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方式变革背景下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农产品能不能卖得出去,完全取决于是不是符合市场需要,因此,解决农业问题的源头在生产。而现存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在技术水平、生产规模、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诸多方面都已很难达到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无论是从农户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都到了进行一场彻底革命的时候。
当前,对三农问题要从新的角度、新的思维、新的方式去思考。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要作出创新,过去和现在一直沿用的是对农业的补助、支援、救济、开发、保价收购等等简单的输血救人方式,而不是通过实现农业产业化来培育农业生产自身的造血机能。那些脱离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和农产品的市场化,寄希望于通过简单地建市场、造城镇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做法都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观点。因为,只有当农业实现了集中生产、集中经营之后,农产品才能真正成为商品,只有成为了商品,农产品才真正需要大市场、大流通来支持。这时,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也就真正拥有了基础,城镇各行各业,特别是服务业才能得到发展,城镇也才有了真正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加上先于城镇化实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产业化可谓一举三得。
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要从生产工具的集约化、生产数量的规模化入手,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装备质量,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这些要求都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无力做到的。因此,要通过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充分发挥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作用,走根据市场需要集中生产经营的路子,这既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合理方式,也是农户避免现代大市场风险的可靠途径。
归纳起来,基于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一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典型的资本聚集现象。资本集聚可以带来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所谓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就是指由于在同一地域活动的原因,其中的市场活动主体既可能节约和降低生产成本,又可能节约和降低交易成本。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典型的“资本集聚”现象,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农户集中在一起,为农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的一条龙服务,使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克服了一家独干所面临的各种弊端,提高经济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因此给他们带来了“外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范围经济”,这是客观规律的自然表现。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节约交易成本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由政府直接调拨,微观活动主体不涉及交易成本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活动主体需要自己寻找或开辟市场,是否节约交易成本就成为市场活动主体制度选择的基础。在小农生产方式下,农民必须自己去开辟市场,否则农产品生产出来就会卖不出去,而且由于农民自身的能力有限,开辟的市场范围也可能只限于周围的地区,不可能扩大市场范围。
每个农户在交易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这样实际上总的交易成本是增加的。而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每家每户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去交易,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为农民节约了交易成本。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如此之快,能节约和降低交易成本恐怕是其基本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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