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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事件的后果与启示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科龙事件的后果与启示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5年7月29日,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佛山市检察院批准对顾雏军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科龙中小股东及科龙电器向顾雏军提出了巨额民事赔偿要求。至此法院判顾雏军偿还科龙的资金已达5.04亿元。

三、科龙事件的后果与启示

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是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此,顾雏军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一个典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问题。科龙实际控制人顾雏军挪用、占用和掠夺科龙资金,对于上市公司的科龙打击太大,以至于造成科龙因资金链紧张而一度停产。

中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上市公司造假至今层出不穷,上市公司舞弊和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操守全失屡屡发生。这害苦了投资者,更毒害了市场环境,各方面都因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一)科龙事件产生的后果[16]

科龙涉嫌财务造假案引发的冲击波正在持续扩大,对于科龙公司有关责任人和负有审计责任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产生了较大影响。

1.科龙、格林柯尔系和顾雏军等高管

2005年3月2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了对7位科龙前执行董事进行公开谴责的通告,格林柯尔系成监控对象。

2005年4月4日,由广东、江苏、湖北以及安徽四省证监局开展的联合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对格林柯尔违规挪用科龙电器资金,收购美菱电器、ST襄轴以及亚星客车三家上市公司的事件展开调查。

2005年7月,顾雏军及科龙六名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06年6月15日,因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监管法规,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等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并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的处罚;之后顾雏军被罢免了科龙董事长职务。

2005年7月29日,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为顾雏军涉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罪、虚假出资罪、挪用资产罪”。随后,佛山市检察院批准对顾雏军执行逮捕。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科龙中小股东及科龙电器向顾雏军提出了巨额民事赔偿要求。

在危机发生后,美菱电器、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相继脱离了格林柯尔系。

香港格林柯尔2005年8月1日起停止股市交易,如无复牌实力,2007年将面临退市危险。格林柯尔系岌岌可危!

2006年12月15日,海信正式成为科龙最大股东。顾雏军正式告别科龙。

2007年8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天津艾柯、天津格林柯尔等格林柯尔系向海信科龙子公司江西科龙赔偿共1.65亿元。2008年7月3日,江西科龙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因上诉人未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08年6月3日,科龙公司公告已经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科龙起诉原大股东格林柯尔四起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科龙公司全部获胜,诉讼金额约1.69亿元。至此法院判顾雏军偿还科龙的资金已达5.04亿元。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对原格林柯尔系掌门人、原科龙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被控4项(涉嫌虚假出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罪名中的3项罪名成立,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此前已被羁押2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另8名涉案人员,7人领刑1~4年不等,1人被判无罪。除了刑罚,顾雏军此前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即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终身红牌”第一人。

2.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底,顾雏军掌控下的格林柯尔入主科龙。当年“ST科龙”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共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6.35亿元,导致巨亏15亿多元。时任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以“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为由,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然而,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随即,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2004年的年报。

2003年3月28日,德勤为ST科龙2002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科龙当年的年报中,通过高达3.5亿元的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转回,实现净利润2亿多元。德勤对该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理由是不能确定年初科龙公司及合并的净资产是否真实,未取得科龙公司联营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认为应当调减科龙1亿元的净利润(其中包括转回的25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即使是调减后科龙仍然盈利,时任科龙公司董事长的顾雏军同意调账,调减后科龙2002年的净利润是1亿元。由于科龙在2000年和2001年都是巨亏,200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公布盈利,按照当时证监会的规定就可以免于退市,并脱掉ST的帽子。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

2004年4月19日,德勤对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实现净利润2.02亿元。

2005年4月28日,德勤对科龙2004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未能确认两家客户达5.76亿元的应收账款,未能确定是否应对销售退回计提准备。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亏损6400万元。

2005年5月,科龙危机爆发,随后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02年和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财报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

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对德勤的调查基本完成,认定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二)科龙事件的启示

CFO、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它们有着各自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准则,但在科龙案件中,顾雏军的一手操控是如此的强势,原本可以根据规则保持独立的CFO、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多或少地被顾雏军操纵或者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认为,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或者消费者才是真正为CFO、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买单的主体,“受人之托,承人之信,纳人之财,应当以最大限度的诚信勤勉地尽职尽责”。

1.CFO独立性缺失

科龙事件是否是一个独立的只是存在于中国的事件?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特许会员、嘉华(建材)华东区财务部总经理张汉云发现,科龙事件与几年以前震惊全球的安然、世通等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顾雏军被证实挪用科龙资金收购美菱和亚星,其挪用的资金将超过5亿元,应该说,CFO与CEO之间的协调最终完成了资金的挪用。CFO,尤其是上市公司的CFO,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CFO要履行的重要责任,就是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结算报告真实地传达给投资人或股东,让投资人或股东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CEO与CFO之间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归根到底是由公司的治理结构决定的。由于CFO是公司的内部高管,而CEO常常会扮演教父式和实权式的角色,后者的一元化、法定化的定位导致了CFO独立性的缺失。事实上,CFO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而只是想到要对提拔他的人“效忠”,正是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之下,使得CFO未能尽职。

我国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并没有实现分离,这在民营企业尤其严重。有些董事长同时兼任CEO,CFO受制于CEO的情况就显得尤为突出。

正常情况下,CFO对董事会负责,不受企业经营者的直接制约。美国国会在安然事件后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强化了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一旦CFO收到CEO的不正当要求,即可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CFO的这项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引致的经营者的“内部人”行为,使股东的利益得到较有效维护。

CFO应当不在存在虚假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上签字。CFO还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将公司资金受到挪用的情况向股东进行披露。由于公司的大股东违法挪用公司资金,并制造虚假信息,为了不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CFO在职责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时应当选择辞职。

在科龙一案中,如果CFO能够做到上述几点,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

2.独董的“独立”责任

独立和“董事”是独董的两个特征。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价值所在,也是独立董事有别于内部董事与外部关联董事的关键所在。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利益均以其独立性为前提。但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也与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论是提名选聘还是薪酬制度设计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这导致了独立董事无法独立的现象出现。一项调查印证了独董不“独”的结论,调查显示,有33.3%的独董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有35%的独董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也即,2/3的独立董事没有发表过反对意见,没有了独立性。同时,独立董事仅有独立性还不够。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至少足以与非独立董事相匹配,甚至更强的业务能力,包括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种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囊括企业管理、法律、财务、工程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

从2001年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中国证券市场后,独立董事的六大职权就表明,他们有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不仅仅是大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违反该义务的,独立董事也要对公司,甚至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科龙的三位请辞独董没有发挥独董应有的作用。如:科龙电器一直为种种“疑云”所笼罩,投资者也因此蒙受巨额损失,但科龙电器的独立董事却始终未能对此发表足以帮助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独立意见,违反了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他们应该向整个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慎独”

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业务委托,但审计的意义在于,依法履行法定审计义务,维护交易安全,创造和谐的交易环境,提供真实公允的数据。为了使得会计师能够作出正直与客观的判断,一些执业规则和惯例能够确保其独立性,比如,会计师在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时候应该回避;另外,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安然事件后,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50%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等。

2000年,安达信对科龙电器的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2001年,安达信拒绝对科龙电器的年报表示意见,这是其在国内首次拒绝对上市公司年报表示意见。2002年,科龙电器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德勤,德勤又对科龙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德勤的请辞,也给了股东一个信号:一连两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请辞,说明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独立,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设立的初衷。随着公司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出现,本该是独立的,但会计师事务所要审计的对象成了聘用者,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时候还能保证独立性。

CFO、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原本依照规则具有独立性,并对CEO实施监督、制约,但在科龙一案中却被一个无形的手颠覆了,与其视为顾雏军个人的“本事”,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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