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进出境货物监管

进出境货物监管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海关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二、进出境货物监管

对于在国际间流动的货物而言,要想加快流通速度,除了要选择合适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外,还必须了解进出各国国境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各国海关的监管制度,即海关对进出本国国境的货物或物品进行的监察管理。

1.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概述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相关的进出境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有关进出境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1)监管对象

根据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带有贸易性质的进出境货物、带有非贸易性质的进出境物品以及用以运载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其中,进出境货物是海关监管的主要对象,根据其进出境方式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这几种。

(2)任务

代表国家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境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海关监管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三个:

①依照国家外贸管制法规,监督管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保证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海关的首要任务,也是海关监管的具体任务。

②加强海关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监控,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促进经济、科技、文化交流。这也是海关监管的明确目的。

③为海关征税、统计、稽查和查私及时提供原始单证、资料和线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货物进出境的通关程序

货物进出境程序,是指海关的监管对象在办理进出境手续时必须依照的法定步骤或者有关规定。这些步骤或规定是为正确、有效地实施海关监管的各项规定,方便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合法进出,保证关税征收,严厉打击走私犯罪行为而设置的。由于海关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同,因而在监管程序上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进出境通关程序主要包括了四个部分。

(1)申报

在准备货物进出境时,必须先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境或者出境的手续,这是海关监管程序的第一步。

①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地点。按照《海关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货物的生产地和起运地不在一处,为了节约通关时间,可以由收发货人报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在启运地海关申报。

②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对于进口货物而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从运载进口货物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进行申报。超期报关者,由海关征收一定滞报金。

对于出口货物来说,应于货物装运出境前24小时,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向海关进行申报。

③申报单证的准备。在向海关做货物的进出境申报之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按照《海关法》及其他规定准备好相关单证。这些单证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主要单证,即报关单。报关单是由海关制作的具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的报关单据,是海关进行审核、查验、征税、放行以及统计的基本单据。报关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已普遍采用电子申报的报关方式,我国目前多数海关还采用纸质报关单的形式,但随着我国通关系统的改革,通关作业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将会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

第二类,随附单证。随附单证包括了三种,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基本单证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比如提货单装箱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以及商业单据。特殊单证则包括了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贸易合同以及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则作为海关在审单、征税的时候需要调阅或者收取备案的预备单证。

国家海关规定,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随附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如果报关单证不真实、不合法,则报关行为也不符合法定要求,甚至可能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此外,国家海关还规定,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证。

④申报结果。申报结果是指海关是否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海关接受申报以后,报关企业应当在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报关企业受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意味着申报失败。申报失败后,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按时、按规定向海关提出申报,申报时相关证件是否准备齐全等,都将关系到货物的通关速度。

(2)查验

货物查验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填报内容一致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核对收发货人的申报是否属实,并确定征收关税的事实依据以及检查有无藏匿走私货物的情况。

海关查验货物的地点一般是在设有海关的码头、机场、车站的仓库、场院等海关监管场所,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货主申请,海关派人到有关公司或生产经营单位的仓库去查验货物。查验时间一般设置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海关通常以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报关企业查验时间;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可申请进行优先查验。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海关查验货物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通常采用的是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这两种方法。

查验货物是海关实际监管的具体体现,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核心环节,进出口货物都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3)征收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税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关税不仅是重要的财政收入,而且是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对于关税的计征,一般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等三种计征标准。其中,从价关税是最基本的一种标准。

(4)签印放行

放行货物,就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后,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以表明海关监管的结束。海关在放行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对货物通关过程中申报、查验、征税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可以及时弥补申报、查验中的问题和差错,从而避免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