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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的经济伦理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产权问题的经济伦理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的秦晖认为:过去人们常说,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搞不下去,因为特权者会死守旧体制。因此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立法禁止私有制,从无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禁止“公有制”的。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

二、产权问题的经济伦理

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的秦晖认为:过去人们常说,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搞不下去,因为特权者会死守旧体制。这话看来不对,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许多案例都表明,在某种情况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仅可以改经济,而且经济体制可以改得极“彻底”,改得决无半点“社会主义”的残留。只是这种改革将毫无公正可言,它将变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一场超级原始积累过程。道理很简单,特权者也许不愿意放弃权力垄断,但他绝不反对,也许还比任何民主主义者更乐于当老板!

秦晖认为“姓公姓私”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若干公民自由地(即不是被迫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并、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立法禁止私有制,从无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禁止“公有制”的。

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无论“姓公还是姓私”的不公正,都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即马克思指出的那种“权力捉弄财产”之弊。而这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才可能解决。在今日中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也能进行,甚至还可能进行得又快又“彻底”,但绝不可能缓解不公正,使改革沿着促使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方向前进,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海内外一些“新左派”大谈“经济民主”,但他们讲的“经济民主”内容是文革式的“工人治厂”与文革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而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企业管理上的“民主”大都是失败的。企业决策应当由所有者或受其委托并对其负责的经营者作出,“大众参与”只能限于建议性质。换言之,无论姓公姓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较成功的企业家在管理上一般都是“一长制”。然而,由此绝不能导出所有者的产生过程也是“一长制”、也要排斥民主。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企业主可以对他的企业发号施令,但他之成为企业主绝不是发号施令得来的:他绝不能下令把“非他的”企业变成“他的企业”或他所看中者的企业。换言之,管理改革可以讲集中,但产权改革必须讲民主,而不能搞“一长制”。由于“管理改革要集中”,过去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消极影响还不明显,现在随着“产权改革要民主”日益成为时代的要求,这种滞后的消极性会大大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由商品时代向信息时代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愈发突出。在一个机会均等的规范市场中信息价值的创造是人类劳动质量的一次飞跃,创造者得到超常回报也是经济进步的表现。但在一个机会垄断的不规范市场中,“权力信息化”比“权力商品化”更可怕,“信息官倒”的危害将百倍于“商品官倒”,它的“四两拨千斤”将是腐败的一次飞跃。就此而论,我国某些信息价值论者对权力的兴趣远在比尔·盖茨之类外国人之上,是耐人寻味的。而众所周知,消除机会垄断与权力信息化也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

总之,产权改革要民主,走向信息时代的产权改革尤其需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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