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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公司历史上公司副职领导提任时间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川公司历史上公司副职领导提任时间在金川公司50年历史上,除了有15人担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外,还有70多人先后担任公司副职领导,现将这70多名副职领导的担任时间综述如下。1963年5月2日,冶金工业部决定,金川公司划分为金川公司和金川冶金建设公司两个单位。郑世宪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免去其党委副书记职务。

金川公司历史上公司副职领导提任时间

在金川公司50年历史上,除了有15人担任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外,还有70多人先后担任公司副职领导,现将这70多名副职领导的担任时间综述如下。

1960年8月30日,冶金部决定,撤销永昌镍矿,成立甘肃有色金属公司,直属冶金部领导,任命杨激中为甘肃有色金属公司经理(兼)、史源为副经理。

1960年9月20日,冶金部任命的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陈瑞符到达金川。

1960年10月5日,冶金部任命的甘肃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张殿元到达金川。

1961年3月9日,冶金部任命杨激中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经理,张峰超、史源、王杰民、陈瑞符、张守德为副经理。

1961年5月11日,金川公司组成了新的党委会,党委委员有杨激中等15人,党委常委有杨激中、张峰超、史源、朱远志、张殿元、王杰民、陈瑞符、张守德等8人。

1961年10月30日,甘肃省委批复,同意金川公司新的党委会组成人选,同意由杨激中任书记,张峰超、史源、朱远志、张殿元任副书记。

1962年9月3日,冶金部任命高俞修、马仲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免去高俞修现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职务。

1962年10月14日,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决定,增补高俞修、马仲为公司党委委员和党委常委。此项决定先后于1963年2月2日和3月9日由武威地委和甘肃省委批准。

1963年5月2日,冶金工业部决定,金川公司划分为金川公司和金川冶金建设公司两个单位。分家后的建制是一个党委(也称总党委)、两套行政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党委书记田汝孚、副书记朱远志。金川公司经理鲍鸿光,副经理史源、高俞修、陈瑞符、张殿元。金川冶金建设公司经理杨激中,副经理张峰超、王杰民、马仲、张守德。此项任命分别在5月30日、7月25日和9月9日得到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冶金部的批准。

1967年12月26日,八八六厂“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经兰州军区批准成立。田汝孚任主任,韦国林(军代表)、王增顺任副主任,委员有15人。

1970年1月25日,甘肃省“革委会”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增补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四名同志为八八六厂“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4月12日,甘肃省委、省“革委会”决定,将八八六厂和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中的原八冶公司合并,组建甘肃有色冶金公司,“革委会”由原两个单位的44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由刘怀清等18人组成,刘怀清任主任,田汝孚、孙志学、刘正祥、史源、高俞修、李传兴、周守礼、郭宏武、王增顺等9人任副主任。

1971年6月26日,中共甘肃有色金冶金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金川公司第二届),28日结束。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4人组成的新的党委会。党委常委会由刘怀清等11人组成,刘怀清任党委书记,田汝孚、孙志学、孙林家任党委副书记。选举结果于1971年9月9日得到了甘肃省委的批准。

1973年5月10日,甘肃省委决定,倪恒忠任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

1973年9月17日,根据甘肃省委、省“革委会”指示,组建了金川公司党委会和“革委会”。党委会由17人组成,田汝孚任书记,高俞修、王培生、孙林家任副书记。“革委会”由31人组成,田汝孚任“革委会”主任,高俞修、王培生、李传兴、于世伟、王增顺、丁腾芳任副主任。

1976年4月30日,甘肃省委任命赵传庚为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11月4日,甘肃省委批复,同意郑世宪任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张树明任党委常委、副书记,“革委会”常委、副主任,于政范任党委常委、“革委会”常委、副主任,何玉州任党委委员、“革委会”常委、副主任,邢耀文任党委委员、“革委会”常委、副主任,武时岭任“革委会”常委、副主任,免去高俞修、王培生的党委常委、副书记和“革委会”常委、副主任职务。

1979年2月2日,甘肃省委决定,撤销金川公司“革委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分工负责制。“革委会”正、副主任以及常委、委员职务随即撤销。王文海任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经理。赵传庚任金川公司副经理。李林任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郑世宪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免去其党委副书记职务。于世伟任金川公司副经理。陈瑞符任金川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李学庭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吕锡斌、张思明任金川公司党委常委,李芳普任金川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免去孙林家、张树明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和李传兴、于政范金川公司党委常委职务。

1981年8月8日,冶金部和甘肃省委决定,将八冶公司与金川公司合并,对外保留“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称号,对内则为“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基建指挥部”。金川公司党委常委由王文海、李林、宋更群、李学庭、于世伟、刘天庆、韩树林、吕锡斌等8人组成,李林、宋更群、李学庭任党委副书记。于世伟、刘天庆、韩树林、夏铁成、吕锡斌、高福先、谭宝林、杨金义、王德雍、徐伦、林开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高俞修同志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党委顾问。王杰民、李传兴任金川有色金属公司顾问。史源同志离职休养。

1983年4月25日,甘肃省委决定,金川公司设立一个党委。在党委领导下,分设金川公司和金川公司基建指挥部。党委常委由杨学思、李学庭、李金、叶绍袭、王文海、韩树林、龚进峰等7人组成。杨学思任书记,李学庭、李金、叶绍袭任副书记。王文海任公司经理,王德雍任第一副经理,谭宝林、杨金义、龚进峰、李寿文任副经理。龚进峰任基建指挥部指挥。宋更群任党委顾问,于世伟、刘天庆、吕锡斌任公司顾问。宫俊卿任总会计师。

1984年7月17日,有色总公司决定,王惠生任金川公司副经理,黄永贵任工会主席、党委常委,杨金义任党委常委。

1985年4月9日,有色总公司决定,增补王德雍为公司党委委员、常委;吴金生任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刘同有、吴长平、宋志忠任副经理;赵公余任总经济师。免去王文海党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和李学庭党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免去谭宝林党委委员、副经理职务,任调研员(副经理级);免去李金党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和于世伟、宋更群、刘天庆的顾问职务;吕锡斌由顾问改任调研员(副经理级)。

1985年8月27日,有色总公司决定,姚常华任金川公司总会计师。

1988年9月19日,有色总公司决定,党委副书记吴金生兼任金川公司副经理,李金任公司调研员(副地级)。

1990年1月16日,有色总公司决定,何焕华、陶永海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免去吴金生兼任的金川公司副经理职务。

1993年11月19日,有色总公司决定,王一滔任金川公司党委副书记,谭世雄任金川公司副经理,王文海、黄永贵离退休。

1994年4月19日,金川公司工会召开九届二次全委会议,补选王一滔为公司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主席。

1996年8月21日,金川公司召开处级干部大会,大会由公司党委书记杨学思主持。有色总公司人事教育部主任汪宗武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6月26日签署的任命杨金义连任金川公司经理的任命书。他还宣布了有色总公司党组干部任免通知,任命贾子俊、郑玉生为金川公司副经理。

1997年12月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发了《关于杨志强、沈延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征得中共甘肃省委同志,总公司党组决定:杨志强、沈延有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增补郑玉生、杨志强为金川公司党委常委;免去何焕华、陶永海的副经理职务,改任巡视员。

1999年7月27日,金川公司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局人事司司长罗涛宣读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党组关于李永军的任职决定,李永军任金川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名列杨金义之后,协助杨金义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党委工作仍由吴长平负责。

2000年2月25日,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宣布金川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决定,李永军任金川公司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王一滔任副经理;邓少军任党委副书记;吴国贤任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杨金义不再担任金川公司经理职务,作为甘肃省人大专职常委继续做人大工作,吴长平因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2001年9月27日,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安顺、省委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副主任朱维繁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宣布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领导班子成员。李永军同志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玉生、王一滔、沈延有同志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王永前、王贵平、汪海洲、包国忠同志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培荣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同有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地级调研员。李永军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邓少军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郑玉生、王一滔、沈延有、王永前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吴国贤同志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常委。张令平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常委。

2004年9月25日,金川公司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主任刘亚玲宣布了《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郑玉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梁明远代表甘肃省人民政府为职务调整和新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颁发了任命书。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郑玉生任金川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免去公司副经理职务;李永军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免去党委书记职务;邓少军任公司纪委书记(兼);石培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王伟、李尚勇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7月22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武浚同志任职的通知》,经研究,同意:武浚同志担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7月28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姚维信、张三林同志任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姚维信、张三林同志担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11月21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孙洪元同志任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孙洪元同志担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2009年12月,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如下:杨志强任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汪海洲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少军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贵平、包国忠、李尚勇、武浚、姚维信、张三林等6人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洪元为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上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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