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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共管账户管理使用要求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所面临的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严峻,从全球范围的森林消失和温室气体排放到发展中国家村镇农田灌溉体系的败坏都吸引着人类的关注。因此,本研究的第三个价值和意义是为自然保护区社区农民组织化提供相关理论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所面临的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严峻,从全球范围的森林消失和温室气体排放到发展中国家村镇农田灌溉体系的败坏都吸引着人类的关注。早在1968年,Hardin(1)就提出两个解释环境变化的因素:一是人类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二是人类组织自我获取自然资源的方式——社会科学家称之为体制安排。Hardin的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由于其过度简化的假设受到众多学者的批评。公地悲剧的过度简化假设使得包括Hardin在内的众多学者得出结论:由于每个人都陷入公地悲剧,自然资源使用者间不可能形成自主合作的解决之道,因此有必要引入政府管制或私有化。

然而,在世界的很多地方,政府集中管理(2)并未带来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的改善,反而带来了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3)(Dasgupta&Heal,1979)、自然资源社区居民的贫困(Binswanger,1991;Dasgupta&Maler,1995)。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国有化甚至是森林遭到破坏的根源(4)(Ostrom,1990);私有化在解决共有产权资源管理问题时同样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效率和公平问题(Gebremedhin&Pender et al.,2004),许多自然资源必须具有规模效应,如果产权被细分,就会导致资源整体功能的下降,对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资源(如森林,草地)而言,尤其如此。Hardin的缺陷在于其忽视了自然资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公共事物的能力,而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Ostrom,1990)。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这些成功的案例及对自然资源社区居民贫困的关注直接导致了CBNRM(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践。以社区为本(CBNRM)作为一种管理理念,目标是追求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兼容,在承认这个核心原则的基础上,自然资源社区共管(合作管理)模式在80年代末应运而生(5)。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共管要求:在保护上,承认保护区农民自主管理自然资源的能力和权利,并期望通过平等协商,让农民融入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提高管理有效性;在发展上,支持保护区内农村发展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绿色产业,通过市场化的道路,最终实现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1.75亿公顷的森林面积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但由于中国的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地处远离保护当局的农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祝光耀,2001),农民既难以有效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强制性通用规则,又缺乏能力充分利用市场工具。因此,保护区内社区的农民合作对于生存和发展及资源保护就显得异常重要,它不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有效性,而且能够提高农民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发展。大量实地调查和富有洞见的文献都显示农民合作极具复杂性,然而许多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共管实践把农民合作问题简单化了(6),要么假定农民不能形成有效的自主合作,从而使得中国的共管与真正的合作管理貌合神离,要么假定农民的合作是全面有效的,从而导致人们陷入共管是“万能药”的错误认识。事实是很多共管项目根本不具有持续性,项目一旦结束,公地悲剧和三农困境又重新出现。

本研究认为,对社区共管的微观基础——农民集体行动研究的缺乏和混乱应对以上的事实负有一定的责任(7)。过去人们曾经认为部落和村庄这样的传统社区是现代化的束缚或桎梏,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些社区为纠正市场和国家失灵,进而支持现代化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组织原则,但是若我们要真正理解“社区原则”,就必须深入透视社区居民的集体行动。在熟悉经典、权威及前沿的相关文献基础上,结合深入的实地调查,本研究试图通过解析林缘社区农民合作的集体行动逻辑和公共治理的制度结构,从而为“共管如何可能”提供一个微观的经济学解释,并通过分析农民合作的行为基础、性质和边界,为共管的多样性问题、效率问题和持续性问题提供注解,本研究最终还将导出相关的政策含义,以求在提高农民合作水平的基础上,完善共管机制,实现林缘社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兼容。总的来说,它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在于:

(1)在自然保护区里,农民通过自然资源禀赋追求发展是受到保护区管理局政策约束的,也就是说农民合作是在发展和保护两个看似冲突的目标中进行的,因此,这个特殊性使得我们的研究主题相比一般的农民合作问题更具意义。

(2)虽然作为一种实践,社区共管已持续了20多年,但许多共管政策的微观机理是不清楚的,特别是对保护区社区农民集体行动的不了解,导致了许多基于资源保护和社区发展项目的失败。因此,本研究可增进对农民集体行动的理解,对自然资源社区共管政策的实施与改进是大有裨益的。

(3)世纪之交的“三农危机”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而在农村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被认为是破解该难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本研究的第三个价值和意义是为自然保护区社区农民组织化提供相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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