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产权构成的异质性

产权构成的异质性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产权构成的异质性1.产权构成异质性的表现村民个人的身份与惠顾者的身份的同一性,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特征。目前,宁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产权构成上并不完全符合以上原则和制度规定,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二)产权构成的异质性

1.产权构成异质性的表现

村民个人的身份与惠顾者的身份的同一性,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特征。目前,宁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产权构成上并不完全符合以上原则和制度规定,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

(1)村民个人股金或会费比例较低

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其成员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成员的资金,也就是说,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均应投入大体相同的资源。而宁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领办的能人或专业大户、企业以及涉农部门的经济实体为主要投资者,一般成员缴纳的股金或会费在全部资金中所占的比例普遍不高,还有的专业协会全部依靠牵头的农民个人或单位投资,会员不缴纳任何股金或会费。

(2)所有者与惠顾者出现错位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所有、成员控制的组织,所有者与惠顾者身份同一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特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来源上过分依赖农民个人甚至是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外部力量,未能实现所有者与惠顾者身份的同一。

根据对宁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在资金来源上,财产全部来自于其他经济实体的(包括企业和供销社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等)的合作经济组织占66.7%,一部分为农民个人所有的占28.3%,完全由农民自筹的仅占5%。

2.产权构成异质性的形成原因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资金,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能力非常有限,尤其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之初,农民对于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经济形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投入意愿也不强烈。而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企业以及其他的经济实体不仅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而且能够认识到合作可能带来的外部利润。后者是他们愿意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投资的重要原因。

3.产权构成异质性的影响

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起步阶段,依靠农村能人或种养大户,以及其他领办者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金投入,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筹集的困难。

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构成的异化,必然导致决策权的集中,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降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影响其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