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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构成变化大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资料,不同投资主体所形成的不同经济成分,比较典型的形式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等。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人力资源比重下降明显。然而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在东部和中西部的变化也略有不同。

一、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规模迅速壮大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以此为基础,人力资源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而且呈现出如下趋势。

1.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构成变化大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资料,不同投资主体所形成的不同经济成分,比较典型的形式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等。随着投资比重的变化,企业数量和经济规模也不断变化,因而这些经济成分之间的人力资源数量结构也就随之变化。变化的趋势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人力资源比重下降和其他几种经济成分的比重上升。

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人力资源比重下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国家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实施了“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等基本导向,国外和私营资本投资范围不断扩大,省级以下县市政府基本不投资生产性企业,也不办类似过去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加之以出售产权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使得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比重急剧下降。因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人力资源在全国人力资源总量中的比重也随之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有和集体企业人力资源绝对量几乎逐年减少,占全国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直线下降。1995年是我国历史上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最多的一年,是年全部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达11261万人,占全国城镇全部从业人员总数的58.98%。自那以后10年的2004年,全国全部国有单位的就业人员下降到6710万人,下降了40.41%,只占全国当年城镇就业总人口的25.34%。[1]

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人力资源总量减少、比重下降的同时,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等其他经济单位的人力资源则相应地数量增加、比重上升。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始,这些经济成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步伐大大加快,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领域逐步拓展,在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的同时,也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场所,不仅吸纳了我国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而且消化吸收了国有和集体企业因改制、倒闭而溢出的劳动力。1994年,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分别为292万人和195万人,占当时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1.58%和1.06%。到2004年底,上述两方面投资单位的就业人员数分别达到563万人和470万人,比1994年增长92.81%和141.03%,占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提高到2.13%和1.78%。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更快,所起的吸纳劳动力的作用更显著。1994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332万人和1225万人,分别占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1.80%和6.65%;2004年,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分别达到2994万人和2521万人,分别占当年城镇就业总人数的11.31%和9.52%。

2.不同区域企业人力资源构成变化大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趋势导致了区域之间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大。变化的总趋势是,东部沿海地区企业人力资源无论是在绝对量方面还是在比重方面都增加较快,相应的中部和西部[2]虽然绝对量也有增长,但比重逐年下降。出现这种变化趋势的原因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特别是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不但全部吸收了本地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及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所导致的下岗职工,还大量吸引了中西部劳动力。据有关资料,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绝大部分在东部,同时东部私营和个体企业发展也很快,企业人力资源数量和比重也比中西部大得多。1997年,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共1349.3万人,其中,东、中、西部分别为821.1万人、318.9万人和209.3万人,比重分别占60.85%、23.63%和15.51%。到2004年,全国私营企业人员达5007.7万人,比1997年增长了2.7倍;东、中、西部分别为3248.8万人、938万人和820.9万人,分别比1997年增长2.9倍、1.9倍和2.9倍,分别占当年全国总数的64.88%、18.73%和16.39%(1997年和2004年东、中、西部私营和个体企业人员数量及比重见表36-1)。

表36-1 1997年和2004年东、中、西部私营和个体企业人员数量及比重

资料来源:人员数量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相关年份,比重和增减数据此计算。

然而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在东部和中西部的变化也略有不同。东部地区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比较深入,县(包括县级市)已经基本没有国有企业,省级和省辖市(包括直辖市区)国有经济的比重也低于中西部。而中西部囿于改革迟缓,国有经济比重较高。因而,东、中、西部国有经济虽然绝对量和比重都在下降,但下降的速度东部快中西部慢。所以,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比重中西部高于东部。

3.工业内部三大行业的企业人力资源构成变化大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和内部结构的调整,部门内三大行业即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人力资源构成变化比较大。1978年年底工业部门从业人员总数为6091万人,三大行业年底从业人员数分别为652万人、5332万人和107万人,占全部工业部门的比重分别为10.70%、87.54%和1.76%。[3]到2004年年底,全部工业部门从业人数增加到9643.8万人,增加了58.33%,其中采掘业增加到888.8万人,增加了36.32%,占当年工业部门总人数的9.22%,比1978年的比重降低1.48个百分点;制造业人数增加到8390.5万人,增加了57.36%,占当年工业部门总人数的87.00%,比1978年比重降低了0.54个百分点;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人数增加到364.5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240.65%,占当年工业部门总人数的3.78%,比1978年比重提高了2.02个百分点。[4]工业部门从业人员的增加和内部结构的变化是合理的,是和工业生产总值的增长,以及内部三大行业比例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的。

4.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学历和技术等级构成变化大

从1995~2004年的10年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的就业人口增加很快。仅就工业企业来看,2004年末与1995年末相比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总量增长了51.2%。[5]在企业人力资源总量增加的同时,素质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表现在高学历和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比重上升。从文化程度上来看,1995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480万人,占职工总数[6]的6.02%;中专程度为444万人,比重占5.58%;高中程度为1925万人,比重占24.1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5119万人,比重占64.23%。2004年底,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

从技术水平上看,1995年,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5.98%、27.24%和66.78%;2004年上述单位职工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高级职称的比重提高了3.52个百分点,中级职称的比重提高了9.66个百分点,初级职称的比重降低了13.18个百分点。2004年单位职工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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