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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预算予以审议,对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实现它的社会功能,如实现宏观调控和体现产业政策等。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主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和资金的支付等,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

我国政府采购在购买、验收、付款中的每一层次、每一阶段和每一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主体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预算予以审议,对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实现它的社会功能,如实现宏观调控和体现产业政策等。

二、行政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监管职能和采购执行职能分开,形成制衡。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主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和资金的支付等,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政府采购还要接受监察、审计、技术监督、质检等部门的监督。

三、供应商

供应商的积极参与和充分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供应商的监督是最好、最有效的监督,因为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的参与者,其利益与政府的决定息息相关,且对其程序和结果有相当认识。供应商监督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既维护采购信誉,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是供应商的监督需要设置有效的救济制度。

四、司法监督

在供应商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对投诉处理不满时,按现行的司法制度体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启动对政府采购当事方行为的裁定。由政府采购相对人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设立第三人公益诉讼制度,由人民检察院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诉讼进行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五、社会组织(公众民主监督)

通过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采购上作的原则、政策和制度等,邀请监察、公证、新闻等部门参与实施对政府采购过程现场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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