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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原则与制度环境说的冲突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创新与复回:FDI处置原则与制度环境说的冲突评价方法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错误数据处置原则。他虽然以大量篇幅论述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也提到企业的国籍是次要的,但在进行确定一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的实证工作时,他还是将出口作为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唯一因素,而将FDI部分扣除。

四、创新与复回:FDI处置原则与制度环境说的冲突

评价方法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错误数据处置原则。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著作中多次出现观点,认为企业的国籍是次要的,跨国投资企业所产生的竞争力属东道国而不是母国[31],但在同书附录“界定产业集群的方法”中,却设置了原则二“检查该项产业的出口是否被其国内的外商所主导控制”,而将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剔除[32]。这一矛盾之处,不仅给国家竞争力的实证部分带来缺陷,而且给整本著作的理论价值打了折扣。

图3-3 波特有关竞争力的理论体系和评价方法各自内部及之间的矛盾

本来,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较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最具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在全部要素均可自由流动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一个好的国家制度环境可以把劳动力、资本、资源、技术都吸引来并组合好,在本来处于资源劣势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优势。也就是说,一国的竞争力已经不仅仅体现在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上,更体现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FDI)上。确实,只要有别国资本来本国投资或兴办企业,它所带来的税收、就业、技术、管理一样可以使本国走向繁荣。遗憾的是,波特教授本人似乎没有意识到其提出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与国际贸易之外的吸引外资息息相关,他并没有从国家制度环境向对外直接投资做合理的推论。他虽然以大量篇幅论述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也提到企业的国籍是次要的,但在进行确定一国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的实证工作时,他还是将出口(对外贸易)作为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唯一因素,而将FDI(对外直接投资)部分扣除。这进一步增加了其体系中理论和方法的内在矛盾,也大大降低了制度环境作用说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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