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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思考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思考经过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经成熟。中韩两国领导层都对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持更加积极的态度,都希望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区,都希望早日谈判自由贸易区协议。这就为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和组织基础。

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思考

经过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经成熟。《中韩联合声明》的发表,给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中韩两国应把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作为首选,尽快进行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谈判,确定合理的目标模式,遵循科学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保证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1992年中韩建交后,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不断出现新突破。1998年建立“面向21世纪的合作伙伴关系”;2003年签署“联合声明”,建立“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2004年11月,中韩两国领导人就启动自由贸易区(FTA)可行性民间联合研究达成共识。2005年3月两国研究机构开始进行研究;2007年3月进入官产学联合研究阶段,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2008年5月27日至30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李明博总统举行了会谈,于5月28日发表《中韩联合声明》。该声明强调:“双方对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顺利进展表示赞赏,同意在有关成果的基础上,朝着互利互惠的方向继续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1)《联合声明》的发表使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研究进入新阶段,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中韩关系实现了质的飞跃

《中韩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双方高度评价1992年建交以来中韩关系取得的迅速发展,一致同意将‘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在某些领域有互求关系而建立的合作关系,因为相互信任,将在存有共同利益的所有领域开展合作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全方位、多领域、长时期的合作关系,是政治高度互信、领导层关系密切、经济关系紧密、外交关系和谐协调、文化和人员交流频繁、合作机制长期稳定、合作成效实现双赢的合作关系。将中韩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中韩关系实现了质的飞跃。

中韩经贸关系是中韩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中韩关系的质的飞跃必然带动两国经贸关系质的飞跃。中韩两国领导层都对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持更加积极的态度,都希望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区,都希望早日谈判自由贸易区协议。这就为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中韩两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超过9%,进入21世纪后年均增长10.1%;2007年增长11.4%,达到246619亿元,创造了“中国奇迹”。经济效益持续大幅增长,年均增长20%以上,进入21世纪后年均增长25%;2007年增长32.4%;财政收入达5.13万亿元。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日益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8%左右,2007年增长9.5%,达到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实际收入增长10%左右,2007年增长12.2%,达到13786元。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取得新进展,2007年第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11.7:49.2:39.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稳定增长,2007年达到7.8%。(3)农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建设推进迅速;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长足发展;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改善,现代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势头。

韩国从1965年起,经济发展迅速,70年代经济增长率年均为8.7%,80年代年均达9.9%,1990年—1997年年均增长8.7%,创造了“汉江奇迹”。(4)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韩国成为重灾区。韩国人民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医治金融危机的创伤,经济迅速全面复苏,实现快速增长。近几年,韩国经济以年均5%左右的幅度增长,成为亚洲地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中韩两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为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可为中韩两国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两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从而创造新的奇迹。

(三)中韩双边贸易发展迅速,经济联系日趋紧密

中韩两国1992年8月24日建立外交关系,9月30日就签署了《中韩双边贸易协议》。从此,双边贸易发展迅速。据中方统计,1992年两国建交时贸易额仅为50亿美元,2007年达到1599亿美元,增长约31倍;据韩方统计,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到1450亿美元,和建交之初相比增长了22倍。(5)预计中韩两国贸易额2008年将达1700亿美元,2013年可达2500亿美元。目前,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贸易伙伴。进入21世纪以来,中韩双边贸易以年均25.2%的幅度增长,不仅高于同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4.7%的水平,更高于韩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3.6%的速度,也高于同期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欧盟(23.3%)、美国(21.9%)、日本(13.6%)的年均增长水平。2007年中韩贸易额1599亿美元,已接近韩国对美国、日本贸易额的总和:韩日贸易额为826亿美元,韩美贸易额为830亿美元,两者之和为1656亿美元。(6)

中韩两国贸易不但规模扩大迅速,而且结构也不断优化,从建交初期的以原料型为主转向以制成品为主、由低附加值高附加值方向提升,两国经贸关系已经进入水平分工的新阶段。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纺织原料及制品、贱金属及制品、矿产品、植物产品和化工产品等六大类商品,2007年这六大类商品出口占对韩出口总额的81.1%,比上年增长26.8%,成为推动2007年中国对韩国出口增加的主要因素。中国从韩国的进口主要是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化工及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及制品、矿产品、光学医疗仪器等六大类商品,这六大类商品进口占从韩国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006年的92.2%上升到2007年的93.3%。(7)中韩两国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创建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中韩联合声明》对进一步扩大中韩经贸合作,发展双边贸易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必将推动中韩贸易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中韩相互投资日趋活跃,质量不断提高

中韩建交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企业对中国投资发展迅猛,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投资对象国。据中国商务部统计,韩国对华实际直接投资2002年27.2亿美元,2003年达到44.89亿美元,增长65%;2004年达到62.5亿美元,增幅达39%。到2007年底,韩国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金额达386.7亿美元,设立了4.7万多家韩资企业,创造了200多万个就业机会。(8)同时,中国企业对韩投资开始起步。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利用韩国较发达的科技水平、研发能力,通过并购或参与并购韩国现有的高科技企业等方式在韩国投资,逐步成为中国对韩国投资的新形式。截至2007年底,中国在韩国共设立企业190家,直接投资金额达9.6亿美元。尽管目前中国企业对韩投资金额较小,但投资势头很快,双方投资将成为中韩合作的新亮点。(9)

目前,中韩投资合作呈现诸多新特点:首先是两国经济结构互补性较强,已形成联系紧密的产业分工格局。其次,从投资地域上看,近年来韩国在中国主要省市的投资集中率有了明显的改变,对东南部地区的直接投资比重正在上升,对中西部地区投资也在增加。第三,从韩国在华投资主体来看,目前正呈现中小企业投资势头不减、大企业投资数额增加的态势。韩国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扎根中国市场构建核心竞争力为两国企业互利双赢打下了基础。第四,韩国对华投资企业大多数经营良好,中小企业以加工贸易为主,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大企业则着力开拓中国市场,投资活跃。三星、LG等一批在华投资企业销售额占集团销售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

《中韩联合声明》宣布,双方对《中韩投资保护协定》的修订和公布表示欢迎。修订后的《中韩投资保护协定》,将把中韩经贸合作推向新高潮。由此可见,中韩经贸合作已经进入全面提高合作层次与水平的新阶段,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五)中韩两国民众都支持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

中韩两国学术界的研究证明,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尽快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双方相互全面开放市场,使两国资源配置更合理,可实现互利共赢。中国研究说明:中韩自由贸易区将促使中国GDP增长0.5%,经济福利增加46亿美元;促使韩国GDP增长6%,经济福利增加近285亿美元。中国在农产品、渔业、服装等领域具有优势,韩国在石化、钢铁、汽车、机械设备和精密仪器等领域具有优势。韩国研究说明:韩中建立自由贸易区对韩国GDP贡献率达3%,虽然低于韩美FTA对韩GDP贡献率6%的水平,但将高于韩与欧盟、韩日FTA对韩GDP的贡献率。(10)

根据韩国全国经纪人联合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调查并于2005年1月16日发表的《产业界对韩中FTA的意见》报告书,89.9%的中国企业和77.0%的韩国企业支持中韩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根据韩国房地产信息调查公司SpeedBank对韩国4501名韩国百姓的调查,过去90%愿意将剩余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由于目前韩国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他们中的多数把中国大陆作为投资的主要目标,尤其看好北京的奥运、上海的世博会等将带来的景气。(11)事实上北京、上海、青岛等地都有大量的韩国人在购买房地产。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民众对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自然都十分支持。据山东社会科学院2008年3月份对济南市的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经理进行的问卷调查,其中91位认为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对企业有利,积极支持;5位经理没考虑这个问题;4位经理认为无所谓。这也说明多数中国企业领导支持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支持建立自由贸易区,群众基础牢固。

(六)中韩两国是近邻,文化传统相近,经济互补性强

中韩两国隔黄海相望,最近距离(山东威海到韩国仁川)仅94海里,上海到韩国济州岛相距也不足300海里。韩国总统李明博在访问中国时曾说:早晨青岛市的鸡打鸣,韩国仁川人就能听到。地理位置相邻,以邻为友、以邻为伴是成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中韩两国同属“儒学文化圈”。中国是儒学文化的发源地,是儒学奠基人孔子的故乡。韩国许多人把儒学作为“儒教”信仰。儒学是中韩两国传统文化的共同根基,中韩两国人民的许多风俗和习惯是相近或相同的。可见,中韩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文化基础良好。

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市场广阔;韩国资源相对缺乏,市场相对狭小。建立自由贸易区可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两国共同繁荣,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近十几年来,中韩两国高层领导多次互访,地方代表团频繁互访,都积极支持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中韩两国许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纷纷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学术界就许多重大问题进行合作研究,交流了信息和观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韩国来华旅游人数增长迅速,2002年突破百万人,2004年达到284.5万人,2006年突破300万人,2007年达到477.67万人,是中国第二大客源国(仅次于日本)。中国赴韩国旅游的人数增长也很快,2003年突破50万人,2006年和2007年都突破100万人。(12)《中韩联合声明》又强调“加强人员文化交流”,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双方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频繁往来,为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奠定了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对策建议

(一)把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作为首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革命的推进,各国之间在贸易、投资、技术、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并因此组建了一些经济一体化组织,包括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区。据各国报道,世界各国纷纷举行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已达成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超过300个。中国周边许多国家争先恐后地谈判自由贸易区协议,其中韩国与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后又与东盟、新加坡、印度、加拿大、美国等进行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国在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后,又在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并开始双边或多边谈判(如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谈判)或进行可行性研究。在韩国与其他国家谈判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努力中,在中国与其他国家谈判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努力中,中韩两国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意义最大,且条件已经成熟,应该成为中韩两国的首选。理论和实践都说明,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不仅会促进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带动两国经济的繁荣,而且会促进东北亚乃至东亚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把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作为首选,怎样处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关系呢?美国虽然不在东亚,但处处离不开东亚,对东亚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安全等都有重大影响,东亚许多方面都有美国的利益。鉴于此,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可适当考虑美国的利益,如采取一定措施减少中韩贸易自由化对美国的不利影响,从美国进口产品给予适度的关税优惠,适度支持美国对中韩两国的投资等。可以肯定地说,首先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决不会损害美国在东亚的利益,也不会影响美韩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谈判,对此个别人的担心是多余的。但是,首先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适当考虑美国的利益,决不能看美国的眼色行事,不能围绕美国的指挥棒转。中韩两国的事情,由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做主,决不允许美国进行无理干涉。

(二)确定合理的目标模式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自由贸易区,但最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欧盟、北美和东盟。欧盟是从组建欧共体开始,逐步扩大和深化而形成的。它在建立统一大市场,实行货币交换、商品流通、人员流动、服务贸易等四大自由的基础上,组建了区内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欧元”,超越主权国家而行使管理权力的组织机构早已组建,区内自由贸易已达到迄今为止世界上区域一体化的最高水平,已发展成为由15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联盟。显然,中韩不同于欧盟各国,中韩自由贸易区不能照搬或仿效欧盟模式。

欧盟的实践和理论说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为了共同的利益,可以组织起来,建立自由贸易区。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建突破了这一理论,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实行两大政策:第一,对于从区域外国家(地区)的进口,美加墨三国各自有权决定关税税率;第二,自由贸易区内实行原产地原则,只有原产于区域内或主要在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才能进行自由贸易。这两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成员国的繁荣。显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一些政策值得中韩自由贸易区效仿。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始于1992年,原计划用15年时间建成。后来,时间表一再提前,提前为10年。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主要通过落实“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进行。六个老成员国承诺到2000年把85%的共同优惠关税降到0%~5%,2001年把降税范围比例扩大到90%,2002年再扩大到100%。新成员中,越南到2003年,老挝和缅甸到2005年实现目标。(13)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各项目标都已实现,成效明显。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既包括关税减让,也包括非关税壁垒消减。为了削减非关税壁垒,东盟签订和实施了“流转商品便利化框架协议”、“相互承认安排框架协议”等。显然,东盟的一些经验值得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借鉴。

通过以上三种典型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学习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优点,建立具有中韩特色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既要相互减让关税,又要削减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原产地在中韩两国或主要在中韩两国生产的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对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两国各自有权决定关税税率。待中韩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再和东北亚及东亚地区各国共同努力,创建东亚自由贸易区。

(三)遵循科学的原则

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应在遵循自由贸易区建设一般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从中韩两国实际出发,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互利、民主协商原则。中韩两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各异,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差别较大,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结构各不相同,经济总量和人均国民收入高低悬殊,应遵循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和协商,求同存异,相互尊重,信守诺言,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第二,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原则。虽然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条件已经成熟,但在目标模式确定以后,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发展。首先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实行合作,逐步扩大;同时,遵循WTO的规则,相互减让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扩大双边贸易,共同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平衡;在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情况下加强协作,积极发展水平分工。

第三,双赢原则。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历史进程中,中韩两国既要利用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发展自己,又要以自己的发展带动和促进对方的发展;既要考虑自身利益,又要充分考虑和照顾对方利益,在共同利益结合点上搞好合作,使两国都获得比较利益,得到好处,随着“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实现,实现两国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

第四,技术进步资源共享原则。虽然中韩两国科学技术发展各有优劣,但都在实施“科技立国”或“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应遵循资源共享原则,中韩共同享受技术进步的成果。在这方面,双方应严格按照《中韩联合声明》的要求,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互相帮助,共同促进两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五,坚持开放包容原则。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都应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不搞封闭的、排他的和针对第三方的行动。因此,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其他国家特别是大国在东北亚乃至东亚地区的利益,增进这些国家对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理解和支持。

(四)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

中韩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模式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后,就应制定和实施综合配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最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四项:

第一,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无规划和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关系到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和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指明方向,展示前景,规范行为,保证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的顺利进行,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欧盟、北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之所以成功,原因之一就是制定和实施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根据中韩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双方已经完成经贸合作中长期规划联合研究,并签署了最终报告。这对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双方会共同努力落实研究成果。但是,经贸合作规划不等于建立自由贸易区规划。中韩双方应根据《中韩联合声明》的有关精神,共同研究制定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规划,全面安排谈判和建设问题。明确谈判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步骤,指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制定原则和具体措施,规范双方在谈判和建设中的行为。建议中韩两国政府派官员组成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精干专家,共同研究,尽快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作为纲领性文件执行。

第二,在“10+3”和WTO两大框架内进行。必须在“10+3”即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的合作框架内进行。这是因为:“10+3”合作已基本建立了以领导人会议为核心、以部长级会议为重要组成、官方和非官方磋商相互联系,梯次升级的立体对话与合作机制,同时各种学术论坛应运而生,为经贸合作提供了日趋完善的智力支撑。在“10+3”这个大框架内,中韩两国有广阔的活动舞台,可利用“10+3”合作机制,促进中韩的经贸合作,最终建立自由贸易区。中韩是“10+3”的重要组成部分,“10+3”合作包含着中韩的合作,“10+3”合作的顺利推进,可带动中韩合作的进行和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还必须在WTO框架内进行。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的过程就是两国贸易走向自由化的过程。WTO的目标就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目标完全一致。WTO为世界贸易制定了一系列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确定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中韩两国的贸易只有在WTO框架内,按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才能取得可观的成效。离开WTO的框架,违背国际通行规则,中韩之间的贸易就很难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建立自由贸易区了。

第三,在不断加强合作中建立自由贸易区。中韩经贸合作和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经贸合作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没有经贸合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就没有自由贸易区。但是,中韩自由贸易区是一种制度化安排,是机制化的组织,有明确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有常设机构(如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由两国政府推动,有具体的协议和规划规范两国的行为。而中韩经贸合作不一定是制度化的,比自由贸易区建设容易得多,且随意性大。另一方面,在中韩自由贸易区内必然开展具体的中韩经贸合作,发展双边贸易和双边投资,巩固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推动一体化进程。可见,中韩经贸合作和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并存的。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基础就是发展中韩经贸合作。当务之急,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中韩经贸合作,在不断加强合作中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要遵照中韩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共识和《中韩联合声明》,尽快消减关税税率,消除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调整和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双边贸易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展相互投资,按照《中韩联合声明》的要求,加强两国在移动通信、核电、石油储备、资源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及质检、物流、劳务合作等领域的合作;同时加强在环保产业、沙尘暴监测、黄海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还要积极推进双方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加强在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中的协调和合作。韩国企业应积极参加中国的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使之成为中韩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应积极到韩国投资创业,支持韩国的现代化建设。

第四,妥善解决中韩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否认,中韩两国在发展经贸关系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在倾销与反倾销方面存在较多的争端。韩国每年都多次针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每年也多次针对韩国发起反倾销调查。频繁的互相反倾销问题不解决,会影响中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中国现象比较突出,仅青岛就有206家韩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手续撤离当地。中韩两国政府都比较重视这一问题,我们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会得到合理解决。再如,韩国某些人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还存在怀疑,害怕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中国商品的大量涌入冲击韩国市场。这些怀疑是多余的,不必要的。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成效举世瞩目,许多发达国家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韩国还怀疑什么呢!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拆除,双边贸易量会大大增加,必然进一步活跃双方市场,带动双方经济的繁荣,对个别企业或商品市场的冲击是暂时的,会逐步解决的,不必大惊小怪。

(卢新德2008年6月20日在山东师范大学举办的“东北亚未来与中韩合作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发言)

【注释】

(1)《中韩联合声明》,《光明日报》2008年5月29日(8)。

(2)《中韩联合声明》,《光明日报》2008年5月29日(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08年2月28日(5)。

(4)卢新德:《韩国金泳三政府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基本经验》,《亚太发展研究》1998年第12期。

(5)陈小三:《中韩产业合作谋求“量大质高”》,《国际商报》2008年5月31日(3)。

(6)徐长文:《中韩经贸合作发展新趋势》,《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4月7日(2)。

(7)徐长文:《中韩经贸合作发展新趋势》,《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4月7日(2)。

(8)何芬兰、陈小三:《中韩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商报》2008年5月29日(1)。

(9)何芬兰、陈小三:《中韩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商报》2008年5月29日(1)。

(10)徐长文:《中韩经贸合作发展新趋势》,《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4月7日(2)。

(11)沈伯明:《区域贸易协议与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刍议》,《对外经贸实务》2005年第10期。

(12)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8》,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年,第38、43页。

(13)卢新德:《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当代亚太》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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