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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与特点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与特点1.从内部治理来看。同英、德相比,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采取的是特殊的二元制治理模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承担着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经营管理监督职责。董事会作为监事会的派生机构,却享有极大的实际权利。

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与特点

1.从内部治理来看。

同英、德相比,我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采取的是特殊的二元制治理模式。即在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事务决策权的同时,另设专司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事会,以实现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承担着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经营管理监督职责。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董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而无须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没有决策权而只有监督权,拥有的实质权力很少。所以这种治理模式也可称为平行的二元制模式。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董事会的权力要比监事会大得多,在大多数情形下,监事会形同虚设。该模式不同于德国的二元制模式,德国的模式也可称为垂直式二元制,这是因为董事会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要受到监事会的直接干预,监事会拥有董事会的某些决策权,但对董事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加以干预。董事会作为监事会的派生机构,却享有极大的实际权利。这种制度安排让实际权力较大的人在法律地位上低于实际权力较小的人,让实际权力较小的人其法律地位高于实际权力较大的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因此是一种较优的制度安排。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导致公司缺乏真正的产权主体,“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兼任的,加之以上所述的监事会地位的低下和职能的弱化,公司内部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2.从外部治理来看。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其中占2/3股份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导致股票市场“用脚投票”功能的丧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股票市场并不是一个有效市场,市场上“庄家”操纵现象严重,股票价格并不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导致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与公司经营绩效经常出现背离,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并不能成为衡量经理人业绩的一个优良指标。此外,法人股和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公司间的收购兼并机制难以发挥功效;二是国有股占绝对比重决定了借贷市场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使国有银行放松了对其贷款的严格操作,因此借贷市场的监督功能难以发挥。同时,公司一旦上市,股市即成为其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极高的市盈率使得公司能够通过发行新股、增发配股筹集大量资金,对银行的依赖性大大减弱;三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使得竞争性经理人市场难以形成。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继续沿用了原国有企业的人事干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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