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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时期对张掖的开拓经营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西夏时期对张掖的开拓经营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的帝国。留居河西地区的回鹘部族也在开发经营张掖中起了重要作用。西夏的法令对异族人的权利并没有不平等的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依据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其在血亲制度中的地位,而不是依据罪犯的族别。

第二节 西夏时期对张掖的开拓经营

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的帝国。南北朝时,居青海东南部的党项族强盛起来,隋唐时内附中原,其居地置州、府,首领拓跋赤辞受唐王朝赐李姓。唐初,党项、羌受吐蕃之威逼,请求内迁,在唐王朝的支持和协助下,自原居住地向西北方向大迁移,历经百年之久才逐渐稳定下来。各部族的分布形成了以夏州(陕西靖边线)为中心的平夏部,庆州(甘肃庆阳县)陇山以东的东山部,横山地区的南山部等聚居地。唐末因剿黄巢有功,授夏州定难军节度使,统辖夏州等五州地区,进爵夏国公,首领复赐李姓。二百年来统治着甘肃一带。宋初期,实行削弱藩镇势力的措施,威胁到党项政权的生存,宋王朝及时利用党项政权内部承袭发生矛盾,迫使其献出五州领土。夏州定难军管内都知蕃落使李继迁,结援辽帝国并完成党项故土的任务。后其子李德明继位,在李德明在为期间(1004—1031年),采取倚辽和宋的策略,“西掠吐蕃健马,北收回鹘锐兵”,同时向辽、宋称臣,一方面借助辽的威势,又能获得宋朝的赏赐,辽、宋也各为其利,对李德明竞相封王进爵。宋天禧四年(1020年),李德明病死,其子李元昊继位。公元1028年(宋天圣六年),李元昊攻占甘州。二年后,“瓜州王(曹贤顺)以千骑降于夏”。公元1032年(宋明道元年),西夏又攻占凉州。公元1035年(景祐元年),李元昊连取瓜、沙、肃三州。至此,河西走廊全部被西夏占领,河西回鹘国亡。

李元昊继位后,实施了一系列提高民族意识的策略,如变发式、定服饰、造文字、简礼仪、立官制等一系列改革,并升兴州为兴庆府,扩建宫城,准备建国称帝,脱宋建大夏帝国。李元昊于大庆三年(1038年)十月十一日正式称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公元1041年和公元1042年,李元昊的部队在好水川和三川口相继大败宋军,宋仁宗只好册封李元昊为夏国王。西夏疆域,东临黄河,西界玉门关(今甘肃敦煌西小方盘城),南接萧关(今甘肃环县北),北抵大漠。盛时辖地二十二州,包括今宁夏及陕西北部、甘肃西北部、青海东北部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宋、辽(金)、西夏三足鼎立的局面形成。

一、西夏经营河西,开发张掖的措施

1.迁徙人口,增加劳力。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是开发张掖的重要措施。西夏张掖劳动力主要分为三类:一曰士兵,二曰移民,三曰当地部族。

西夏军事制度的民族特色是“全民皆兵”,兵民一体,战时出征,平时从事生产。由此可见,在这种军事体制下,士兵成了西夏发展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资源,自然也成了开发张掖的主要劳力。

除了士兵之外,河西移民也是开发河西的一支重要的劳力。西夏移民实边的史料很少,但从仅有的、零碎的史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西夏统治者增加河西人口的一般情况。张掖由于战略地位的重要及其地理、自然等条件的优越,成为西夏的后方基地。既为后方基地,战争中掳掠而来的人口在这一地区有较多的安置。西夏军队中设有专门以虏掠人口为职责的“擒生”十万,其捕获的人口自然不是少数。西夏统治者曾“得中国无艺者,使耕于河”或“守肃州城”。“河”乃为广义的地域范围。泛指黄河以西、以北,也包括河西走廊张掖在内的广大地区。

党项、回鹘、吐蕃等诸部族是开发张掖的另一重要生产力。留居河西地区的回鹘部族也在开发经营张掖中起了重要作用。公元840年,漠北回鹘汗国灭亡后,回鹘部族西迁,其中有一支进入河西地区,逐渐成为河西居民。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元昊领兵攻破甘州,“取河西地,回鹘落窜居山谷间,悉为役属”。除了甘州有回鹘部族外,凉、瓜、沙等地也有回鹘族帐。这些河西地区的回鹘部族分布在“合黎山、浚稽山、居延塞诸路,以牛头、朝那水为界堠,内包张掖、敦煌等地”,他们皆成为西夏统治下的河西居民。武威两座西夏墓中出土了29幅彩绘木板画,从画面上的人物形象、服饰和发式看,除主要表现了汉族的特色外,还体现了西夏、回鹘、吐蕃等民族的特色。敦煌莫高窟存有一方六体文字碑,建于元至正八年(1348年),碑身用汉、藏、梵、八思巴、西夏、回鹘六种文字刻写。所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回鹘族在河西占有一定的比例,是组成河西居民的重要成分。他们从事生产劳动,成为历史上开发张掖的一支重要力量。

2.采取羁縻怀柔及各民族平等政策

历史上的河西地区多民族杂居,民族关系复杂,矛盾斗争也较多。早在汉代就形成了“华戎所交一都会”。西夏占领河西以后,民族问题仍是一个极为复杂、敏感的问题。如何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巩固西夏统治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西夏统治者同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对各民族采取的是羁縻政策。这就是说,在服从党项统治的大前提下,允许保留各民族自治,拥有部分权利。例如河西地区“旧皆有(回鹘)族帐,后悉羁縻于西夏”。西夏统治者允许役属于西夏的河西回鹘保留“各立君长,分领族帐”的自治权和单独向辽、宋入贡和贸易的权利。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闰三月,甘州回鹘就曾遣使贡方物。自宋仁宗景祜至皇祜中(1034—1054年),沙州地区的曹氏后代及回鹘族帐也曾向宋朝“七贡方物”。

张掖是西夏国内吐蕃人的主要聚居区之一,对吐蕃人的政策是处理好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西夏法令规定唐古特人(即党项)与吐蕃人均为“主户”。吐蕃人与唐古特人均享有同等权利。西夏的法令对异族人的权利并没有不平等的规定,量刑的标准是依据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其在血亲制度中的地位,而不是依据罪犯的族别。吐蕃人在官宦仕途中并不存在障碍。在西夏国中,异族官员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的职位,而不是族别。法令规定唐古特、汉、吐蕃、回鹘官员们一起共事时,即使他们的职位及履行的职权互不相同,也必须依据其本人地位的高低按序就座。以上史实表明吐蕃人并不因民族的不同而受歧视,他们在西夏国内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党项族大量吸收汉、吐蕃、回鹘等各族文化,各民族间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这有利于西夏时期张掖经济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以及各民族间的相互融合。

3.设立农牧业机构,重视发展生产

西夏国的上层建筑包括典章制度及思想文化等是吸取汉族封建文化而构成的,其中典章制度仿效宋制,但又不拘泥于宋制。公元1033年,李元昊在其统治区内模仿宋制建立了一整套官制,“其官分文武班”,有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受纳司、农田司、群牧司、文思院、蕃学、汉学等。这些机构中的受纳司、农田司、群牧司就是国家设立的劝农机构。立国后的第二年即公元1039年,李元昊再度改革官制,“改宋二十四司为十六司,分理六曹”。从西夏立国之前及改革官制后的政府机构来看,虽然机构有删减或增加,但值得注意的是农田司、群牧司、受纳司这三种职掌农、牧业生产的经济管理机构都没有因年代的久远、政权的嬗变而取消,自始至终存在。农田司职掌有关农田水利及粮食平粜事务;群牧司职掌马匹饲养、繁殖、调教、交换等事务;受纳司职掌仓储保管及其收支。这些机构的始终存在,充分说明西夏历代统治者重视发展生产。从现有材料来看,西夏统治者对河西地区农牧业的经营、管理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

二、张掖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抛开民族偏见,客观公正地看待张掖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西夏占据张掖之后,张掖等地并不完全如著名史学家马端临所断言的:“一沦异域,顿化为龙荒沙漠之区,无复昔之殷富繁华矣。……虽骁悍如元昊,所有土地过于五凉,然不过于诸蕃部落杂处于旱海不毛之地,兵革之犀利,财货之殷富,俱不能如曩时。”事实是西夏统治的二百余年中,张掖经济确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

1.在西夏统治时期,张掖的畜牧业有较大发展。

张掖优越的自然环境及历史传统,为西夏时期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张掖境内水草丰美,牧场辽阔,是良好的天然畜牧基地。从历史发展看,畜牧业也是这一地区传统的经济部门。另外,党项族是“逐水草迁徙”的牧业民族,为了求得自身有较大的发展,势必要把张掖等地并入自己的领地之内。早在李继迁向河西扩张时,就曾设想“西掠吐蕃健马,北收回鹘锐兵,然后长驱南牧”。西夏在建国之前,因“其地初有夏、绥、银、宥、灵、盐等州”。地域狭小,畜牧业发展受到限制。其后遂取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郡地,南界横山,东据河西。由于张掖优越的自然环境,加上西夏夺取张掖发展畜牧业的策略,使张掖的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

2.农业是西夏国另一重要经济来源。西夏统治时期,张掖农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兴修水利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西夏统治者十分重视水利灌溉。为了有效地管理水利事业,还专门制定了有关水利灌溉的规章制度,《天盛年改定新律》就具体规定了水利设施和水的使用办法。西夏文字典《文海》释“农”字曰“农耕灌溉之谓”,揭示了农业与水利灌溉的密切关系。考察西夏河西绿洲地带农业生产状况,不难发现土地开发与水利灌溉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今日之河西的状况同样如此,有水则有绿洲,无水则为戈壁。《宋史·夏国传》载:“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甘、凉之间皆以诸河为溉”,西夏充分利用祁连山的雪水,疏浚河渠,使张掖农业有一定的发展。

(2)开垦荒地

从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西夏统治者对于扩大农耕土地,增加农业收益是比较重视的。因为农业收益与国家的富强及满足个人奢移生活的需要有密切关系。

夏毅宗谅祚统治初期,身任国相的没藏讹庞凭借武力侵耕宋朝麟州西界屈野河外的肥沃土地,“令民播种,以所收入其家”,并把所侵的耕地公然据为己有。此事不是发生在河西地区,但却表明西夏统治者已认识到土地所带来的效益。这种思想的转变及重农行动,正是游牧民族封建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进步。要获得更多的农业收益,开垦荒地就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因而西夏统治者提倡开垦荒地,并予以法律的保证。西夏文《天盛年改定新律》明确规定,生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开垦者及其族人可以永远占有,并有权买卖。用法律的形式鼓励垦荒拓田,毫无疑问反映了统治集团对开荒种田的重视。也极大地促进了张掖土地资源的利用。

(3)先进生产工具的传播

生产工具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了发展农业、西夏普遍采用了汉族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知识。《文海》记载西夏农业生产的工具有犁、耙、锹、耧、镰刀等;《番汉合时掌中珠》则收录有碌碡、子耧、犁、铧、锄、耙、镰、锹、矍、钡、车碾、碓等字。榆林窟西夏洞窟的壁画中还见锹、镌、锄、耙等农业生产工具的图形。这些农具均为木柄铁器。生产工具的多种形制,反映了农业生产程序中分工的多样化,也说明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中原十分接近。西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牛耕,《蕃汉合时掌中珠》记载了牛耕,《文海》释“(牛)扛”为“农用(牛)扛拉犁者也”。牛挽扛耕的耕作办法在安西榆林窟中有壁画佐证。榆林窟第3窟(西夏窟)绘有表现西夏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壁画,上有犁耕图、踏碓图、酿酒图和锻铁图,犁耕图中二牛抬扛、一人扶犁进行耕田。贺兰山下的西夏皇陵已发掘的101号陪葬墓内有鎏金铜牛。这些均表明西夏人已普遍使用牛耕。而其耕作方法则与中原地区流行的“二牛抬扛”完全一样,张掖作为西夏的治所,自然也不例外。

由于水利的开发,荒地的开垦,以及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张掖农业生产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农业的发展使粮食增多,张掖成为西夏支持战争和维持政权的粮食供给地之一。大安十一年(1085年),银、夏等地发生严重旱灾,粮食缺乏,西夏政府下令“运甘、凉诸州杰粟之”。这充分说明张掖农业生产已取得成效,粮食不仅自给,而且还有积余。

3.手工业、交通与商业的发展

西夏统治者还十分重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李元昊即位后,所设政府机构中有文思院。其职掌为供御仪物服饰的制造,是官府手工作坊之一,也可以说是皇家工艺制造局。后来又设立了工技院、刻字司、造案司、金工司及绢织院、铁工院、木工院、造纸院、砖瓦院、出车院等,这些都是管理生产技艺的机构。从初期文思院的设立至中期部门的增多,说明西夏手工业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分工更加细致,生产技艺、制作水平也有所提高。属于西夏右厢之地河西走廊的张掖地区,手工业生产受西夏手工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影响,也有一定的发展。如:始建于西夏崇宇公元1098年的张掖大佛寺,其建筑艺术也足以证明张掖当时建筑工艺的独特和高超。

兵器是西夏手工业生产中的另一重要项目。西夏统治者重视兵器的制造,并把它掌握在政府手中。西夏的铠甲“系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夏人剑”也享有“天下第一”的盛誉。榆林窟第3窟千手观音佛壁画中有西夏时的《锻铁图》,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劳动人民手工锻铁的生产状况。西夏在钢铁冶炼中采用了木制的“门扇式”的竖式风箱,这种风箱不仅构造简单,坚固耐用,所用材料廉价易取,而且风箱容量大,鼓风量也大,是当时比较先进的鼓风技术的应用。直到清朝末年,冶金业里仍使用这种风箱。西夏壁画中还出现了犁、锄、镰刀、锹等农业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艺术是现实的反映,这些壁画以艺术形式反映了当时的现实生活。张掖的锻铁制造有一定规模,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一次从甘州调入襄阳的御匠就有500余户,由此可见西夏时期张掖的手工业生产已具有相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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