包销或统购统销,不仅生产资料不能进入商品流通,生活资料也只是有“商品外壳”,有的则直接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国营商业(或物资部门)和供销社等官办机构独揽工农业产品的购销大权,而且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分配供应,环节多、管得死。

1979年起,开始改革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统购包销的流通形式。当时主要改革工农业产品的购销方式。工业消费品方面,1979年10月对部分三类工业品实行商业部门订购、选购和由工业部门自购;1981年5月,取消包销制度,改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四种;1982年9月起,小商品逐步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农产品方面,恢复和扩大议购议销,同时减少了统购派购品种,并允许农副产品到外地销售,使城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相继建立。在工业生产资料方面,随着企业计划外生产的产品允许自销,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省市之间、企业之间的物资协作迅速兴起,并逐步减少了计划分配的品种。1979年第一家生产资料交易所在上海成立。1982年全国共有大中型生产资料商场70多个。1984年底,全国物资系统开办的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有110多个,其中物资局举办的综合贸易中心有50多个,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举办的综合贸易中心有27个,专业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举办的专业物资贸易中心有33个。

随着城乡生产体制改革的展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商品日益增多,工农业商品交换无论数量和地域都日益扩大,原有的单一流通渠道和经营形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多种商业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应运而生。1979年以后,在发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恢复个体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的零售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7.2%提高到1982年的16.1%;同期,个体商业的比重由0.1%提高到2.9%。在商业经营形式上,工业与商业之间、工业与外贸之间的联合经营形式,以及工厂、农场的自销经营和厂店挂钩经营、贸易货栈、小商品市场等一系列形式得到迅速发展。因此,逐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格局。

4.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陆续起步

在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率先进行的是财政体制改革,随后计划、投资、金融等体制改革也陆续开始起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革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财政体制改革被作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而先行一步。1980 年2月,国务院颁发并决定从1980年实行《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这一新的财政体制,除上海、天津、北京三市的“统收统支”,江苏的“比例包干”,广东的“定额上缴”,福建的“定额补贴”,云南、贵州、青海和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特殊照顾”外,其余15个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经济管理体制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按照划分收支范围,确定地方财政收入包干基数,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灶吃饭”。新财政体制逐步改变了国家统得过死的局面,地方收入和收入使用权限扩大,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这种体制削弱了中央财力,强化了“地方诸侯经济”,导致了地方之间的无序竞争(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在计划体制方面,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管理体制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他实行市场调节。

在金融体制方面,1979年以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集体经济的性质,一种新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同时,对信贷资金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进行了改革。

5.实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

为了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后城市改革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需要,并为政体改革探索道路和总结经验,国务院推行了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1981年10月和1982年3月,先后在湖北省沙市和江苏省常州市两个中型城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1983年2月,重庆开始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大中型城市综合改革都摸索到一些经验之后,1984年,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大中型城市以及各省的一些省辖市,相继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到1985年,试点城市达到61个。城市综合改革的试点,主要是通过促成各项改革的相互衔接,以推动企业之间、科研与企业之间的联合;试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实行计划单列,扩大城市管理经济的权力。这一改革试点,为改变条块分割的局面,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以及围绕搞活企业、实行经济管理的配套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我国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加快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改革对外贸易体制

1956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相应地,外贸体制形成了以高度集中和直接管理为特征的国家垄断体制。1979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开始着手改革外贸管理体制,主要是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对外前提下扩大了地方、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从1980年起,先后允许广东、福建、北京、天津、上海等沿海省、市、区,经营由外贸总公司统一成交商品以外的对外贸易业务,把部分商品分散到有关主管部门新成立的进出口公司经营,从而使对外贸易开辟了多条渠道,初步改变了原来统进统出的局面。另外还进行了工贸结合的试点,有的是外贸公司与企业主管局合资经营进出口业务,有的是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直接经营外贸业务,探索扩大出口的新经验。这些改革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自相竞争、“肥水流入外人田”的情况,如何保持对外步调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在进一步改革中解决。

2.多种形式利用外资,迅速扩大资金的引进规模

1979年以来,我国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为利用外资创造条件。1982年,我国先后与联邦德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瑞士等国进行了有关保护投资安全的谈判,并与几个国家签订了协定;1980年4月和5月相继恢复了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代表权。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在国内,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法律条例,为吸收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初期,借贷方式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1979~198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146亿美元,其中对外借款119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27亿美元左右。1991年,对外借款仍占当年吸收外资近60%的份额。1992年,外商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对外借款。

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加快了引进外资的步伐,补充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还有助于平衡我国外汇收支逆差,减轻了商业贷款的利息负担,促进了石油资源的开发,推动了部分企业的技术改造,对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经济特区的创建

创办经济特区为实行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当即表示赞成。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划出一定的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两个多月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予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中央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速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规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又批准试办厦门经济特区。特区的特点,主要在于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特区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可以更好地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扩展对外贸易,发展我国经济。

1979~1984年,国民经济在调整中得到了快速增长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经济的快速增长

1979~198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3%,远远高于1953~ 1978年年平均6.7%的增长速度。特别是1982~1984年,出现持续稳步增长的趋势,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当然,这几年的经济增长是有波动的。1977年、1978年的“新跃进”,虽然使1978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1.7%,但也造成了经济全面紧张,原本就已失调的经济比例关系进一步恶化,因而不得不从1979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由于投资的滞后效应,以及对调整的认识不统一和执行不力,1979年和1980年的经济增长率仍然偏高(分别为7.6%和7.8%)。1980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调整的决策,强调要退够。1981年经济增长率大幅度下降,降至谷底(5.2%)。1982年以后,随着对国民经济的调整逐步见到成效,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经济增长率开始回升,1982年、1983年、1984年分别为9.1%、10.9%、15.2%。这一时期,经济增长仍有较大的波动,波幅达到10个百分点,但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分别高达48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的波幅相比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考虑到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经济调整,这样的波幅还是可以理解的。1984年,经济又出现过热,说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初步的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时又有新的问题的产生,这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行解决。

二、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

1.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最为突出的是农村经济全面持续高速增长。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1984年比1978年增长了55.4%,年平均增长7.6%,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大大高于1952~1978年间2.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主要农产品产量有大幅度的增加。1978年粮食产量比1952年增加了14085万吨,平均年增长541.7万吨。1984年粮食产量第一次突破4亿吨大关,比1978年增加了10254万吨,年均增产1709万吨,是前26年平均增产的3.2倍。棉花产量1978年达到216.7万吨,比1952年的130.4万吨增加了86.3万吨,年均增加3.3万吨;1984年达到625.8万吨,比1978年增加了409.1万吨,年均增加68.2万吨。油料产量1978年比1952年增加了102.5万吨,年均增加3.9万吨; 1984年达到1191万吨,比1978年增加669.2万吨,年均增加111.5万吨。[16]

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有很大的提高。1979~1984年,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在不断减少,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持续增长,粮食每亩产量增长了27.5%,年均增长4.1%;棉花每亩产量增长了84.8%,年均增长10.8%;花生每亩产量增长了31.9%,年均增长4.7%;油菜籽每亩产量增长了41.4%,年均增长5.9%。[17]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初步解决了人们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需求,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2.工业经济的适度增长

首先,轻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是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另一特点。1979~1984年期间,轻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1.7%,高于同期重工业总产值年均6.6%的增长速度,也高于1953~1984年轻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6%的速度。轻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增长最快的是纺织工业、传统“老三大件”和家用电器。1984年与1978年相比,呢绒、化学纤维和丝织品分别增长103%、158%和93%;自行车、手表分别增长2.35倍、1.81倍;洗衣机、电风扇、收音机、电视机和电冰箱分别增长14451.5倍、11.85倍、0.9倍、18.4倍和33.2倍。棉布的产量在1982年达到最高产量153.5亿米,1984年降至137亿米;缝纫机1982年达到最高点1286万架,1984年降至934.9万架。[18]轻工业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消费工业品的需求。

其次,重工业在调整中前进。相对于农业和轻工业,重工业的增长速度较慢,但仍在稳步增长。1979~1984年,重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分别为7.6%、1.46%、-4.7%、9.9%、12.4%、14.2%,年均为6.6%,比1953~1984年的平均增长速度12.3%要低。同时,重工业的内部结构得到调整,通过调整服务方向和产品结构,降低自我服务比重,加强对农业和轻工业的服务;通过基本建设,重工业生产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尤其是加强了“短线”产品的生产能力,如铁矿开采、建材工业等。

3.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

由于农业、轻工业的突出发展,到1984年,农业和轻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分别为34.8%和30.9%。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关系为34∶31.7∶34.3,这种构成基本上符合中国这个阶段的生产力水平。

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首先,农村居民收入迅速增长。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货币纯收入1978年为133.57元,1984年增加到355.33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了1.65倍,年均增长17.6%,年均增加36.96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4.9%。[19]1978~1984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其次,城镇居民收入也有较大的提高。1979~1984年间,职工工资总额总体上有较大的增长,职工货币工资由615元增加到974元,增长58.4%,年均增长8%。职工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增长波动的幅度很大,货币工资增长速度最高的1984年为17.9%,最低的1981年为1.3%;实际工资增长速度最高的1984年为14.8%,最低的1981年为-1.2%。[20]最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1984年与1978年相比,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增长86.9%,年均增长11%,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3%,大大高于1978年以前的20多年年均增长2.2%的水平,其中农村居民年均增长8.9%,高于城镇居民4.5%的水平。[21]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费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呈缩小的趋势(见表9-1)。

表9-1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22]

思考题: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调整与20世纪60年代经济调整有何异同?

2.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从农村起步?

3.试述1979~1984年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特点。

[1]《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4页。

[2]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22页。

[3]《陈云文选》(1956~1985),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6~229页。

[4]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949~1991)》,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0页。

[5]剧锦文:《中国经济路径与政策(1949~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页。

[6]同②,第223页。

[7]剧锦文:《中国经济路径与政策(1949~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25页。

[8]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23页。

[9]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450页。

[10]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420~430页。

[11]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835页。

[12]《中国经济年鉴》(1982),经济管理杂志社,1982年版,第Ⅴ-6页。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04页。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6页。

[16]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29~ 130页。

[17]同①,第130页。

[18]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36~ 137页。

[19]同①,第144页。

[20]同①,第147页。

[21]同①,第149页。

[22]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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