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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49: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什么要求?

问题49: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对税收优惠不严重依赖;

7.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8.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9.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不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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