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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6.3.3 加强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的意见

1)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实现实用的激励。在对土地储备机构的考核中,可以将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考核优秀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用考核来弥补激励机制的长期缺失。

2)完善分层管理制度,实现规则管理。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首先是要完善竞拍制,使纳入储备库的国有资产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下运作;其次是尝试实行外包管理。由于专业资产管理人才的缺少以及精力的有限,资产临时管理部分可以尝试采用竞拍制的方式,通过专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联网共享。在完善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机制的基础下,清查资产,建立总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储备土地资产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实现有效的互相制约和监督。

4)制订科学合理的利用计划,实现有计划的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是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土地储备库内暂不出让的地块,要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下,及时制订临时利用计划,通过建设公共绿地、停车场或临时性的经营性商业设施等方式,充分发挥储备土地资产临时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稳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及专业知识丰富的资产管理队伍,并不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深造学习,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以此来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实用价值,不断增加储备土地资产的各项收益,促进土地储备事业全面健康稳定的发展。

材料:房屋拆迁管理体制

一、房屋拆迁管理体制介绍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于拆迁的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充足,拆迁的期限和步骤是否切实可行等。

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必须严格按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拆迁行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应及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三、暂停办理户口的制度

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以防止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迁人的安置负担和拆迁难度。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嫁、刑满释放回家、学生毕业回家等特殊原因确需入户或分户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拆迁范围内合法拥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户口的人,才能成为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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