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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理论二十年自1978年起,中国开始了举世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起步,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下启动的局部改革。大会的召开,在我国经济学界掀起了一个讨论这一问题的高潮,为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作了很好的理论准备。过去,无论苏联或中国,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是,只有计划经济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理论二十年

自1978年起,中国开始了举世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是在原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开始的,史无前例的改革实践需要改革理论来指导。其中,确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即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由最初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进而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为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新的理论指导。

随着改革理论的不断推进,渐进改革步伐的逐渐扩大,中国经济也经历了20年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1979—1997年GDP年均增长9.8%,处于世界前列,在人口有了庞大增加后,1997年人均GDP达到720美元,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因而,中国的渐进改革被当今世界公认为成功的范例。

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与局部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作为起步,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下启动的局部改革。

(一)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提出的背景

从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历史大转变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短暂的过渡时期。在此过渡时期,通过开展对“四人帮”经济理论的批判,特别是在当时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推动下,极大地带动了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就经济学方面看,通过“揭批”极“左”理论,政治经济学大体回到传统的苏联教科书的水平;通过“标准”讨论,逐步形成了经济理论研究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要本本主义的新的思想路线

1978年12月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次全会成为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一个伟大转折点;同样,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根本转变的标志。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的改革,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59)这是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的信号,也是要求理论上打破计划与市场关系旧框框的征兆。

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中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计划与市场关系又一次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许多有新意的观点。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979年4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院共同发起在无锡召开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全国性理论讨论会,明确提出讨论的重点之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大会的召开,在我国经济学界掀起了一个讨论这一问题的高潮,为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作了很好的理论准备。

(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涵义

1982年9月召开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这次大会上,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这一理论在经济体制领域中国特色的初步体现,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讨论和前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十二大报告的解释是:“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除了指令性计划之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

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模式?计划经济、市场调节的涵义是什么?

什么是市场调节,它是否也属于计划经济或计划管理的形式?市场调节就是不作计划,部分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是由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自发去调节,即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按这种理解,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的补充,但本身不属计划经济或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

计划经济或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必要性,按当时一种有代表性的解释是,“因为如果我们是完全根据市场供求和物价的摆动来安排生产,那么我们的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就没有什么两样了”,市场调节为辅是因为,“第一、还存在不同的所有制,特别是保留有个体经济成分;第二、我们的计划方法还不够完善;第三、我们的商品储备还不够充足”(60)。过去,无论苏联或中国,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是,只有计划经济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

在为“主”的计划经济中,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地位该怎样摆?一种理解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就是以指令性计划为主,它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理由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是由国家经营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是由国家掌握的,对这部分占工农业总产值大部分的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就表明我们的经济是计划经济”,“取消指令性计划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就会像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那样,顶多对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起一些协调作用”(61)。有人提出要“把有没有指令性计划当作划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62)。不同于这种传统理解的人则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就是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合在一起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绝大部分。对于指令性计划,有人提出“既要看到它在特定条件下的必要性和比其他管理办法较为及时有效的优越性,更要看到它在一般情况下的局限性和缺陷。所有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这种计划管理形式比较难以解决产需脱节、资源浪费、质量品种差、微观效益低这些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的固有弊病。”从发展趋势看“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在三种经济管理形式中,将来的文章主要做在第二种形式即指导性计划上面。”(63)也有人根本不赞成“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要“既让价值规律起主要作用,又要以计划辅之”(64);或主张“计划经济为主导,市场经济为基础。”(65)不过个别学者的这类超前论点,在当时是形不成气候的。

(三)适应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所有制结构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计划与市场关系,是经济运行体制和机制问题。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的贯彻实行,必须有相应的所有制结构及实现形式相配合,否则,生产力还是得不到解放,实行这一原则还是一句空话。因此,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就指出:“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66)

生产关系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在农业,在农村。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多年来又受到严重破坏,整体来说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此目的,党的指导思想是“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67)

为了加快农业发展,“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在计划与市场关系上,对粮、棉等重要农副产品规定计划为主,包括下达一些指令性的指标;大多数农副产品放开搞活,让市场调节。在生产关系的调整方面,主要是消除“文革”极“左”路线流毒,重申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同时,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业,使农村经济有新的增长点。至于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

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同时,大地一声春雷,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20户农民立下了一个契约,诞生了“包产到户”的惊世创举。应该说,这与当时农村政策放宽的大环境是有直接关系的。

“包产到户”,特别是“包干到户”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说“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甚至污蔑“三中全会以来的政策是复辟资本主义。”正在这时,邓小平发话了:“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其实,以组或户为单位的各种联产承包,是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的集体经济中的经济责任制。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实行这种制度,农业生产实际上存在着公有土地基础上两个层次的经营:日常田间管理,由承包户以个体方式分散经营,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则由集体经济统一规划和经营,为承包户提供有偿服务。集体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可灵活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因此,这种制度是新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符合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农业建立将近30年才找到的生产关系好形式。它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善而不是资本主义复辟;是前进,不是倒退。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生产力和广大农民的根本愿望,它没有依靠强迫命令,而是依照实践成绩,依靠事实教育,允许看,慢慢等,逐步在全国推广。到1982年底,大体上有80%的农民实行了包干到户。

在农村体制改革节节进展的同时,城市体制改革处于酝酿、准备、试验、摸索阶段。如关于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政企分离、放权让利理论问题的讨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讨论等。在改革措施方面,扩大了企业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参照外国经验试办经济特区等等。

(四)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意义和局限性

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生产资料国有化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68)。计划经济中可以自觉利用价值规律,但不允许属于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的价值规律自发调节或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初步突破了传统理论,表现在:(1)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需要市场调节,虽然这一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作为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又是必要的、有益的。(2)作为主要部分的计划经济,除了指令性计划,还可以有指导性计划。(3)“主”和“辅”不是固定的。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可占不同比例,而且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调节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都相应地增加。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创新又很有限。一来,受市场调节的只是小商品,产值小,生产、供应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一般很强,范围和产值是受严格限制的;二来,限制市场调节的范围,隐含着一个前提,即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是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有此局限,但选择它作为改革的起步,尤其在农业中突破,是一步好棋。首先,农副业产品除了粮、棉、油少数属于大宗的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外,许许多多都是产值小、品种多,时间性和地域性强的小商品,放开这一部分,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农副产品在市场调节下发展,不但城市职工消费品丰富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也可以发展并提供农村的广阔市场。其次,亿万农民在僵化的体制下,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压抑下,受害最深,改革的要求最强烈,最迫切;广大农村和农业,比较分散和相对独立,社会化程度不像城市和工业那么高,是旧体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正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只要改变过去的极“左”政策,还给农民以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管是原来禁封的自留地生产和家庭副业经营、劳动者个体经济或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新的集体经济责任制都会迅速成长,很快见效。1978—1984年农业、工业生产连年丰收,物价稳定,全国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但改革不能局限于农村,必须推向城市,推向全国,因此也呼唤指导全面改革的理论创新。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与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在农村为主的局部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客观上要求把体制推进到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有计划商品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成为体制全面改革的理论基础和阶段性目标。

(一)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

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究竟往什么方向改?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答我国经济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是什么。早在1979年讨论计划与市场关系时就涉及这个问题。当时,商品经济或有计划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一个基本特征的新观点,得到经济学界的广泛支持和初步论证。但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作为局部体制改革的原则确立前后,上述观点又受到种种指责,认为这与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原则相背离。有人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只能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然代替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69)。这样,又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制度意义上对立起来,指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倾向。不突破这种对立,就无法形成全面体制改革的新理论。

从实践背景看,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取得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这就要求疏通城乡渠道,要求城市和工业吸取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又要求工业生产农村需要的更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但计划经济为主、指令性计划为主限制了工业品、尤其生产资料对农村的供应和城乡的沟通,只有城市工业企业的体制改革,才能解决或缓和这方面的矛盾。以城市和工商企业体制看,前一阶段虽也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开始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经济活跃局面,但旧体制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未根本消除,加快体制改革是城市和工商业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国际环境看,世界范围兴起新的科技革命,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也更加需要改革和开放。归纳起来,全面改革僵硬的旧体制,建立充满生机的新体制,从根本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已成为一项成熟的、迫切的需要,也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为此,就需要提出并阐明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明确全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方向。

(二)突破传统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

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一次新的重大突破,表明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经济体制方面有新的进一步涵义,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新的基本理论依据。

首先,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其次,突破了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限于个人消费品,否定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的狭隘观念;但认为商品关系的范围和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不同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再次,《决定》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对于计划经济也说“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有计划商品经济”比“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为全面的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既然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只是存在有限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因此经济体制也应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方向,即市场化方向改革;而且,这种改革不能限于单项的、局部的,必须是全面的、整体的。

为了加快和加深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对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涵义又作了进一步明确界定。

这次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调整,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把它放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范围内来考虑,从国情出发来考察。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既然我们面对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十分发达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就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著作中关于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和商品消亡的论述,把它套用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计划经济顶礼膜拜,而把实行商品经济说成是“历史上的倒退”。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在实践中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按照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对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形成了它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新理解,明确了几个基本观念:(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自觉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两种形式和手段,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2)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应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3)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不再是“计划”一块和“市场”一块的“板块式”结合,而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渗透式”结合。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从这些涵义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已近在咫尺,呼之欲出了。

(三)以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为依据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在经济运行体制上,表现为计划与市场双轨并行,在价格、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劳动、收入等方面,既有计划的作用,也有市场的作用。市场体系在加快建立,价格有国家管理的,也有由市场调节的,有固定价、浮动价和自由定价。企业获得的生产要素有来自国家经济计划的,也有来自市场的,来源不同,价格不一;产品销售也同样。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企业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国有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承包制、租赁制等形式,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以法律手段、契约关系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机勃发,充满活力。

宏观调控和搞活市场、搞活企业三者是统一、不可或缺的。采取直接管理方式,生产要素和产品调拨分配,无法形成市场,企业没有自主权,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也无法形成和发展。因此,必须从有利于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出发,主要采取间接管理,通过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以及法律、行政手段和必要的直接控制,形成宏观调控体系。

在所有制结构方面,要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继续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除前一时期政策已明确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外,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提出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体现出公有体制内和非公有体制外并举的改革思路。在收入分配方面,改革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上,由于财政权力向地方下放,特别是实行财政大包干制度,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权和财力。

在双轨并行、双制并举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市场主体和客体开始形成,市场机制开始逐渐发生作用。城乡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和地方自主权的扩大和商品价格的调整和逐步放开,使企业和地方作为供给主体激发了生产和经营积极性,个人也增加了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使城乡居民、企业和地方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企业和地方的个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迅速增长,成为牵引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市场也成为配置资源的手段,生产开始由市场导向,供给与需求有了联系。正是由于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并行和公有及非公有双制并举,在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中注入新活力,使80年代中期起经济快速增长。1984—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1.5%,工农业生产,特别是耐用消费品中新的三大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更有飞速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绝大多数达到温饱水平。

(四)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和过渡性

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以及据此制定的改革方针和政策措施,虽起过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作用,但从要加快发展,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在原有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等新目标来看,又是不彻底、有局限的。

“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理论上的突破还不是根本性和总体性的。它的主要涵义在于强调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利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发展商品经济,还没有摆脱“计划”这种主观因素对“商品经济”这种客观存在起决定作用的旧框框,而且总笼罩在市场自发调节经济是资本主义特征的阴影下。

在改革实践中,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制本身,带来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计划体制下生产无视市场需求导向,投资缺乏约束,无人承担风险,不计效益,不讲究质量,攀比数量和速度的老毛病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正在兴起的市场发育不全,不规范,宏观调控又缺乏体制依托,难免出现无序和混乱现象。这本身说明,有计划商品经济只是一个中间性环节,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性目标,双轨制不可能长期存在,或是并向计划一轨,或是并向市场一轨,这是其必然的内在逻辑。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有计划商品经济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传统体制的根本变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内容和探索的完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背景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1979年11月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时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关系所作的肯定判断。此后,他一贯倡导,从1979—1990年先后就此讲过10次。由于这是些内部讲话并需要逐渐为全党所共识,所以没有见诸党的正式文件,较长时期没有公开发表,社会上一般人也是不知道的。

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这是流传了上百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这么说,西方经济学也如是观。

还在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就有了如前所述商品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争论,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后,争论又转到社会主义是不是市场经济上面。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回事,后者是前者的实现过程,是供求自发调节经济的过程。对市场经济的分歧是对商品经济分歧的延伸和继续。

1989年风波以后,“左”的声音在1989—1991年又响亮起来了。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市场经济是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征,把废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市场化改革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等等见报纸杂志。正值“左”的思潮涌来,人们对社会主义究竟能不能搞市场经济也认识模糊的关键时刻,1992年1—2月,邓小平到南方巡视,发表重要谈话,批驳了各种“左”的理论,推动改革开放的列车重新向前。

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精辟论断,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根本改变。

从实践看,“双轨”、“双制”运行到1988年,经济虽迅速发展,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经济秩序出现混乱,腐败乘虚而入。经过1989年开始的三年治理整顿,到1991年基本结束。它克服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整顿了经济秩序,但这几年发展速度放慢了,改革有所停顿。多年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和时期,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二)市场经济理论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根本突破

1992年6月,党的十四大召开前,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对省部级学员的讲话中,提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提法问题,说:“我想在十四大报告中,总得最后确定一种大多数同志都赞同的有关经济体制的比较科学的提法……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市场经济理论,经过近半年的酝酿,终于在理论上取得了主导地位。

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第一次郑重宣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接着,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以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核心,设计了10个方面50条的体制框架。框架由五个基本支柱构成:(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互相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3)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4)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各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是一般提法上的改变,而是一次根本性的理论突破:(1)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姓“社”姓“资”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新观念;(2)否定了“计划经济为主”或“有计划自觉利用市场”的旧模式,代之以“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起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新模式;(3)突破了把商品和市场限于产品的狭窄范围,确立总产出和全要素投入都可以商品化、货币化和市场化的新方针。

邓小平倡导的市场经济理论,是他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最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性质的新认识。因此,理所当然地要把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经济体制目标模式,重新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看,从开始时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式改革转向在明确目标和一定框架指导下的有步骤建立过程;从体制改革的内容看,由过去单纯破除旧体制转向建立新体制,即转向制度创新;从改革的方式看,变原来单项、局部渐进方式为综合配套阶段性推进。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

从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市场体系的建立,尤其是房地产、金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加快形成,掀起了一轮土地批租和开发区热,引进外资和三资企业的工作加大了力度,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89—1991年三年整顿时期,与上一年相比,上述年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仅为4.1、3.8、9.2,而1992、1993、1994年则达到14.2、13.5、12.6。但与此同时,特别是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乱集资、银企债务危机等金融秩序混乱现象。1993年6月实行以整顿金融秩序混乱为重点的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同时推动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1994年元旦,同步实行包括财政、税收、银行、外汇、外贸的体制改革。到1996年,经济“软着陆”成功。不但克服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而且经济继续实现高增长。宏观体制改革的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大规模结束双轨制的开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提供了基础,也把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推到了前台。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传统的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基本上是不相容的,必须改革,使其适应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十四届三中全会后进度有限,还处于试点阶段。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从宏观看规模过大;从结构看太分散、太平均分布,几乎遍布各行各业;以微观企业看,固然有历史包袱、社会负担、宏观环境等因素,关键还在产权不清、机制不灵,又处在与非国有企业市场竞争环境,越加显出其活力不足。因此其在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而非国有经济比例逐年上升,经营困难日益加重。特别是1996年上半年国有工业企业第一次出现净亏损现象。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

国有制的改革,触及了传统体制的核心部分。传统体制以及相伴的传统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左”的产物。在改革旧体制时,人们按传统理论来思考时,就会从“左”的方面加以反对,把新体制说成是“私”。有人指责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是“私”;私有成分超过了对公有制的“补充”作用,就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安全;“抓大放小”是私有化;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际等同为国有制主体地位,宣称公有制主体地位要表现在任何地区、任何产业中,而且公有制、国有制经济成分要纯而又纯,不可与其他成分联合或混合,提出要反对脱离生产关系单讲生产力的“庸俗生产力论”等等。

姓“公”姓“私”问题成为新形势下困扰人们思想的主要障碍。姓“公”姓“私”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姓“社”姓“资”问题以另一种表现形式的延续。如果不再来一次思想解放,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所有制多元化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体制就无法形成。

1997年9月召开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江泽民在报告中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且进一步发挥,指出:“这样的历史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这就告诉我们,看待所有制问题,像看待市场经济一样,不能离开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国情。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报告在党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突破了传统的公有制理论,提出: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现阶段非公有制也属基本制度一部分,且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提“补充”了,只要它符合“三个有利于”。据此提出我国所有制结构仍然不合理,需要继续调整和完善;

(2)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扩大了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包括新的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集体部分;

(3)公有制主体地位指全国而言,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有的地方和产业可以有所区别;

(4)国有经济起主导,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在控制力、竞争力增强前提下比重减少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5)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选择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

(6)不分姓“公”姓“私”,依法对各类企业予以保护和监管。

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革思路和方针愈加清晰明确。包括:(1)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2)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不是救活每个企业;(3)把国企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抓好大的,放活小的;(4)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5)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综上所述,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仅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方向和道路,而且在经济体制改革思想上取得重大突破,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得到了新发展。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标志着第二次思想大解放;那么,十五大的召开,则标志着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因此,“十五大”召开以来,我国各地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子明显地加快了。可以预测,在“十五大”精神指引和鼓励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大踏步地前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必将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与汪斌合写 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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