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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第一,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由于银行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作用,因此,其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集团内部,并且多由各下属公司的领导兼任,形成了内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统一。第六,在共同治理模式演变成经营者控制模式后,为了加强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强调雇员对公司治理的参与,雇员是共同治理的另一个重要主体。

二、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第一,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由于银行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作用,因此,其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集团内部,并且多由各下属公司的领导兼任,形成了内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统一。

第二,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较大作用,形成了公司治理的银行主导性。银行不仅仅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通常也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对企业的行为不加干涉,只作为平等的商业伙伴而存在;一旦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或出现异常情况,主银行通过与企业的特殊关系,如查看企业往来账户、短期信贷、与企业的高层领导沟通等途径及早地发现问题并及时介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若企业的状况继续恶化,主银行则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议更换管理层。

第三,法人之间的相互持股形成所谓的网络导向型体制。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目的不在于获得资本收益,而往往是出于集团利益的考虑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旦有联系的企业发生困难,就由集团内主银行出面,予以资金融通,相互持股的企业也相应地分担困难,如放宽支付条件、收购过剩产品、安排人员就业等缓解企业的经营危机。

第四,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较为有效。因为主银行和相互持股的制度安排,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一旦出现经营者的业绩不理想,所有者就通过“用手投票”的约束方式,更换经营者。

第五,从激励机制来看,在间接融资方式下,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股票市场上的活动对经理层的影响作用也较小。所以,企业一般不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而是通过企业精神来培养凝聚力,从而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第六,在共同治理模式演变成经营者控制模式后,为了加强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强调雇员对公司治理的参与,雇员是共同治理的另一个重要主体。

第七,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较弱。由于资本市场滞后,银行、企业相互持股的法人股东都是作为稳定性股东存在,且其掌握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市场流动性差,小股东在股票市场的买卖行为不足以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足以影响股票价格。使其作为企业经营状况“晴雨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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