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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利益矛盾存在的根本原因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主体的理性,往往是以自我个体为圆心,以极大化的期望利益为半径来划定自身的利益范围,每个个体均是如此来圈定自身的利益范围。利益主体最后享有的利益都是通过个体参加劳动,创造出利益客体,最后通过社会分配来实现的。因此,利益矛盾根源于人类社会利益实现方式和利益主体本身的内在缺陷。

2.整体利益矛盾存在的根本原因

上述的利益矛盾只是现实经济活动中较为典型的三种形式。当然利益矛盾的具体形式有许多,要全部罗列出来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无论何种形式的矛盾都可归纳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客体之间和利益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①利益主体与需要对象即利益客体的矛盾,其实质是利益客体需要不能满足利益主体要求的矛盾;②同一利益主体下不同利益客体之间的矛盾,对任何一个利益主体来说,他所面对的利益客体不是唯一的,利益客体的多样性,往往会使同一利益主体的需求产生顾此失彼的情形,利益客体之间存在矛盾;③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矛盾,从纵向来看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地区、集体的群体利益与个人的个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从横向来看,同一整体下:群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那么,利益矛盾的根源在哪里?马克斯、恩格斯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6]因此,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与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利益的根本要素是社会性,而利益实现方式也是通过社会来实现的。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下,就某一个利益主体来说,它的利益要求也许是完全可以满足的,但是对于许许多多的利益主体来说,利益需求都要得以满足且达到均衡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均衡解是找不到的。其中有三个主要因素使得这些矛盾不可避免地存在:第一,存在固定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固定化扩大了社会总体劳动的集体合力,增加了利益对象即利益客体的供给,但是,分工又使人们的个体利益实现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分工体系和分工制度。一部分个体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使得他有能力获得正常利益以外的特殊利益。而另一部分个体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的地位,使得他对正常利益的获得也难以得到保证,于是利益矛盾成为可能;第二,利益主体存在理性。利益主体的理性,往往是以自我个体为圆心,以极大化的期望利益为半径来划定自身的利益范围,每个个体均是如此来圈定自身的利益范围。从集合的角度来看,这些利益范围不可能不相交,由此,利益范围的交集必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矛盾不可避免;第三,利益分配制度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利益主体具有社会属性。利益主体最后享有的利益都是通过个体参加劳动,创造出利益客体,最后通过社会分配来实现的。利益分配是利益实现最直接的方式,个体所能享受利益的多少直接取决于社会分配的结果,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性是决定利益分配合理的首要因素。然而,利益个体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体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早就决定了他们在享有的利益分配上也具有不同的地位,这种地位的差异性往往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因此,利益矛盾根源于人类社会利益实现方式和利益主体本身的内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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