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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数据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煤炭产量比较低,绝对死亡人数并不是太多,1949~1957年,每年的死亡人数在700人左右。其后,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绝对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都出现了连续下降。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煤炭产量比较低,绝对死亡人数并不是太多,1949~1957年,每年的死亡人数在700人左右。随着产量的持续增长,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一个很高的水平迅速下降到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然而,1958~1960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急剧恶化,在煤矿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死亡人数成倍增长,1958年死亡人数为2662人,1959年为5098人,1960年达到6036人,导致百万吨死亡率迅速上蹿至历史的第二个最高点。其后,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绝对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都出现了连续下降。但这种趋势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到来时停止了,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再次上升。尽管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了,但是,由于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之后的两三年,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在高位徘徊,甚至直到1978年百万吨死亡率才停止了继续上升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产量增长的原因,尽管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死亡人数总体上呈现有所上升的趋势。1978年至今,我国每年煤矿死亡人数基本上维持在5000人以上,7000以下的规模。1949~2006年,我国煤矿企业原煤产量、死亡人数及百万吨死亡率见表2-2。

概括地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趋势是:

一、尽管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总死亡人数仍然维持在很高水平

综观1949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的生产状况,一个基本特征是绝对死亡人数上升趋势与相对死亡人数下降趋势并存。这突出地表现在煤矿死亡人数与煤炭产量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图2-1)。

利用双对数模型构建煤矿死亡人数与煤炭产量的回归关系:Ln(Y)= C+αLn(X),其中,Y是历年死亡人数,X是相应年份的煤炭产量。

根据1949~2006年死亡人数和煤炭产量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会有如下

图2-1 1949~2006年我国煤矿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

回归关系:

R2=0.927,F统计量=345.6,D.W统计量=1.56。

可见,该方程通过各项显著性检验,可信度较好。

这个方程说明,煤炭产量死亡人数的弹性为1.28,即1949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量每增长1%,死亡人数将增长1.28%。

同样,利用死亡人数和产量的数据,但按照我国国情分为两个时期,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之前的1949~1977年,以及1978~2006年两个时期,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则有如下两个方程:

1949~1977年的数据回归结果:

R2=0.918,F统计量=140.0,D.W统计量=1.81。

1978~2006年的数据回归结果:

R2=0.058,F统计量=1.65,D.W统计量=0.86。

显然,方程(2)通过了各种显著性检验;方程(3)未通过各种显著性检验。考虑到2003年以后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百万吨死亡率出现下降的趋势,修改样本期为1978~2003年,进一步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如下:

1978~2003年的数据回归结果:

R2=0.46,F统计量=9.89,D.W统计量=1.77。

可见,方程(4)通过了各种显著性检验。

对比方程(2)和方程(4)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煤炭产量死亡人数的弹性从1949~1977年的1.41下降到1978~2003年的0.25,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煤炭产量每提高1个百分点,死亡人数增加1.41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开放以来至2003年的煤炭产量每提高1个百分点,死亡人数仅增加0.25个百分点。

从煤炭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的变化趋势来看,2003年似乎出现了“拐点”,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均出现了下降。但是这种趋势是否真正形成,还需要时间检验,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努力工作。否则,按照长期的历史数据回归结果来看,有可能出现随着煤炭产量的增长,未来煤矿死亡人数还将继续上升的局面。

二、在百万吨死亡率稳定下降的同时,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却呈反弹趋势

从百万吨死亡率的角度评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是逐步好转的。但是,评价安全生产状况除了以百万吨死亡率评价外,还有其他评价指标,能否用别的指标进行评价,仍然得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的结论呢?比如,采用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来评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国际劳工组织推荐使用的百万个工作小时死亡率,与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本质上是一致的),结论将如何?

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转换成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

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死亡人数/百万个工作日)=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百万吨产量)×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吨/工)

出于统计数据上的原因,本处仅计算了1963~2005年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结果见表2-3。将历年百万吨死亡率和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的变化作一个图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1978年以前,百万吨死亡率曲线与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曲线变化趋势基本是一致的;但与1978年以来百万吨死亡率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相比不同,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基本上呈现“U”型,1978~1991年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不断下降,1991年达到最低,反映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态势,但是1992~2005年则是完全相反的一种趋势(2006年是一个例外),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反映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恶化的态势(图2-2)。

表2-3 我国国有重点煤矿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

资料来源:原煤全员效率数据来自《中国煤炭志·综合卷》和《中国煤炭工业年鉴》各期。

需要指出的是,百万吨死亡率被认为是将产量与安全生产状况联系起来的一个指标,降低百万吨死亡率的措施应包括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是将暴露在工作场所的人与安全生产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它反映了暴露在工作场所的工人死亡概率,降低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不能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解决,而应该是通过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水平来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低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更具有根本性意义。现阶段,我国煤矿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上升,直接意味着工人死亡概率上升,意味着煤矿工人工作危险性程度增加。

从安全生产的未来目标来说,今后第一步目标就是要降低百万吨死亡率,这里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大力实施机械化、信息化等现代化采煤技术,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二步目标就是要降低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提高工人在工作期间的生存概率和生存期望值。

图2-2 国有重点煤矿历年百万吨死亡率和百万个工作日死亡率的变化

三、不同类型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差别显著,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最糟糕

根据所有制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我国煤矿有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三种。由于资源赋存条件、资金实力、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三种类型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差距也是非常明显的。基本的情况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最好,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次之,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最差。从大多数年份看,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2~4倍,而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又几乎是地方国有煤矿的2倍,可见,不同类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差距十分明显(图2-3)。

图2-3 1949~2006年各种类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的变化

从绝对死亡人数看,乡镇集体煤矿更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近年来死亡人数占煤矿全部死亡人数的比重约70%。起初,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乡镇集体煤矿产量尚少,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比重一般控制在25%以下。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初实行了“有水快流”政策,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办煤矿,乡镇煤矿在产量增长的同时,其死亡人数也迅速上升。1985年以来,大多数年份乡镇煤矿死亡人数在4000人以上。1990年以来,绝大多数年份乡镇煤矿死亡人数占全部煤矿的比重超过70%。近年来,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在产量上的比重约为5∶1.5∶3.5,而在死亡人数上的比重约为1.5∶1.5∶7。

四、重特大生产事故多发,居工矿商贸领域前列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则更加严重,煤矿安全被认为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性、严重性有关。据统计,2000~2006年共发生死亡事故23786起,死亡41070人,平均每天发生死亡事故9.3起,死亡16人。

多年来,煤矿事故发生起数占到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的1/4左右,死亡人数占到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的1/3~1/2。比如,2000~2006年,煤矿事故发生起数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的24%~28%,其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33%以上(表2-4)。煤矿安全状况不改善,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就难以稳定好转,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表2-4 煤矿生产事故占全国工矿商贸生产事故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年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资料整理。

煤矿事故之所以成为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不仅在于其占工矿商贸事故总量的比重大,更为严重的是,其在重、特大事故中所占比例更高。根据2004~2006年全国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资料(表2-5),煤矿发生生产事故起数占全部工矿商贸的比重约为25%,而死亡人数的比重在33%以上;在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中,煤矿发生生产事故起数占全部工矿商贸的比重超过40%,而死亡人数的比重也超过40%左右;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中,煤矿生产事故起数占全部工矿商贸的比重在80%左右,而死亡人数的比重也在80%左右;在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中,煤矿生产事故起数占全部工矿商贸的比重超过80%,而死亡人数的比重在90%左右。特别地,2004~2006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工矿商贸29起,其中煤矿事故就占了25起。由此可知,煤矿生产事故不但频发,而且发生生产事故的严重性,也是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同样一起事故,只有个别人的伤亡事故显然不能和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的事故相提并论,后者无论从损害的严重性,还是从对社会造成的震荡来讲,都是前者所不能比拟的。

表2-5 煤矿安全生产在全国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地位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资料整理。

幸而2006年煤矿安全生产呈现好转的趋势,比如,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事故12065起,死亡14382人,同比减少1077起、1486人,分别下降8.2%和9.4%;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945起,死亡4746人,同比减少361起、1192人,分别下降10.9%和20.1%。2006年煤矿企业不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下降,其占工矿商贸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是否出现稳定的好转,尚需拭目以待。

据统计,1949~2006年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超过10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22起,死亡3565人,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在2004年和2005年呈现上升的态势,成为又一次死亡高峰(表2-6)。

表2-6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表

注:根据潘伟尔《黑色2004:煤矿生产何时才能安全》、《2005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评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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