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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府责任的刚性,建设有为政府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突出政府责任的刚性,建设有为政府这是一个权力与责任关系的命题。重视责任机制的建设是服务型政府的体重应有之义。政府向人民负责,是民主政府的内在逻辑。行政问责制对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突出政府责任的刚性,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度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要想责任到位,强化政府责任的刚性,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四、突出政府责任的刚性,建设有为政府

这是一个权力与责任关系的命题。有言道: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把公共利益作为公务员的一种精神品性,而且要将公共责任贯穿到整个政府的职能设计之中。

“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赫然醒目地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表明了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推动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权责对等是政府组织构建的基本原则。重视责任机制的建设是服务型政府的体重应有之义。首先,责任由法定,服务型政府应当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不是道义性义务,而是法定责任,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中,没有对服务供给的责任体系尤其是中央、省级政府的当然事权做出明确规定。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依据,围绕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逐步建立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责任法规体系;其次,服务型政府应该具有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官员进行问责,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违规或失职的部门和公务员,承担滥用权力以及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共服务义务的后果,做负责任的政府。

政府向人民负责,是民主政府的内在逻辑。人民需要更多的制约政府的权力与途径,来源于社会的政党组织就可能从政府体系的内部和外部对政府体系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既符合政党政府的内在结构,也符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诉求。

行政问责是我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诉求所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其理论依据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行使国家公共权力,因而有必要将权力转移给使用者即被授权的人。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被授权者必须对权力的所有者负责。行政问责制对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突出政府责任的刚性,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度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行政问责,就是权和责的统一,每一个责任主体各负其责。要想责任到位,强化政府责任的刚性,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授权与委托的理论要求行政管理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行政活动要不断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使管理朝着规范、有序、高效的目标发展,这意味着行政活动必须符合公民的利益和意愿,接受公民的监督,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就可能出现公权私掌,所以,行政权力必须建于民主意志之上,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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