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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的地位和作用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商品检验的地位和作用一、商品检验的地位商品检验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紧密相连。对此,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都制定了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赋予商检机构法律地位。(二)国际贸易有关各方签署的契约(合同)赋予商检机构法律地位国际贸易当事人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对缔约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一节 商品检验的地位和作用

一、商品检验的地位

商品检验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紧密相连。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身处异地,难以当面验收货物;同时双方相距遥远,货物须经长途运输,易发生残损短缺,从而引起争议。为了避免争议或争议发生后能够妥善解决,必须要查明货损原因,确定损失范围和程度,明确责任归属。这就需要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证明,以维护有关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对此,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都制定了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赋予商检机构法律地位。

(一)各国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商检工作的法律地位

现在大多数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检验机构,都必须经本国政府授权,或经政府批准注册后,方能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规定:“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该条款同时规定,凡是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除非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免于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二)国际贸易有关各方签署的契约(合同)赋予商检机构法律地位

国际贸易当事人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对缔约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各方都要履行合同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国际贸易合同的检验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由第三方公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并签发证书。这就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中,确定了商检工作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公约对商品检验的规定

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同意规则)第15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品质说明书和/或重量证明书,但并未指明签发此证证明的个人或机关,或者依照特殊行业惯例需要这种提交时,那么卖方应提交由有关机构或具有资格的独立检查人所签发的证明书,说明在装船或交付承运人保管的时间和地点、货物品质、种类、状态和重量或数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买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查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第34条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在未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之前,不能认为已经接受了货物。”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多边贸易组织,它通过规定各缔约方政府所应承担的主要契约义务,来规范各国国内贸易立法与规章的制定与实施。全球经济贸易活动中的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其成员,因而其经济贸易活动受WTO有关协议的制约。其中关于商品检验的协议主要有“贸易技术性壁垒协议TBT”、“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等。

上述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都体现一个共同原则,即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但是应该指出,买方的检验权并非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

(一)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现代国际贸易中,各种有关商品质量的贸易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出口商品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少数人甚至弄虚作假,放松质量管理,遭受国外买方索赔,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进口商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伪乱真、投机诈骗等时有发生;由于路途遥远、环节众多,货物难免发生品质变化和残损等。因此,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的信誉,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就成为商检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明确贸易各方的责任,维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的商检机构既不从属于买方、卖方,也不从属于生产、保险、运输等部门,作为公证的第三方,根据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和鉴定,提供证明,供贸易有关各方交接、计费、索赔、理赔、免责之用,商检机构这一技术和劳务相结合的服务工作,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地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产品质量的竞争,只有质量上乘,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检机构通过品质管制,可以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伪劣商品进出口,督促买卖双方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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