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特别保障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件5-3:特别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也称一般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相比一般保障措施而言,则具有一系列宽松条件。此次调查是应美国Motion Systems公司的申请而发起的。该案是中国入世后,美国首次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有关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承诺所展开的调查。

附件5-3:特别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也称一般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它对于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防止因国外商品的大量涌入而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保护本国幼稚工业,促进国内产业适应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视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安全阀”。特别保障措施相比一般保障措施而言,则具有一系列宽松条件。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通俗地讲,在中国入世后的12年内,WTO其他成员可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在目前WTO的成员方中,作出此类承诺的只有中国一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波兰、罗马尼亚与匈牙利等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加入关贸总协定时,在其各自的加入议定书中曾有此类似的特别保障条款。

以美国为例,2002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1974年贸易法的“421条款”,对原产于中国的轴承传动器展开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此次调查是应美国Motion Systems公司的申请而发起的。该公司在其申请书中,指控中国轴承传动器对美出口激增,明显扰乱了美国相关市场秩序,并导致该公司销售量减少,因而要求美国政府对该行业从业者提供救济保护。10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3∶2的投票结果,认定自中国进口的轴承传动器对其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构成“市场扰乱”。此案的裁决报告连同救济措施的建议,已呈报总统,届时将由美国总统就是否采取及采取何种救济措施作出最后决断。该案是中国入世后,美国首次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有关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承诺所展开的调查。

美国首次对我国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是在2003年。200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支持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等4个协会的申请,对中国针织布(第222类)、文胸(第349/649类)及睡衣(第350/650类)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根据中美两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美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于2002年1月曾取消了对这三种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布什政府在2003年12月23日正式要求同中国进行磋商。中美双方在2004年1月12日和13日进行了磋商,磋商最终未达成一致。按照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数据,从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我国只可以向美国出口针织布9 664.477吨、文胸1 682.897 1万打和睡衣409.438 2万打,对中国这些种类的产品的进口被限制在7.5%的增幅之内。2004年6月28日,委员会接到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棉袜、人造纤维袜子和毛袜实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10月22日,委员会裁定原产于中国的申请产品,由于市场扰乱和市场扰乱威胁,正在威胁以致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10月28日,美国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最终磋商并未达成协议。美国单方面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限制量为在美国要求协商前14个月的头12个月内从中国进口的棉制和人造纤维袜子(第332/432类和第632部分)数量再加上7.5%以及从中国进口的毛袜(第432类)再加上6%的总和,该限制量在美国政府提出协商要求之后执行1年,即2004年10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05年美国对我国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力度全面升级。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程序,自2005年5月23日起对来自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等7种纺织品实施数量限制,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2005年最多只能增长7.5%。

(转引自万蓉蓉、金田,对美中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案的回顾及思考,《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二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