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1.1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中的问题1.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主体不规范目前,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从体制上来讲并不一致,这使得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主体也难以确定。但就目前来看,这些土地储备机构无论以什么样的性质出现,本质上都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主体的不规范致使土地储备机构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8.1.1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1.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主体不规范

目前,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从体制上来讲并不一致,这使得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主体也难以确定。据调查,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实行全企业化的管理运作;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明确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局;福州市土地资产发展中心是与市国土资源局平级的事业单位;厦门市的土地储备机构则是企业。这些机构的职能基本一样,但单位属性却有很大差异,这使得在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中,它们所行使的管理权限也大相径庭。但就目前来看,这些土地储备机构无论以什么样的性质出现,本质上都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主体的不规范致使土地储备机构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地方储备土地中标价款直接扣除1%的业务费,划入土地储备中心资金专户,由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也有的地方储备土地中标价款在本地政府的监督下,全部集中在储备中心使用,形成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从而给很多的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2.土地储备资金核算体系不完善

从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各地都明确制订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普遍缺乏对土地储备地块的成本核算和储备的土地商品存量的有效管理,土地储备收益核算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的职能,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管理混乱的局面。

3.土地储备资金的收益分配体系不健全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各种文件,从各方面规定了从储备土地净收益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土地储备,但对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的收益比例很少有明确的规定,这损害了调动原闲置土地进入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闲置的现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