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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展望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展望处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面临自贸区国家战略部署的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海关工作要高立意、宽视野,胸怀大局、顺势而为,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努力促进新一轮开放型经济的大发展。市场将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第三节 中国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展望

处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面临自贸区国家战略部署的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海关工作要高立意、宽视野,胸怀大局、顺势而为,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努力促进新一轮开放型经济的大发展。

一、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找准海关在自贸区建设中的定位

当前,海关工作要顺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发展和国际海关现代化的新趋势,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科学研判海关工作在国家自贸区发展战略中的历史方位,努力把准职能定位。

市场将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海关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市场取向,以市场为主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合作竞争中的新优势,适应并助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成为为货物和服务等各类要素进出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政府部门。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法治通过约束政府行为和经济人行为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16]海关工作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增强维护贸易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态秩序的责任和执行能力,确保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安全、高效、便利的贸易环境,成为忠诚履职的国家进出境执法部门。

规则和标准的竞争是最高层次的竞争。[17]海关工作必须放眼全球、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全球贸易规则体系政策的研究制订,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维护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成为开放型经济秩序下的关境安全保护部门之一。

在自贸区的改革试验中,中国海关要找准自身定位,树立有限行政、服务行政、诚信行政、开放行政理念,全面打造法治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和廉洁型海关,主动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对海关工作的挑战和要求,实现海关制度的创新发展。

二、积极借鉴国际自贸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助推建立自由贸易区网络,实现自贸区的空间组合创新

实施主辅区制度是美国对外贸易区运行的一大特色,即将对外贸易区分为主区和辅区两种。主区靠近或在国家的入境处,如机场、海港、火车站或高速路等。一个主区下可下辖多个辅区,如第35号费城主区就下辖6个辅区。[18]辅区的设计提升了对外贸易区发展机制的灵活性,既扩大了对外贸易区的覆盖范围,又提升了生产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这一制度设计的优势已得到充分体现,辅区的经济活动远超主区,成为美国对外贸易区活动的主体。美国自贸区的主辅区制度为中国自贸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参考模式,也为海关管理创新启发了思路。

这里以上海自贸区为例探索空间创新的思路。按前一节关于上海自贸区建设空间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可考虑在原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延伸,在保税区、保税港区与上海城市、长三角区域之间形成一个结合地带,促进地区、城市产业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配套服务的有效联动,实现自贸区与周边区域、长三角腹地经济的融合发展转型。

自贸区实现空间延伸的另一个设想是对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经济开放区域,实现“一主多辅”的自由贸易区群。可参照美国自贸区主辅区制度的运行机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关联度、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交通的便利性等因素,对接上海地区发展成熟的多个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经济开发区,将其作为辅区,实现与自贸区的联动发展,最终构成区域自由贸易区群。

自贸区实现空间组合创新的内在推动力是联动发展。其重点是推动自贸区与浦东新区其他区域的产业发展、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形成联动机制,在金融、航运、贸易三个领域加以突破,在产业规划和形态规划上下功夫,形成增量、优化存量。在推动上海自贸区形成区域自由贸易区群的进程中,海关要因势利导、因区管理。一方面,把握上海自贸区四个组成区域各自的发展需求和区域特色,强化上海自贸区的功能拓展,加快推进包括保税物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保税展示等功能创新,促进上海自贸区功能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发展,为联动发展创造条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型升级,为对接自贸区辅区建设培育土壤。另一方面,要通过助推货物和服务等要素进出境流动的便利化来实现区域间的联动、辐射。通过全面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推动贸易便利化;探索形成多地海关间执法作业的整体联动和跨关区作业,以适应自由贸易区群的发展需求。

三、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制度创新池”,构建适应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存发展需求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在上海自贸区2—3年的改革试验中,随着服务业的逐步开放和服务功能的拓展,国际贸易将呈现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存发展的新趋势,尤其是服务贸易将得以快速发展。当前,针对总部经济、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经济和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文化贸易、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仍处于摸索阶段。为此,要将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池”,探索构建适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者并存发展要求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

借鉴国际海关通行做法,探索实施“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海关在第一步申报中注重对企业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审核,包括舱单申报的审核、许可证件的核对等;在第二步申报中注重对企业申报内容的技术性审核,包括价格磋商、归类、原产地审核等。两步申报将技术性审核工作后置,海关主要通过事后稽核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可有效拓展和延伸狭窄的通关监管时空,大大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化程度。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支持、促进自贸区新型贸易业态和多元贸易方式发展。要大力支持总部经济这一全新经济形态发展,对总部企业实行集约化监管、关务协调人制度、区域通关改革等创新举措,促进总部经济集聚自贸区。在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搭建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推进展示交易模式和流程创新,发挥保税展示交易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按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原则推进全球维修业务试点,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制度创新,做大、做强飞机、船舶和其他特殊项目公司产业群,并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扩大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企业和区域,提升国内期货市场在全球商品市场的影响力与价格话语权。扩大服务外包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试点范围,继续促进服务外包的贸易便利化,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的海关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手段创新,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模式。与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文化贸易相关政策,建立适应不同文化贸易载体的海关分类监管模式。共同推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自贸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针对离岸贸易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三流分离”的特点,探索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离岸贸易海关监管模式。通过对服务贸易监管模式的创新试点,积累实践经验,并完善海关相关监管制度。

依托现代技术,探索建立自贸区“物理围网”、“电子围网”及“无围网”管理模式。继续强化对货物贸易的物理围网管理。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集成单兵作业、视频监控等系统,加强对围网的实际监管和全方位监控。探索对服务贸易的“电子围网”或“无围网”管理。对不具备围网条件、或不需要围网的服务贸易,尝试实行“无围网”管理。研究在电子围网区域内,以主体资格管理为基础,运用电子账册管理,辅之以海关事后稽核,建立电子围网管理模式。按照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的试验需求,实施“物理围网+电子围网”管理,创新实施“无围网”管理,并在电子围网与物理围网区域之间形成联动。

积极研究对离岸贸易、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和贸易业态的海关统计制度创新。探索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流向统计。着手对自贸区内货物和服务等要素流向进行跟踪研究,分析转运、转口、加工、仓储以及内销等流向状况,研究贸易流与产业布局、腹地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以及对长三角、全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充分体现自贸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产生的经济效应。

四、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地,大力推进自律管理、自主管理和信任管理,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

国际自贸区海关监管实践表明,发达国家对自贸区的管理基本上贯穿了简便、信任、自主管理的宗旨,企业享受到自贸区的“充分自由”。目前,我国海关对自贸区的监管重点仍放在如何在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给予贸易便利。现阶段的社会诚信基础严重不足是制约上海自贸区“自由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筑牢社会诚信基石,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地,为实现自贸区的自律、自主、信任管理打开空间。

抓紧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联接海关“金关工程”建设中的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在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部署,建立与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具备企业诚信守法申报、企业资格管理、报关员管理、企业稽(核)查、企业诚信守法信息采集和指标统计、企业诚信守法评估等功能,可支撑对企业监管全程的差别化管理。

深度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掌握企业运营状态,实施对企业分类的动态管理。加强与自贸区内相关口岸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形成“守法便利、失信惩戒”的执法环境。

坚持守法便利,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作业机制,全面实施海关差别化监管。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查验、稽查、核查等作业方式、方法,实施不同程度的执法范围和作业频率,以有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规范,不断推动企业实现自律管理、自主管理。

五、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快推动实现海关部分职能的社会化管理,形成海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其背后体现的是巨大的理念变化。管理强调的是“控制”,其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提升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妥善处理海关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使其承接海关部分管理职能,形成海关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社会自律能力的重要标志。海关必须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扶持措施,大力促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约束、联系沟通、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从长远看,要结合海关职能转变,重点培育促进以下三类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第一类是行业自律型组织。包括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集成电路企业协会等各类企业协会,报关协会、货代协会等各类行业协会。通过它们实现对本行业的自我管理,逐步承担起部分行业自律、企业管理等职能。

第二类是监督型组织。包括各类公证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通过建立合作关系,采取不同的方式监督管理相对人的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借助监督型组织的力量,减轻海关在稽查审计、资信评估、企业年审等方面的作业量。

第三类是技术型组织。包括各类咨询公司、化验机构、估价行、归类行等。通过它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为海关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信息服务以及归类、估价、化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从根本上缓解海关管理资源不足的矛盾,切实实现海关部分职能的转化。

在引导培育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过程中,要注意赋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以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建立行业规范,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在海关制度创新中的应用,以技术创新引领制度创新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技术创新是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技术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在自贸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中,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带动、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无纸化通关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分类通关和全程无纸化管理。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运输工具、集装箱流转、卡口控制、转关运输等监管环节的物流轨迹进行全程可视化监控,严密海关实际监管。加快建设开放式的企业进出口诚信大平台,推动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改善进出口贸易秩序。

强化自贸区海关指挥体系建设,不断升级指挥功能,集成视频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应急处置系统等系统功能,连接海关物流监控平台、自贸区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海关监控系统,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同时,利用指挥中心的平台,有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防控的整体效能,解决不成片试验区域给海关监管带来的挑战。推进对外联网应用系统建设,支撑海关与工商、税务、商务、银行、质检、外汇等部门大通关相关数据及企业资信信息的共享与联网核查。运用“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理念,探索构建海关“私有云”以及口岸执法部门“混合云”架构,为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撑,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基础。探索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加工集成,提高海关监管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七、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整体通行能力

从长远看,“单一窗口”建设是实现口岸集约化管理,提升口岸整体效能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本书第一章第四节关于国际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和条件一节中,已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情况作了概述。上海自贸区作为改革试验的先行区,要积极借鉴新加坡、东盟等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开展电子口岸建设等国情,尝试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为全国提供示范。

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是指由单一的权威机构接受纸面和电子数据信息,把该信息传递给各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各部门监管活动,以防止对物流链产生非正常的阻碍。[19]单一窗口通常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一是一次申报,也就是说贸易经营企业只需要一次性向贸易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信息和单证;二是通过一个设施申报,该设施拥有统一的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三是使用标准化的数据元,贸易经营企业提交的信息应为标准化的数据;四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要。

近年来,“单一窗口”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并成为各国落实贸易便利化、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行动内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纷纷实行机构改革,对海关、移民局、检验检疫等部门职能进行重组,开始实施协同边境管理,以加快单一窗口建设,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时间和成本因而大大降低。[20]国际上,“单一窗口”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单一机构”式,即通过一个机构来协调并执行所有与进出境相关的监管,如荷兰、瑞典模式。二是“单一系统”式,即通过一个系统整合、收集、使用并分发与进出境相关的国际贸易电子数据给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系统,如美国模式。三是“公共平台”式,即贸易商通过一个公共平台,向不同监管机构一次性申请并同时提交电子化的贸易申报数据给相关机关处理,各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将由系统自动反馈至贸易商的计算机中,同时系统将从企业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其应缴纳的税费,如新加坡模式。

建议以自贸区为“试验田”,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模式选择上,从我国现行口岸管理体制实际出发,结合电子口岸建设现状,可选择“公共平台”模式,分步向“单一窗口”模式发展。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个部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共数据中心。企业只要通过电信公网“一点接入”,就可上网向海关、质检、外贸、外汇、税务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申办报关、结付外汇和核销、加工贸易备案等进出口手续。电子口岸在建设发展目标、管理模式、技术实现方式等方面与“单一窗口”高度一致,为实施“单一窗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要加快海关与检验检疫“三个一”试点,逐步整合各口岸监管部门的申报要求,使用标准化的企业申报数据元。同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一站式”处理系统,企业在“单一窗口”上完成相应申报,相关口岸执法单位的监管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监管结果信息通过单一平台反馈至申报人。由此,通过“单一窗口”试点,真正建设为口岸通关提供“自助式”、“跨部门”、电子化、全天候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口岸相关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幅简化手续,提升自贸区一线、二线的通行能力。

八、推动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发展,为新一轮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改革任务,海关工作要按照自贸战略的实施和区域战略的安排,积极参与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集群规划,推动实现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发展,避免区域间的恶性竞争、产业重叠和重复建设。要抓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的落实,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布局、整合功能、完善政策,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管理资源整合,提升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准入退出机制。东部地区要优化存量,拓展功能,引导加工贸易向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结合内陆沿边地区扩大开放的需要,推动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承接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尽快将现有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强化保税物流、商品展示、研发检测维修、设计等功能拓展,创新监管模式。结合现代产业的发展阶段,积极探索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发挥辐射功能,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区域内外生产、物流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的格局。

推动实现区港联动,协调发展。要助推区、港连为一体,以口岸国际物流业为核心功能,在港口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贸易、仓储、商展、信息、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物流服务。要发展港航服务业,与建设航运中心的需要相结合。

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海关制度创新措施,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贸易便利化。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无纸化改革,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的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简化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优化卡口监管,改革区域监管模式,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单一功能向综合性、多功能转变,实现自贸区与特殊监管区域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并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和优势,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为新一轮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

九、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环境,实现海关制度创新的外部和谐

在海关制度创新实践基础上,加快海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建立起完善的符合上海自贸区发展要求的海关监管制度体系。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执法统一性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强化海关与管理相对人的对话协商、执法互动,促进海关执法的法治化。在事前环节,加大关务公开力度,拓展海关信息的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发布途径,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做好新政策、新法规以及改革项目的宣传解释推介工作。切实提高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的效率和水平,为管理相对人排忧解难,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在事中环节,建立健全以听证制度为核心的海关行政程序制度,维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允许管理相对人围绕海关执法提供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解、说明,确保管理相对人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具有维护自身权利的充足空间。在事后环节,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特别要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等手段,确保管理相对人在海关执法完成后,仍有继续与海关沟通交流的机会,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作用,努力减少和化解海关执法矛盾,营造和谐有序的执法氛围。

自贸区作为我国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的重要窗口,必然要求海关工作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开展海关与商界、中国海关与国际海关的合作。世界海关组织提出,21世纪要建设一个积极主动、地位重要、相互联系、标准统一的海关,并不断修改完善海关各项管理规则与制度,以期实现标准、制度和法律文件的国际约束性和示范效应。2005年,拥有166个成员海关、代表着全球99%贸易量的世界海关组织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提出了加强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框架。2008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21世纪海关战略文件》进一步将其提炼为“全球网络化海关”(Global Net‐worked Customs),以实现进出口数据的无缝实时传输。[21]全球网络化海关的建立需要从统一进出口数据要求、互认监管结果、统一贸易标准等基础工作开始,为网络的形成解决基础技术和标准问题。目前,不少成员国已开始建设全球网络化海关的探索和实践,其将对未来海关与海关合作模式、海关与商界合作模式产生革命性影响。为此,在推进自贸区海关制度创新进程中,要开拓国际视野,加快与国际海关的合作与交流。在自贸区建设“促进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合作示范区”,积极参与全球网络化海关建设,继续推进出口监管结果互认、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计划(SSTL)、中美海关与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项目。同时,把握国家利益与国际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实现与国际海关规则、标准的接轨,实现合作海关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监管结果的互认、最低监管标准和最低风险标准的共同确认,提高海关国际合作能力,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大关际合作、边境海关和口岸合作力度,发挥中国海关在国际海关事务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更好地服务开放型经济下的外交、外经贸工作大局。

【注释】

[1]《中国对外商谈自由贸易协定总体情况》,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2014年5月1日。

[2]傅自应:《做好自贸区这篇经济外交大文章——新趋势、新挑战、新对策》,载《行政管理改革》2013年9月。

[3]《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争相点题自由贸易区》,中国新闻网,http://www.js.chinanews.com,2014年1月27日。

[4]《青岛自贸区申请提速 方案已重新修订》,凤凰网,http://qd.ifeng.com,2014年1月11日。

[5]《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范围将超上海》,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3年12月24日。

[6]《厦门自贸区申报范围扩大到全岛〈总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台海网,http://www.taihainet.com,2013年12月28日。

[7]韩天琪、王剑、王卉:《“京津冀一体化”行在路上》,载《中国科学报》2014年3月21日。

[8]《天津成自贸区第二席热门选手 利好促相关板块冲高》,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2014年2月21日;《天津自贸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21世纪经济报道,http://www.21cbh.com,2013年7月10日。

[9]《曹妃甸自贸区方案批转至部委 将成京津冀自贸区一翼》,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14年4月8日。

[10]《重庆竞逐自贸区探索内陆开放路径》,中国经营网,http://www.cb.com.cn,2013年9月14日。

[11]《浙江舟山申报自贸区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4年2月20日。

[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3]文雪:《建立中国大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兼论WTO框架下区域贸易安排的正当性》,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14]《CEPA实施十年“香港制造”受惠显著》,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4年2月12日。

[15]《ECFA催热苏台经贸往来:两岸贸易额苏州占二成》,中国新闻网,http://www.js.chinanews.com,2014年2月17日。

[16]钱颖一:《市场与法治》,载张维迎主编:《中国改革30年: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7]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第6版。

[18]陈志龙等:《保税区改革与上海的战略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Mariya Polner,“Coordinated Border Management:From Theory to Practice”,World Cus‐toms Journal,2011,Vol.5,No.2.

[20]王菲易:《国际海关发展的主要趋势: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践阐释》,载《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1]王菲易:《国际海关发展的主要趋势: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践阐释》,载《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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