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房贷险和家财险是除外责任还是逃避责任

房贷险和家财险是除外责任还是逃避责任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二:房贷险和家财险是除外责任还是逃避责任?除外责任显然是灾后关于保险争议的一个最热话题。不少人认为保险公司把地震、暴雨等作为除外责任是在逃避责任,部分人认为“除外责任”根本就是一种欺骗。除外责任即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的责任。保险人规定除外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希望投保人远离风险。

●问题二:房贷险和家财险是除外责任还是逃避责任?

除外责任显然是灾后关于保险争议的一个最热话题。不少人认为保险公司把地震、暴雨等作为除外责任是在逃避责任,部分人认为“除外责任”根本就是一种欺骗。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双方面的:一方面保险业务人员在出售保险时往往“报喜不报忧”,对保险的保障范围浓墨重彩,而对除外责任则轻描淡写,从而导致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被告知的信息不全面。或者是业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也存在欠缺,对保险的责任范围不甚了解,更不用说给消费者详细的解答和正确的引导。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也时常缺乏了解,像韩先生一样质问“出了这么大的事儿都不赔,你们到底保什么”的消费者恐怕为数不少。

消费者和保险人哪一个更熟悉了解保险合同?显然是后者,这是一个让消费者无奈的事实。就像去医院看病,医生总是比病人更了解药方上写的内容。唯一不同的是,医生的草书也许比保险条款更难懂,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比除外责任更让人头大。

因而,了解一些关于保险的关键知识(特别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要用到的知识),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是必要的。第一个要点就是责任范围。

在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的称为“责任范围”。险种不同、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也不同。对责任范围的限定一般是从三个方面来做出的:基本责任、附加责任和除外责任。

基本责任即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附加责任即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而增加的承保责任范围。附加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它们大多数是附加在基本责任之上的。除外责任即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的责任。对保险人来说,除正面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外,又明确规定不应承担的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止发生法律纠纷。

除外责任通常要就地点、风险、财产和损失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限制。

其一,除外地点。有一些合同要对承保风险的地点做出特殊的规定,例如房屋的地点、汽车驾驶的地域等。

其二,除外风险。保险合同之所以排除一些风险事故是因为它们或者被其他的合同所包括,或者是非同寻常的,因此需要分别定价。例如,许多被保险人不愿意投保地震风险,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处的地域不会受到地震风险的威胁。如果有两份保单,一份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但投保人每年能够节省100元钱,另一份合同承保地震风险,但投保人每年至少需要多交100元,投保人很可能就会选择前者。因此,为了使房屋保险的价格更具竞争力,保险公司通常在其合同中排除地震风险。

其三,除外财产。在有些合同中,某些财产是被除外的。这样做的理由主要是,在其他的合同中通常已经包含有这类财产。例如,责任保险往往将由被保险人所看管、监护或控制的他人的财产的损失责任排除在外,因为这类损失通常可以由财产保险来承保。

其四,除外损失。有一些由法令和法规所引起的损失是不包括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如进口货物中带菌,政府当局下令焚毁而造成的货主的损失;再比如,有些合同将间接损失作为除外损失;有些合同将由物体本身所固有的瑕疵等作为除外损失。

一些消费者可能对除外责任存在着反感情绪,认为保险公司收了保费还在推搪责任——事实并非如此。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任何国家,无论该国的保险市场是否发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都是相辅存在的。这基于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我们缴纳的保费是有限的(不管是1000元还是30000元),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如果需要一份提供无限责任承担的保险,那么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我们也需要缴纳无限多的保费。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也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害时,如果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责无旁贷必须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若是除外责任,保险人可以免责。

之所以各国保险业都会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消费者应该了解以下几点:

(1)如果一张保险合同中没有除外责任,保险人才是真正地忽悠消费者。

无论资产规模多么雄厚,任何保险公司都有自己无法承担的损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能承受的风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限的。作为商业主体,保险公司如果因为轻易承保战争、原子核辐射、地震等风险,超出自己的承保范围和技术水平,无疑于将自己轻易暴露在巨大风险(甚至是破产风险)之下,对于投保人和客户是极不负责的——诚如银行倒闭对储户来说是灾难,保险公司倒闭对于保户来说何尝不是另一种巨灾?如果一张保险合同中没有除外责任,保险人才是真正地忽悠消费者。

(2)规定某些除外责任,是希望投保人远离风险。

保险人规定除外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希望投保人远离风险。如果王五一定要开着投保了的家用桑塔纳车去飙车,保险公司会用合同劝阻他这样做——飙车引起的风险属于除外责任。就像保险公司更了解合同一样,消费者也更了解自己的财产和健康状况,更了解自己的房屋、车的使用途径。看上去似庞然大物的保险公司,在某些问题上也是非常脆弱的。他们惧怕这种“不经意”的放纵引发的风险,并将其命名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有了安全带之后,司机开车的谨慎性下降了,有了保险之后,工厂消防的警惕性下降了,保险人决不希望投保人的警惕性下降,甚至去从事高危险的活动,除外责任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3)丁蟹先生永远没办法为他的股市投机购买一张保单。

除外责任存在的另一层意义是:总有一些风险是你出再高的价格保险公司也不保的——那些并非偶然的事故,比如可以预见的机器设备的自然磨损和折旧;那些人为的损害,比如自杀的人身险投保者、谋害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那些明显的投机行为,比如《大时代》里丁蟹父子在股市最后的一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仍然希望能获得保障,不如尝试其他的途径,比如一些金融创新工具可以应对资本市场的利率汇率等多种风险。

img28

保险的初衷不是为这样的行车方式提供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