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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建城市情况分析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4.1 国内新建CBD城市情况分析目前,在国内15个CBD城市中,已有8个提出或已实施跳出原CBD,异地新建CBD的计划,它们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和重庆。在巨额资金筹集过程中,通过CBD规划抬高土地转让价格无疑是实现经营城市理念的最佳方式。

9.4.1 国内新建CBD城市情况分析

目前,在国内15个CBD城市中,已有8个提出或已实施跳出原CBD,异地新建CBD的计划,它们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和重庆。从CBD活力角度分析,我们认为这种新建CBD动因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原CBD饱和而进行新CBD的开发建设,这类有上海、深圳、重庆、北京4个城市。从CBD已建用地、在建用地和可建用地比重曲线来分析,它们均已呈现滑梯形或折椅形,即CBD用地存量无法满足在建项目的开发速度,CBD已经饱和或趋向饱和;同时周围地区由于山地、河道的限制已没有拓展的余地。因此,我们认为这种CBD的兴建是城市发展自身推动的结果,属于市场推动型的发展。

第二类是原CBD未饱和而进行新CBD的开发建设,如广州、南京、杭州、武汉4个城市。从CBD用地结构分析来看,它们都呈明显的月牙形,即CBD内用地能满足较长时期的建设需求,同时,广州天河、南京新街口、杭州中河路、武汉建设大道周边可建用地有相当数量,CBD周边拓展的余地很大,新CBD的兴建与其说是原CBD饱和不如说是为了配合新城建设而提出的“概念”,以进一步刺激土地价格,吸引房地产开发商和各类机构、居民的入驻,属于政策主导型的发展。

再深入分析下去,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4个新建CBD的城市其CBD选址都并不是总体规划长期明确的CBD位置,而是在短期内提出并进入土地挂牌出让的实施阶段;新建CBD都位于未经历城市开发的地段,用地范围内或为农田或为工厂,土地原始价格相当低廉;而这四个城市提出CBD建设并着手土地转让挂牌的时机,又都处在城市面临大规模基础建设,急需大量资金的时期。

2003年,广州规划局的《珠江新城规划检讨》详细分析了这种为城市大型基建筹资而进行CBD开发典型模式及其后果。1993年,广州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地铁,政府要为地铁建设筹集资金,只有依靠土地收益,因此市政府当年提出了开发建设广州新CBD——珠江新城的计划。珠江新城用地面积为6.2km2,分15个功能区,402个地块,除农民留用地123个地块456万m2和配套用地99个地块约556万m2外,可供出让的建设用地共180个地块,按土地市场价格计算,珠江新城预计可收取土地出让金220亿元,扣除征地、开发成本后,将为地铁建设提供100亿元以上的土地收益。正是在这种“城市经营政策”而不是城市发展规律的引导下,珠江新城开始了10年的开发建设,累计投入资金44.2亿元,但除了抬高土地价格,“很好地支持了地铁建设”以外,新城还只是一个地图上的概念,只有若干政府办公机构迁入,尚无一家真正的商务办公建设建成(2)

无独有偶,南京河西CBD、杭州钱塘CBD、武汉王家墩CBD的建设,无论从建设时期还是从区位选址、规划论证都与广州珠江新城的建设相似。21世纪以来,南京和杭州同样面临修建地铁的大规模资金投入,武汉则要建设72.7km的城市轨道交通。在巨额资金筹集过程中,通过CBD规划抬高土地转让价格无疑是实现经营城市理念的最佳方式。在2000—2002年的3年间,3个城市先后做出了实施CBD建设的计划。

在各城市兴建CBD的建设决策中,这种经济因素起到多大影响力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如果在兴建新的CBD时机尚未到来的时候,出于城市土地经营与炒作的需求而决定提前进入CBD建设,这对CBD在城市中的培育是没有好处的,从长远来看,对城市发展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有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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